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 2022年华强北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办事处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计划立项批文号 | 无 | *资金来源 | 财政预算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2460000 | ||||||||||||||||||||||||||||||||||||||||||||||||||||||||||||||||||||||||||||||||||||||
项目背景 | 无 | ||||||||||||||||||||||||||||||||||||||||||||||||||||||||||||||||||||||||||||||||||||||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 无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网上投标供应商资格。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公告、诚信档案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8)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须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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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详见附件。 | ||||||||||||||||||||||||||||||||||||||||||||||||||||||||||||||||||||||||||||||||||||||
商务需求 | 详见附件。 | ||||||||||||||||||||||||||||||||||||||||||||||||||||||||||||||||||||||||||||||||||||||
其他要求 | 详见附件。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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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208)2022年华强北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申报书.docx |
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在“采购申报→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填写意见或建议,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2:采购需求不等同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对采购文件质疑。
2022年华强北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申报书
备注:标有※的内容为必填项,请务必清晰填写、注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2022年华强北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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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办事处 |
※联系人 (必须为项目指定经办人) |
姓名:黄先生 电话:0755-83287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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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算 |
2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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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
无 □有,情况说明: 指引:项目有特别需求,如技术复杂、时间紧迫、大型项目、重点项目等,采购人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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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
无 □有,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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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论证专家 |
无 □有,专家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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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品目 |
品目编码:_C99_ 品目名称:其他服务 (请参照《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或《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2021年版)的通知>》指引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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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模式 (二选一) |
□评定分离 (特别说明:符合《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深财规【2020】1号)相关规定的采购项目才能予以选用。) 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法 □最低价评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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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标准:本项目投标按总价报价,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等一切费用。 自定: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元整(¥2460000.00元),含不低于预算金额20%的扶贫产品。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按折扣率(0<折扣率≤1,1代表不打折,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2位小数,例如:0.98,0.95,0.90…)进行报价,折扣率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等一切因素的报价。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成本、本项目服务要求和特点,以及各种管理因素和环境条件,一旦中标不再调整折扣率,且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报价为依据。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工资标准调整、物价上涨等影响本项目服务价格的因素,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在本项目需求范围内,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对中标价进行调整。 (5)供应商中标后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落实精准扶贫带贫益贫等相关政策,保证本项目不低于20%的预算用于采购扶贫产品(具体的比例和金额以相关部门颁发的政策文件为准),若由采购人采购扶贫产品的,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供应商中标后未配合采购人完成和落实该政策的,一律按虚假应标,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指引:采购人如有特殊要求可更改报价要求的标准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网上投标供应商资格。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公告、诚信档案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com.cn/web/index.html)”、“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至评审结束期间的查询结果为准。
7、(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是 否。
8、其他:□无,有: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须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指引(一般项目仅可以要求前6项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特别要求可以按下列标准提出):
1、因投标人行业特殊可接受合伙企业或者分公司进行投标的,请采购人特殊注明。
2、仅限于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实施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编制时必须注明颁发部门名称及资质或证书名称,申报时必须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3、仅限于与项目相应的等级要求,不得超出或低于标准;不得设置经营年限等限制条款(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一十九号))。
4、法律规定不能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情形: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其他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三、服务项目清单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或完成时间 |
备注 |
所属行业 |
最高支付上限金额(元) |
1 |
2022年华强北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246万元,含不低于预算金额20%的扶贫产品 |
其他未列明 行业 |
246万 |
指引:所属行业请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写。
※四、服务需求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 |
标注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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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概况(必选) |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主副食配送采购工作,保证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就餐问题;有效从源头上保障食堂原材料的食品安全,降低采购成本,杜绝食堂管理漏洞,现公开招标一家具有相关能力的供应商,对华强北街道食堂主副食配送。 主要采购内容为:采购人食堂每日供餐所需蔬菜类、水果类、活鲜水产类、冰鲜水产类、肉类、蛋品类、冻品类、禽类、干货类、饮料类、粮油、面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腌制品类、奶制品类等品类的食材配送服务,如因工作需要,以上情况如发生变化,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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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要求(必选) |
(一)配送位置及订单方式: 采购人于每日下午17:30之前以书面(含传真、电邮)或电话方式,将第二天的采购清单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数量、配送的时间和其他特殊要求等。 (二)配送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每天早上6:00前按时、按量、按标准将食堂物资送到街道办食堂验收,超时30分钟至60分钟(不含60分钟)的,招标人可扣取当天配送货物价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超时60分钟及以上从而导致甲方食堂无法正常运作的,供应商应按当天送货价款总额赔偿招标人损失。每月累计超时3次或以上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采购人有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3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供应商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配送的,需提前告知采购人,并与采购人重新约定配送时间。在告知采购人后,供应商配送到达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时间1小时;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配送到,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3、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货品的新鲜。乙方应每天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检测报告。如果供应商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招标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并扣当天货款的10%为违约金。 4、必须无条件退货招标人认为不合要求的物品,并及时加以更换,确保招标人能正常就餐。 5、工作人员和配送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并具有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6、应向招标人提供正规的发票并附税务清单明细和送货清单。 7、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已付货款总额的30%的违约金。 8、供应商配送货物时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货物数量以采购人验货的数量为准,供应商应提供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 ,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确认品名、数量、价格,且不得涂改,双方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和当月结算的凭证,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9、当招标人临时增加送货时,供应商必须派专人负责将所需货物送到招标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招标人的需求。 10、必须承诺管理好自己的员工,并自行负责送货人员的一切法律责任。 11、应当与其履行本合同项目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及人身财产意外险。如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自己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亡)或者发生财产损失的(包括造成甲方和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2、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本项目内容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履行,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三)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 所供食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疫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 1、肉类要求(含生鲜、冻品、鱼类等)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深圳市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送货车辆实行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采用冷藏车配送,保证热鲜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15℃以下;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4)供应商提供猪、牛肉类、家禽类及肉制品应有《卫生检疫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质证明。 2、蔬菜类要求(含水果) 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因季节原因,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1)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4)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3、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4、米、面、油配料、干货都必须当年生产,且保质期在六个月以上。 (四)配送运输要求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4、送货车辆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5、卸货要求: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五)供应商管理要求: 1、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单位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2、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单位出入门岗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3、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退货。应严格按招标单位要求(含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采购人同意,必须以质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 5、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方。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采购人将对货物进行核验,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中标时的样板不符,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7、服务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直接解除供货服务合同: (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履行合同的; (3)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4)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5)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两次的; (6)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 (7)不按要求提供报价,达到三次的; (8)虚高报价,达到三次的; (9)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10)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单位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 (11)经两次以上(含两次)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12)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8、采用日常考核及月度考核的动态考核评价机制。 (1)日常考核。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每日配送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仓管员和验收员按照《食堂物资供应商供货日异常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对供货异常情况(分为质量、时间、服务、价格、其他共五大类)进行逐一登记。日常考核的具体内容将作为月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2)月度考评。月度考评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的日常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按照《服务供应商月履约评价表》进行月度考评。考评采用百分制。 附件1:食堂物资供应商供货日异常情况登记表 附件2:服务供应商月履约评价表 9、中标人退场管理 (1)中标人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2)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共有3次或以上的履约评价扣分20分(含)-40分,或有1次履约评价扣分40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包装食品要有QS标志。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业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标书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感官标准。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1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全面真实履约,接受采购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2、采购人将协助华强北片区市场监督检测中心每日对供应商配送的货物进行抽检,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抽检,若监督部门抽检发现供应商每周出现1次不合格情况,采购人将扣除当日货款的10%,若监督部门抽检发现供应商每周出现2次不合格情况,采购人将扣除本周货款的10%,每月出现3次或以上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将扣除本月货款的10%,并在供应商月履约评价扣分20分。每次抽检出现不合格的货品,采购人将配合市场监督部门进行销毁或无条件退回处理。供应商应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重新配送合格的货品给采购人,如果影响正常就餐,将在原违约基础上加倍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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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要求(必选) |
配送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并具有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遵守纪律、服从安排,确保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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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期限(必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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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入设施要求(可选) |
由投标人提供确保满足项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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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成果要求(可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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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要求(可增加或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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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资料 |
标准描述 |
本项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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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要求 |
□无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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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与项目特点或者合同履行密切相关的资料,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得要求供应商在中标之后另行提供。 2、服务要求描述以具体服务事项及要求为主要方式; 3、服务事项及要求必须逐条描述并有编号。评标时,每一条具体编号视为一条服务要求; 4、服务需求可分为核心服务需求(标注为★号),重要服务要求(标注为▲号)和一般服务需求; 5、核心服务需求(标注为★号)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核心服务需求原则上应具体清晰,且可由专家现场评审;若需求内容无法在现场评审,则填写至“实质性响应条款”栏目;其他非核心服务需求为保证诚信履约须进行服务要求承诺的内容(例如服务需求中“人员要求”、“投入设施要求”),则填写至“服务要求承诺书”; 6、重要服务要求(标注为▲号)仅在选用评分项“服务响应客观评分”的情况下设置; 7、人员要求内容为满足本项目服务配置的基本要求,请采购人明确人员数量、具体分工情况、证明文件等; 8、对于长期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填写“服务期限”时,应明确实际服务期限;另为便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依法续签合同,应注明“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示范:本项目服务期限最长为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9、技术资料有特别要求,必须逐项填写,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10、可另行附件申报。 |
※五、商务需求
以下商务条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属于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满足商务条款中各条款,否则,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