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中标公告
投标一览表(好生活).pdf
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招标文件_20211110.pdf
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采招 2021-2124
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Tender Document For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roject
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
采 购 人: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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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 理 机 构 资 质 证 书 编 号 :甲级F131000583
审 定 人:龚 署
审 核 人:张高亚
项目负责人:张高亚
编 制 人:李茂春
核 稿 人:曹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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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 ..............................................................................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3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6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60
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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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 2021年 12月 03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采招 2021-2124
项目名称: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
采购需求:为招标人(教职工人数约 201 人、全寄宿学生人数约 443 人)食堂定点配送
主要食材,包括面制品、粮油、豆制品、牛羊肉、熟食、蔬菜、水果、河鲜类及家禽蛋类等食
品。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招一年,服务周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每
日配送货物次数不得少于 1次,在指定时间前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
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2)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以开标后至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的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4) 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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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活动);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5) 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
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且经营状况良好;
(6) 其他资质要求: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
密措施。
(7)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11月 11日至 2021年 11月 17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号宝地广场 A座 1705 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范围内委派授权代表至上述地点现场缴
纳工本费并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600元/本/包件。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12月 03日 09 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号宝地广场 A座 1705 室(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公告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2.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蓝村支行;账户: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169
7100 0067 41975。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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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 176号
联系方式:汪老师,021-56631555-1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号宝地广场 A座 1705室
联系方式:李茂春,18621806396
传 真:021-35072757
电子邮件:193420611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茂春
电 话:1862180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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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目录名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
2. 项目内容 详见“服务需求书”。
3. 项目类别 服务
4.
是否允许联
合体投标
不允许
5.
项目划分包
件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6. 最高限价 无
7. 采购人
单位名称: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 176号
联 系 人:汪老师
电 话:021-56631555-1302
8.
采购代理机
构
公司名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号宝地广场 A座 1705室
联 系 人:李茂春
电 话:18621806396
传 真:021-35072757
电子邮件:1934206119@qq.com
9.
招标代理服
务费等费用
投标总价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
10.
招标文件的
发售和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
1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36,000 整。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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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
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逾期不交
者,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注:本项目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投标(响应)保证金提交须知”(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后部分)。
备 注:OA 序号 61334保证金
12.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13.
疑问提问截
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经过现场踏勘后,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
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 2021年 11月 18日上午 10:00
时之前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50908715),原件可采用
快递方式送达。
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项目的服务需求
书中的技术、服务等相关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
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将对相关技术、服务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
14. 报价范围
(1) 投标总价应包含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
费用。
(2) ★供应商应针对本招标文件里所有的服务及相关货物(如有)
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服务及货物进行报价。若投标报价有缺项漏项
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若有缺项漏项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5. 报价方式
(1) 报价币种:人民币报价(含税价)。
(2) 本项目为费率形式采购。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下浮率,且应综
合考虑季节变化、税金、运输成本、劳动力成本、涨价风险、利润等因
素的影响。一旦中标,在投标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
予以变更价格。
16.
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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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合同转让与
分包
(1)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2) 不允许分包
18. 付款方式 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
19.
评标时对同
品牌产品的
认定及处理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20. 进口产品
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
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所谓进口产品,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22.
投标文件份
数及编制要
求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
23.
投标文件有
效性
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
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4.
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记
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分开编制合
并装订,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是纸质版文件的盖章扫描件或无盖章的
WORD 文档。上述文件应合并或分开用密封袋密封,封口处需加盖公章。
封袋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标书类别及投标人全称、地址。
25.
签字盖章
要 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写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附件,须按照
格式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如签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
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2月 03日 0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1705 室(具体会
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将不予接收。
27. 开标会
开标时间:2021年 12月 03日 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1705 室(具体会
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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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文件按照递交时间■先到后开 □先到先开的顺序拆封唱标。
28.
开标时须携
带的材料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注:投标截止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投标文件中的法定
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代表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
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
29.
投标开标形
式及注意事
项
现场开标:
疫情防控期间,请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以下防范工作,否则将对
投标人做不利处理: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填写开评标人员健
康信息登记表、查看随申码后隔位就座;现场测温体(额)温不得超过
37.3℃,随申码为绿色的方可进入开标室。
2)现场会议签到、结果确认等需投标人汇总签字的环节,视为投标
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签;投标人也可携带签字章,现场交由经办人员盖章
以代替签字。
3)投标人对开标环节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正文第 24.4款的相关描述。
30. 开标一览表
(1) 开标时仅对本项目《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进行唱标,采购文
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2)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
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请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大
写金额,以补救因报价金额“单位”差错造成的错误。
31. 资格审查
(1)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以证明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a)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
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b)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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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 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
现金流量表)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 12个月之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b)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截止日
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期电子缴款凭证或投标人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
纳税证明。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金缴纳凭
据。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专
用收据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加
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
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③未提供缴纳凭证,只提供缴款通知书
的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
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
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
罚款数额);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a)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b) 供应商已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进
行登记,并已成为会员供应商的网页截图(注:本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
由投标人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将于投标截止之日当天
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
保存);
c) 其他资质证书: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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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内容;供应商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事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
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2) 信用查询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将于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
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由投标人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工作人员应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32.
符合性审
查
(1) 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规定加盖投标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
(2)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
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
(3)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
时间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有);
(5)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 87 号令
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5)不接受采购进口产品
的项目,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的;……等);
(7)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
条款,如有)。
33. 政策功能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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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
受社会监督。
(2) 中小企业:
1) 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享受 6%的价格折扣优惠。(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
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
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3)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餐饮业。
4)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
求投标人澄清修改。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
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7)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
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3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35.
评标形式
及注意事
现场评标:
疫情防控期间,请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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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填写开评标人员健
康信息登记表、查看随申码后隔位就座;现场测温体(额)温不得超过
37.3℃,随申码为绿色的方可进入评标室。
2)现场会议签到、结果确认等需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签字的环节,
视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签;评审专家也可携带签字章,现场交由经办
人员盖章以代替签字。
3)评标流程按系统流程常规进行。其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26至 31款内容。
36.
重大违法
记录情况
的要求
年份要求:前三年。
时间范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37.
投标人的
类似项目
业绩的要
求
年份要求:近三年。
时间范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38.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关内
容。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
地广场 A 座 1705 室,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四部,联系
人:李茂春,联系电话:18621806396,电子邮箱:19342061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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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项目公告中所述采购人。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服务义务。
2.4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与本服务项目相关的货物。
2.5 “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本项目的采购人。
2.6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服务的投标人。
2.7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3 招标公告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3.1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并应当向
采购人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
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以牵头
人的名义参加投标。
3.3.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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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
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
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7 联合体中标的项目,在中标公告中联合体各方的相关信息均应一并公告。
3.3.8 其他要求详见前附表。
4. 投标费用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技术规格书和合同条款。招标文
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服务需求书
(4) 合同条款
(5) 投标文件格式
(6) 评标办法
5.2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活动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
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承对招标文件保密的义务。
5.4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
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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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人和最终用户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5.5 投标人一旦中标,须保障采购人和最终用户在使用其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
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函后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并在其认为
必要时,将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该补充文件如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日发出,不足 15日的,应顺延开标时间。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主动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更正/澄清公告,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
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
7.3 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7.4 当后发的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后发的
补充文件为准。
8.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和处理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应依据本须知第 3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
8.3 采购代理机构因处理质疑而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修改,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
文件的,依据本须知第 6条、第 7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 编写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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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0.2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1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达到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货物的所有费用。投标人若有漏
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价格不做调整;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服务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
分费用。
13.2 其余要求详见前附表。
14.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5. 资格证明文件
见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中“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
16. 技术响应文件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的服务或相关货物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主要内容。
17. 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17.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
回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
的除外。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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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
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6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3)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要求。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
方式拒绝上述要求且有权索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
件的内容,但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
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9. 投标文件的制作及签署
19.1 除标题以外,建议投标文件的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纸张为 A4纸,技术标主要附
图可采用 A3纸。
19.2 投标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加行、
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印章。
19.3投标文件的份数及有效性:详见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详见前附表要求。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
21.2 出现本须知第 6 条、第 7 条和第 8条的情形,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日
期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修改通知中规定的时间递交。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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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递交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且该书面通知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
章。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 19条至第 22条的规定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3.3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3.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24. 开标
24.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采购代理机
构将在开标时宣读各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编制
的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4.2 投标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不得开标;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24.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4.4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4.5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25. 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或
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2人以上组成。
25.2 资格审查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5.3 资格审查小组须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投
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逐一进行审查,并在资格审查表上详细记录审查情况;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还应注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理由。
25.4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
25.5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
变更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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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符合性审查
26.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26.2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和方
法。
26.3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
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通过的服务及相关
货物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一致,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减轻了投标
人的义务。
26.4 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无义务寻求其他外部
证据。如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
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
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材料作为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和之前递交的投标文
件共同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7.4 投标文件中如有其他错误(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除外),对于错误的内容,除招
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时将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该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
时按照对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原则签约。
28. 投标报价的修正
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9. 商务技术评审
29.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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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件进行商务、技术评估,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并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
29.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以外,还应考虑的各项因素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30.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31. 保密
31.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
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31.2 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
六、定标
32. 定标准则
3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
32.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
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为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32.4 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
当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
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5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 终止招标活动
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34. 中标通知
3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
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
34.2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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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35. 质疑与投诉
3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处理。
35.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
理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
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未按要求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且应在收
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
继续开展招标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的,澄清或
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
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35.6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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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财政部门。
35.7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 94号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
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
质性修改。
3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附加条件。
36.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7. 履约保证金(如有)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8. 疫情防控期间的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以下通知要求
38.1《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
38.2《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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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
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坐落于虹口区水电路 176号,于 1959年 9月 17日成立,是新中国
建立后创办的第一所省、市级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力量的学校。
学校占地 147亩,在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的优雅环境中,运动场馆、宿舍楼、教学办公
楼、科研楼、食堂等错落有致、散落其中,现代化训练、教学、生活等设施齐全、设备精良,
为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学校始终保持着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国业余体
校先进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等荣誉,并先后获得“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上海市
百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合格单位”、“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
“上海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上海市文明单位”等光荣称号。
学校目前教职工人数约 201人,全寄宿学生人数约 443人。
招标标的:学校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
二、项目执行标准/规范
本项目为费率采购,供应商自报下浮率。
报价和计算计费基础为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址 https://fgw.sh.gov.cn/)发布的价格(7
日均价)为基准价(缺项部分参照发改委网站公布的临近市场零售价协商确定),投标人自
报下浮率%。
本项目招一年,服务周期自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 年 12月 31日。
三、食材供货要求
1. 供货标的范围
序号 类别 要求
1 面制品
有“QS”食品质量标识,提供与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
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等相关法定必备检验报告,按采购清单在指
定的时间内送至指定的食堂。
2 粮油 有“QS”食品质量标识,食用油使用检验过的非转基因食用油,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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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 要求
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等相关法定必备检验报告,按采
购清单在指定的时间内送至指定的食堂。
3 豆制品
新鲜、安全、无异味、无变质,有“QS”食品质量标识,提供与产品的
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等相关法定
必备检验报告,按采购清单在指定的时间内送至指定的食堂。
4 牛羊肉
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法定必备检验
报告,按照采购订单要求按时送至指定地点。
其中,牦牛肉按《关于青海 5369 公司牦牛肉供应上海市各训练单位的
通知》执行。
5 熟食
新鲜、安全、无异味、无变质,包装食品应有“QS”食品质量标识,提
供与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等相关法定必备检验报告。
6 蔬菜
新鲜、纯净菜、安全(经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有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
告等相关法定必备检验报告,按照采购订单要求按时送至指定地点。
7 水果
新鲜、安全无病变(经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有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等相关法定必备检验报告,按照采购订单要求按时送至指定地点。
8 河海鲜
新鲜、安全(保证不使用违禁药物喂食),不允许注水压秤或添加防腐
剂,按照采购订单要求按时送至指定地点。
9 家禽蛋类
新鲜、安全、无异味、无变质,有《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疫证》
等相关法定必备检验报告,按照采购订单要求按时送至指定地点。
★所有食材保证为非转基因,且禁用药物。
2. 供货期限
本项目招一年,服务周期自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 年 12月 31日。。每日配送货物次
数不得少于 1次,在指定时间前完成供货。
3. 供货要求及验收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有供应的食材货源合法合规,如有非法供货,一经发现,招标人将立
即上报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食品和药品监督检验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财政部信用惩戒的
要求对该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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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食材必须新鲜、安全、无异味、无变质,绿色环保,非转基因,无农药残留。食材
交货时需复秤,经复秤无误后,方可验收,同时需提供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及相关法定必备检
验证明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
严禁以下食材进入学校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
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
加剂,农药(残留)的。
4. 食品安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预案和措施,应急响应
措施,食品安全事件处理流程等。
5. 订货方式
订货方式有两种: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批次订货:招标人每周在向中标人订货一次,于 2日前以书面方式向中标人发出订货单,
中标人收到订货单后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招标人确认订货单。交货时间以订
货单为准。
临时订货:招标人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中标人订货,订货方式
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中标人在送货时有权要求招标人
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交货时间以通知为准。
6. 价格确定
批次订货:中标人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招标人电话确认,该价格为供
货当日农产品的批发价均价乘以中标单位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
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招标人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实际零
售价格以中标人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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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清真食品要求
供货时应区分清真食品和非清真食品,清真食品必须提供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审批通过的《清真食品》标志牌,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货物,甚至终止合同。
8. 运输要求
所有食材必须由招标人认可的专车专人输送,车辆应有行驶证,驾驶员有驾驶证,车辆
应是冷链配送车,以保证夏季高温时节食材的新鲜程度。冷链配送车内干净无污染,定期进
行清洁。
四、商务要求
1. 付款方式
中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招标人的收货单核对,在收货时双方书面核验数
量和单价,不接收高于市场零售价的食材报价;书面确认无误后,留存相关核验单据;每月
按照留存单据结算货款费用,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开具正规的含税发票,经招标人书面确认
后,招标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中标人指定账户。
如因中标人过错造成招标人损失,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费用。
2.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3. 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4. 质量保证期:不另作要求。
五、报价要求
投标人按照有关要求完整地填写下浮率,应综合考虑季节变化、税金、运输成本、劳动
力成本、涨价风险、利润等因素的影响。
六、其它要求
投标人在进行技术响应时应注意,招标人在采购需求中指出的品牌等仅起说明和参考作
用,并没有任何指定性。上述项目采购需求是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选用
其他替代方案等,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需求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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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
**** 合同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之规定, 项目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员及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
务质量等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基础。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
费用。
2.2 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3 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
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
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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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
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
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
乙方应当配合。
5.2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及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甲方拥有完整的所有
权,乙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7.2.2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
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
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若甲方逾期支付资金,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相
应的违约责任。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
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要求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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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如果乙方到期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
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另外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
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
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4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需求进行调整,可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协商
调整。
8.5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
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
工作环境和便利。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
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5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
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
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
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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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
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扣
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
用的 ( %)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 %)。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
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
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
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
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
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
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
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
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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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如甲方逾期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
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
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
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
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 )份,一份报同级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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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0.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
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签约各方:
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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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
招标编号: (□正本 □副本)
食堂主要食材
定点配送中心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加盖公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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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附件
(一)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
公章);
2.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投标人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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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授
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投标人自拟授权
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
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
单位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码: 单位类型: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若身份证复印件与资格证明书未放在同一页,应单
独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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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地址)的(公司名称)的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我
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
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
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______ 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 年____月_____日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
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若身份证复印件与授权委托书未放在同一页,应单
独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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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加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手机: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
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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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开户银行
在开标日前 12个月之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2个月内任意一期电子缴款凭证或投标人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
税证明;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金缴纳的凭据。(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是
指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专用收据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
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
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未提供缴纳凭证,只提供缴款通知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如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对应资格要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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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标文件
1.投标保证书(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全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电子文件一份。
(1) 资格证明文件
(2) 商务标文件
(3) 技术标文件
(4)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授权代表宣布如下:
(1) 投标下浮率为___________。
(2)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
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
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4)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
(6)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投
标保证金。
(7) 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均保持有
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
义务。
(8) 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服务或相关货物,我方就本次投标有
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都是
准确的和真实的。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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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传真:____ 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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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1
按 上 海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 网 址
https://fgw.sh.gov.cn/)发布的价格(7
日均价)为基准价(缺项部分参照发改
委网站公布的临近市场零售价协商确
定),自报下浮率%
下浮率:
大写:百分之 。
小写: %。
2 服务期限/交付时间 2022年 1月 1日起至 2022年 12月 31日
3 其他优惠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注:
1.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形式采购。下浮率报价示例:不下浮则上述空格填写 0 %;打九
折则上述空格填写下浮 10%。价格结算公式:配送结算价格= 基准价*(1-下浮率%)。
2. 投标总价包含服务达到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包括该食材采购费、运输费、保
管费、人员工资、管理费、利润、增值税等的所有费用。投标人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
关风险,价格不做调整;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合同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
3.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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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
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偏离 说明
1.
2.
3.
4.
……
注: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必须明确如实填写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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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
2. 地址:
3. 邮编:
4. 电话/传真:
5.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 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月 31日止):
1. 实收资本:
2. 资产总额:
3. 负债总额:
4. 营业收入:
5. 净利润:
6. 上交税收:
7. 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 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有专业职称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中有执业资格人数及职称情况,
其他人员情况等简介)
2. 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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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委托内
容
委托单位
所附证明材料
在本投标文件
的所在页码
1.
2.
3.
4.
5.
6.
……
注:
1. 本表后应附合同复印件。
2.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类似程度,分为与本项目完全相同、近似相同、同一行业、基本无关,具体判别由
评标委员会决定。
4. 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
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影印件。
5. 已承揽尚在履约期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
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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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
2.投标人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第 3条情况除外)
5.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公告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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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划型标准:
(1)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3)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5) 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6)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 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8) 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 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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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10)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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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
员人数。
2. 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3.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公告将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52
8.优惠承诺书(如有,格式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9.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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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三)技术标文件
1.项目整体技术服务方案(格式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2.项目实施的质量保证、时间要求及相关服务承诺保证措施(格式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3.项目的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密措施(如有, 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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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4.项目人员配置表;
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务/职称
履历
和业
绩
所附
业绩
证明
材料
页码
所获
荣誉/
证书
本项目承
担任务和
角色
备注
一、项目负责人
1.
二、拟投入项目人员
1.
2.
3.
4.
5.
6.
注:
1. 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的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的有效证明材料(公司近三个月任
意一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属于退休人员的,提交聘用合同和退休证。以
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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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5.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机具一览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机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 号 名 称 型 号 价 值 数 量 用 途 备 注
1.
2.
3.
4.
5.
注:如有,请提供,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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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6.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1.
2.
3.
…
注: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必须明确如实填写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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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7.进度节点计划表
进度节点计划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项目节点及主要标志 各节点的完工时间
备注:包括提交各阶段成果资料的进度等内容
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58
8.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格式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9.本招标文件之服务需求中所需的全部内容;
10.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意: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纸质版以非活页方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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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协议
招标代理费支付协议(格式)
(注:无需编制装订进投标文件中,请单独打印两份,盖章后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甲方: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乙方支付,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
二、支付方式: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加盖公章):上海百通项目管理 乙方(加盖公章):
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号 单位地址:
宝地广场 A座 1705室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蓝村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316971-00006741975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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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和原则
1. 本评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经采购人认可,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
程中应遵照执行。
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
3.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分,商务技术部分最小打分单位 0.1分,
由评委按照评分细则独立打分,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各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 投标报价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
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
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
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规定的顺
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
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托外部
证据。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
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如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
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财政部 87号令)的相关规定,予以否决投标或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61
6. 本项目包含 1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 1个包件。
7.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记名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委将
商务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部分合计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出现并列排名第一的,按下述两种
方式中的一项方式执行:按技术优先原则定标。
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当
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
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出现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8. 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
二、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投标人
A B C
分析因素
一、资质
资格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
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
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
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
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62
序号
投标人
A B C
分析因素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
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已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开户银行在开
标日前 12个月之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了投标截止日前 12个月内任意一期电子
缴款凭证或投标人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
税证明。②提供了投标截止日前 12个月内任意
一期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
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专
用收据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
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会保
险费缴费证明或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
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③提供了缴纳凭证,
非仅提供缴款通知书。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也提供了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
证。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
也提供了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
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
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
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63
序号
投标人
A B C
分析因素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2.供应商已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
诚信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并已成为会员供应商
的网页截图(注:本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由投标
人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将于投
标截止之日当天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查询并将查
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其他资质证书。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
证》
二、信用
状况
开标后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
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的。
1. 以上资格审查内容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评定。
2.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3. 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说明:
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64
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
号
投标人
分析因素
A B C
1.
2.
已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规
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签字/盖章;
3.
未出现下列情形: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
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
4.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0个日历天;
5.
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数
额、形式、时间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有);
6.
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的;
7.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
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
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 87号令第三十七
条所列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5)不接受采
购进口产品的项目,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的;
8.
未出现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1. 以上符合性审查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定。
2.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65
3. 符合性审查情况汇总说明:
评标委员会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四、详细评审及打分细则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
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须一致。
评分项目
设置分值
(分)
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满分 90分
履约能
力评价
(客观评审因素)投标人的各类证书情况(以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有效
的材料为评审依据):
1. 每提供一个与执行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证书得 0.5分,满分 3分。
2. 每提供一个与本项目类似相关的国家级荣誉或省部级荣誉奖项的,
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得 0.5分,满分 2分。
0-5
(客观评审因素)经验业绩情况:提供近三年自身签订类似项目合同,
每提供 1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得 1分,满分 5分。(有效证明
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法判定合同签订日期的不予接受;须提
供显示合同名称及服务内容的合同页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其余判
定依据详见第五章附件类似业绩清单下的备注内容)。
0-5
技术水
平评价
(主观评审因素)整体服务方案:
综合评审对项目需求的理解、服务项目定位和目标确定,以及项目实
施各方案中工作计划、方法流程、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考虑。评价方案
的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
优: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强。(35分)
良:方案合理、有针对性,但措施不具体或操作性不强的。(25分)
一般:方案合理,但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或措施操作性不强的。
(15分)
差:方案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5分)
5-35
(主观评审因素)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20
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66
综合评审对本项目中的重点、难点的分析与措施,食品安全、防疫措
施、安全文明作业、应急预案、保密措施等,质量考核承诺内容以及
后期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考虑。
优:重点、难点分析正确,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各项措施
完整,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明确,后期服务内容清晰的。
(20分)
良:重点、难点分析正确,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一般,各项措
施较好,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够明确,后期服务内容不
够清晰的。(15分)
一般:重点、难点分析欠佳,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各项
措施不完整,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明确,后期服务内容
不清晰的。(10分)
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5分)
技术水
平评价
(主观评审因素)项目组织机构、负责人及成员配置情况:
综合评审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管理机制,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
配置等人力配置情况,人员数量、任职资格、专业、学历、类似工作
经验等等情况满足需求的程度。(外聘人员应明确并保证其在本项目
中承担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职责)
优:人员管理机制完善,人员配备非常充足,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
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非常丰富,人员具备
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齐全。(10分)
良:人员管理机制较完善,人员配备较充足,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
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丰富,人员具备相应
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齐全。(7分)
一般:人员管理机制较一般,人员配备一般,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
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一般,人员具备相
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多。(5分)
差:人员管理机制差、人员配置情况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2分)
2-10
(主观评审因素)项目物力配置情况:
综合评审本项目要求,各硬件设备其种类、型号、数量、性能等硬件
资源满足需求的程度。
1-5
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67
优:拟投入本项目的硬件资源充足完善配置优于招标要求,使用计划
合理可行。(5分)
良:拟投入本项目的硬件资源充足完善配置满足招标要求,使用计划
合理。(4分)
一般:拟投入本项目的硬件资源充足完善配置一般。(2分)
差:拟投入本项目的硬件资源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1分)
(主观评审因素)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
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合理性;特色服务有很强
的有效性及针对性。(5分)
良: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好;特色服务针对性
较好。(4分)
一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可操作性一般;特色服务针对性一般。(2
分)
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无可操作性;特色服务无针对性。或未提出合
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1分)
1-5
(主观评审因素)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相符性:技术部分和投标报
价之间的相符性、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等
1. 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相符,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准确合理的,打
分范围。(3分)
2. 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基本相符,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基本合理的,
打分范围。(2分)
3. 投标报价存在部分缺漏项(非核心工作内容),或各分项费用报
价计取合理性较差的;或投标报价分析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不成
立的,打分范围。(1分)
1-3
(主观评审因素)投标文件编制的完整性:
1.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指对招标要求逐一对应响应)、简洁明了、
图文清晰,得 2分;
2. 投标文件内容有缺漏、文字或图片不清晰,酌情扣分。
0-2
(客观评审因素)投标报价得分
(说明:此处的“投标报价”、“投标价”指“下浮率”)
满分 10分
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68
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纠正,形成修正金额。
2. 确定各有效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投标价(B),B=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格(A)+修正金
额。
3. 确定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最高的经评审的投标价(B)为评标基准价。
4. 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经评审的投标价(B,即下浮率)/评标基准价(即最高下浮
率)×价格权值(10%)×100
注:享受小微企业 6%优惠举例
投标人 A 为小微企业,本项目自报下浮率为 10%,则其经评审的下浮率为:1-(1-10%)
*(1-6%)=15.4%。
一、项目编号:采招2021-2124(招标文件编号:采招2021-2124)
二、项目名称: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好生活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康路18号利康宝B栋608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
下浮率(%):19.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好生活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食堂主要食材定点配送中心项目 | 为招标人食堂定点配送主要食材,包括面制品、粮油、豆制品、牛羊肉、熟食、蔬菜、水果、河鲜类及家禽蛋类等食品。 | 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招一年,服务周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日配送货物次数不得少于1次,在指定时间前完成供货。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建华、胡兰玲、卜丽华、王德华、张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固定价格。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专家评审,好生活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最高排名第一,故推荐其为中标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176号
联系方式:汪老师,021-56631555-1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1705室
联系方式:李茂春,186218063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茂春
电 话: 18621806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