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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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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办公设备购置-分局食堂设备采购-其他生活用电器公开招标终止结果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DXLD008]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DXLD008
采购项目名称:办公设备购置-分局食堂设备采购-其他生活用电器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因采购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故终止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4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广山路1号
联系方式:13615111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鼎信利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吉田商务广场B幢535
联系方式:0516-87986661、18705203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 彬
电 话:0516-87986661、18705203300
江苏鼎信利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办公设备购置-分局食堂设备采购-其他生活用电器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DXLD008

采 购 人: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鼎信利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总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 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苏鼎信利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委托,对办公设备购置-分局食堂设备采购-其他生活用电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办公设备购置-分局食堂设备采购-其他生活用电器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DXLD008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

(http://218.3.177.85/dlrk/019001/019001008/guide.html)。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见“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指南及管理制度(http://www.xzggzy.com.cn/bszn/020002/superviseInfo.html)”中“1江苏CFCA证书及电子签章在线办理指南”或“2国信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详细注册登记流程详见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登录窗口下方的手册下载。

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四、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
2.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
3.开标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

五、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广山路1号

3.采购项目联系人:胡楠 联系电话:13615111518

六、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鼎信利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吉田商务广场B幢535    邮编:221000

3.采购项目联系人:赵彬 联系电话:0516-87986661、187052033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一、总则

二、招标

三、投标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定标

七、政府采购合同

八、询问和质疑


一、总 则

1. 采购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 政府采购方式

2.1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3.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4.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委托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2 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 标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8.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 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9.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现场考察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9.3开标前答疑会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三、投 标

10.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 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2.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3. 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13.1 投标函和价格表:要求见本章12、13,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3.2商务条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3.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4.投标报价要求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4.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14.3 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4.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 投标货币

15.1以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6. 投标保证金:无

17. 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0天。

17.2采购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必须要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17.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

18.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

18.1.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 CA 证书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对 CA 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现场应带好 CA 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5)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18.2. 纸质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伍份(壹正肆副)、《开标一览表》壹份及证明材料原件(如有)一并提交。

(2)按本章(10)规定所编制的每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3)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要求

19.1投标人应在纸质投标文件封面上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并将纸质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投标文件》字样。如果投标文件因为无密封或残破,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19.2 上述封袋上都应标明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于2021年 月 日 : 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9.3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9.4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9.5投标文件装订的次序按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的要求进行。

20.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及携带CA锁到达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1 在规定时间内各投标人携带CA锁进行网上解密。

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其所进行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密封,然后纳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4.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25.1.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纸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5.2.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5.3.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5.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25.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25.6.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5.7.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

25.8.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

25.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25.10.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5.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5.12.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 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5.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25.14. 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5.15.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25.16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5.1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5.18.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5.19.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5.2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四、开标

开标

26.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26.3所有投标单位携带 CA 证书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在到达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26.4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予开标。

26.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6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7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内容相一致,如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之间内容不同的,以正本为准。

26.8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或者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回避申请。

26.9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27.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1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8.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28.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8.2本项目的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

29.评标

29.1评标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二)澄清有关问题。

(三)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五)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

29.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0.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内容相一致,如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之间内容不同的,以正本为准。

3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投标时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3. 中标无效的确认:

33.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3.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3.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3.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3.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3.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4.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无效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35.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6.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7.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政府采购合同

38.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

3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8.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9.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0.履约保证金:

40.1详见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标人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日起三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0.2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40.2或本章41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0.3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合同期限结束(或服务期结束)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凭“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及“收款收据原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退款手续)。如果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41. 腐败和欺诈行为

41.1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1、腐败和欺诈行为

① “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的行为。

②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

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八、询问和质疑

42.询问和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容

一、总则

1.1

采购人: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

2.1

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

5.

采购人已委托江苏鼎信利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采购。

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

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7.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本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二、招标

9.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9.2

不安排现场考察。

9.3

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

三、投标

11.1

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12.1

12.2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请按照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

一、《投标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价格部分

1、《开标一览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应与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为准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2、《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四、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五、技术部分

1、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及第六章《采购需求》)。

2、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及第六章《采购需求》)。

3、售后培训及质保期服务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及第六章《采购需求》)。

4、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特别要求的除外。

六、《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七、商务部分

1、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及第六章《采购需求》)。

2、投标人资信实力证书(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及第六章《采购需求》)。

3、项目实施人员(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及第六章《采购需求》)

4、投标人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复印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及第六章《采购需求》;

5、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6、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注: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

八、其他部分

1、样品(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及第六章《采购需求》)。

注:

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

13.2

商务条件见: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2.1和12.2

13.3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或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14.3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1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15.1

以人民币报价。

16.1

一、投标保证金:无

18.1

投标人应制作纸质《投标文件》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开标一览表》(壹份)。电子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 CA 证书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开标现场携带CA锁当场进行解密。

19.4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2.1和12.2

20.1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下午13: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

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340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

投标文件接收人:赵彬  联系电话:18705203300

四、开标

26.1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
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340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

26.3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五、评标

28.

采用综合评分法。

29.1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因投诉被查实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六、政府采购合同

38.1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40.1

履约保证金:详见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八、询问和质疑

4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质疑接收人:赵彬  联系电话:0516-87986661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吉田商务广场B幢534

附加说明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货物

服务

工程

收费上限

100万以下

1.50%

1.50%

1.00%

最低5千元

最高10万元

(PPP项目最高10万元)

100万~500万

1.10%

0.80%

0.70%

500万~1000万

0.80%

0.45%

0.55%

l000万~5000万

0.50%

0.25%

0.35%

5000万~l亿

0.25%

0.10%

0.20%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说明: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另外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

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 * 费率(%)

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

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5千元,按5千元收取;如高于10万元,按10万元收取。超出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8折计算收取。(PPP项目按10万元)

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100万元计算。

7.多标段项目按总项目收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以上价格为协会指导价,双方也可以协商定。

评标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

价格

部分

(30分)

价格

(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人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

各投标人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30。

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商务

部分

(18分)

投标人业绩

(2分)

投标单位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合同标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低得0分,最高得2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缺一不得分)。

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

投标人资信实力评价

(10分)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SO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燃具类服务资质证书的,每有一个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

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

项目实施人员评价(6分)

投标人拟委派的对本项目实施配送安装技术服务的项目实施人员具有燃气具操作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

注:上述人员必需为供应商正式员工,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3个月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否则不得分。

技术部分(42分)

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26分)

对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进行评价。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得基本分26分;

每一项重要响应指标不满足或负偏离减4分,每一项非重要响应指标不满足或负偏离减2分。本项最高得26分,最低得0分。

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加“★”标志的为重要响应指标,其余为非重要响应指标,重要响应指标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均应说明互联网可查询到的渠道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评委评判,否则不作为评分依据。(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视为不满足不得分。)

实施方案(5分)

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中的配送安装方案、进度计划、组织计划、产品安装质量验收大纲等措施和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方案合理、科学、可行性高的得5-4分;

方案基本合理、较为科学、基本可行的得3-2分;

方案不太合理、较不科学、可行性一般的得1-0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低得0分,最高得5分。

售后培训及质保期

服务方案(11分)

免费质保服务期

(5分)

产品免费质保服务期在3年的基础上,免费原厂质保延长一年加2分,延长2年加5分,本项最高得5分。

质保期不满3年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售后培训及质保期

服务方案(6分)

对项目的售后培训方案、免费质保期内与质保期外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式、维护方案、维修服务场所配件储备情况、故障维修响应时间等)的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6-5分;

方案较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得4-3分;

方案一般、难以实施的得2-1分。

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

其他

部分

(10分)

样品(10分)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技术参数的样式规格和材质,提供以下样品

1、电磁摇摆汤锅(满分4分):

对投标样品的外观做工工艺板材厚度以及产品性能介绍进行综合评分。完全符合的得4-3分,较为符合的得2-1分,不符合不得分。

2、四层平板货架(满分3分):

根据投标样品成型质量情况,样品的材质、外观款式

及生产工艺性能等进行综合评分。完全符合的得3-2分,较为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3、台式人脸识别消费机(满分3分)

根据投标样品外观、制作工艺、显示系统等进行综合评分。完全符合的得3-2分,较为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本章说明:1、评分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DXLD008

项目名称:办公设备购置-分局食堂设备采购-其他生活用电器

采购单位: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

中标供应商: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合同通用条款

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第三条 价格

第四条 支付

第五条 交货

第六条 包装和标记

第七条 技术资料

第八条 安装

第九条 验收

第十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索赔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 权利保证

第十七条 保密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买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1.2“卖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1.3“工作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

1.4“合同标的”见合同附件4。

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7“安装”是指有关合同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

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技术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测试。

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2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标的的接受。

1.10“合同货币”见《合同专用条款》。

1.11“合同价格”见合同附件4。

1.12“合同生效日”见《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第5 条。

1.13“日”是指日历天数。

1.14“月”是指日历月数。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2.2数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规格(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第三条 价格

3.1 合同总价见《合同专用条款》。

3.2 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第四条 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4.1买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支付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2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或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 交货(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5.1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5.2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

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

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

5.4.1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

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

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

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

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产品制造企业原包装完好。

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 装箱明细单;

B. 质量合格证;

C. 技术资料。

6.3凡由于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标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七条 技术资料

7.1 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和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八条 安装

8.1 合同标的的安装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九条 验收

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见《合同专用条款》。

9.2如果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5 日内签署验收书。

9.3买方派出1-3名技术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卖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派出的1-3名技术人员监督管理。

第十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10.1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见合同附件3。

第十一条 索赔

11.1如果合同标的在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A. 卖方替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标的。

B. 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标的进行降价。

C. 拒收合同标的。

D.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11.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未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或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 日内将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A.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

B. 合同标的未能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

C.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六条 权利保证

1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标的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保密

17.1卖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买方所获得的、有关买方和/或属于买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买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用户名单、发展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买方的信息,都是买方的秘密,卖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7.2上述秘密,卖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卖方相应的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的卖方人员,不得接触。

17.3卖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上述秘密。

17.4卖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在保密方面的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50%承担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8.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8.3 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应负税费。

18.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

18.5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以书面方式进行。

18.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8.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对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的免责或弃权。

18.8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

18.9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8.10买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8.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通讯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其增加的内容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定义

1.1 “买方”为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

1.2 “卖方”为

1.3 “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

1.10 “合同货币”即人民币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的合同标的是 。详见合同附件。

2.2采购人有权对采购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循。

第三条 价格

3.1合同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货物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货物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1结算金额的计算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800000.00,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的银行保函后,买方支付预付款¥800000.00,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

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

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

2、人民币捌拾万元的银行保函

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后15 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将合同价款的未付款项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

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75%)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五(25%)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后15 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

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

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

上述费用买方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内。除卖方另行指定外,该指定账户信息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的10%(最高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本票、汇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自免费质保服务期满为止无质量问题,买方无息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的情形: 1.卖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2.免费质保服务期满后卖方售后服务义务未履行完的。

4.2 买方逾期支付资金的,每逾期(10)天,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0.1)%。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买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0)天,买方向卖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5)%。

第五条 交货(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投入备货阶段,接到买方通知后2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5.2 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5.3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合同标的备妥待运前3 日通知买方。

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 (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0%) ,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

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第七条 技术资料

7.1 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买方。

第八条 安装

8.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投入备货阶段,接到买方通知后2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第九条 验收

9.1 签订合同后,所有标的出厂需经买方验收后方可发货。

9.2 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进行。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卖方可向买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 日进行试运行、验收。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 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

第十一条 索赔

11.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

11.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14日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 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0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买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 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买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卖方约定本合同 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

18.11 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

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合同附件

目录

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

合同附件2:技术规格和技术性能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

合同附件3: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

合同附件4: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

合同附件5: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附件6: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附件7:项目实施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

合同附件1: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办公设备购置-分局食堂设备采购-其他生活用电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DXLD008)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合同专用条款

(4) 合同通用条款

(5) 除合同附件1外的合同附件

(6) 其他文件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4. 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5.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

(1) 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买方收到卖方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合同总价)的 0 %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6. 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 份,卖方 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备案。

7.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DXLD008]为准。

买方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六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

(二)项目名称:办公设备购置-分局食堂设备采购-其他生活用电器

(三)采购标的:办公设备购置-分局食堂设备采购-其他生活用电器,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四)本项目采购的是非进口产品。

(五)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六)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1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产品价、税金、运费、安装调试、检验、保险、验收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商用洗碗机、电磁摇摆汤锅、不锈钢货架、人脸识别系统。

二、技术规格(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编号

产品名称

图片

尺寸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A验菜区

A01

风幕机

1200*160*200

风幕机产生高速的气流,保持室内空调及净化空气的效果,节省电能的同时,并令空气循环,有效隔离灰尘、烟气、臭气和昆虫等微生物

1

A02

电子落地称

落地式

交直流两用,可充电,采用LED数码显示,带计价功能;量程:150kg

1

B男更衣、女更衣

B01

四门更衣柜

四门

采用优质冷轧板制作,板厚1.0mm。(具体尺寸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确定。)

1

B02

六门更衣柜

六门

采用优质冷轧板制作,板厚1.0mm。(具体尺寸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确定。)

2

C副食库、主食库

C01

灭蝇灯

40W

电压:220V;功率:50W,有效面积:50-80m2;经典型电感式灭蝇器,电网电压采用交流电,电网栅极距离宽、电流大、电压高,能一次性把碰网的苍蝇击毙,不会粘网。

2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