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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1年12月15日 13:17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3:1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32号附1001号(恒基大厦10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32号附1001号(恒基大厦10楼))
预算金额¥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18-3750888
采购单位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3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老师(0818-2187020)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32号附1001号(恒基大厦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老师(0818-375088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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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32号附1001号(恒基大厦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ZXF-(2021)-LX-1201号

项目名称: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 供应商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6日 至 2021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32号附1001号(恒基大厦10楼))

方式:本项目接受现场报名及线上报名。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壹份(格式见附件)。线上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463416874@qq.com,详询0818-3750888(刘老师)。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32号附1001号(恒基大厦10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32号附1001号(恒基大厦1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368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0818-2187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32号附1001号(恒基大厦10楼)

联系方式:刘老师(0818-3750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0818-3750888

项目编号:DZXF-(2021)-LX-1201 号 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达州) 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共同编制 2021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9 第八章 评审方法..............................................................................................................................53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2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拟对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物业 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DZXF-(2021)-LX-1201 号 2.采购项目名称: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45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 1个包,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为规范机关物业管理和提高餐饮保障,拟对达 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服务内容包括保洁服务、厨工服务和餐 饮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中央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 2 8.2 供 应 商 截 止 至 本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任一网站的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 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在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 132 号附 1001 号(恒基大厦 10 楼))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资格不能转让)。 本项目接受现场报名及线上报名。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壹份(格式见附 件)。线上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3463416874@qq.com,详询 0818-3750888(刘老师)。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 132 号附 1001 号(恒基大厦 10 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 3 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 368 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818-218702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 132 号附 1001 号(恒基大厦 10 楼) 邮 编:635000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18-3750888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 的供应商数量 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4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是否接受联合体 参加本次磋商 不允许 5 定向采购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 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 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提供的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 六十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 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或经 磋商小组评审认定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 应当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确认,否则无效。若采 取签字方式的,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 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逾期提供、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在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 5 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 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 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 进行承诺。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含《中小企 业声明函》)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中央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18-3750888 12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18-3750888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8-3750888。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提出质疑, 应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除上述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 及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18-3750888 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32号附1001号(恒基大厦10楼) 邮政编码:635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方式视为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 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1号楼4014室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6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 涉及磋商文件采购合同条款均不可谈判、协商(采购人同意的除外)。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 18 磋商文件的编制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各自承担磋商文件相 关内容责任。 19 供应商家数 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 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 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1 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政府采购 合同(原件 1份)送交采购代理机构。 22 特别说明 1.本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 本附表为准。 2.本磋商文件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条款或指标,必须完全满足, 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 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3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 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 采贷”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53 号),为解决政府采购中 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融资需求的 供应商可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及其 “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附: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3.中国农 业银行四川省分行;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8.民生银行成都 分行;9.四川天府银行;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11.成都银行;12.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16.雅安市商业银行;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18.乐山市商业银行;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20.绵阳市商业银行; 7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宜宾市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7.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犍为中成 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 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32.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3.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3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35.泸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3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37.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38.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遂宁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40.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1.西昌金信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 方式视为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相关供应商应及时接收或上网查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否则, 其后果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 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 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 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 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1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以及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 份(U盘),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 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 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2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且需逐页盖章或者盖骑缝章, 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须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实质性要求)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密封递交。 供应商在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中不允许报价。 20.4 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 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已经递交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3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 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4.成交结果 24.1 根据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 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 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14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 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该项目合同不允许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15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 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不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注:本条适用于磋商文件规定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除外。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 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验收小组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 告》,供应商凭验收资料向采购人财务申请支付合同进度款。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 付采购资金。同时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 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 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6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 购 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 十、其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17 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被质疑人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五、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18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19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 8.2 供应商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企业 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 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 ”);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8 年以来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完整 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 2018 年以来任意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 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 的,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供应商为事业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 七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收的良好记录 的承诺函原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见“第七章 ”);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 见“第七章 ”);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采 购活动时提供,格式见“第七章 ”); 9.供应商承诺其在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 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21 注: 1.以上证明材料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 3.身份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如涉及正反两面则两面均需复印,否则无效。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依据,未通过审查者作无效响应处理。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整体要求 服务类别 序号 服务要求 详细服务要求 保洁服务 1 服务范围 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办公楼和公寓房的所有库室、健 身房、作战指挥中心、书吧、影院、卫生间、羽毛球场、 篮球场、车库、操场、建筑外立面及其各公共区域等。其 中办公楼服务范围面积约 16041 平方米,公寓房服务范围 面积约 12815.5 平方米。 2 服务内容 供应商提供人员和工具承担采购人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场 地、玻璃幕墙、化粪池、污水管道、厨房抽油烟机和设施 设备的卫生保洁、清理、清洗、整理和卫生管理服务。 3 服务人员数量 要求 为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安排参加本服务岗位人员应不少 于 4人。 4 服务标准(质 量) 1. 每天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场地、空间和设施设备进行 卫生保洁、清洗、整理、清理和卫生管理,做到地上无垃 圾纸屑、枯枝断叶和积尘积水,设施设备和卫生工具摆放 整齐、规范统一、无乱堆乱放、无灰尘污渍,服务区域内 无异味、无蜘蛛网和蚊虫。保证保洁服务范围卫生整洁、 空气清新、环境舒适。 2. 指定专人每天对保洁服务内容进行检查,督促保洁人 员对发现的卫生死角进行整改。每天按时清理卫生间、垃 圾桶和清扫收集的垃圾,每年至少对玻璃幕墙彻底清洗 2 次,每月至少对门窗玻璃彻底擦洗 2次。 3. 每年对化粪池、污水管道、厨房抽油烟机彻底清理不 少于 2 次,若遇化粪池或污水管道堵塞,需及时处置疏 通。 5 服务人员素质 条件 1.服务人员要体貌端庄、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 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无违法犯罪记录, 身体健康,人品优秀。 2.服务人员年龄要求:女性不超过 50 周岁,男性不超过 55 周岁。 3.服务人员文化知识符合岗位要求,学历在初中文化程度 及其以上,不会写字不得入职。 23 4.服务人员严格遵守物业从业规范,自觉遵守采购人各项 管理规定。 5.服务人员着装要干净整洁、统一规范,文明礼貌、举止 端庄、遵章守纪、佩证上岗。 厨工服务 1 服务范围 1、负责协助厨师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食材进行分档、加 工、切配、制作、存管和留样,对采购人单位设置的一楼 和二楼的厨房、餐厅、客厅、主副食库进行卫生保洁,对 采购人配置的餐厨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摆放存管。 2、协助厨师做好采购人单位人员早、中、晚三餐饮食保 障服务工作,为采购人单位临时执勤备战和公务用餐做好 饮食保障服务。 2 服务标准 1.能积极主动配合厨师完成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不发 生推委扯皮; 2.随时保持厨房、餐厅、主副食库地面、墙面、门窗和吊 顶洁净,无污痕、无油渍,厨房设施设备完整好用,物品 摆放整洁、规范有序。 3 服务质量 1.食材切配,要求刀功整齐利落,大小、长短、厚薄、粗 细均匀,选配适当,节约原料,做到物尽其用。 2.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认真做好餐具、炊具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厨房日常清洁及通道卫生工作。 4.严格执行清洁工作程序,做到“一清、二洗、三刷、四 消毒、五保洁”的规范作业。 5. 清洁和搬放各类餐具、炊具,做到轻拿轻放,防止损 坏,发现破损的餐具及时拣出,并及时报告采购人。 6.爱惜使用各种清洁机械和用具,及时做好保养和报修工 作,确保安全有效。 4 服务人员数量 要求 为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安排参加本服务岗位人员应不少 于 4人,其中在机关和金龙大道特勤站食堂服务岗位人员 应不少于 3人,在七河路特勤站食堂服务岗位人员应不少 于 1人。 5 服务人员素质 条件 1.服务人员要体貌端庄、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 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无违法犯罪记录, 身体健康,人品优秀。 2.服务人员年龄要求:女性不超过 50 周岁,男性不超过 55 周岁。 3.服务人员文化知识符合岗位要求,学历在初中文化程度 及其以上,不会写字不得入职。 4.服务人员严格遵守物业从业规范,自觉遵守采购人各项 24 管理规定。 5.服务人员着装要干净整洁、统一规范,文明礼貌、举止 端庄、遵章守纪、佩证上岗。 餐饮服务 1 服务内容 1.服务人员拟订周食谱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制作一日 三餐。 2.菜品要求:每周早餐包括但不限于包子、馒头、稀饭、 花卷、蛋糕、面条(适时含米线)、豆浆、油条、牛奶、 面包、泡菜、时令蔬菜,午餐包括 4道荤菜、2 道蔬菜、 1 例汤、1 水果,晚餐包括 4道荤菜、2 道蔬菜、1 例汤。 午餐和晚餐主食均为米饭。夜宵可配置面条、抄手、汤圆、 米线、炒饭等本地习俗食材。节假日或重大活动适时增加 菜品数量,周六或周日晚餐可适时制作抄手(含饺子)。 就餐所有食材由采购人提供。 2 服务标准 1.做好餐饮服务安排、部署指导和实施,保障采购人指战 员可以按时(早餐通常在 7:30-8:30,午餐通常在 11:30-12:00,晚餐通常在 17:30-18:00)就餐。 2.原则上早餐、午餐、晚餐为分餐。 3.上班时间早餐和午餐按 90 人标准配餐,晚餐按 60 人标 准配餐,周未及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早餐、午餐和晚餐均 按 60 人标准配餐,就餐人数波动情况为正负 10%以内。 4.每周五前由服务人员拟制下一周的周食谱,经成交单位 指派专人初审后,报采购人于日前审定,原则上按照审定 的周食谱执行。 5.每月至少推出 1道新菜品,并获得就餐人好评。 6.供应商响应采购人临时配餐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执勤归 队人员加餐或夜宵,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增加就餐人 数,双方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协商解决临时需求,任何 一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借口要求对方。 7.节约食用油、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爱惜公物。 3 服务质量 1.服务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职业 技术要求和采购人的要求,严格按照食品操作程序组织加 工、生产,不得使用转基因食材(或食品),不得使用违 反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2.服务人员制作的菜品要在卫生安全、咸淡适宜的前提 下,保证色香味俱全。 4 服务人员数量 要求 为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安排参加本服务岗位人员应不少 于 3人,其中在机关和金龙大道特勤站食堂服务岗位人员 应不少于 2人,在七河路特勤站食堂服务岗位人员应不少 于 1人。 5 服务人员素质 条件 1.服务人员要求具有烹调师资格证及在大型厨房工作的 经验,从业 5 年以上。女性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男性年 龄不超过 55 周岁。 2.服务人员能按照据国家职业技术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 25 道德和自觉遵守职业守责,具有扎实的从业基础知识和娴 熟的烹调技能。 3.服务人员要五官端正、体貌端庄、身体健康(没有传染 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无违 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人品优秀。 4.服务人员严格遵守物业从业规范,自觉遵守采购人各项 管理规定。 5.服务人员着装要干净整洁、统一规范,文明礼貌、举止 端庄、遵章守纪、佩证上岗。 备注:各岗位人员年龄要求是指在服务期内不超过以上服务岗位要求规定的年龄。 2.服务要求 2.1 成交后,供应商须围绕采购人总体满意度,为本项目制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服务 理念、服务流程、组织管理、人员素质管理、采购人满意度评价及提高采购人满意度措施; 2.2 供应商承诺根据采购人的就餐要求,向采购人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室内外保洁服务、 厨工服务、餐饮服务,并就以上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承诺函); 2.3 供应商须根据服务内容及详细服务要求,在参加投标时就以上服务项目明确服务人 员的数量,且承诺一旦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严格按照响应文件要求配备相关服务人员,并 能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标准(提供承诺函); 2.4 承诺一旦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须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 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并采取 相应措施(提供承诺函); 2.5 承诺一旦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用餐人员发生食物 中毒或其他因食品问题而引发的各种病症的,甴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费用(提供承诺函); 2.6 承诺一旦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食堂服务的全部工作人员均应持证上岗,毎 年至少进行一至两次的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证,体检费和办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提供承诺函);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采购合同一个年度一签,服务 12 个月,第二个年度根据服务质量和考评, 可再续签采购合同,继续服务 12 个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3.物业人员进场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内必须到岗上任。 26 4.付款方式:本项目采取按月对公转账支付合同进度款的方式支付采购资金。每月底服 务结束后,由供应商提供相应票据、履约验收报告等资料,采购人财务在收到供应商资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当月合同进度款。 5.履约验收:采购人每月组织 1次验收。成交供应商完成当月服务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 申请,采购人根据验收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6.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因未购买保险 发生的用工纠纷及安全责任等,一概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所 有项目服务人员均为该项目的专职服务人员,不得兼职其他项目工作。 7.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遇采购人有公务需求或执勤任务需要带来用餐人员的增加、用 餐时间的变化,须无条件的为采购人提供用餐服务。 8.承诺一旦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成交供应商依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范围、 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人员素质条件制定本服务项目的考评办法和标准,并报采购人审查同意, 根据服务实际情况和采购人需求,适时完善考评办法,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根据考评办 法和标准,若未达到考评要求的,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成交供应商并要求限期整改,成 交供应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依然无法达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且 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若在验收中,成交供应商累计 3个月度、连续 2个月度,发生 验收评定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 担(提供承诺函)。 9.承诺一旦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同意在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采购文件和 投标响应文件,向采购人报备各岗位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若有)信息(包括花名册、相应 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各岗位服务人员职责及责任划分,若服务期间有人员更换或调整, 需提前向采购人备案。本服务项目的考评办法和标准交采购人审核(提供承诺函)。 10.由采购人支付水、电、气费,并提供所用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在使用中 如果是正常使用的损坏由采购人支付购买或维修,服务人员人为损坏由供应商自行支付费用 购买或维修)。 1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 满足。 附件一: 27 履约验收报告(样例) 服务单位(乙方): 采 购 人(甲方): 此 部 分 由 成 交 单 位 填 写 并 组 织 自 评 验收类型 □月度验收(第 月)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服务项目履约自我评价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岗位 人员数量 (人) 服务质量 (标准)执 行情况 服务人员素 质条件是否 符合要求 组织管理 是否到位 备注 1 室内外保 洁服务 2 厨工服务 3 餐饮服务 此 部 分 采 购 人 填 写 验收小组验收人员签字 姓名 职务 单位(或科 室) 验收意见 备注 验收小组处理结果或验收意见: 成交单位签字盖章: 验收实施单位(盖章): 28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 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9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 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30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1 格式 1: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2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声明: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职务: ,电话: 。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3 格式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 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 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企业分支机构 时提供“负责人授权书”。 2.应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4 格式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5 格式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6 格式 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7 格式 7: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8 格式 8: 诚信行为声明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的 供应商,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本次采购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 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规定无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我单位在本次采购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 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规定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我方愿意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 405 号)对我方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诚信的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9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40 格式 1: 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 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电子文档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X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41 格式 2: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 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 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2.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4.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 405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 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 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2 格式 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3 格式 4: 技术、服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 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4 格式 5: 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意: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5 格式 6: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6 格式 7: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7 格式 8: 服务方案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8 格式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3.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9 格式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50 格式 1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注: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 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证明。 51 格式 12: 二、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编号: 磋商总报价(元) 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质量标准 备注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需的一切费用。 2.第一轮报价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如涉及分项需按分项报价。 3.此表不列入响应文件中,在磋商结束后现场报价时密封递交。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2 格式 13: 现场报价表(第 轮)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元) 备注 1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现场报价表用于磋商结束后现场报价使用,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几份在磋商小组要求现场报 价时填写,并密封递。 2.两轮以上报价只报总价,其合同单价按照相应比例调整(如涉及)。 53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 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54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 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 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55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 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 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 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如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 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 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56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 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 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 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7.2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书面委托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 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 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 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 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 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 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57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 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 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58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 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 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20% 20 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作 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审基 准价/响应报价)×20。 共同评分因 素 2 服务方案 45% 45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方案,磋商小 组从①物业管理整体方案;②秩序、环境、绿化、 设施设备管理方案;③应急处理方案三个方面内 容进行综合评比: 1.物业管理整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设想、 服务架构组织、服务理念、管理服务目标、服务 人员培训计划方面内容,内容完整满足采购需求 的得 15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3分;每有一项内 容不完整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扣 1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 因素 59 2.秩序、环境、绿化、设施设备管理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服务目标、服务组织措施、人员配置计 划、岗位职责分工、工作制度、考核标准方面内 容,内容完整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8 分,每缺少一 项内容扣 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采 购需求扣 1分。扣完为止。 3.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应急方案、 地震应急方案、内涝防洪应急方案、群体性事件 应急方案方面内容,内容完整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2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 完整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扣 1分。扣完为止。 3 企业资信 11% 11 分 1、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物业管理师证书或者 部门经理证书得 3分; 2、拟派本项目厨师人员具有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 和健康证的,每有1个得2分,最多的6分(提供合 同、厨师职业资格证、健康证)。 3、企业获的荣誉或奖励的,提供一个得2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共同评分因 素 4 质量保证 方案 8% 8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提出服务 质量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目标、 ②质量管理体系、③质量管理制度、④质量保障 措施.内容完整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8分,每缺少一 项内容扣 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采 购需求扣 1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 因素 5 类似业绩 14% 14 分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个得 4分,最多 得 16 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分因 素 6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 止。 共同评分 因素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综合评分明细表。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60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61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2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xxxx-xx(必填) 乙方(供方): 签约地点:(必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x项目《磋商文件》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 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XXXXXXXXX 二、服务周期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人员配置要求要求 (一)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派驻甲方机关服务人员 人(厨师 人,厨工 人,保洁 员 人),派驻甲方七河路特勤站食堂服务人员 人(厨师 人,厨工 人),共计派驻服 务人员 人。 (二)服务人员具体要求 1、服务人员体貌端庄、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 病史)、无违法犯罪记录。 2、女性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服务期内不超过规定的年龄)。 3、人品优秀,派驻服务的厨师具有烹调师资格证及在大型厨房工作的经验,且已从事厨 师工作 XX 年以上。 四、服务内容 (一)餐饮保障服务 XXXXXXXXX (二)保洁服务 XXXXXXXXXXXX 五、服务标准要求 (一)餐饮服务标准要求 XXXXXXXXX (二)保洁服务标准要求 XXXXXXXXX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3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监督乙方制定每周食谱,并有权进行修改,乙方对甲方修改后的食谱中因客观原 因无法制作或采购的菜品有权进行调整,调整前需向甲方提交更换食谱申请。 2、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督权。甲方认为不 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 权进行处罚。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更换调整。 4、甲方应给予乙方行使管理和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提供服务所需的水、电、天然气等 能源,负责设备的维修及更换。 5、甲方应安排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与乙方的工作配合。 6、甲方应保障乙方工作人员每月休假不少于四天。 7、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责任及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制定并履行相应的服务制度、服务标准和相关方案,不得转包、分包本合同项目。 2、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各项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虚心接受甲方的监督,不得 以任何理由与甲方指战员发生争吵或冲突。 3、乙方应定期对员工开展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和服务意识,培训情况应及时报甲方。 4、在服务期内,乙方严格执行合同及相关法律制度,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 任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5、乙方对后厨环境卫生负有完全责任。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把 食品质量关,严格餐具消毒,预防食物中毒,保持环境清洁整齐。 6、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相关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明,随时接受甲方食堂管 理人员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注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统一着装,厨房内严禁 吸烟。 7、乙方对负责的区域卫生及时进行清理,垃圾由乙方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清 运。 8、乙方应要将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同时应确保新冠、乙肝等疫苗应接尽接,如甲方有需 求,乙方应随时安排员工进行核酸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将体检报告和健康证交甲方审查, 对于有健康隐患的员工,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或予以辞退。 9、依据本合同委托服务事项及项目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64 10、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派驻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工资、补助、福 利、奖金和办理并缴纳“五险”,以及在派驻期间的一切安全法律责任和相关经济赔偿,并 督促工作人员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11、发生安全事故,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后勤管理部门报告,协 助做好救助工作。 12、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13、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服从甲方管理,不得泄露秘密。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 造成的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工伤、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一切由乙方负责。 14、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结果及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单方解除权)。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如需增加服务人员,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服务费用按照本合同期限内合同约 定同等岗位人员薪资标准另行支付。 (二)应甲方要求,乙方安排工作人员加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按照国 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以加班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加班人员。 (三)款项支付 1、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进行结算,通过按月对公转账支付合同进度款的方式支付 费用。每月底服务结束后,由乙方提供发票、履约验收报告等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付 款资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当月合同进度款。 2、本合同总价共计¥ ( 大写: 元),服务时间为 12 个月, 每月合同履约进度款是¥ ( 大写: 元)。 3、乙方变更账户应提前 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履约。合同履约责任只涉及合同甲乙双 方,不考虑第三方因素。 (二)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解除合同: 1、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提高技术, 完善服务质量,但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违约行为 进行追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赔偿金额为乙方上月所收取的服务费。 2、因乙方餐厅管理不当或食品制作流程不规范等,导致出现饮食安全事故,乙方应无条 件赔偿相关损失。 65 3、因乙方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存在传染性疾病隐瞒不报,导致出现传播现象,乙方应无条 件赔偿相关损失。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工作人员购买相关社会保险或足额向工作人员发放相关薪资报 酬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月所收取的服务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对甲方名誉、声誉 造成影响的(影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网络媒体、报纸),乙方应额外向甲方 支付 5万元赔偿金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消除影响。 (三)在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拒不办理移交或退出手续的,从甲方发出合同终 止或合同解除通知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人民币 2000 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 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赔偿责任。 (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均设法补偿。 如仍无法履约合同,可协商延缓或解除合同,双方责任免除。 (五)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准。 九、本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 1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 作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接受对方要求。 (三)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终止合同时双方必须结清全部货款后方 为有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单方通过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 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和标准,乙方应限期整改;经三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 同约定标准或甲方要求的。 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外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坏的。 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的。 4、因乙方原因引起诉讼、仲裁、信访等纠纷的。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扣 完为止。 (五)如果双方合同终止,甲方有权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六)乙方的业务人员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其作出的任何均为无效。 十、纠纷解决方式 66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事宜或事件的任何纠纷或分歧,双方应尽量协 商解决;经努力仍未能协商解决的,应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14.其他 14.1.本合同肆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4.2.XXX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加盖公章) 乙方:XXXX 公司(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户: 账 户: 67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二、总则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格式7: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8: 格式1: 格式2: 格式3: 格式4: 格式5: 格式6: 格式7: 格式8: 格式9: 格式10: 格式11: 格式12: 二、首轮报价表 格式13: 第八章 评审方法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