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2月15日 11:2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部食堂劳务承包采购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2月15日 11:28 |
开标时间 | 2021年12月22日 00:00 | ||
预算金额 | ¥457.6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丁助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8878126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某部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丁助理024-288781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沈阳市某部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某部食堂劳务承包采购项目-附件.zip |
沈阳市某部受某部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部食堂劳务承包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部食堂劳务承包采购
项目编号:2021-JL0803-F1025(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024-288781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某部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丁助理024-288781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沈阳市某部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某部食堂劳务承包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1-JL0803-F1025(01)
三、预算金额:457.6万元
四、公示内容:
遴选1家制度规范、组织健全、实体运行良好的餐饮公司作为劳务承包商,派遣饮食保障人员运营学校3个食堂(学员食堂、机关食堂,招待所食堂),主要负责一日三餐加工烹调、食谱制订、餐具清洗消毒、卫生清洁维护,主副食进货验收与库房管理、逐日消耗登记统计、财务账目核算、固定资产维护管理、食堂管理制度制定落实、人员管理、应急保障,数量相对稳定。每个食堂均具有独立的后厨加工区域和前厅就餐区域,配备基本的炊事机械设备,可为中标人免费提供员工住宿场所,免场地使用费。年劳务费控制价为457.6万元,服务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2021.12.16-2021.12.22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并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邮件。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如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必须依法真实提交材料,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供应商提交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间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货物类别。﹒
4.授权代表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5.截止到开标时间,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厂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子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7.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①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 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或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的;
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8.投标人须为正规餐饮(管理、服务)企业,且餐饮经营必须是其主营项目(以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出具近3年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餐饮公司管理服务标准按照SB/T 10856-2012《团餐管理服务规范》执行。
9.投标人近3年必须有1000人(含)以上的政府机关、学校或军队单位食堂服务业绩。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助理
电话:024-28878126
邮箱:490084896@qq.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某部
邮政编码:110000
纪检监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干事
电话:024-28878105
二、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2日 0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5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某部食堂劳务承包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遴选1家制度规范、组织健全、实体运行良好的餐饮公司作为劳务承包商,派遣饮食保障人员运营学校3个食堂(学员食堂、机关食堂,招待所食堂),主要负责一日三餐加工烹调、食谱制订、餐具清洗消毒、卫生清洁维护、主副食进货验收与库房管理、逐日消耗登记统计、财务账目核算、固定资产维护管理、食堂管理制度制定落实、人员管理、应急保障,数量相对稳定。每个食堂均具有独立的后厨加工区域和前厅就餐区域,配备基本的炊事机械设备,可为中标人免费提供员工住宿场所,免场地使用费。年劳务费控制价为457.6万元,服务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货物类别。
4.授权代表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5.截止到开标时间,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厂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7.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政府采购失信名单”的;
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③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8.投标人须为正规餐饮(管理、服务)企业,且餐饮经营必须是其主营项目(以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出具近3年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餐饮公司管理服务标准按照SB/T 10856-2012《团餐管理服务规范》执行。
9.投标人近3年必须有1000人(含)以上的政府机关、学校或军队单位食堂服务业绩。
三、服务要求
(一)职责区分
1.中标人主要负责:①根据学校保障要求配齐配强员工,并加强员工的日常教育管理。②每周按时制订食谱,每日按时向副食品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参与主副食品验收,做好物资出入库、库房管理和逐日消耗登记统计。③严格依据菜谱完成主食和菜品的加工制作,确保一日三餐足量供应,满足教职员工的多样化饮食需求。④做好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就餐区域及操作间的卫生清洁,定期开展防疫消杀,坚守食品安全底线。⑤与食堂监管办公室共同进行每月经营小结,制作食堂收支账目,提供员工工资核算明细表和正规发票,协助完成经费结算报销。⑥妥善管理食堂的各类固定资产。⑦做好学校临时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的饮食保障,包括疫情期间隔离送餐、野外驻训、抢险救灾、应急应战任务等。⑧按规定标准向学校支付伙食制作和员工生活中消耗的水电燃气费用。
2.学校主要负责:①提供饮食保障所需的场所、炊事机械设备、给养器材等。②明确伙食标准,审定每周食谱。③遴选引进副食品供应商,确定副食品采购渠道,协调驻地军粮供应站保证大米、面粉、食油、黄豆等主食供应,牵头组织实物验收。④负责炊事机械设备维修、油烟机清洗、下水道疏通等维保工作,根据中标人的建议购置炊事机械设备。⑤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向中标人支付劳务费。⑥依托伙食监管办公室,对中标人的服务保障质量进行监管和考核,及时向中标人反馈意见并督促改进。
(二)保障标准及方式
1.学员食堂:主要保障对象为基层干部、学员、战士,采取自助餐模式,伙食标准为32元/人·天,其中早餐6元、午餐13元、晚餐13元。早餐至少包括2道热菜、4道小菜、4种主食、牛奶/豆浆、鸡蛋、粥和汤,午餐和晚餐均包括6道热菜(2道全荤菜、2道半荤菜、2道素菜)、4种主食、粥和汤、水果;每周五安排一次小会餐(加1道全荤菜、2种饮料),每月安排一次生日宴;逢重要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建军节、中秋节、国庆节),按多加一天的伙食费标准(即多加32元)组织一次会餐,其中春节、国庆节多加3天。
2.机关食堂:主要保障对象为机关干部、教员,采取自助餐与自选餐相结合的模式。自助餐伙食标准为35.4元/人·天,其中早餐7.4元、午餐15元、晚餐13元。早餐至少包括4道热菜、4种主食、牛奶/豆浆、鸡蛋、粥和汤,午餐至少包括6道热菜(2道全荤菜、2道半荤菜、2道素菜)、2道小菜、4种主食、粥和汤、水果,晚餐至少包括6道热菜(1道全荤菜、2道半荤菜、3道素菜)、4道小菜、4种主食、粥和汤、水果。逢重要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建军节、中秋节、国庆节),按多加一天的伙食费标准(即多加32元)组织一次会餐。同时,在一楼外设立外带窗口,菜品与自助餐区基本一致,主要供干部、家属按需选餐或打包带回。
中标人制订的菜谱应由专业营养师审核把关,必须符合军队给养标准制度规定的军人每日食物定量和营养供给量标准。
3.招待所食堂:主要保障各级检查组、会议,采取桌餐与自助餐两种模式,伙食标准为100元/人·天,早餐20元,午餐、晚餐40元,中标人所配备厨师应与招待所经理共同制定食谱,保证伙食费吃够标准。
(三)保障时间
一日三餐保障时间分别为:早餐6:30-8:00,午餐11:50-13:00,晚餐17:50-19:00,如有调整,以学校通知为准。寒、暑假期间,根据教职员工放假情况灵活调整备餐量及员工人数,具体要求由食堂监管办公室予以明确。
(四)员工要求
1.饮食保障人员由中标人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正规程序招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经过岗前培训;所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传染病、无犯罪记录、无出入境记录,经正规医疗机构体检取得健康证、经政治工作处政治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个食堂的劳务配比(员工编配数量与就餐人员实力之比)不得低于1:30,非寒暑假、节假日时间的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基本情况”部分规定的人数,具体配备方案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可根据就餐人数的变动和学校的保障要求适当增减员工,并报食堂监管办公室审批。在任何情况下,中标人必须确保在位员工人数满足食堂运转的基本要求,不得影响正常开餐。
招待所食堂应保证至少7人,其中厨师长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切配工1名,服务员2名,洗碗工1名,服从现场经理管理。有重要会议或保障任务时,应及时增配人手,不得推诿。
3.每个食堂应配备经理1名,要求具有5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熟悉伙食加工制作及食堂运营管理,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快速应变能力,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时必须提前报食堂监管办公室批准。
4.每个食堂配备厨师长1名,必须持有中级或以上烹饪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厨师长从业经验,能够熟练加工烹饪3-4个菜系的经典菜品,有较强的菜品创新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熟悉厨房各种设备的性能和维护保养。每个食堂配备的等级厨师不得少于2名(不低于中级)、等级面点师不得少于2名(不低于中级),必须熟悉各类家常菜品或面条、馒头、包子、花卷、油条、油饼等中西式面点的制作。厨师、面点师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必须提前报食堂监管办公室批准。
5.切配工要求熟练掌握各种刀工技能;服务员、勤杂工要求吃苦耐劳、动作麻利、具有奉献精神。
6.男性员工的年龄在18-60岁之间,女性员工的年龄在18-55岁之间,其中前厅服务员年龄不得超过50岁。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应制定食堂日常运行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食堂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饮食加工制作标准、库房管理制度等。上述方案须在进场履约前报招标人备案,经招标人同意后实施,并制作展板予以展示。
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学校饮食管理规章制度,按伙食标准配餐备餐,保证足量供应、花样丰富、美味可口、营养全面,并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确保供餐期间饭菜始终保持一定温度,冬天不低于50℃,夏天不低于60℃;为就餐人员提供方便、整洁、舒适的就餐环境,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质量;严格按就餐时间供应伙食,如因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教职员工和学员正常工作、训练的,学校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3.中标人应综合考虑军人伙食费标准、食物定量标准、部队任务、季节变化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由专业营养师制订食谱,于每周四下午17时前将下周食谱报食堂监管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食堂监管办公室向官兵公示并征求意见建议,中标人根据建议修订后下发执行。食谱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食谱时,必须提前向食堂监管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调整,但调整后的标准不得低于原食谱标准。
4.中标人必须依据食谱和供应实力认真测算副食品采购数量,每日按时向副食品供应商下达订单,督促供应商准时足量配送;协助食堂监督办公室做好实物验收和数量核对,并在监管人员监督下完成出库、入库,由库管人员制作出入库账目和登记卡片,详细记录品种、规格、入库数量及时间、出库数量及时间、剩余数量等,做到账物相符,每月底组织一次盘点;做好逐日消耗登记统计,确保数据准确。
5.中标人应做好食堂管理,包括餐前准备、就餐管理、餐后收残及洗消等。就餐区域设置合理,餐桌椅和分餐台要摆放整齐,留足过道空间;分餐台上的饭菜、调料、餐具应按顺序分区摆放,符合卫生要求,便于取用;在餐厅出口设置收残区,安排专人负责清理使用过的餐具和泔水;后厨物品按照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冷热分开的标准分区存放、鲜明标识;各区域物品摆放整齐,责任到人。
6.中标人必须加强餐饮卫生管理,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环境卫生保洁、库存食品管理等措施,保证不使用、不制作、不供应腐烂变质食品和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食堂;每日开展例行卫生检查巡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7.中标人应立足现有炊事器材设备完成保障任务,如需添置或更换器材设备,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费用由学校承担,所有权归学校。器材设备发生故障需维修的,中标人应在确保正常供应的前提下报食堂监管办公室协调维修,其中属于中标人员工故意毁坏或因操作错误损坏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没有过错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8.中标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扩建食堂设施,如因经营需要确需调整,应提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方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调整改造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改造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合同解除后,学校有权要求中标人恢复原状,费用亦由中标人承担;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堂内部设施损坏的,中标人必须按照学校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9.中标人必须教育员工遵守职业道德、爱护公物,对于食堂中的各类厨具、餐具、设施、器材、设备,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带回、挪作他用或人为损坏,否则一经发现,中标人必须照价赔偿或对员工处以罚款、辞退等处罚;对于因小偷小摸、蓄意倒卖导致军粮、副食品等 外流的,必须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10.中标人应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通过合法途径招聘员工并与员工缔结正式劳动关系,确保员工的素质、编配、数量满足学校要求,对经理、厨师长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把关,确保服务质量;必须于进场履约前完成员工招聘,按要求配齐各岗位人员,并将花名册报食堂监管办公室审批;保持员工队伍相对稳定,遇有员工辞职或入职时,应提前报食堂监管办公室备案;严格落实每日考勤打卡,形成完备的考勤记录,并按约定的工资标准每月逐人核算工资,作为与学校结算报销的依据;教育员工做到文明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善、礼貌待人、爱岗敬业、认真负责,不断提升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
11.中标人应配备专业会计人员,建立完整、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对各食堂账目进行独立核算,做到实报实销、账目清楚、符合会计规范,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所有与学校之间的经济往来均应提供正规发票。
12.中标人应当主动接受学校业务部门、食堂监管办公室和驻地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就餐人员的意见建议,对于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13.中标人必须以直营方式履约,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擅自新增经营项目,确需新增的必须提前报食堂监管办公室批准,否则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按照军队供应商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四、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中标人每日协助食堂监管办公室对采购的主副食进行实物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随货票证查验、外包装检查、保质期检查、感官检查和数量清点,并留存畜肉、禽肉的检疫合格证明和水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经食堂员工、食堂监管员、副食品供应商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收货入库,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加工。
2.任何食物加工前必须按规定清洗干净,蔬菜须按择净、清洗、浸泡30分钟、切配的程序加工,切配好的半成品要放在干净的器具内,不允许倒在操作台上直接加工,且不得直接落地放置;凡掉落在地的食品必须丢弃入垃圾桶。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所使用的刀、墩、板、盆、盘、桶、筐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及时清洗、保持清洁,每餐制作完毕后整齐摆放在规定位置,严禁混用混放、随手乱丢。
4.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显著标志,生食、半成品和熟食应分柜存放,冷冻食品放入冰箱前必须去除外包装纸箱、塑料袋等,待加工和剩余可食用食品存放时必须覆盖保鲜膜。食品冷藏不得超过24小时,冷冻不得超过一周。
5.食品中不准有任何异物,加工后的熟食、半成品和食品原料必须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炸、炒用的食油应分开使用,油炸食物时油温不得超过250℃,每次煎炸后的油需过滤除渣后方可再次使用,但使用次数不得超过4次,当天用过的油不得留到第二天重复使用。
6.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每道菜品必须留样,样品用保鲜袋盛放,不得少于150克,置于留样柜中保存48小时,并在专用记录本上做好登记。
7.严格落实消毒规定,厨具、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禁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厨具。餐具必须遵守“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管”的操作规程,坚持每餐消毒,消毒后放置在专用保洁柜内。采用煮沸消毒法时,洗净的餐具要在100℃的沸水中煮30分钟;采用蒸汽消毒法时,洗净的餐具要在100℃以上的蒸箱内蒸40分钟;采用高温消毒法时,洗净的餐具要在消毒柜中消毒90分钟。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在固定位置存放并有明显标记。
8.更衣室、库房、操作间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①更衣室设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更衣设施。②主食库、副食库必须通风、防潮、防尘,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在门口设置挡鼠板;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物品。③洗切间、面食间、主副食加工间、洗消间的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爽,无垃圾、废弃物、积水、油污、脚印,墙壁和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容器,洗切间应当分别为蔬菜、肉类、水产品设置专用清洗池。
9.餐厅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①人员用餐完毕后应及时清洁桌面和地面。②每餐结束后将未使用的餐具回收清洗、消毒。③每餐结束后应当彻底清扫餐厅,将废弃物分类放置于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内,做到日产日清;泔水必须于餐后1小时内清理干净。④收残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回收和收餐台清理,不定时将餐具送洗消间清洗,不得无人管理。
10.炊事用具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①炊事用具要生熟分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用后洗净;厨房的专用抹布使用后要洗净、晾干。②冷藏、冷冻和保温设备应当定期检修、清洁、除霜、除臭。③灶台要干净无油垢,菜墩、菜板要表面干净无残渣、无污垢、无杂物,刀具和其他金属厨具要光亮、无锈、无油、无污垢,菜筐要干净、无污垢、无杂物。④垃圾桶要使用垃圾袋并配有桶盖,内外壁保持洁净、无残留物,不得存放隔餐垃圾。
11.存放食品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①操作间及库房不准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所有食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有序,配有必要的防潮、通风设备。②易腐食品必须冷藏,在短时间内投入加工,不得长期存放;动物性食品应当冷冻,解冻后不得继续保存。③大米、小麦粉、食油、黄豆等粮食应当存放在主食库内,距地面不少于30厘米,距墙壁不少于20厘米。④干燥的副食品应妥善包装、扎紧封口,存放在副食库内;植物油、酱油、醋、酱等调料和腌制品应当分别存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加工结束后用干净的布覆盖好,不得暴露在空气中。
12.员工应当遵守下列卫生要求:①必须掌握食品卫生方面的基本知识。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危害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中标人应立即将其调离岗位。③落实晨检制度,每日上岗前必须逐人测量体温、询问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凡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疖子、咽喉肿痛、耳眼鼻溢液、黄疸等危害食品卫生的病症的,应离岗休养,待身体恢复后方可重新上岗。④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剪指甲、洗澡、理发、换洗内衣裤和工作服,不得留长发、留长鬓角、戴戒指、涂指甲油、留长指甲、浓妆艳抹,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赤脚穿拖鞋上岗,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⑤所有进入工作区的员工必须穿戴洁净适体的工作服、帽子或发网(中标人必须为员工配发冬、夏工作服各两套),并将头发置于帽内,不得披头散发;食品制作、切配和售餐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戴口罩。⑥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必须用肥皂和流水认真洗手,分餐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物。⑦不得将与炊事无关的用品带入操作间,严禁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严禁用炒勺直接捞取食物品尝味道。
13.食堂环境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①保持室内环境整洁,每餐结束后及时清扫操作间和餐厅卫生,每周末大扫除一次。地面要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不擦滑,墙面要清洁,无灰尘、油污、蜘蛛网;餐厅桌椅表面要无水迹、污物、油渍,光亮不粘手。②门、窗、玻璃要及时擦拭,保持光洁、透明、无污迹。③各类管理规定悬挂、张贴规范有序,定期擦拭表面。④水池和下水道要及时清理、保持通畅,做到无杂物、积水、污垢、油渍、异味。⑤严防“四害”,不得有老鼠、蟑螂、蚊虫等的明显活动痕迹,定期联系专业机构到食堂进行消毒消杀,夏季要设置灭蚊灯、粘蝇纸等。
五、安全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炊事器材设备的操作规程,预防烫伤、烧伤、割伤、冻伤、中暑等安全事故,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的位置、使用方法和燃气泄漏、油锅着火、电线短路等常见事故的处置方法,具备应急自救意识和能力。
2.员工必须科学使用食堂的水电气设施,燃气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阀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擅自改动电路和燃气管道。
3.中标人必须为配电箱、燃气灶、烤箱、蒸饭机等重点防火部位指定安全责任人,每日进行检查巡查,遇有损坏或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报修。
4.中标人应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应对操作过程中的各类意外伤害风险。
5.中标人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疏散路线等),以应对饮食保障过程中的各类安全事故,每季度组织全体员工进行至少一次应急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人员管理要求
1.员工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岗工作,不得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2.员工应注意仪容仪表,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工作时间必须着工作服并佩戴有本公司明显标志和本人姓名的胸卡。
3.员工原则上应在院内宿舍居住,确需在外居住的必须报食堂监管办公室审批;出入营门应遵守学校规定,外出时要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出入不健康场所;工作时间因事离岗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中标人应指定专人做好考勤记录。
4.员工必须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得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近距离接触,日常工作生活中遵守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的基本要求;中标人应根据学校要求,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核酸检测。
5.员工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人透露学校的实力、编制、装备等涉密信息,严禁在营区特别是行政区内随意拍摄并上传至互联网或各类社交平台,严禁在网上发表、传播涉军不实言论。
6.员工宿舍内应保持卫生整洁,不准在室内乱贴乱画、私接电线、擅自改造线路,严禁使用电暖炉、电饭锅、热得快、暖手宝、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准私自外出、夜不归宿,不准在宿舍内留宿客人,不准男女混住。
7.员工不得与教职员工、学员战士建立超出正常工作关系之外的私人关系,不得与营区外的无关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乱拉男女关系,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8.员工应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准阅读黄色书刊或观看黄色音像制品,不准酗酒、打架、斗殴,不准从事盗窃、吸毒、赌博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不准从事“法轮功”活动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准参加国家、军队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不准打探军事秘密。如有违反,将辞退当事人、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必要时依据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9.员工在院内工作、生活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经济纠纷等,由中标人全权处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中标人及当事人进行追诉的权利。
10.中标人应充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对所聘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负责,承担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福利费、工伤、就医住院、意外伤害(亡)等一切费用,学校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野外保障和应急保障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军事职能的履行,除保障正常饮食供应外,还应做好临时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的饮食保障,包括疫情期间隔离送餐、野外驻训、抢险救灾、应急应战任务等。
2.中标人受领野外保障或应急保障任务后,必须在食堂监管办公室的协助下制定保障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须组建专项任务保障小组,统筹配备足够的保障力量,包括但不限于厨师、面点师、切配员、服务员、炊事机械和给养器材等,迅速形成保障能力,保证一声令下立即出动。
3.学校每年通常根据教学训练计划安排,不定期组织官兵前往靠山军事训练基地及其他地区进行驻训或野外训练,执行更高的伙食标准。中标人必须根据学校要求采取机动送餐或伴随保障的方式提供高质量伙食保障(所需车辆由学校负责协调),必要时应加派人员,不得推诿、敷衍、延误。
4.疫情期间如需为隔离人员送餐,中标人必须根据学校要求安排人员做好菜品打包、装箱、输送、发放等工作(所需车辆由学校负责协调),不得变相降低伙食标准。
八、服务考核方法
1.各食堂由食堂监管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伙食保障满意度调查(主要内容包括花样口味、营养搭配、食材投入、食材质量、环境卫生、餐具卫生、服务态度等),有效样本不少于200个,综合满意度低于85%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处以500元罚款;连续两次不达标的,学校将予以书面警告并约谈中标人;连续三次不达标或对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2.食堂监管办公室和值班人员每天对食品留样制度落实、环境卫生、餐具洗消等进行检查巡查;每周由负责管理督导的单位派出专人进行卫生检查;遇重要节日、安全检查和野外驻训等大项保障任务时,由军需部门、卫勤部门会同食堂监管办公室进行专项检查;军需部门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与卫生问题,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口头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九、违约责任
1.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撤场:
(1)任何时间拒绝供餐,或拒绝执行临时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的饮食保障;
(2)经卫生监督部门确认,因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导致用餐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3)因中标人过错造成食堂、员工宿舍等区域发生火灾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伙食质量差,在伙食保障满意度调查中连续三次满意度低于80%,或对学校的整改建议拒不执行,或被用餐人员投诉到学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5)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服务态度等问题引发罢餐、静坐、抗议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6)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媒体上出现涉及学校的负面舆情,或中标人存在其他对学校声誉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7)存在弄虚作假、虚列账目、虚开票据、行贿拉拢、倒卖军粮、盗窃财物等行为,或与供应商或食堂监管人员串通勾结牟取利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
(8)在招聘过程中对员工的健康状况把关不严,聘用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上岗;
(9)员工失管失控,出现酗酒、赌博、吸毒、聚众闹事、乱搞男女关系、与学校人员产生经济纠纷等严重问题;
(10)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员工出现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导致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扩散;
(11)拒绝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屡教不改、情节严重;
(12)将食堂的全部或部分以转包、分包、挂靠或任何其他方式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
(13)因内部重组、股份转让或其他原因导致破产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14)
某部食堂劳务承包采购项目-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