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八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炒铲、大漏勺、滤油勺、线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1-C1-020219-GXJL
项目名称:八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炒铲、大漏勺、滤油勺、线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114228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八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炒铲、大漏勺、滤油勺、线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4228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不锈钢豪华厨具四件套)一批
最高限价(如有):114228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付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八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八达中路261号
项目联系人:杨建忠
项目联系方式:0774-5135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中路208号广裕帝景湾3座P15号
项目联系人:何思思
项目联系方式:0774-5202068
附件信息:
-
(定稿)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磋商文件).docx
140.7K
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ZZC2021-C1-020219-GXJL
采购单位:贺州市八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6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磋商供应商须知 9
(一)总则 9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四)磋商报价 11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1
(六)货物合格证明文件 12
(七)磋商保证金 13
(八)响应文件的密封、修改和撤回 13
(九)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效期 14
(十)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标 14
(十一)磋商结果 16
(十二)其他事项 17
附件: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17
第三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 20
项目需求和说明 21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25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34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43
第三部分 其他资料 47
第六章 评定标准 50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51
一、 评标原则 51
二、评标依据 51
三、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51
四、详细评审 5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1-C1-020219-GXJL
项目名称: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贰仟贰佰捌拾元整(?1142280.00元)
采购需求: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不锈钢豪华厨具四件套)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及落实政策:
1.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活动,以评标阶段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参照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指导精神: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磋商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5日公告发布之时至2021年12月22日18: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和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本项目为贺州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磋商。不要求磋商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五、公告期限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磋商截止时间前采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基本账户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至以下账户,并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制于响应文件中(采用转账、电汇的银行汇出户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磋商无效),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供应商应在转账底单空白处备注所磋商项目的项目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简称。供应商未标注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简称的,视为无法判定其所磋商项目,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传真:0774-5268008。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免交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45009010008838888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3.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磋商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
(3)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响应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
(5)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后,政采云(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标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本中心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八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八达中路261号
联系方式:黄福彬0774-3300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江北路208号广裕帝景湾3座P15号
联系方式:吴玉力 0774-5202068
3.监督机构
名 称:贺州市八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贺州市八步建设西路78号1楼
联系方式:0774-5281873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玉力
电 话:0774-5202068
采购单位:贺州市八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2月15日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1.2 |
项目名称: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HZZC2021-C1-020219-GXJL |
2 |
2.1 |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及落实政策: 1.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活动,以评标阶段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参照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指导精神: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磋商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3 |
3.1 |
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就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所有货物及其他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
4 |
4.1 |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贰仟贰佰捌拾元整(?1142280.00元)。超出采购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
5 |
5.1 |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磋商截止时间前采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基本账户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至以下账户,并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制于响应文件中(采用转账、电汇的银行汇出户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磋商无效),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供应商应在转账底单空白处备注所磋商项目的项目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简称。供应商未标注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简称的,视为无法判定其所磋商项目,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传真:0774-5268008。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免交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45009010008838888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
6 |
6.1 |
开标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8日 9时00分 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
7 |
7.1 |
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期后60天内。 |
8 |
8.1 |
评定方法:综合评分法 |
9 |
9.1 |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交纳。 |
10 |
10.1 |
1、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精神,收取标准按《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 |
11 |
11.1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标专家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贺州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专家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不多于三名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 |
12 |
12.1 |
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
磋商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磋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视为磋商供应商已经完全认可本次项目的磋商文件,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1. 项目名称: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
1.2. 项目编号:HZZC2021-C1-020219-GXJL
2.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及落实政策:
2.1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活动,以评标阶段查询结果为准。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参照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指导精神: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磋商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3. 磋商费用
3.1.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磋商公告
4.1. 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发布。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磋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视为磋商供应商已经完全认可本次项目的磋商文件,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5.2. 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三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下同),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3.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发出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6. 响应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
6.1.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6.2.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磋商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涉及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7. 响应文件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7.1. 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来往的函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7.2.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编制及签名、盖章要求
8.1. 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盖章处逐一电子签章。
9. 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磋商供应商编写的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 资格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13条要求提供)
2、商务报价文件
(1) 磋商函(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函格式》要求填写);
(2) 磋商报价表(按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填写);
(3)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按本须知第15条要求提交);
(4) 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填写);
3、技术文件
(1) 货物合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供(如有));
(2) 服务方案(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填写);
(3) 技术响应表(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填写);
(%1) 售后服务
(%1) 企业信誉
(6)其他材料(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9.2. 响应文件应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10. 响应文件格式
10.1.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函、磋商报价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10.2. 在磋商报价表中,磋商供应商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配置、数量及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标准号等。否则可能将被认定为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本须知6.2款)。
(四)磋商报价
11. 磋商报价
11.1.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因磋商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
11.2. 磋商供应商应就《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所有货物及其他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1.3. 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11.4.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贰仟贰佰捌拾元整(?1142280.00元)。
12. 磋商货币
12.1. 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3. 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1.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
(1)磋商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磋商人公章);
(2)磋商人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磋商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必须提供,加盖磋商单位公章);
(5)磋商供应商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账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或磋商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仅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其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6)磋商截止之日近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或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7)磋商截止之日近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扣款回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8)磋商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货物合格证明文件
14. 货物合格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 磋商供应商还应提交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证明货物和手续合格性的文件及资料。它们可以是:
(1) 核心产品实行强制标准认证的证书(实行强制标准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证(如有,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同时要加盖磋商单位公章);
(2) 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图片(如有,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同时要加盖磋商单位公章);
(3) 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中》明确要求的其他磋商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同时要加盖磋商单位公章)。
(4) 节能、环保方面的证明材料要求(如有,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同时要加盖磋商单位公章);
(5) 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同时要加盖磋商单位公章);
(七)磋商保证金
15. 磋商保证金
15.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磋商截止时间前采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基本账户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至以下账户,并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制于响应文件中(采用转账、电汇的银行汇出户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磋商无效),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供应商应在转账底单空白处备注所磋商项目的项目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简称。供应商未标注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简称的,视为无法判定其所磋商项目,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传真:0774-5268008。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免交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45009010008838888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1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5.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后送达本代理机构)后退还,不计利息。
(八)响应文件的密封、修改和撤回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7.1. 在磋商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做任何修改。
17.2. 在磋商结束后的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全部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有效期
1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1. 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即2021年12月 28日上午09时00分。
19. 磋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0. 磋商的有效期
20.1. 响应文件从磋商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
20.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十)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标
21. 磋商
21.1. 磋商时间: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09时00分截标后为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21.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
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磋商小组专家2人。磋商小组确定方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贺州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整个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负责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及对有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及评定工作,并授权磋商小组推荐不多于三名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
21.3. 磋商程序如下:
22. 开标形式: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政采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
(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1.1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5分钟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投标人。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2.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
(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23. 评标
23.1. 本采购项目的评标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23.2.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3.3. 磋商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成交资格被取消。
23.4.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4. 无效的响应文件
24.1. 响应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超越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5) 不符合本须知第6.2条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在磋商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说明和补充的;
(6) 最终报价超出采购单位预算的;
(7) 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或未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 废标
25.1. 磋商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 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 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24.特别说明
24.1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一)磋商结果
25.成交公告
25.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公告。
25.2磋商供应商如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告期满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5.3质疑磋商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774-5202068
26.成交通知
26.1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落标的磋商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评审得分最高,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
27.2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签订合同
28.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根据《贺州市市级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事项告知书》相关要求,力争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最长不超过15日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原因除外),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成交决定,不予退还该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8.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并签字盖章后送两份到采购代理公司退磋商保证金及上合同公告存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