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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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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AKSSZF-CG-G2021-011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下浮率(%)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1

/

米面奶油调料以发改委发布价(部分无指导价格的食材以当季询价价格计):下浮9(%);肉类、禽蛋、蔬菜类、水果等大宗食材询价价格下浮8.6%

阿克苏金粮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英阿瓦提路30号

91652901MA780PL418

1

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1

/

米面奶油调料以发改委发布价(部分无指导价格的食材以当季询价价格计):下浮9(%);肉类、禽蛋、蔬菜类、水果等大宗食材询价价格下浮8.6%

阿克苏海大商贸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特色产业园东园恒鑫亚欧建材城商铺30栋10AB号

91652901MA77B31M0W

1

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1

/

米面奶油调料以发改委发布价(部分无指导价格的食材以当季询价价格计):下浮9(%);肉类、禽蛋、蔬菜类、水果等大宗食材询价价格下浮8.6%

阿克苏赐金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区健康路22号15幢65号商铺

91652901MA77UMX34K

1

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1

/

米面奶油调料以发改委发布价(部分无指导价格的食材以当季询价价格计):下浮9(%);肉类、禽蛋、蔬菜类、水果等大宗食材询价价格下浮8.6%

阿克苏誉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内东四路西侧、德胜路南侧

91652901MA78FT446N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阿克苏市教育局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范围

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要求

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其信、喻华、胡淑英、徐苇、朱春红、杜传松、董淑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阿克苏市教科局北京路56号

联系方式:0997-2133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采购中心

地 址: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997-2282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军

电 话:0997-2282002

附件信息:

  • 阿克苏市教科局食材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428.7K

附件下载:

阿克苏市某单位平安城市附属技防设施项目(竞争性谈判)

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项 目 编号:AKSSZF-CG-G2021-011号

招 标 文 件

(公开招标)

编制单位:阿克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期:2021年11月24日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说明

第四部分

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2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投标报价: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伴随服务费和安装费)。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

参加投标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需经年度审验合格的原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在职的授权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册》原件;

3、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4、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或银行保函原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此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证件需持原件。

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响应保证金应在开标前由投标人基本户汇入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帐户,账户名称: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账号:(201000219725984),行号:(402891001515)名称: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地址:阿克苏市英巴扎区西大街金桥商业街B座1号楼,成交后供应商其响应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备注:1、投标人须携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承诺书前往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2、投标人持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参加投标。未中标单位自开标后5个工作日以后持相关票据退还投标保证金。

5

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开标七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7

投标文件组成:正本各1份,副本各7份。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技术资信顺序装订制作标书,推荐胶印本。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11214日上10: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阿克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9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1214日上10:30分(北京时间)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四楼开标二室,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10

评审方法:综合评标法

11

成交公示:采购结果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进行预中标公示。

12

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3

1)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价为1100.41万元;

2)本项目响应报价超过预算价的(即响应报价>预算价),则视为无效。

14

企业信用担保及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共同出台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支持中小企业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招标文件尾页,或登陆(http://www.crcrfsp.com)“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 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1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16

1、网上自行注册(详见【新疆】供应商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20190408 )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4-08/2920.html

2、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进行自主注册,注册成功后携带原件至相关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审核成功,经采购办在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方可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创建合同公示及项目合同备案。(政采云网址:https://login.zcy.gov.cn/login)

17

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由采购人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释。

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4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SZF-CG-G2021-011号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1100.41

最高限价(万元):1100.4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项目

数量:1项

预算金额(万元):1100.4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上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近三年内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供应商需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若是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原件); 

 (6)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0: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方式:政采云平台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号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117.145.109.21:13888/aksggzy/)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教科局

地 址:阿克苏北京路67号(综合办公区)

联系方式:15599737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997-2283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军

电 话:0997-228300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次公开招标文件适用于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投标人”系指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产品”系指供方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服务” 公开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加投标。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转包及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七)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执行,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公开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具有建筑、水利、电力、公路行业部门颁布施工资质的公司按照国家取费标准计取相应管理费及劳保统筹费、利润、税金。(建筑行业部门颁发专业资质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抗震、加固、装饰装修)。

★5、除建筑、水利、电力、公路行业部门颁布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外的设备(材料)经销商、广告装饰、抗震加固(维修修缮)、商贸服务等公司及私营个体,按照相关规定取费标准计取相应费用。

★6、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说明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是指司法部认定的为犯罪、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4、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说明

5、第四部分 投标书格式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1、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领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开标7日前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专栏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该复印件用于在“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专栏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5、其他

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阿克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997-2283002

(三)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据此发出的补遗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人网站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以变更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

(四)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

1、技术资信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在职的授权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册》;

(2)有效的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2018至2020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6)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复印件(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7)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及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对本采购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方案);

(9)投标单位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和现状;

(10)投标单位现有经营场地情况

(11)供货方案(供货能力)、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相关承诺;

(12)保证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保证项目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

(1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优惠条件:投标单位承诺给予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15)招标公告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补充的其它资料文件。

2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采购清单)。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应包括货物、包装、运输、技术服务、各项设计、安装、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本项目最终结算以实际项目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成交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4)成交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技术资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最低标准),推荐使用胶装订本。每页必须加盖鲜章、装订的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未按最低标准制作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二部份分别密封封装投标文件, 在包装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技术资信文件或者报价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年XX月XX日X时X分之前不得开启[参照《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见附件)的要求];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人。(1)撤回投标文件或弃标的,需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弃标函(格式见附件)。弃标函需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若无故弃标并且不及时递交弃标函的,累计三次以上的,我中心将提醒财政部门对此投标企业进行处罚。(2)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1、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单位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原件的,未提供现场勘测证明原件的;

(2)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3)未按规定密封、正副本每页未加盖鲜章、装订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的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或者委托书无效的;

(6)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7)投标有效期、质保期不能满足公开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公开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且未注明哪个有效的。

3、在报价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公开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最终报价超出所设定上限价的;

(3)投标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4.符合公开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

(二) 开标程序: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人员;

2、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检查,确定密封无误后开标。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同公证处公证人员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到场验证;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宣布拟中标候选人;

6、会议结束。

7、招标人将按照上述内容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案。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小组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建由7人以上(含7人)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小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

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公开招标程序

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2)具体工作流程 :

①评审小组审阅公开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顺序逐家回答评审小组的答疑;

③围绕要点评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投标人分别进行答疑。

(三)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1、应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意见的文件、证明等,未经本人签署的;应加盖公章的证照、函件,而未加盖公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的内容不详实或有虚假的;

4、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投标文件中未做出响应或做出错误响应的;

5、投标人的组织实施方案、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较大偏差的;

6、所供货物功能、技术性能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有较大偏差的;

7、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完工)时间的;

8、投标单位提供的设备没有保修期的;

9、投标文件前后表述相互矛盾的;

10、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11、投标价格超过预算采购单位无力支付的;

12、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

2、评标时除价格因素外应考虑下列因素:

(1)投标人的整体技术水平、项目人员、施工质量和适应性;

(2)施工能力和工期时间;

(3)投标人的技术支持能力和各种服务(含售后服务)能力;

(4)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条件的响应性;

(5)投标人的业绩情况;

(6)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信誉;

(7)投标人是否能保质、保量、准确、全面完成本项目。

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人。

4、当出现投标价格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

(1)选定技术质量最好的;

(2)如技术质量也相等时,选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最好的;

(六)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全面反映评标过程和中标物品、中标价格、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情况。

(七) 评标过程的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建议,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八)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委会向招标负责单位报告评标情况及结果。根据有关规定,对未中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为此,评委会对未中标单位要求说明理由均不予受理。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4、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满分为100分。按报价分10分,技术资信90分计,评分最高者为拟中标单位。

5、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从所投项目报价(10分)、项目理解、配置及性能、项目进度安排、投标人综合实力、质量控制制度、产品彩色图片、服务承诺方案、验收方案等(90分)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分数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6、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 分 表

序号

考核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10分

1

报价

10分

按照货品价格米、面、奶、油、调料以发改委发布价(部分无指导价格的食材以当季询价价格计)下浮9%;肉类、禽蛋、蔬菜类、水果等大宗食材询价价格下浮8.6%;所有供应商均为满分10分。各投商必须有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签字.否则为无效报价,应否决其投标.

技术部分90分

2

配置及性能

指标

12分

根据所投货物指标响应程度打分。对比所有投标人指标性能全部优得12分。其余由评委对比所有投标人酌情给分。每有一项关键性能指标低于要求的扣2分,此项最高得12分,最低得0分

3

配送车辆

8分

为本项目配备10(含以上)辆冷藏车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辆符合要求(食品配送冷藏车(核定载重量0.95 T以上(含0.95T))的食品配送冷藏车每辆得0.5分,最多可得8分。(车辆必须为投标供应商自有或租赁,车辆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及商业保险单,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备查。)

4

认证体系

6分

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2、具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3、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查询截图,)

5

企业经营场所

6分

在本辖区内自有配送中心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得6分;2000平方米(含)以上得5分,1000(含)平方米以上得3分。1000平方米以下得1分。

6

服务承诺

5分

承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服务承诺非常满意的5分;服务承诺较好的3分;服务承诺一般1分;服务承诺较差的或者没有服务承诺的不得分。

7

质量控制制度

10分

有完善、可操作的复核和管理制度,生产及配送体系建立健全,各专业、各阶段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生产及配送体系基本建立,各专业、控制措施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得6分;生产及配送体系基本建立,各专业、控制措施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得3分;生产及配送体系未建立,无质量控制措施0分。

8

经营管理方案

10分

1、项目管理实施人员组织架构方案:针对本项目拟投入专职人员,根据其职能不同搭建合理的组织架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制定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3分。

10分

2、配送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整体配送方案对比打分:包括配送路线方案、配送车辆安排方案、配送人员工作职责方案、配送的信息化监控方案等相关方案,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3分。

10分

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投标供应商针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有清晰表明事故的责任权利义务、着重提出应急处理预案、善后处理的方法和措施等内容,且所提供的应急方案供应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3分。

10分

4、配送中心作业流程: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中心作业流程及质量控制是否规范、严格、专业化程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3分。

9

标书制

作情况

3分

印刷、采用死页胶装、文字体一律采用四号宋体字、有目录、有页码标识、无错漏字、前后内容一致性;标函质量非常好得3分,标函质量较好得2分,标函质量一般得1分,标函质量较差不得分。

七、定标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原则上第一名为中标人,除非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将招标结果进行预中标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新疆政府采购网专栏上公布中标人名单

公示期过后无任何质疑及投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不解释落标原因。

(二)履约保证金

1、自宣布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不足部分应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补齐。

2、当中标人全面完成《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如果中标人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八、合同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同将由采购人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同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澄清、修改文件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依据,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二)验收

采购人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三)付款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依照签订的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项目款项的支付。

(四)、对投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六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采购需求说明

一、采购项目需求

本项目为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提供的清单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清单,如下:

情况说明:因本次采购的大宗食材量大,为确保中小学生饮食安全,本次招标选择多家合格的供应商

采购要求

大宗食材招标参数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1100.41万元

(三)配送地点∶阿克苏市各中小学。

(四)配送数量∶按每天实际就餐人数确定。

(五)配送时间:夏季采取每周至少2次配送,冬季采取每周至少1次配送,(对于特定食材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配送)在学校开餐前一天20:00之前配送至订购方所在地。

(六)服务期∶1年。

(七)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二、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规范食品材料供应工作,选择有配送资质的供应商对食堂进行集中配送所需食材。

序号

货物供应

服务年限

每日用餐人数

1

供应大米、面粉、奶、食用油、调料、禽肉类、禽蛋、蔬菜类、水果等大宗食材。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为期1年。

按每天实际就餐人数确定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含所有产品、运输、税费、人员等价格。

(二)价格要求

1.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食材价格按每周市场询价及发改委报价进行下浮。

2.供应商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投标货品(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甲方要求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

四、项目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向甲方供应∶ 肉类(含生鲜肉、鸡肉、牛肉、羊肉)、粮油类、蔬菜瓜果类、其他类及调料类等,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延误影响学校学生食材供应。

2.中标供应商的采购、运输、退换货等必须全程在甲方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下实施,不得私自与学校进行。

3.实际供货数量以甲方每周提供的订单为准。

4.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甲方每周四以电话(含QQ、微信、传真)或邮箱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送货时间、加工要求等。

6.肉类(含生鲜肉、鸡肉、牛羊肉)、蔬菜瓜果类须使用经过订购方统一核酸检测的冷藏车运输,中途不得随意调换,所供应的货品必须安全卫生、量足、质量合格,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7.供应商应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与甲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应根据甲方实际要求运送货物甚至进行免费简单加工(肉类要经宰杀和清洗,蔬菜瓜果类要达到净菜上市标准)。

9.每次送货,供应商须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提供送货清单,并协助学校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学校验收的结果为准,验收后双方签字方予认可。

10.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

11.甲方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供应商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2.供应商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学校将拒绝签收。

13.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甲方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4.供应商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16.其它∶

(1)甲方与供应商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2)项目结案要求∶ 项目结束后供应商须向甲方提供台账、项目决算表、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数据资料。

五、质量要求

1.预包装食品∶ 证件齐全、标示完整、感官无异常,有1年内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

2.肉类∶牛羊肉、鸡肉两证齐全,感官无异常。

3.蔬菜瓜果类∶属无公害蔬菜、水果,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并保证优良的色泽和新鲜度。

4.粮油类、其他类、干货类及调料类∶保证优良的等级和外观,无虫咬、无变色变味。

5.所有食材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

6.有使用有效期的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7.供应商所供货物有外包装的,其外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其中油粮产品每件包装必须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每批次的粮油产品须提供厂家自检与第三方的检验报告。商品的外包装必须有简体中文标识。不得配送来源不当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所提供的食用油、酱油等食材商品,不含有转基因的成分。散装食材(肉类、蔬菜瓜果类、其他类、干货类及调料类)的包装必须使用无毒、无害、无色(或白色)的胶质包装。

8.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食品的,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改变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

9.若因供应商提供货物的问题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并经国家质检机构鉴定为供应商责任的,供应商除须负担全数医药费外,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将视情节轻重主张经济赔偿、违约金或者其他处罚。

六、配送服务要求

1.凡是进入校园的大宗食材,需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按照供应批次完成配送车辆、货物的核酸检测。每批次配送车辆、货物在送货前一天全部购买齐全,储存在供应商学校食材专用仓库,按要求封存,配送人员按照重点人群要求按时做核酸检测。储存货物仓库、配送车辆必须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按时开展消毒消杀和保存三个月监控影像,在配送前做好核酸检测后单独封存,在配送前不得擅自启用。供应商领取新冠病毒阴性结果后,随货物一起将食材核酸检测报告交由学校留存,同时,将核酸检测报告向市教科局餐饮办备案。

2.供应商应具备中标标段相适应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规模,具备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备的配送流程,同一片区货物必须在当日20:00前全部送达。

3.配送车辆应具备冷、鲜食材的相关储藏和配送设备,并做好防疫卫生要求。

4.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5.不合格的货物将被无条件退货,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七、验收标准

1.面粉,本地特一粉,25公斤/袋,无任何添加剂,质量符合国家SC标准GB-1355-1986,每一批次要有质检报告。

2.大米,规格本地长粒香一级,25公斤/袋,非转基因大米,质量符合国家SC标准GB-1354-2009,每一批次要有质检报告。

3.食用油,5升/桶,国家一级以上菜籽油,非转基因;二级以上胡麻油,5升/桶,非转基因。质量标准及包装符合国家SC标准GB1536-2004,每一批次要有质检报告。

4.鸡肉,需为本地养殖三黄鸡,不得供应产蛋淘汰鸡,鸡(去除鸡头、鸡脚,去内脏,新鲜肉,不能为病、老、冻鸡)不得供应冷冻鸡肉或鸡(边)腿。供货商必须向学校提供由畜牧兽医局开具的本批次交易的动物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保证是合格产品,不得有注水、变质、变味、以次充好的情况。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不采购冻食品类产品。鸡蛋需新鲜、为本地养殖厂生产,不得提供破碎、变质或者有质量问题的鸡蛋。

5.牛肉、羊肉必须为本地牛羊,牛肉不得供应饲料喂养的牛肉,年龄在6个月-1年之间,必须去除牛头、牛蹄、内脏、腹油、尾巴、剔骨、可带肝,必须为新鲜肉;羊肉,羊龄不得超过一年,整只羊不得超过13kg,去除羊头、羊蹄、不带尾巴油、羊肝、去内脏;必须在手续齐全的屠宰场屠宰,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新鲜牛肉。牛、羊肉必须提供当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屠宰证。不得提供注水、变质、变味、动物检疫过期、腐烂、器官变异、肉瘤等对人体有害的肉类食品。

6.调料,需根据确定的品牌进行统一供货。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应有检验合格证,有品牌及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成份,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等,不能配送过期产品。

7.生鲜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颜色正常、发育正常、成熟良好,个头饱满,无病虫危害,水果和绿叶子菜水分充足,萝卜、土豆、西红柿等个体均匀。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的情况。蔬菜中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等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以净菜为验收标准。所有蔬菜须有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提供的蔬菜质量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蔬菜必须新鲜。蔬菜瓜果均来自蔬菜瓜果生产基地。所有蔬菜瓜果须有无农药残留等检测报告。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值》(GB2763-2014)的规定。所有蔬菜瓜果在交付甲方前须经过前期处理,可食用率达到 95%上。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复制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陇椒:长形或萝卜状,颜色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肉层中等,有辣味。

菜椒:外观新鲜、厚实、明亮,肉厚,有三个或四个棱,顶端的柄呈鲜绿色,肉质无损伤。

西红柿:颜色大红、粉红,光泽亮艳,个大圆整,饱满有弹性,至少八成熟,肉厚籽少、味甜中带酸。

茄子:紫红色或者紫黑色,形正(棒形、卵形、灯泡形),表面光滑亮丽,有弹性不软,皮薄肉嫩籽少,个体均匀。

芹菜:叶翠绿、无主茎、分支少,根细,茎挺直、脆,芹香味浓,水分充足。

菠菜:颜色碧绿、鲜嫩,叶子大,挺直,根桃红、无主茎且叶柄无红色,棵株适当。

大白菜:外叶淡绿色、奶黄色,帮白,内叶乳白色,叶新鲜光泽,棵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完整。

冬瓜:皮青翠、有白霜,肉洁白,厚嫩、紧密,膛少,有一定硬度。

白萝卜:颜色为洁白光亮,表面光滑、细腻,形体完整、分量重,底部切面洁白,水分大,肉嫩脆、味甜适中。

胡萝卜:颜色红色或橘黄色,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硬实不软,内质甜脆、中心柱细小。

大蒜:颜色白色或紫色,蒜皮干燥,蒜瓣结实,有硬度。

大葱:葱叶为管状、绿色、葱白长、紧实、挺直,无根,长约50厘米。

生姜:表皮粗糙、黄色较暗,手感较硬,有清香味,无异味。

洋葱: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片肥厚、完整无损、抱合紧密,球茎干度适中,有一定的硬度。

土豆:颜色为黄色,个大形正、表皮光滑,体硬不软、饱满,表皮不能发绿,无发芽。

蒜台:颜色深绿,梗 细滑、有光泽、挺直,鲜嫩,指甲掐之易断。

青笋:笋形粗壮、条直、均匀,叶绿色,茎皮光泽、绿或淡绿色,断面碧绿,嫩叶少。

西葫芦:颜色嫩绿色,表皮饱满且富有光泽,大小适中、外形周正,表面光滑,没有磕碰伤口,指甲掐之溢水。

花菜:颜色白色或淡乳色,花球要大,紧实,色泽好,花茎脆嫩,以花芽尚未开放的为佳,握在手里有重量感,无茸毛,可带4-5片嫩叶,菜形端正,近似圆形或扁圆形,无机械损伤,球面干净无沾污、无虫害,无霉斑。

莲花白:叶片呈绿色并有光泽,结球坚实、包裹紧密,质地脆嫩,无虫咬、黄叶、开裂和腐烂,有沉重感。

娃娃菜:叶子嫩黄,个头小,大小均匀,手感紧实,叶面平整且直。

红薯:颜色粉红或淡黄色,依品种而定。个大形正、大小整齐,表皮无伤,体硬不软、饱满。

南瓜:颜色金黄色或橙红色,瓜形周正,肉金黄、紧密、粉甜,表面硬实。

投标人需承诺所供蔬菜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包装要求∶容器 (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在包装上或附加标识标明货物品种、种植地。

8.其他类

①供货商品均为合格产品,符合食物标准,均在保质期内,严禁使用过期食物。

②所有商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所有产品食品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食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鸡蛋:供应商提供的鸡蛋质量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有县畜牧兽医局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鸡蛋必须是新鲜的,大小适中,不能供破碎、过期、变质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鸡蛋。

9.调料类

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有品牌及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成份,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等。液体状调料必须是瓶装或袋装。

10.中标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供应商供应的米、面、油等大宗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SC),必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有品牌及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成份,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等,不得以次充好,用其他规格或厂家的商品替代。

供应牛、羊、鸡肉的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合法资质,有本地养殖基地,有冷藏配送车,不得以次充好,用其他公司或养殖场的商品替代。

供应运输前,对运输车辆或容器进行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运输过程中,做好防尘、防水,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下同)应分隔,食品包装完整、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运输食品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运输食品和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混用。

若在节假日(包括假期超过1周及寒暑假)将未拆包装,且未过保质期的食材,退回供货商,在开学后配送等同品牌、规格、参数、价格的产品。

供应商将食材送达学校时,指定专人(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员同时验收),按国家相关标准签字验收,验收合格后,至少三名经办人在派送单上签字方可生效。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货物供货商应及时调换,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以次充好的,可拒绝签收,并限时解决。如供货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一次按数量参照供应产品价格的10倍罚款,超过一次每次罚款翻倍(每两次20倍,第三次40倍),累计三次未按时配送的同时处罚金100000元人民币,罚金从其保证金中扣除,学校若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送到质检部门检验,质量问题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货质量累计2次出现问题的,可终止合同且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逾期未交货,每逾期一小时,乙方需支付中标总价的0.5‰违约金,超过一小时的,按照中标总价的0.5‰依次递增。如因食用乙方食品造成甲方身体伤害的,其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用保证金先行支付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继续向乙方追讨直至弥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供应的大宗食材原料必须是中标的品牌和规格,要购买不低于1000万元的食品责任保险,将购买保险复印件进行备案,如供应商所提供食物造成学生身体不适、中毒者,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八、付款方式

1.供应商按照学校的需求计划,按时将食材送至各学校。原则上每月结帐一次,结账金额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供应商要为学校提供在阿克苏市税务局开具的本地上税的正规合法票据。

3.供应商需提供在本地上税,名称为派送学校的普票或增值税电子票(彩打)。

4.供货商于当月供货期满后,按市教科局财务货款支付要求开具发票,经学校分管财务负责人、验收人三人签字审核无误后交学校或教科局核算中心,按相关程序支付。

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采购清单

采 购 项 目

序号

品名

单位

规格技术参数

备注

1

面粉

特一粉,25公斤/袋,无添加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5-1986,每一批有质检报告。

2

大米

阿克苏长粒香一级,25公斤/袋,非转基因大米,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09,每一批有质检报告。

3

食用油

桶/5公升

一级以上菜籽油,二级以上胡麻油,质量标准及包装符合国家标准GB1536-2004,每一批有质检报告。

4

鸡肉、鸡蛋

公斤

需为本地养殖三黄鸡,不得供应产蛋淘汰鸡,必须为新鲜的处理干净的净鸡(去头去脚去内脏),不得供应冷冻鸡肉或鸡(边)腿。鸡蛋需新鲜、为本地养殖厂生产,不得供应变质、存放时间久的鸡蛋。不得提供破碎、变质或者有质量问题的鸡蛋。

5

羊肉

公斤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新鲜本地羊肉(去除内脏、留肝),25公斤以下,冷藏配送

6

牛肉

公斤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新鲜本地牛肉(去除内脏、油、尾巴、剔骨),腿肉和肚腩搭配,冷藏配送车。

7

牛奶、酸奶

包装上必须有QS标志,牛奶不能在保质期内存在有变质、异味现象。

8

蔬菜、水果

公斤

严禁配送以次充好、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蔬菜,水果。

9

调料

瓶、公斤、袋

有品牌及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成份,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等,非转基因。质量标准及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国标GB/T 20903-2007。

阿克苏市教育系统食材种类

序号

名称(蔬菜)

单位

名称(蔬菜)

单位

名称(调料)

单位

1

白菜

(kg)

杏鲍菇

(kg)

冰糖

(kg)

2

西红柿

(kg)

香菜

(kg)

银耳

(kg)

3

红辣椒

(kg)

豌豆尖

(kg)

紫菜

(kg)

4

青辣椒

(kg)

快菜

(kg)

腰果

(kg)

5

土豆

(kg)

油麦菜

(kg)

糯米

(kg)

6

芹菜

(kg)

生菜

(kg)

莲子

(kg)

7

白萝卜

(kg)

鸡蛋

(kg)

西红柿酱

8

胡萝卜(红)

(kg)

鹌鹑蛋

(kg)

巴达木

(kg)

9

胡萝卜(黄)

(kg)

名称(调料)

单位

干红枣

(kg)

10

洋葱

(kg)

鸡肉火腿肠(双汇、金锣)

(个)

11

大葱

(kg)

白砂糖

(kg)

牛肉火腿肠(双汇、金锣)

(个)

12

大蒜

(kg)

酱油

汤圆粉

13

生姜

(kg)

苏打

辣子酱

14

茄子

(kg)

线辣子

(kg)

15

蒜苔

(kg)

豆瓣酱

干红椒(小)

(kg)

16

葫芦瓜

(kg)

红花椒

(kg)

豆沙馅

17

油白菜

(kg)

草果

kg

豆鼓

18

莲花白

(kg)

大香

(kg)

薏米仁

(kg)

19

花菜

(kg)

黑米

(kg)

黄米

(kg)

20

莴笋

(kg)

高粱米

(kg)

红薯淀粉

(kg)

21

韭菜

(kg)

小米

(kg)

桂皮

(kg)

22

南瓜

(kg)

黄豆

(kg)

蚝油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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