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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F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025 |
一、项目编号:SDGP370786202102000254 |
二、项目名称: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F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标包:A | 供应商名称:昌邑市鸿海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昌邑市奎聚路378号 |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41.593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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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
标包:A | 名称: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F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 |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时间:1年 |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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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王国志、田相文、温雪萍、林秀丽、李伟 |
标包A)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 |
收费金额(单位:元):6239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无2.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昌邑市鸿海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100、100、100、100)、昌邑市广隆斋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97.39、97.39、97.39、97.39、97.39)、潍坊鑫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4.84、94.84、94.84、94.84、94.84) |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
1、昌邑市广隆斋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因价格部分、技术部分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总得分偏低) |
2、潍坊鑫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因价格部分、技术部分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总得分偏低)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061昌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地 址:昌邑市平安街1699号(昌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05367210270(昌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 称:356恒泰智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县(区)胜利东街4799号 |
联系方式:0536-211816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张小丫 |
联系方式:0536-2118167张小丫0536-2118167 |
十一、附件: |
附件:
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F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F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推荐供应商理由及名单.pdf
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F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服务要求.pdf
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F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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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 F 座食堂,800 平方米,餐位 180
个,就餐人数约 1000 人,提供早中晚三餐,要求服务人员不少于 8
人,包括管理人员 1人,厨师 3人,面点 2 人,服务员 2 人。设有餐
具洗刷间、凉菜间、粗洗加工区、精洗加工区、面食操作区、炒菜操
作区等,设有炒菜炉灶。员工餐厅相关设备设施均按酒店餐饮卫生合
格标准设计,厨房各功能区域设置规范,厨房用具、餐厅桌椅配置齐
全,各项功能用途完善;工作人员办公室、更衣室等房间齐备,能够
满足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水、电、燃气、暧配置齐全,所需费用由发
包方支付。
二、服务经营要求
(一)承托方负责员工餐厅的下列事项:
餐饮服务,包括菜品的制作、销售及餐厅卫生清理等工作,每日
提供早、中、晚工作餐,并按要求提供小型会议餐、公务接待及工作
餐服务。
(二)承托方负责仓库管理;协助搞好生活服务工作。
(三)员工餐厅工作人员由承托方自行聘请和安排,不得私自转
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
(四)委托方有权对承托方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菜品质量、
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见附件 1。
三、人员配备、服务范围、菜品质量、种类等要求
承托方配备要求服务人员不少于 8人,包括管理人员 1 人,厨师
3人,面点 2人,服务员 2 人。根据委托方需求,随时调换后厨主要
加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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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承托方应无偿满足委托方节假日及晚餐临时供餐需
求。
(一)服务范围:
序
号
餐厅名称
餐厅面积
㎡
就餐席
位
就餐人数
(约)
餐次
开餐时间段
(具体以发包
人通知为准)
1 餐厅 800 180 1000
早
中
晚
(二)菜品质量、种类要求:1、所提供的食品,营养膳食结构
合理;2、按照季节不同和就餐需求,确保每季节推出特色美食小吃
3、倡导绿色食品、健康食品和时令蔬菜的制作,严禁剩饭、剩菜、
隔夜饭销售;4、提供调味品。如:辣椒油、盐、醋、小菜、大蒜、
汤、粥、食用糖等,满足不同口味需求;
五、委托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具体时间合同中约定。
六、管理要求
(一)承托方在委托方试用期间经营范围仅限于餐饮。不能超范
围、转、外包经营,不能私自借助和利用委托方的任何资源及员工餐
厅为外单位、人员提供服务;
(二)建立并提供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保障制度
1、餐饮具卫生消毒制度;
2、食品保管制度;
3、菜品留样制度;
4、卫生保洁制度;
3
5、原材料加工、管理控制方案;
6、餐饮制作、供给方案与流程;
7、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8、操作规程控制方案;
9、应急保障方案;
10、索票索证制度。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业相关的
法律法规,承托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要求供货方三证一照(卫生许
可证、肉禽类检疫合格证、药残化验合格证、营业执照)齐全;蔬菜
类应采购无公害蔬菜,并保留药残化验合格数据,主要调味品类的采
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
(四)承托方应保证使厨房加工场地的卫生环境,必须符合市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和标准。
(五)承托方应每季度主动邀请食品药品监督局对食品、餐饮具
等相关物品进行现场抽检,在抽检过程中进行全程跟进,相关信息要
在第一时间内向委托方报告,对抽验结果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
可由委托方承担,抽验结果要在餐厅醒目位置上进行公示并报委托方
备案。
(六)承托方须对每一餐的食品提供 48小时留样,并建立食品
留样台账登记制度,以便随时查验。
七、场地及设备使用
(一)委托方将餐厅现有的房间(包括餐厅、配菜间、仓库、及
其他辅助用房)、厨房设备和其他配套用具提供承托方使用,上述物
品经双方清点确认后签字备案,托管期满后承托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
委托方。
(二)低值易耗品如餐巾纸、消毒剂、食品袋、筷子等由承托方
自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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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方新购买的厨房厨具设备正常情况下要保证使用两
年,如有非正常情况下的损坏,由承托方承担维修费用。
(四)承托方负责餐厅设备的保管使用和日常的维护维修,发生
丢失、人为损坏,由承托方负责赔偿。
(五)餐厅内公共设施的保养和维修由委托方负责。如出现承托
方人员违章操作、违规使用,引起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用和人身意
外伤害,一切由承托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
任。
八、委托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一)委托方有权对承托方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消防等的监
督管理、承托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一旦发生以下类似事件,委托方将
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承托方的赔偿和相关责任。
1、承托方达不到所承诺的有关规定要求的;
2、出售变质、过期、有毒、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但不符合食品
卫生标准的食品;
3、不限于以上条款符合其他终止合同条件的。
(二)承托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委托方有权对承托方给予
200-2000 元的处罚,整改问题没落实的,将进行延续(或加倍)处
罚,直至整改问题经委托方确认解决落实:
1、承托方达不到所承诺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没履行承托方权
利责任义务的;
2、服务不到位、发生误事、未能按时上菜和菜品出现的质量
等问题,或不服从委托方管理的;
3、没按时制定提供菜谱;
4、用餐人员提出投诉或监管人员提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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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托方人员编制缺少 10%及以上且 30 日内无法将空缺人员
补齐到位的,委托方将按照空缺岗位工资进行扣除(依据日签到、签
退表)。
(三)委托方接到政府行为的停气、停水、停电的通知时、应
不晚于 8 小时内通知承托方。如委托方因大修改造计划影响承托方经
营时,应提前 3-5 天通知承托方。委托方因临时使用餐厅做其他用途
提前通知承托方,承托方应积极配合。
十、承托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一)按照委托方的消防、安全、环境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并拥有完善的消防、食品安全、就餐安全等应急所示或者预案。
(二)承托方上岗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制定医院或防疫部门
的体检,凭健康证上岗,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人员变更必须及时
通知委托方。健康证提交委托方验证,副本(复印件)交付委托方保
存,在员工离职时退还。
(三)建立并执行各项餐厅管理制度,严格按餐厅操作规程及
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承托方负责所承包厨房/餐厅的所有区域:厨房、
餐厅(包括办公室、仓库、更衣室、打饭台、餐桌椅、地面、门窗、
墙壁、风扇、空调、洗手间)等清洁工作,并达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及甲方规定的卫生消毒、清洁标准要求;
(四)承托方负责对餐厅进行灭鼠、灭蟑、灭蝇和卫生防疫工
作,搞好餐厅内部环境卫生,餐厅内外保持卫生清洁,严禁在餐厅内
吸烟。
(五)承托方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餐厅水、电、燃气等设备的使
用、保养和管理工作,建立详细、完善的登记制度。
(六)承托方负责垃圾的清理、收集和处理工作,垃圾污物应
该按照委托方制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保证定期定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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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托方负责餐厅隔油池、餐厅泔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并按照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泔水定点处置的要求,保证定
期定时清理,并与泔水处理单位签订泔水处理协议。隔油池每天要有
专人负责检查、清理工作,保证每天定时清理一次,并做好每天的清
理、检查、登记和使用状况确认工作。
(八)承托方所加工、制作、出售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严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用量要求,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法添
加剂。对使用食品添加剂要严格按照“两专”“五公开”的规定要求
进行详细的分类储存、保管并进行入库台账登记和使用台账登记制
度。
(九)承托方应切实保证慎用食品类加工制度的食品卫生安全,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必须按照委托方规定时间准时开餐(特殊情况下,委托方
另行通知),承托方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委托方工作区域及其他禁止区
域。
(十一)承托方不得以委托方名义对外担保、交易、招工以及做
对委托方有损的任何事情。
(十二)承托方聘用的工作人员以及所执行的薪酬、保险、工作
时间等待遇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承托方要承担雇主义
务、劳动用工责任;对所聘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不能对委托方工作造成
负面影响,并要保证聘用的人员人品端正、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记
录、身体健康并建立人员信息档案提交甲方备案;如承托方所聘的工
作人员出现劳动争议、队伍不稳定、集体离职等情况时,委托方有权
解除或终止外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均有承托方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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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托方每月要定期盘点清理仓库、储物间、冰柜、冰箱
等存放的食品,并做好标示工作,保证所存放的食品原材料无腐烂变
质、无过期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做好盘点清理台账备查登记工作。
(十四)承托方应充分尊重委托方的每一位员工,应做到“着装
整齐、礼貌待人、文明操作”,避免出现员工投诉等问题,一旦出现
类似问题(但不限于以上问题)时,委托方有权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
见,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1:昌邑市市级机关餐厅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区各(含 A座、E 座、
F 座、G 座)餐厅的管理,督促餐厅经营方切实履行《食堂经营项目
合同》,提高机关餐厅的餐饮和服务质量,保障机关干部职工的安全
健康饮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特定本办法。
(二)检查考核对象为各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的餐厅食品安
全、餐饮质量、饭菜价格、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服务态度、设备管
理等项目和工作。
(三)检查考核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并制
定《机关餐厅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二、监管考核内容
(一)内部管理
1、按合同要求配备足额的餐厅服务人员(共计 人),人员花
名册和岗位安排情况每季度(每月)报中心备案。
2、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措施和奖惩细则,加强厨师和服务人员
的管理;严格建立健全个人健康卫生档案,严格对餐厅厨房火、电、
水、然气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设备养护记录、人员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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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花名册。
3、证照齐全,守法经营,餐厅规章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具备上
岗证,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到位。
4、固定资产管理到位,无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安全措施落实,
全年无事故。
5、水、电管理到位,基本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空调按规
定使用。
6、严格考勤管理,不得空岗、漏岗、混岗,不得酒后上岗,工
作服务时间执行到位。节假日至少要有一名带班人员在岗带班。
7、在岗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着工作装,戴工作帽,着装整洁
干净,言语举止得体,保持良好形象。
8、防火、防电、防然气、防盗、防爆等应急措施到位,突发性
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
(二)食品安全:
1、主、副食品采购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做到证件
齐全、手续完备、渠道正规;
2、不新鲜食品、过期食品或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进入机关餐厅。
3、所用大宗货物必须使用指定的品牌。
4、购进货物必须有购入发票、检验检疫合格证及凭证,必须建
立健全采购记录。
(三)餐饮质量:
1、每周坚持拟制食谱制度;加工操作流程要规范安全;
2、营养搭配科学合理;
3、菜肴色、香味齐全,品种能满足服务对象选择的空间。
(四)卫生管理:
1、餐厅、操作间、储藏室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苍蝇、污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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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水;
2、桌椅摆放、东西放置要整齐划一,做到不零散、不杂乱;
3、地墙面卫生、门窗玻璃设施设备、操作台、餐桌要干整洁,
做到无灰尘、无污迹杂物;
4、餐具清洗、消毒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做到清洁、卫生、
安全;
5、卫生清理要分工明确、责任清楚自查到位,做到无死角、无
盲区、无疏漏。
(五)个人卫生:
1、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且定期审验;
2、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戴口罩、工作帽和手
套;
3、工作人员要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理发、勤刮胡须;
4、工作时间,工作人员不允许带戒指项链等。
(六)服务态度: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要热情周到;
2、处理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到位;
3、有无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或不愉快等情;
4、是否有服务对象投诉问题;
5、接受监督考核的态度是否端正等。
(七)设备管理:
1、厨具设备、排油烟机等是否完好;
2、餐厅内各操作间等用电、用水、用然气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运行是否正常;
3、安全生产是否规范有效,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消除。
(八)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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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点滴做起,节水、节电、节气、节食材等方面要厉行节约。杜
绝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
(九)供餐时间:
工作日内早餐应在 7:30-8:20,午餐应在 11:30-13:20,晚餐应
在夏季作息时间 17:30-19:00(冬季作息时间 17:20-18:30)内保
证供应,随到随吃。
(十)支付方式:
采用脸部识别自动消费制度,不得采用其他付款方式。不允许餐
厅对外点餐出售,单间接待就餐最多加价 20%出售。
三、监管考核办法
(一)采取百分制计分。
食品安全分值、餐饮质量分值、饭菜价格分值、环境卫生分值、
个人卫生分值、服务态度分值、设备管理分值等,均参照《机关餐厅
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二)考核。
采取日常不定期巡视检查、定期检査考核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等
方式进行:
1、日常不定期巡视检查,由甲方生活管理科按照合同协议对乙
方经营的餐厅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不按要求履行合同服务的问题,及
时督促纠正,按照《机关餐厅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标准扣分
(计入每月定期考核扣分)。
2、月巡查考核。由甲方生活管理科按照合同协议对监督管理的
乙方餐厅实施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3、季度考核。由甲方中心生活管理科或办公室组织,分管负责
人及相关科室参加,按照合同协议或依据考核细则对乙方经营的餐厅
实施考核,每次考核面不少于所有服务项目的 80%,发现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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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年度综合考评。由甲方组成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季度考核
情况,对乙方经营的餐厅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果作为
对每个服务项目年度评定的依据和实施奖励及处罚的依据。
(三)就餐人员满意度测评。
每半年(或每年)组织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被
测评人数的 98%以上加 1-2 分,低于 98%以下每低 2 个百分点扣 1
分,计入年度综合考评。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
每次检查考核得 95分以上为优秀,予以表扬;
90 分以上为合格,不奖不罚;
低于 90分为不合格。
1、每次考核低于 90分为不合格,由中心分管负责人给予该餐厅
一次警告,提出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择日进行复评仍低于 90 分,
相应扣除餐厅管理费用 2-5%,连续复评两次仍不合格,解除《餐厅
管理服务合同》(相应扣除餐厅管理费 5-10%);
低于 85 分,为严重不合格,由中心主任约谈该餐厅负责人,给
予相关餐厅一次严重警告,立即进行全面整顿,择日进行复评一次,
仍达不到 90 分,解除《餐厅管理服务合同》(相应扣除餐厅管理费
5-10%);
2、一年内连续出现三次评分低于 90分时,由中心主任约谈该餐
厅负责人,给予相关餐厅一次严重警告,立即进行整顿,择日进行复
评仍低于 90 分,解除《食堂经营项目合同》(相应扣除餐厅管理费
5-10%);
3、乙方经营的餐厅被就餐对象投诉(民生热线),经证实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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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过错或部分过错的,约谈乙方餐厅负责人进行答复和整改,每次
扣 2分(计入每月定期考核扣分),罚款 200-500 元。
乙方处理投诉态度不端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而造成反复
投诉和不良影响的,责令乙方餐厅立即进行全面整顿,每次追加扣 2
分(计入每月定期考核扣分),罚款 1000 元。
乙方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按照《食堂经营项目合同》协议规定
解除《食堂经营项目合同》。
4、每次检查考核评分结果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签字。
(二)相关项目检查考核。
1、油类、肉类、调料类、面粉等进货不使用指定正规品牌,使
用三无产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健康标准的,发现一次扣罚 1000 元;
2、海鲜菜类等进货渠道不正规、有腐烂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
健康标准的,发现一次扣罚 1000 元;
3、进货渠道无记录、无检验检疫合格凭证、无发票或凭证,发
现一次扣 1000 元;每周不编制菜谱、不按时上报菜谱的,每次扣罚
100 元;
4、不按时间供餐的,每次扣罚 100 元;
5、私自对外出售饭菜或餐厅接待用餐饭菜价格不按规定执行的,
每次扣罚 500 元。
6、职工就餐时入口的面食、肉类、蔬菜、汤类等食品有发霉、
异味、腐烂变质的,每次扣罚 300 元。
7、餐厨垃圾需按规定分类倒入室外指定的餐厨垃圾桶内,及时
清理好倾倒垃圾时溢出和散落地面的垃圾,餐厨垃圾不得倒入日常生
活垃圾桶内,每发现一次扣罚 500 元。
8、乙方餐厅在经营质量和维护机关设施、设备等方面表现突出
的;工作积极主动、经营优秀和满意率高的,中心将优先根据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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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续订《食堂经营项目合同》。
五、严格组织实施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生活管理科负责对四处机关集中办公区餐厅
服务情况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一是每月对餐厅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督导或
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是组织好餐厅服务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满意度评工作。严格按照
标准要求,精心组织日常监管和考核检查,做到有计划性、有组织性、
有严肃性,防止和避免出现流于形式等不良现象,做到不放过每一个
环节,不放过每一个角落,不放过每一个问题。
三是检查考核时,可邀请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人员参与。考核
情况及时与各餐厅进行反馈,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公示。对存
在问题的,责成相关餐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时解决,考核结果低于
90分,问题严重并且拒不进行整改整顿的或整改整顿仍不能达到 90
分以上的,进行处罚并解除《食堂经营项目合同》。
机关餐厅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餐厅名称: 年 月 日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分
值
扣分标
准
打
分
扣分
说明
食品安全
(30 分)
主、副食品采购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面粉、
食用油、肉类、海产品、调味料必须使用正规品牌产品。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2
分
不新鲜食品、过期食品、腐烂变质和产生异味的食材食
品严禁进入餐厅使用。
1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2-3
分
建立健全采购记录,购入发票、检验检疫合格证及凭证,
书面存档。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 分
服务态度
(10 分)
被服务对象投诉(民生热线),经查证为乙方过错或部
分过错,每次扣 1-2 分;乙方处理投诉态度不端正、整改不
及时或整改不到位造成反复投诉和不良影响的,追加扣 2 分。
10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2
分
14
服务热情周到,处理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及时到位,有
无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或不愉快等情况。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 分
卫生管理
(10 分)
餐具清洗、消毒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做到清洁、
卫生、安全。餐饮垃圾需倒入指定的室外餐饮垃圾桶内。
10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2 分
餐厅、操作间、储藏室干净整洁,无苍蝇、污迹、积水;
桌椅摆放、东西放置整齐划一,不零散、不杂乱。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 分
个人卫生
(10 分)
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定期审验。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 分
工作人员勤剪指甲、勤洗手、勤理发、勤刮胡须,工作
期间不允许戴戒指、项链等,戴口罩、工作帽和手套。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 分
餐饮质量
(20 分)
每周坚持拟制食谱制度,加工操作流程要规范安全,无
变质、无腐烂过期食品。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2 分
菜肴色、香、味齐全,营养搭配科学合理,品种能满足
服务对象选择的空间。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 分
设备管理
(5 分)
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规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然气、
水、电等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设备是否自行检查维护和报告。
10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2
分
资源节约
(5 分)
从点滴做起,节水、节电、节气,厉行节约。杜绝长流
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 分
供餐时间
(5 分)
早餐应在 7:30-8:20,午餐应在 11:30-13:20 内保
证供应,随到随吃。晚餐夏 17:30-17:00,冬 17:20-18:
30。
5
分
每发现一
人/次扣
0.5 分
支付方式
(5 分)
采用面部识别消费制度,不得采用其他付款方式。不允
许餐厅对外点餐出售。单间接待就餐最多加价 20%出售。
5
分
每发现一
人/次扣
0.5 分
加分项目
乙方餐厅在服务质量和维护设施设备等方面表现突出。
工作积极主动、经营优秀和满意率高。
加
分
每次加
1-2 分
合计考核
得分
采购人签字: 成交供应商签字: 采购人分管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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