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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重庆市万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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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CQGH-20210452 二、预算金额:1,32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预算金额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320,000.00 1.0 配送物资包含但不限于: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民警食堂所需的米、面、食用油、肉、蔬菜、干副食品、调料、水果、豆制品等物资,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总计:1,320,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12月15日 至 2021年12月22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本项目采购公告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发布。

供应商需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方能参与采购活动。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和磋商文件发售:请有意参加竞标的供应商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2日17:00时前,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同时将“竞标报名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以图片形式发送至邮箱:2045240648@qq.com。(“竞标报名函”格式详见“第一篇 附件一”)。只有在报名时间内缴纳磋商文件购买费并发送了“竞标报名函”的供应商的竞标文件才被接收。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账户

户 名: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9963283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28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1年12月28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三楼会议室(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6号)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1年12月28日 10:00

磋商地点: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三楼会议室(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6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

采购经办人:张老师

采购人电话:1399660080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6号

代理机构: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国强

代理机构电话:15025659163 023-8169970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8号华邦产业园8栋3楼

九、附件
(定)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定)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目编号:CQGH-20210452

项目名称: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人: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4351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3 -

一、 竞争性磋商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3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3 -

五、保证金 - 4 -

六、其它有关规定 - 5 -

七、联系方式 - 5 -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7 -

一、采购项目简介 - 7 -

二、采购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品) - 7 -

三、质量要求 - 7 -

四、配送要求 - 10 -

五、其他要求 - 10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1 -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要求 - 11 -

二、报价要求 - 12 -

三、付款方式 - 12 -

四、其他 - 13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4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4 -

二、评审标准 - 16 -

三、无效响应 - 20 -

四、采购终止 - 20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21 -

一、磋商费用 - 21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21 -

三、磋商要求 - 21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2 -

五、成交通知 - 23 -

六、关于质疑 - 23 -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24 -

八、签订合同 - 24 -

第六篇 采购合同 - 25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9 -

一、经济部分 - 30 -

三、商务部分 - 34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36 -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 43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的委托,对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预估采购额(万元)

限制浮动

比例

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备注

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32

5%以内

2.5

1家

1.配送期为1年;

2.采购预算为预估金额,仅作为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参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二、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本项目采购公告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发布。

供应商需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方能参与采购活动。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和磋商文件发售:请有意参加竞标的供应商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2日17:00时前,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同时将“竞标报名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以图片形式发送至邮箱:2045240648@qq.com。(“竞标报名函”格式详见“第一篇 附件一”)。只有在报名时间内缴纳磋商文件购买费并发送了“竞标报名函”的供应商的竞标文件才被接收。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账户

户 名: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9963283

(四)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122809:30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1228日10:00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楼会议室(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6号)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8日10:00

(八)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前一天17:00时。

递交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9963283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竞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竞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3996600809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国强

电 话:15025659163 023-81699701

传 真:023-81699701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8号华邦产业园8栋3楼


附件一:

竞标报名函

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在网上下载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竞标文件,本单位将准时参加这次竞标项目的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全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手机

E-mail

办公电话及传真

投标(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必须在竞标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相关账户,同时将“竞标报名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以图片形式发送至邮箱:2045240648@qq.com。

竞标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采购项目简介

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配送地址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6号。用餐人数约为200人/天,提供早午晚三餐,早餐主要为面食、鸡蛋、稀饭、豆浆、奶制品、面条等,午餐标准为三荤二素一汤(含水果),晚餐标准为三荤二素一汤。每月配送金额约为11万元,配送服务期为1年(若服务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约1年服务期)。全年配送物资预算金额约为132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配送物资包含但不限于: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民警食堂所需的米、面、食用油、肉、蔬菜、干副食品、调料、水果、豆制品等物资。

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执行常态化采购任务,采购人每日10:00前报送次日供货清单给供应商,供应商派专人于每日07:00前将配送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点;其中应急采购任务(突发事件保障)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送达至指定地点。

供应商应免代购费为采购人采购所需的相关餐饮物资。

二、采购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品)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和要求

配送地址及配送方式

用餐人数

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食材配送服务:米面粮油类、干副调料(含干货)类、水果类、蔬菜类、肉(蛋)类、水产类、冻品类、日用百货类、奶制品及食堂所需的零星物资等。

采购人指定地点;工作日配送及配合采购人加班、接待食材配送。

预估200人的早餐、午餐及加班接待餐

三、质量要求

(1)品目表(采购人有权对所有品目的品牌及规格型号进行指定,供应商成交后应无条件接受并按采购人要求配送货物

品目

内容描述

米面油类

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干副调料(含干货)类

干货调料、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

水果类

各类水果;

蔬菜类

各类绿色蔬菜、瓜果等;

肉(蛋)类

猪肉类、牛肉类、羊肉类等;兔子、鸡类、鸭类、鹅类等家禽;禽蛋类等;

水产类

鱼类、虾类、蛙类、黄鳝、贝类等;

冻品类

禽类、鱼类、饺子、汤圆、馒头等;

奶制品

奶制品

1、米面油类

※1.1大米为一级粳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口感好。提供大米检验报告,符合GB/T1354-2018相关国家标准。

1.2面粉为优质特制一等(精制级)小麦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提供面粉检验报告,应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1.3食用油为非转基因色拉油或菜籽油(金龙鱼、红蜻蜓、鲁花、福临门),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见的异物杂质、残渣,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GB2716-2018相关检测标准,并提供植物油检验报告。

2干副调料(含干货)类

2.1干货调料品包装上应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有发霉、变质的现象。

2.2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有QS标志。

3.水果类

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

4.蔬菜类

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去根帮和老叶,去杂,洗净,不切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5.肉(蛋)类

5.1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5.2鲜鸡肉类

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0.85KG鲜鸡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GB 2707-2017相关检查标准。

5.3鹅/鸭类

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土番鸭重5-6斤左右,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GB 2707-2017相关检查标准。

5.4禽蛋类

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陈旧蛋由于水分蒸发,内容物缩小,有振荡声。特殊说明:中标人只能配送白壳蛋,不允许配送黄壳蛋。

6.水产类

※6.1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6.2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6.3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6.4 黄鳝: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

6.5 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7.冻品类

无杂质、异味,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GB16869-2005相关检查标准。

8.奶制品

外包装完好无损,常温奶剩余质保期不低于质保期的1/2,冷藏型酸奶要求不超出出厂日期后三日。例出厂日期为22日的酸奶最迟在25日前可收货,超时则拒收。

四、配送要求

(一)供应商至少配备采购人员1名,采购车1辆(冷链车或空调车),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需制定适应采购人单位的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

五、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三)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包含政策性扶贫物资供应

(四)供应商在食材配送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的疫情防控措施。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要求

(一)服务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若服务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服务合同。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要求

1.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或合同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如西瓜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5.按双方约定的结算价,分品牌、品种、规格、型号、单价、计量、计价结算。

6.验收标准

肉类须提供合法检验检疫证明;干副调料、冻品等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清晰;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6.1.鲜肉类:必须是放心肉,肉身须盖有卫生检疫章,提供有关检验合格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新鲜、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6.2.水产类:必须鲜活,按采购品种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按要求宰杀干净。

6.3.冻品类、粮油副食:需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杂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6.4.禽肉类、禽蛋类:禽肉类新鲜、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禽蛋类鲜新、无破损、无臭蛋、色泽光滑;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6.5.蔬菜类:蔬菜须根据季节变换实施跟进,蔬菜类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无虫、无黄叶、无杂质,无农药残留超标;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6.6.水果类:水果须根据季节变换实施跟进,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虫蛀、寄生虫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注:以上未涉及的验收物品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本次投标报价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网站(www.cqnync.cn/marketsta)公布的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批发价格为基准价,供应商自行填报浮动比例(浮动比例填报的有关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篇的有关内容)。浮动比例不大于5%,可以上浮也可以下浮,浮动比例取整(下浮5%、下浮4%、下浮3%、下浮2%、下浮1%、0、上浮1%、上浮2%、上浮3%、上浮4%、上浮5%)。

采购人有权对所有品目的品牌及规格型号进行指定,供应商成交后应无条件接受并按采购人要求配送货物。

三、付款方式

(一)询定价

1.采购物资原则上每月询定价2次;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调整询定价次数;

2.每次询定价的时间分为上半月(上月26日至当月10日),下半月(当月11日至当月25日),分两次进行,由甲方询价小组随机选择至少一天,每次询价结果作为下期定价依据。采购人将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网站(www.cqnync.cn/marketsta)”上,对网站公布的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批发价格对即将采购的货品进行询定价并记录,定价金额以该货品在询定价日期(自然月第二周和第四周工作日)内的平均价作为定价,特价商品除外;

3.每次询定价,采购人组成询价、定价小组,由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询定价结束后,参与询定价的人员均应签字确认(接到询定价通知确认后,询价当日迟到或未参加询定价的人员视同认可询定价结果);

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网站(www.cqnync.cn/marketsta)”网站公布的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批发价格中无法询定价的品种、种类、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货品,由采购人组织询价小组,每半年对万州区本地的大型商超及批发市场的价格进行询定价,并经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认可后取平均价作为定价。成交供应商可全程参与陪同。

5.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询定价的(如因疫情管控等原因造成网上价格未及时更新等),可参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网站(www.cqnync.cn/marketsta)”网站公布的其他市场售价,双方协商定价。

(二)结算

1.以成交供应商填报的浮动比例为“结算浮动比例”;

2.以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确认的各货品的定价金额乘以结算浮动比例作为“结算单价”;

3.最终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采购数量-扣除金额(如有)进行据实结算。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采购人根据定价和采购量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以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000元,在完成服务期限内约定的所有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双方凭验收单对账;

3.供应商按约定时间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4.供应商于合同履行期次月开始,根据双方核定的金额及考核情况每月初开具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5.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每月底前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磋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内容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信息为供应商名称)

2.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2.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的查询结果。

3.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以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网页打印件应显示查询时间;若网页打印件未显示查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标注查询时间,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料有异议的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将现场进行核实,以核实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按第一篇“(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3

竞标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足额缴纳竞标保证金

注:供应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磋商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磋商报价

(20%)

4分

蔬菜类、家禽类(鲜)

1.起评分3分;

2.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公布的双福国际农贸市场价格为基准,每上浮1%扣0.2分,每下浮1%加0.2分;

3.浮动比例在5%以内为有效浮动比例,浮动比例取整数。

1.如某供应商承诺本项目相应种类产品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网站(www.cqnync.cn/marketsta)公布的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批发价格(特价商品除外)”的基础上上浮5%,该供应商的浮动比例就填“上浮5%”;下浮5%,该供应商的浮动比例就填“下浮5%”;不上浮也不下浮的,该供应商的浮动比例就填“0”;

2.浮动比例在0-5%为有效浮动比例;供应商填报的浮动比例填报整数,即填报下浮5%、下浮4%、下浮3%、下浮2%、下浮1%、0、上浮1%、上浮2%、上浮3%、上浮4%、上浮5%。

4分

水果类、奶制品

1.起评分3分;

2.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公布的双福国际农贸市场价格为基准,每上浮1%扣0.2分,每下浮1%加0.2分;

3.浮动比例在5%以内为有效浮动比例,浮动比例取整数。

4分

大米、面粉、食用油

1.起评分3分;

2.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公布的双福国际农贸市场价格为基准,每上浮1%扣0.2分,每下浮1%加0.2分;

3.浮动比例在5%以内为有效浮动比例,浮动比例取整数。

4分

干副调料类、豆制品

1.起评分3分;

2.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公布的双福国际农贸市场价格为基准,每上浮1%扣0.2分,每下浮1%加0.2分;

3.浮动比例在5%以内为有效浮动比例,浮动比例取整数。

4分

肉类、水产类、冻品类

1.起评分3分;

2.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公布的双福国际农贸市场价格为基准,每上浮1%扣0.2分,每下浮1%加0.2分;

3.浮动比例在5%以内为有效浮动比例,浮动比例取整数。

2

服务部分

(45%)

服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第二篇 磋商项目服务需求”的,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

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相关证明进行评分。

服务方案

45分

(一)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车辆配备(15分)

1.管理组织机构(5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进行评分,组织管理机构设置优的得5分,组织管理机构设置良的得3分,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差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

2.人员配置方式(5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配备人员数量进行评分。4人及以上得5分,低于4人不得分。

提供配备人员2021年10月-12月(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和健康证复印件(发证日期在项目公示前)。

3.车辆配置方式(5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所配备的采购车辆数量或功能进行评分:

(1)配备车辆机动数量为3辆及以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配备均为空调车且其中至少一辆车为冷冻运输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为本项目制定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方案(14分)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日常物资保障方案进行评分:日常物资保障方案非常完整、非常合理、非常科学的得3分,日常物资保障方案比较完整、比较合理、比较科学的得2分,日常物资保障方案不够完整、不够合理、不够科学的得1分,日常物资保障方案有欠缺或未提供得0分。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会务用餐保障方案进行评分:会务用餐保障方案非常完整、非常合理、非常科学的得3分,会务用餐保障方案比较完整、比较合理、比较科学的得2分,会务用餐保障方案不够常完整、不够合理、不够科学的得1分,会务用餐保障方案有欠缺或未提供得0分。

3.供应商需制定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保证3小时内按200人2天膳食标准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根据应急保障方案进行评分:应急保障方案非常科学、非常合理的得2分,应急保障方案比较科学、比较合理的得1分, 应急保障方案有欠缺或未提供得0分。

4.建立员工日常管理、教育等制度,根据优劣评分:优得2分,中得1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

5.工作岗位合作措施根据优劣评分:方案非常科学、非常完整、非常合理的得2分,方案比较科学、比较完整、比较合理的得1分,方案有欠缺或未提供得0分。

6.提供项目服务考核细则(包含:报务态度、送货质量、数量、品种、报价诚信等)根据优劣评分:服务考核细则非常科学、非常合理的得2分,服务考核细则比较科学、比较合理的得1分,服务考核细则有欠缺或未提供得0分。

(三)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6分)

1.有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根据优劣评分: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非常完整、非常科学、非常合理的得3分,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比较完整、非常比较、比较合理的得1分,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有欠缺或未提供得0分。

2.有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根据优劣评分:食品安全培训计划非常完整、非常科学、非常合理的得3分,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比较完整、比较科学、比较合理的得1分,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有欠缺或未提供得0分。

(四)应急处理方案(10分)

供应商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增援时,能安排人员组织货源并及时送货;发生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等情况的应对措施等内容。应急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优得10分;应急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良得5分;应急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一般得1分;差或无方案得0分。

3

商务部分(35%)

6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提供单个项目合同服务周期一年(含)以上食材集中配送服务业绩,并获得业主的满意评价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业主满意评价表复印件。

2分

供应商有自有种殖基地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场地协议复印件。

2分

供应商有冻库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场地协议复印件、冻库照片彩色影印件。

1分

供应商有独立的分拣场地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场地协议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分拣场地照片彩色影印件。

1分

提供计量电子秤,具有国家质量计量检测研究院检测报告的得1分。

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2分

提供自有农残检测设备及2021年11月以来蔬菜农残检测报告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农残检测设备购买发票及检测报告复印件。

11分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得2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得2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得2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得2分;

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得1分。

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企业信用评价AAA级证书得2分。

此项最高得11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人员资质10分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食品营养师,每提供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师,每提供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食品检验员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限制浮动折扣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的服务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情形除外。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软面订本或者胶装。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按照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磋商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采购合同

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

甲方: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配送餐饮物资,订立本服务合同。

一、配送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 配送范围:乙方作为甲方餐饮场所食品物资主要供应商,主要配送米、面、食用油、奶制品、蔬菜类、水果类、肉类、家禽类、水产类、冻品、干副调料品等。

第二条 配送地点:乙方将甲方所需餐饮物资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配送时间:乙方根据甲方前一日10时前开据的供货单,于当日7时前送达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职工食堂指定位置。

第四条 配送质量:

1、乙方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大米、面粉、食用油、干副调料、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

2、蔬菜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肉类:新鲜肉质有弹性,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含水量适中;家禽类:新鲜、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含水量适中;水产类:新鲜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等;干副调料(含干货)类: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冻品类:无杂质、异味。水果类: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等。

第五条 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甲方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如西瓜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乙方应作退货处理。

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二、配送人员和车辆

第六条 乙方配备专业采购人员不低于2人,根据餐饮卫生行业要求办理健康证,乙方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承担人员用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工伤、劳动纠纷、诉讼等。

第七条 乙方配备专用采购车辆1辆,确保车况良好,乙方配送过程中应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和甲方管理制度,配送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三、结算价确定标准和周期

第八条 根据成交供应商承诺比例进行浮动。

采购物资原则上每月询定价2次;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调整询定价次数;每次询定价的时间分为上半月(上月26日至当月10日),下半月(当月11日至当月25日),分两次进行,由甲方询价小组随机选择至少一天,每次询价结果作为下期定价依据。采购人将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网站(www.cqnync.cn/marketsta)”上,对网站公布的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批发价格对即将采购的货品进行询定价并记录,定价金额以该货品在询定价日期(自然月第二周和第四周工作日)内的平均价作为定价,特价商品除外。询价确定后甲乙双方按询价价格执行,如拒绝执行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第九条 成交供应商对结算价格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市场询价对价格复核。

第十条 如“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网站(www.cqnync.cn/marketsta)”公布的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批发价格中无法询定价的品种、种类、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货品,由甲方组织询价小组,每半年对万州区本地的大型商超及批发市场的价格进行询定价,并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取平均价作为定价。成交供应商可全程参与陪同。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询定价的(如因疫情管控等原因造成网上价格未及时更新等),可参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网站(www.cqnync.cn/marketsta)”网站公布的其他市场售价,双方协商定价。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需严格遵守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各项条款,明确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检验检疫报告等,确保所供物资安全。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送品种,减少配送数量。因市场特殊原因,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不断拓展供应渠道,提高配送质量,保证甲方食材供应。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扶贫工作相关采购要求。

第十四条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人员和车辆进出办公大院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每日17时前提供次日采购物资清单。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伍仟元,用于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准时送货、公司形象等方面的信誉保证。

第十八条 为保证配送质量,合同期内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有权视情况进行处理,情节较轻且未造成损失的,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乙方限时整改,情节较重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照价赔偿外,还必须扣除等额质保诚信金。

1.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2.擅自调整配送品种的。

3.擅自缩减配送数量。

4.采购食品虚报价格的。

5.未按时送货的。

第十九条 乙方严重违约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和扣除等额保证金、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外,直接取消物资配送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配送物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2.配送伪劣假冒产品;

3.违反上一条规定,同类问题三次或三次以上出现的。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按上月采购餐饮物资金额的0.5%赔偿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价款,每延迟1日按应付资金0.5‰的利息支付乙方。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日起至 日止。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 因项目灭失的;

2.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3. 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的;

4.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甲方要求提前解除的。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15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职工食堂的正常秩序,甲方应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 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根据双方核定的金额每月5日前开具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第二十六条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认真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见下表: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浮动比例

服务期

供货时间

供货地点

1

蔬菜类、家禽类(鲜)

一年

根据采购人前一日10时前开据的供货单,于当日7时前送达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职工食堂指定位置。

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6号

2

水果类、奶制品

3

大米、面粉、食用油

4

干副调料类、豆制品

5

肉类、水产类、冻品类

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格式自定)

根据第二篇及第四篇评审标准服务部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项目服务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1.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内容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信息为供应商名称)

(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的查询结果。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以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网页打印件应显示查询时间;若网页打印件未显示查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标注查询时间)


(七)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