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RQ2021-WZ-C-100
二、项目名称:木渎镇综合环境治理专班食堂原材料采购定点供应及配送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苏州恒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唯华路 2 号和泰都市生活广场 1 幢 201 室
成交金额:肆拾万捌仟元整(¥40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木渎镇综合环境治理专班食堂原材料采购定点供应及配送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崔文艳、董桂杰、蒋志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苏财购告【2017】23号文件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6150.00元整计收,由成交单位支付。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金桥汽配产业园D栋
联系人:顾云
联系电话:0512-66387702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南湖路71号天贸大厦西9楼
电 话:(0512)67276332/67318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也菲、曹玲
电 话:(0512)67276332/67318285
十、附件:无
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
服务类磋商项目
采购编号:SZRQ2021-WZ-C-100
项目名称:木渎镇综合环境治理专班食堂原材料采购定点供应及配送项目
采 购 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类别:服务类
2021年12月3日
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1 |
采购内容:木渎镇综合环境治理专班食堂原材料采购定点供应及配送项目 |
2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四十五天(日历天) |
3 |
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支付保证金 |
4 |
磋商文件:供应商需要通过CA证书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并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 |
5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2月15日9:0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9:30整 磋商时间:2021年12月15日9:30整 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6 |
成交服务费:根据苏财购告【2017】23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为6150.00元 账户名: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10202020900093781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道前支行 |
7 |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政府采购监管电话:(0512)66262204。 |
目 录
一、磋商公告
二、磋商须知
三、采购内容
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五、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六、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木渎镇综合环境治理专班食堂原材料采购定点供应及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5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RQ2021-WZ-C-100
项目名称:木渎镇综合环境治理专班食堂原材料采购定点供应及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肆拾壹万元整(¥41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4日至2021年12月10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确认函,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 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质疑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15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响应文件解密
磋商开始后,已参加网上报名并成功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CA证书至磋商现场,通过CA证书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政府采购监管电话:(0512)66262204。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顾云
联系电话:0512-66387702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金桥汽配产业园D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南湖路71号天贸大厦西9楼
联系方式:(0512)67276332/67318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也菲、曹玲
电 话:(0512)67276332/67318285
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A 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采购单位: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天。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B 供应商
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3.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代表
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
5.磋商费用
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磋商采购文件
6.1磋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上传)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在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7.2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
7.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公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8.采购文件提疑
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8.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8.3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8.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8.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8.4.4事实依据;
8.4.5必要的法律依据;
8.4.6提出质疑的日期。
8.4.7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8.4.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质疑联系人:曹玲
联系电话:(0512)67276332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南湖路71号天贸大厦西9楼
9.提示与要求
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上传)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9.2无论是否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0.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0.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1. 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第六章)
11.1响应文件报价部分(格式见第六章):
11.1.1磋商响应函;
11.1.2磋商报价表;
11.1.3报价分项表;
11.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1.2响应文件资格及技术部分:
11.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11.2.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11.2.3磋商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2.4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2.5磋商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1.2.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1.2.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2.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2.6.3响应单位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以及响应单位所具备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11.2.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1.2.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1.3服务技术要求及服务内容;
11.4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11.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1.6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注:磋商供应商必须上传上述“11.1-11.3”款规定的资料。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12.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对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含奖金、社会保障金、人身意外险、加班费等)其它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设备、车辆、耗材、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磋商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磋商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磋商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2.2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本次采购不分标段。
12.3 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2.4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3.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支付保证金。
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之日起45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
15.截止时间
15.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
15.2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5.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以后递交(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16. 磋商程序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16.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16.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16.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6.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6.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6.8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6.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6.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6.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6.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17.项目的终止
1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7.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7.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7.1.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评审内容的保密
18.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8.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8.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
19.成交单位的确认
19.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采购单位的委托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19.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磋商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19.3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0.合同授予标准
20.1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1.成交通知书
21.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21.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3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21.4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纸质寄送等与投标(响应)供应商约定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1.5各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醒目位置注明电子邮箱号,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邮箱,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1.6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
21.7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22.服务费
22.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
23.电子化磋商要求
23.1供应商需要通过CA证书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并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
23.2供应商需携带加密文件的CA证书至磋商现场,在磋商开始后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23.3在磋商开始后,供应商应当携带CA证书,到达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地点,按照书面签到顺序解密各自的电子响应文件(每个供应商的解密时长为5分钟,超时视同解密失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24.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采购内容
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所需木渎镇综合环境治理专班食堂原材料采购定点供应及配送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SZRQ2021-WZ-C-100
二、采购内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所需的木渎镇综合环境治理专班食堂原材料采购定点供应及配送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用餐点为木渎镇珠江路,目前专班共有55名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按照55人安排,晚餐按照30人安排,标准18元/人。该项目需要1名厨师兼项目经理、保洁1名、帮厨1名。
(二)人员配置要求
服务人员 |
人员要求 |
厨师1名(兼职项目经理) |
18周岁≤年龄≤45岁,负责厨房菜单的制定,并负责成本控制,根据成本标准制定生产任务,严格控制进货、采购计划和要求,有食堂工作经验。 |
保洁1名 |
18周岁≤年龄≤50周岁,有保洁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身体健康;能说普通话,有沟通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 |
帮厨1名 |
18周岁≤年龄≤50周岁,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洗菜、蒸饭、切菜、端菜、分菜、清理剩菜等工作。 |
(三)工作要求
1、兼职项目经理主要职责
年龄18周岁≤年龄≤45岁,有项目管理经验。拟派的兼职项目经理每周在岗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负责项目整体运营情况,拟定人员工作计划、考勤和各项考核细则,及时和甲方对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厨师服务的主要职责:
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严守操作工序,禁止违规操作等,切实做好食堂的管理和卫生工作。
服务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卫生间等均属于管理范围,食堂环境保洁由服务单位负责。
服务人员能充分尊重并遵守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在进行食堂管理过程中,能认真倾听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并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
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上班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成交单位负责。
会同采购单位共同管理好食堂,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配备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需符合相关从业要求,并能具备良好的服务观念,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从细微处着手,为就餐人员打造安全、卫生、和谐的用餐环境。饭菜做到量足,质优,价格公道,确保干净卫生。
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操作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毒、防工伤事故等工作。每日全面检查水、电、气、油、灶(炉)具、消毒柜和各种炊事器具、消防设施是否正常,下班勿忘关好水、电、气总阀门及门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或影响正常的饭菜供应。
3、保洁人员要求:男女不限,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作为正派,无不良嗜好。
4、帮厨主要职责:
(1)热爱工作,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工作场合的和谐、团结和稳定,自觉维护良好形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严禁任何恶意破坏采购人形象的言行,如散布谣言、拉帮结派、制造混乱。
严禁以任何方式恶意对抗采购人管理。
(2)在项目经理和厨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厨房纪律、服从工作分配、认真执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搞好食堂各项卫生安全工作。
①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把住餐具卫生质量关,严防病从口入,严防食物中毒。
②搞好食堂环境卫生工作,要求炊具放置有序,保证餐桌面和地面干净、无油渍。
③保证餐厅地面干净,小心地滑,严防员工摔伤。
④按规操作 、注意安全,防止工伤、火灾事故。
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①树立为员工服务的思想,服务热情、快捷、周到。
②及时摆放调味品、卫生纸、牙签等物品。
③对乱丢垃圾的员工委婉提醒、严禁恶语伤人。
做好成本控制工作。
①爱护食堂公用财产,对损坏或缺少的物资及时上报。
②食品采购验收做到大公无私,确保食品的数量和质量。
(3)配合厨师做好洗菜等饭菜准备工作。
(4)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
(5)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食堂管理
要求食堂人员具有有病虫害防治知识,受过专业培训,且有防治、消杀有害生物措施,如蟑类、鼠类、蝇、虫类等,在食堂工作中,避免有害生物啃噬饭菜、桌椅,食堂人员必须定期进行食堂消杀防治工作,保证各种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食堂供应优先保障服务对象就餐为原则,不得预留、截留饭菜。人员配置合理,并负责厨房及就餐区域的卫生环境。
6、食堂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
食堂厨师及其他人员岗位要求:根据采购单位实际要求,负责采购范围内食堂三餐供应及厨房、就餐区域的卫生环境。
负责厨房菜单的制定,并负责成本控制,根据本部门成本标准制定生产任务,严格控制进货、采购计划和要求。
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洗菜、蒸饭、切菜、端菜、分菜、清理剩菜等工作。
7、食堂人员培训计划
(1)目标:
通过培训使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自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最终达到全面提升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2)培训对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岗位基本要求(食堂从业人员):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
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培训方式:集中授课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原则上对新上岗人员和已在岗但未经过培训的人员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对已在岗但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采取分散教学的方式进行强化培训。
(5)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
食品卫生管理知识
①食堂建筑、设施与设备、食堂布局的卫生要求。
②水源管理以及环境卫生要求。
③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饮食卫生制度”、“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等。
④个人卫生要求。
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要求
①食品采购与运输卫生要求;
②食品验收入库与储存卫生要求;
③食品加工烹饪与分餐卫生要求;
④食品加工工具、器具及餐具洗刷与消毒卫生要求。
常见的食物污染及其预防控制知识。
食物中毒及常见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
①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②常见肠道传染病:病毒性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霍乱与副霍乱。
③食物中毒处理原则与报告要求。
④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案例。
膳食营养知识
①人体基本营养素(平衡膳食宝塔);
②贮存、加工、制作过程对食物营养成分的影响;
③膳食中营养素的搭配。
(四)设备要求:成交单位须提供一定的专用设备驻场使用,并及时更新,以保证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榨水器、玻璃刮水器、静电尘推、警示牌、多功能擦地机、洗地机、吸水机、吸尘机、抛光机、吹风机等。以上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四、磋商有关说明:
1、响应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货物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遵循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提供详细说明。
2、响应文件应如实进行实质性响应,量化指标必须列明具体数值,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响应单位在其响应文件中对于采购文件已提供以及未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情况均须进行完整的阐述和说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有被拒绝的可能。
3、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的参数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
4、采购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响应单位提供的所有磋商响应内容都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五、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响应报价一次报定,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含奖金、社会保障金、人身意外险、加班费等)其它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设备、车辆、耗材、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磋商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
(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
(4)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
六、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规定:
1、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1.1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应选择节能产品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1.2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优先采购的,则在综合评分相同情况下,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更多的响应单位优先成交。
1.3响应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响应单位应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绿色采购,优先考虑绿色产品。
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
2、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2.1本次招标中,投标单位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1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单位如为监狱企业,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七、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规定:
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
1.1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1.2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中小微企业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1.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相关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信息详见评分标准。
八、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1.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诚信苏州(www.szcredit.gov.cn)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1.2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根据《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苏政发【2021】68号文,2021年12月1日起,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由原二万元以上调整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1.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九、行业属性: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十、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件为准。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方法
1、本次磋商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综合实力、业绩、技术、财务状况、信誉、服务、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
3、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供应商的总得分。
4、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办法: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疫情期间对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如中小微企业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中,投标单位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次招标中,投标单位如为监狱企业,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确定企业性质,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该扣除比例执行到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基准分(10分)
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财政预算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
(二)综合管理服务方案比较(24分)
1、管理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包括食堂管理制度、保洁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措施。6分
提出的管理制度,符合项目要求,具有详细制度内容,可操作性的得6分;
提出的管理制度,内容不完整得3分;
提出的管理制度,内容仅涉及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2、食堂人员培训计划(保洁、食堂)6分
提出的培训计划合理,人员培训内容明确,有具体培训措施及目标,具有详细培训方案且措施实施有效的得6分;
提出的培训计划人员培训内容不明确,培训方案基本涉及但不详细的,得3分;
提出的培训计划没有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方案不完善得1分;
3、服务期间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6分
提出综合协调方案,具有配合具体方案内容措施,实施有效的得6分;
提出的综合协调方案基本涉及但内容不详细的,得3分;
提出的综合协调方案不完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4、根据食堂考核标准,做出的有针对性的详细执行方案、具体承诺和创新做法 6分
提出的执行方案,具有针对性、具体承诺和创新做法的得6分;
提出的考核办法方案基本涉及但内容不详细的,得3分;
提出的考核办法方案不完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三)响应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20分)
1、服务保障承诺及措施5分
评委根据各响应单位对本项目工作方案的内容承诺和与业主具体配合方法进行综合打分
提出的保障承诺及措施,符合项目要求,具有详细措施得5分;
提出的保障承诺及措施,内容不完整得3分;
提出的保障承诺及措施,内容仅涉及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2、应急方案比较5分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应急预案,如厨房、餐厅、大型活动等,由响应单位根据管理经验自行拟制。
提出的应急方案,具有详细方案内容且措施实施有效的得5分;
提出的应急方案措施基本涉及内容不详细的,得3分;
提出的秩序维护方案措施不完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3、进退场交接方案5分
提出的进退场交接方案,具有配合具体方案内容措施,实施有效的得5分;
提出的进退场交接方案基本涉及但内容不详细的,得3分;
提出的进退场交接方案不完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4、设备配备种类和数量、完备情况等,与采购单位环境相适应5分
配备种类、数量完备,且实施有效得5分;
配备种类、数量基本完备但不详细的,得3分;
配备种类、数量不完备得1分;
(四)响应单位综合实力比较(46分)
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综合素质比较,最高13分
A、本科或以上学历2分,专科1分
B、具有项目经理证书,1分
C、受过行政部门表彰,2分
D、具有普通话证书,2分
E、具有中式烹调师四级或以上证书,2分
F、具有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2分
G、具有应急救护证,2分
2、派驻项目的保洁(1人)综合素质比较,最高6分
具有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2分
具有普通话证书,2分
具有保洁员证或保洁管理师,2分
3、派驻项目的人员(项目经理除外)中受行政部门表彰的,有一份证书的得2分,最高6分
4、派驻项目的人员(项目经理除外)中具有应急救护证的,有一份证书的得2分,最高4分
注:以上1-4项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有1项得2分,最高8分。上述认证证书须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可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页面截图或磋商现场提供原件,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6、响应单位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五星级或以上的得5分;四星级得3分;三星级或以下得2分,最高5分。上述认证证书必须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可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页面截图或磋商现场需提供原件,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7、同类业绩比较:2018年1月1日至今,响应单位每提供一份类似业绩服务合同(非住宅)的得2分,最高4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
备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真实的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对于有原件核查要求的,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携带至磋商现场,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转交给评标委员会,以备核实,若原件网上可查,可提供完整的网上链接以及网页截图代替,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根据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 号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项目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2、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3、服务时间: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服务费用
1、成交合同价:人民币 元整(¥ )。
2、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含奖金、社会保障金、人身意外险、加班费等)其它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设备、车辆、耗材、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
3、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项目预付款,扣除预付款后,余下金额甲方按每月实际支付。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具体实施要求按苏财购【2020】52号:一、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的相关规定。
注:除以上服务费用之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医疗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相关维修费用按时结算。
4、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一些突击工作。如:安排服务人员(内部)临时加班等。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设备及资料,并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加强与乙方沟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
2、甲方应教育所属人员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对甲方人员因使用设备、器材、器械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从事管理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及时调整不适应工作需求的管理人员及其员工。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
3、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被盗等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到位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五、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生效后须网上备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采购方提交二份备存。
七、争议处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九、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磋商邀请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磋商邀请函,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次磋商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邀请函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
2、如果我们磋商商务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愿意提供邀请方在磋商邀请函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磋商供应商。
5、我们愿意遵守磋商邀请函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成交服务费;
7、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的配合;
(3)其它说明。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表
采购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合计 |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分项表
采购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价(元) |
报价(元)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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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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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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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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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总报价: |
(小写): (大写): |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人员配备一览表
人员配备一览表
序号 |
岗位 |
数量 |
年龄 |
性别 |
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 |
合同金额 (人民币) |
业主单位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提示: 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及区域的具体情况编写拟采取的服务方案。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单位名称(盖章): |
7、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响应单位情况表
响应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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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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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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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2020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
2020年 万元 |
|||
经营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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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优势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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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意及说明 |
||||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8、确认函
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 (单位)收到贵公司 号磋商邀请函,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次磋商活动。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0、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 ___单位的____ 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