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购执行编号: | 20211102 |
首次公示日期: | 2021年12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12月15日 |
采购人名称: | 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万州江南新区玉龙路856号 |
联系人: | 李老师 |
电话: | 18315050539 |
更正事项: | 第一篇竞争性谈判内容增加备注:合同期暂定一年,每年续签(不再招标)。本服务周期内,履行合同良好,每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在不改变协议内容,不增加服务费用的情况下,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一致,一年服务期满,可续签合同一次,期限一年。 |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20211102
项目名称: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4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4
二、资金来源 4
三、谈判资格 4
四、谈判有关说明 4
五、保证金 5
六、联系方式 6
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7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具体需求以最高限价预算清单为准) 7
第三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12
一、供货时间、供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12
二、报价要求 12
三、项目产品规范和标准及产品质量保证期 12
四、付款方式 13
五、履约保证金 14
六、知识产权 14
七、其他商务要求 14
第四篇 供应商须知 15
一、谈判费用 15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5
三、谈判要求 15
四、谈判程序 18
五、谈判依据 19
六、成交原则 19
七、成交通知 22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22
九、签订合同 23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仅供参考) 24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29
一、经济部分 30
二、技术部分 32
三、服务部分 34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36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其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分包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不分包 |
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14.8 |
0.2 |
备注:合同期暂定一年,每年续签(不再招标)。本服务周期内,履行合同良好,每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在不改变协议内容,不增加服务费用的情况下,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一致,一年服务期满,可续签合同一次,期限一年。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保洁业务。
(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四、谈判有关说明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2、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3)按时报名签到。
(三)谈判文件的公示:
1、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公示
2、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公示栏;
3、万州区陈家坝街道办事处公示栏;
4、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示栏。
2、报名和谈判文件发售期:2021年12 月 14 日- 2021 年12月 16 日,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及谈判文件领取方式: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期内,供应商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及《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到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百安大道221号202室报名。
(五)谈判及谈判地点: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百安大道221号202室
(六)谈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 2021 年 12月 20 日14:00
谈判截止及谈判时间:北京时间 2021 年 12 月 20 日14:30。
(七)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谈判才被接受:
1、递交了保证金;
2、按时递交了谈判文件;
3、按时报名签到;
五、保证金
1.保证金递交
响应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金额递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由供应商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户行:0226016430000192
账 号:3100017609200087931
注明:陈家坝卫生服务中心劳务外包
1.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 19 日17:00,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均以采购人财务科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迟到的保证金视为无效。
1.2 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1.3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分包名称、或招标编号”项目保证金。
1.4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需提供递交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2.保证金退还方式
2.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3-58529755
地 址:万州江南新区玉龙路85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雪
电 话:18315050539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百安大道221号202室
第二篇商务要求
一、人员的数量确定
中标方必须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要求进行安排,其实施方案必须得到采购人的批准和确认。
二、服务期限
一年(12个月),服务期满,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一次,续签合同服务期限一年。
三、报价
报价包括员工工资、管理费、各种社会保险、安全保险、加班费、劳保福利、住宿、材料、消毒剂、器械损耗、税金等一切费用
四、服务质量
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定期进行质量检查,连续两个月对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能按时改进或保洁人员不服从卫生服务中心及科室管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劳动纠纷
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因疾病、工伤、意外伤害、疾病传染、劳动保护、职业病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六、保密
本项目涉及到采购方管理的重要信息,中标供应商应注意对本项目中涉及到的秘密信息进行保护,防止泄露重要信息。
七、双方责任
成交供应商责任: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确保院区及周边常年清洁,负责保洁工作期间的一切安全。
采购人责任:保证成交供应商开展保洁劳务和伙食团劳务的物资,服务需求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做到随叫随到,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响应时间(到达现场)不得超过3小时。
八、其他
(一)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三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一、外包项目服务需求
保洁工作人员:2名,负责社区服务中心各科室、行政办公区、外围、门前三包清扫保洁服务及配套服务。
食堂工作人员:2名,负责中心食堂午餐和晚餐的烹饪及食堂卫生保洁工作。
1、 服务范围及参考标准
(一)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范围
1、公共区域:大厅
门厅玻璃、楼层屋檐、楼梯墙面、楼层玻璃及窗户、消防门、箱、强、弱电井、病房、手术室、门诊、功能科室、外围道路、120通道、垃圾桶、电梯、路灯、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地。
2、所有住院部科室、会议室的室内外卫生,含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病房及病床、家具、门窗、病房洗手间。
3、医技科室、行政区的室外公共区域,不含药房、收费处、B超等功能科室的室内保洁。
4、食堂食品安全,自主安排每日伙食的花色品种。配合院方食堂管理人员完善每日伙食的原材料采购清单,互相监督各种材料的质量、数量。
5、协助甲方参与临时性工作。
(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标准:
乙方必须达到《重庆市爱国卫生标准》,同时执行《环境卫生保洁考核标准》、《重庆市卫生城区标准》甲方制定的卫生标准等,保证甲方达到“区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要求。
三、基本要求
1、投标公司必须符合国家医院管理相关考核标准,要求按正规化、规范化管理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配备;建立标准化、系统化的质量保障机制;拥有一套先进的保洁设备(如:外墙清洁设备、地板打磨机、吸尘器等),有一套完整的医院保洁运作方法和严格的操作规程,使服务工作保持一流水准。
2、保洁员:女性不超过55岁,男性不超过60岁;食堂人员: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无残疾和传染病;入职体检(中标公司负责全额费用)合格者方可上岗。
3、保洁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维护医院形象,对医务人员和就医者要以礼相待。节约水电,爱护医院一切公共财物,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4、要求每季度对保洁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同时对保洁员工作进行月考核,提高工作质量。新进保洁员经培训、试用两周,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5、保洁公司要根据医院各临床及科室情况安排保洁员值日表,负责医院日常工作及夜班值日。保洁员岗位若需变动应提前一周告知医院(科室)负责人,并做好工作交接,不得有缺岗现象。
6、重点抓好预防交叉感染工作。按照医院感染要求进行消毒隔离,保洁员要经常参加感染知识培训及学习基本的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对医院感染的认识。
7、每天要保证有足够的保洁员为临床科室工作,服从临床科室和管理科室的工作安排,达到医院保洁和院感质量控制要求和考核要求,热情服务,不得恶意顶撞科室工作人员,不得有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冲突。不得有盗窃医院物资及其他人财物的现象。
8、听从医院分管科室的规划性调配,完成医院安排的指令性工作。
9、保洁公司要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每天对医院进行查巡,经常与临床科室沟通,及时解决临床科室提出的问题。
10、不得在工作场所及值班室煮饭、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等。
11、同一个岗位一年内不得频繁更换人员,医院不提供食宿。为了不影响临床工作,要求保洁员在6:00上班,8:00前完成保洁服务工作。
12、遵守无烟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保洁及附加服务内容
(一)保洁服务基本内容
所有因保洁产生的耗材、耗品(除医疗废物垃圾袋由院方提供以外)均全部由中标公司负责
1、负责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内门诊、病区、办公区域内及附属建筑所有场所的地面、楼顶天台、花园、门窗、玻璃、窗帘、墙壁、走廊、楼梯及扶手、医院标识牌、开关插座、办公室及办公设备、电风扇、空调等,科室设备、病房所有设施、运送垃圾等等;保证地面无污迹、无杂物、做到窗明几净、天花板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所有通道干净、畅通无积水(注意防滑工作),保证医院环境清洁、空气清新。
2、随时清理医院周围排水沟的垃圾,保持排水畅通,减少蚊子滋生;随时对医院周围下水道等喷洒消毒水进行消毒。
3、每周一次对天花板进行清洁,并清理蜘蛛网等。
4、每周二次对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检验科、门诊办公室进行清洁,并清理蜘蛛网等。
5、每天清扫车坝、花园、通道和医院三包范围内各类区域,保证清洁干净。
6、每月清洗全院玻璃窗1次。
7、负责洗手间所有设施的清洁和疏通厕所等工作,保证无臭味、无尿垢;保持洗手盆及厕所清洁明亮;地面干净无积水及防滑工作;及时疏通堵塞的厕所及下水道
8、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对重点科室如手术室、治疗室、新生儿病房、产房、检验科、供应室、影像科等按照医院规定进行清洁,特别对各科室医疗设备等的清洁要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
9、病区工作内容
(1)每天负责对病房设施、设备、物品(地面、墙面、门窗、卫生间、病床、床头柜、陪伴椅、沙发等)进行清洁、擦拭、整理。
(2)负责病区其它区域(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治疗室、检查室、处置室、值班室等)保洁、清理工作。
(3)负责协助护士整理出、入院病人的床单,及时做好终末处置,特殊情况按院方要求处置。
(4)协助护士对科室物品、设施、设备进行清洁。
(5)负责科室常规办公用品及物品的收、送、领工作。
(6)完成医院安排的指令性工作。
(7)每周进行一次全院大扫除并及时登记备查。
五、人员配置及总体要求
(一)保洁人员岗位安排情况保洁人员岗位可以根据医院科室及公司优化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二)工作职责
保洁公司:必须配置保洁服务项目经理及相关项目主管。负责万州区陈家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保洁服务管理工作,合理分配和安排好各部门服务工作,协调好各科室的关系,完成好医院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1、经理1人:负责保洁全面工作和甲、乙双方工作联络。
2、主管1人:负责对环境维护人员的管理工作及日常班次安排;巡检、记录本部各班每日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定期对保洁服务人员工作进行服务培训和质量考核。
3、保洁服务人员2人、食堂工作人员2人:公司必需根据医院服务要求以及区域工种合理安排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六、工作质量要求
(一)病房、观察室
1、地面洁净、无垃圾、烟头,无污迹,光亮,在科室指导下定时消毒。
2、墙面和屋顶及所有设施无灰尘,无蜘蛛网。
3、病床、床头柜、电视、陪伴床、凳椅每天抹二次,做到一床一巾,在科室指导下定时消毒,定期下窗帘布、围(隔)帘布清洗,及时按要求进行终末处置。
4、电视机、空调、电扇及电器设施(设备)无灰尘、蜘蛛网,严禁用湿布抹、用水洗,以免触电。
(二)走廊
1、地面洁净无垃圾、烟头,无污迹,光亮,每天清洁微波炉内胆。
2、墙壁瓷砖洁净、无灰尘,无污迹,光亮。
3、墙壁上的各种设施和张贴、悬挂物要做到无灰尘,无蜘蛛网。
4、走廊所设卫生设施要经常清洗、消毒,果皮篓要勤换垃圾袋。
5、盥洗间除清洁卫生外,还要定期消除室内油污。
(三)梯间
1、梯步和梯间墙壁瓷片无灰尘、无污迹,扶手无灰尘,无蛛网,光亮。楼梯地面洁净、无散落废弃物、烟头等。
2、墙壁瓷砖及以上到顶所有设施做到无灰尘、无蜘蛛网。
3、梯间所设卫生设施要每天清洗、消毒,定期清洁电梯口张贴栏
4、垃圾桶干净无污垢、无灰尘。
(四)标间厕所
1、面盆、坐便器、便槽每天清洁,用消毒剂消毒。做到洁净、无臭味、无尿垢痕迹。
2、地板、墙壁、屋顶及室内设施洁净、无散落废弃物、无灰尘、无蜘蛛网、保持卫生。
3、如发现水龙头、坐便器、电热水器等损坏,应立即向总务科报告
(五)公用厕所
1、便槽、坐便器、小便池要及时更换卫生球,拖帕池要做到无垢、无臭气,定期燃放檀香。
2、地板无垃圾、污垢、无积水、烟头等。
3、墙面、屋顶无灰尘,无蜘蛛网,
4、发现设施损坏及时报告科室维修。
(六)参照执行标准
清洁人员必须在科室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按科室的特殊要求执行,完成消毒工作。使之达到无菌操作目的。
1、库房、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等卫生标准按病房保洁标准规定执行,
2、检查室清洁卫生按病房标准执行,清洁人员必须在科室指导下,完成保洁、消毒工作。
3、科室所属诊断室、办公室、学习室、值班室、库房等清洁卫生按以上标准执行,在科室指导下工作。
4、门诊所属医技科室和挂号室、出、入院登记处的清洁卫生标准按以上标准执行外,还要根据不同的科室的特殊性,在科室指导下完成清洁卫生工作。
(七)公共区域环境
1、工作区域环境范围:院坝以及医院所属区域“门前三包”责任区。
2、病区及过道、院坝、门前三包区域每天早上8点医院上班前必须清扫干净,运走垃圾,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半和下午6点至晚上11点应安排人巡查清扫纸屑、果皮及其它污物,
3、随时有人保洁巡逻清扫,对急诊病人临时产生的血迹、呕吐物、粪便必须立即清扫、消毒、当地面受到血液、体液污染时,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处理。
4、楼顶、花台、花园每天清洁,做到无纸屑、果皮等杂物。
5、垃圾箱保持洁净,每天清洗消毒。
6、按医院安排应每周五定时冲洗路面和院坝梯步。
7、定期清理院坝阳沟要清扫干净无积水,无杂草、无可视垃圾。
8、灭“四害”在院感科的指导下,按规定投放毒饵,收集死鼠,负责全院除四害药饵的投放与回收并及时销毁或深埋四害物。
(八)特殊要求
1、中心设有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以及其它传染病房,如疫情出现,收有留观或住院病人,清洁人员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的有关规定,在科室指导下完成保洁和处理污物的任务(根据工作量适当调增保洁人员)。
2、中心各临床、医技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按国家废物处置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医院的规定执行,严格与生活垃圾分类包装,在院感科和所在科室指导下,用印有医疗废物标志的黄色塑料袋进行包装,每天下午3-5点收集毁形运至医院指定的临时存放点,运送途中做到不渗漏、不遗失、不溢漏。
3、协助院方完成“无烟医院”的控烟工作。
(九)食堂人员要求
1、安全
(1)食品安全: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了解食品从业人员必备常识等、杜绝食品卫生安全。
(2)消防安全: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做一次消防演习和培训,学习消防相关知识,了解食堂所有消防隐患从而杜绝消防安全。
(3)人身安全: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了解各种设备、机械或电器的正确所有方法,天然气的特性和使用,从而杜绝人身安全。
(4)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巡检制度确保食堂杜绝人为投毒事件。
2、服务态度
(1)一律使用文明用语,礼貌用语(用语要规范,语言要标准,态度要热情),禁用服务忌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搞好优质服务。
(2)加强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避免差错事故发生;
(3)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员工不与就餐人员争吵或者打架斗殴,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4)对院方就餐人员反映的任何问题,努力做到及时解决妥善处理。
(5)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要穿工作服,戴上岗证,衣着整洁,穿着整齐,符合工作要求,不准脱离岗位、串岗现象的发生。
3、服务质量
(1)所有菜品实行滚动式出菜保证菜品因有的色、香、味、型、温度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2)在约定供餐时间类除不可抗拒因素保证每个人都能用到可口饭菜。
(3)所有菜品,严格执行量化操作,不随意更改量化标准 ,让就餐人员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和享受、明明白白的消费。
(4)严把质量关,保证销售或使用的食物无变质、过期,不合格,禁止销售“三无”产品。
(5)努力增加花色品种供应,不断推出新菜品,调整新花样,积极引进不同风味,不同特色的菜肴。
(6)院方职工就餐时,菜肴出现变质或有泥沙,杂草、虫子、头发等,院方有权向劳务公司提出赔偿,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4、食堂工作人员行为
(1)个人物品不能带进工作场所,食堂所有东西不能挪用、私用、借用和私自带出。
(2)所有食堂工作人员不能进入院方办公场。
(3)所有食堂工作人员不能浪费食堂的一米一饭,凡是由于计划不当或保管不膳造成的浪费应加倍处罚。
七、付款方式
款项支付要求,按月凭发票转账付款。
八、履约保证金
1.保证金形式:转账或重庆市内国有银行保函。
2.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
3.提交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
4.退还方式:采用转账方式的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九、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其他商务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五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1、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采用粘胶合并装订成册(每份响应文件一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名称(若分包采购,含分包号和分包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1.2 联合体
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谈判。
1.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2.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与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
1.2.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供应商以联合体参与谈判的,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应提供“第一篇 三、谈判资格”的所有证明文件,非主办方(非主体)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诚信声明。
1.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2、保证金:
2.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报价要求
谈判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单价和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预算清单规定的单价和总价。本谈判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4、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5、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5.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此外,响应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6.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7、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8、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派1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9、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参加投标或未递交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2)供应商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3)响应文件不按谈判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不加盖公章;
(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中要求的采购项目实质性技术要求有严重背离;
(5)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参加谈判;
(6)响应文件出现多个谈判方案或报价的。
(7)响应报价总价或单价报价超出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8)响应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9)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如以下情形:
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B、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C、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10)不满足谈判项目谈判文件技术需求或服务条款要求。
10、交易服务费及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万州发改价[2019]17号执行。
万州发改价[2019] 17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费率如下:
成交金额 (万元) |
收费费率 |
备 注 |
100(含)以下 |
1.0‰ |
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100-500(含) |
0.95‰ |
|
500-1000(含) |
0.9‰ |
|
1000-5000(含) |
0.85‰ |
|
5000-10000(含) |
0.8‰ |
|
10000以上 |
0.7‰ |
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到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交纳(可使用刷银联卡或现金)。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二)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和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三)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送交易中心监证备案,退还谈判保证金,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交易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谈判程序
1、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方授权代表1名,其余2名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竞争性谈判以签到的顺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诚信声明、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
3、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7、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五、谈判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1、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评审细则:
2.1 资格符合性检查和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等符合性审查。
2.2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响应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响应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②)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②)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2.3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合同包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谈判文件第一至三篇规定的内容全部作实质性响应。 |
2.3关于政策性扣减
2.3.1政策性扣减范围
2.3.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2.3.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规定》(渝财采购〔2012〕11号)之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3.1.2.1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3.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3.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3.1.3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3.1.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3.1.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2 政策性扣减方式:
2.3.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情况:
2.3.2.1.1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6%”进行扣减;
2.3.2.1.2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8%”进行扣减;
2.3.2.1.3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10%”进行扣减。
2.3.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谈判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2.3.2.2.1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最后报价×2%”进行扣减;
2.3.2.2.2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最后报价×3%”进行扣减。
2.3.2.2.3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组成两家以上的联合体的,仅按照“最后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2.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4.1“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2.4.2“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2.4.3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4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4.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2.5.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2.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成交通知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预公示。
2、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仅供参考)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