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1122-1099
二、项目名称: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 | 1263212.00元 | 上海志杲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奉贤区南桥镇贝港新村523号10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 | 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 | 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大名,韩文,韩丹,李歆,周斌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11]534号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10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志杲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在相关业绩、人员的配备的完整性及方案的针对性方面均优于上海凌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南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且报价合理,故推荐上海志杲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奉贤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市奉贤区老年大学)
地 址:南桥镇江海路350号
联系方式:021-57100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城乡路188号亿星大厦2207室
联系方式:150217724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月秀
电 话:15021772492
2021年12月15日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信息:
1
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人:上海市奉贤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市奉贤区老年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采购人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上海市奉贤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市奉贤区老年
大学)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 350号
联 系 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57100721
2 采购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城乡路 188号亿星大厦 2207室
联 系 人:刘月秀
联系电话:021-37111855
3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
项目概况: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为上海市奉贤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市奉贤区老年大学)提
供餐饮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127.1385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27.1385万元
本项目一招三年,2022年度预算 127.1385万元,本项目为一招三
年的服务类采购项目。本次为一年预算,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一年,下两年度项目预算以当年财政实际批复的金额为准。
4
供应商资格
要求
★实质性商务
条款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
库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网址:www.zfcg.sh.gov.cn);
3)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018-2020年度财务报表(★实质性商务条款);
报名之日起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实质性商务
条款);
报名之日起前半年任意一个月企业社保证明(★实质性商务条
款)。
6)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查询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
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5
服务期限与合
同签订方式
本项目为一招三年的服务类采购项目。本次为一年预算,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一招三年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本次为一年预算,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每个月
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作考评(详见考核办法),若当年度服务考核
情况为合格,则下年度续签,最多续签两次。若连续三个月考核
得分低于 9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不予续签。
3
序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6
招标文件下载
时间 2021年 11月 23日-2021年 12月 01日(北京时间)
7 提问截止
提问方式: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报名截止时间
后 7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将提问传真
至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书面提问须写明供应商单位的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提问原件应在提问后 3
个工作日内送达上海市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
供应商须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系统本项目的“答疑澄清”
栏目中填写提问信息,以便采购人在招投标网上进行疑问的答复。
传真:021-37111855
8 现场踏勘 不组织(自行现场踏勘)
9 招标答疑会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0
领取补充招标
文件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一般以政府采购网“答疑澄清公告”或“开
标延期公告”的形式发布,请供应商关注并自行下载。
11
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时间:2021年 12月 14日上午 09:30 时
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城乡路 188号亿星大厦 2207室
12
开标会时间、地
点
时间:2021年 12月 14日上午 09:30 时
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城乡路 188号亿星大厦 2207室
13
电子投标文件
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开标时进行解密。
2、截止开标日期前,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完成上传电子投
标文件。
1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保证金
16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8 投标文件 投标人若中标之后须无偿提供 2份纸质投标文件至预算单位。
19 其他要求
1、凡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按无效标处理。
2、截止开标时间,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完成上传电子招标文件按
无效标处理。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
持授权委托书、投标时所使用的 CA证书和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
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供应商应自备无线上
网条件)出席开标仪式。(★实质性条款)
4
注:如遇电子招投标技术问题,如招标平台网页设置、招标平台网络故障、页面出现
错误或无法进行操作等,请致电市财政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400-881-7190进行咨
询。
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12月 1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1122-1099
项目名称: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
预算金额(元):1271385.00 元
最高限价(元):包 1- 1271385.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7138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a.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b.本项目为一招三年的服务类采购项目。本次为一年预算,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年。采购人每个月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作考评(详见考核办法),若当年度服务考核情
况为合格,则下年度续签,最多续签两次。若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低于 90分,采购人有
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不予续签。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允许 )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
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
2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
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
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5)本次招标需要
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1-23 至 2021-12-01,每天上午 08:00:00~11:00:00,下午
13:0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开标时间: 2021 年 12 月 14 日 09:30
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城乡路 188 号亿星大厦 2207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
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
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
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代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
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代理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
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奉贤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市奉贤区老年大学)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 350 号
联系方式:021-57100721
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城乡路 188 号亿星大厦 2207 室
联系方式:021-37111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月秀
电 话:021-37111855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1、 总说明
1.1 适用范围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
物及服务采购。
1.2 定义
1.2.1 “采购人”是指上海市奉贤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市奉贤区老年大学)。
1.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即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2.3 “供应商”: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
1.2.4 “产品 ”系指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业主提供的一切设备、软件产品、
仪器仪表、备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
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
类似的义务。
1.2.6 “业主”系指通过招标,接受合同产品及服务的上海市奉贤区养老服务发展
中心(上海市奉贤区老年大学)。
1.2.7 “中标人”系指通过招标,在供应商中通过评标和合同谈判产生的提供合同
产品及服务的合法中标人。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1.3.2 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1.3.3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未被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3.4 参与或负责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设计、技术规格编制和提供其他招标文件咨
询服务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供应商不得为招标人附属机构的企业;
1.3.5 供应商应遵守我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
5
1.3.6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
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3.7 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由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
标。
1.3.8 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
采购项目的投标。
1.4 投标费用
1.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形式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
用。
1.5 其他要求
1.5.1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的总承包方式。本项
目不允许转包,一旦发现转包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5.2中标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
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2、招标文件说明
2.1 招标文件
2.1.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产品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组
成如下:
(1)投标须知前附表
(2)招标公告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内容及要求
(5)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资格(资质)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及评标办法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
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2.1.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
6
2.1.3 不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任何供应商都应将招标文件视为保密文件,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有关资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
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及采购
代理机构均将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
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
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
2.2.2. 询问与质疑
2.2.2.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
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
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2.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
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
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
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
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
7
密的内容。
2.2.2.4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
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联系部
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2.2.2.5供应商在全国范围 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
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
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
标人的询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2.3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2.2.3.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
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
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
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2.2.3.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
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
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2.2.3.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
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4 其他
。
2.2.5 为使供应商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
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6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
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2.2.7 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
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
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
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2.8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或
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 投标文件基本要求:
3.1.1 本项目为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项目。
3.1.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
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
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
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
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3.1.4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9
3.1.5 供应商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
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
3.2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3.2.1 投标文件和供应商与招标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及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3.2.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3.2.3 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扫描件中的图像及文字必须清晰可辨识,如扫描件中的
图像及文字模糊不清,造成评标专家一致判断无法辨识的,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3 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3.1.1投标函;
3.3.1.2开标一览表;
3.3.1.3费用测算汇总表;
3.3.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法人即投标代表人,可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格式
自定));
3.3.1.5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人员、设备等):
a.营业执照;
b.供应商 2018至 2020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实质性商务条款);
c. 报名之日起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纳税证明(★实质性商务条款);
d. 报名之日起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社保证明(★实质性商务条款)。
3.3.1.6中标之后拟投入服务的主要人员表;
3.3.1.7 主要人员履历表(每人一张);
3.3.1.8供应商 2018年 12月至 2021年 11月类似业绩一览表(以提供合同或中标通
知书为准,近三年);
3.3.1.9中小企业声明函;
3.3.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1.11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号)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信用信
息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在“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
10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查询记录。以
上两个网站信息均须上传,不得遗漏。
②投标人可以以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结果页面信息的扫描件等形式上传信用查询记录,
投标人无论以哪种形式提供的信用查询记录必须清晰可辨识。
③投标人的信用查询记录的时间节点应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个工作日。
④★请在所有的查询记录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3.3.1.12供应商控股情况;
所有提供证明文件都需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1.13 技术标
3.3.1.1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1、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某项非证明材料上列写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不一
致,并且投标人不能辅之有效证明材料时,则认为该项证明材料缺漏。
2、资格证明文件须按照招标公告和文件格式中说明的要求提供,并进行盖章和签章。
3.4 投标报价
3.4.1 供应商应报出由其提供的全部产品及服务的单价和价格,未报价项目应视为
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如供应商有其他未包含在总报价内的报价项目,评标委员会将按最
不利原则进行评审打分。
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中写明投标产品及服务的单价及总价。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
择的报价,对每种产品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该报价集中反映在“开标一览表”(投
标文件格式二)中,总价以元(人民币)为单位,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电子唱标。
3.4.2 供应商按上述 3.4.1规定分类报价既是招标单位评标时进行比较和评估的重
要依据,也是招投标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之一。
3.4.3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应保持不变,且不受劳动
力和原材料市场价格的任何上升或下降影响而发生变化。
3.4.4 供应商应按上述条款的要求填写报价。此报价作为本次评标委员会评标标准
之一。
3.4.5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第三章 服务内容和要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
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
3.4.6 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金额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实质性商务条款)
3.5 资格证明文件
11
3.5.1 供应商应提交能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能
使招标方和采购代理机构满意,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投标
对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3.5.2 证明货物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样和数据等,供
应商应提供;
3.5.2.1 货物主要质量指标性能的详细说明,供应商所选货物产品参数低于招标文
件未说明的或提供虚假的产品参数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3.5.2.2 投标单位为按《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
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
3.6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保证金)
3.7 投标有效期
3.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天,以日历天计算。
3.7.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
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3.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8.1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3.8.2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供应商应按网上投标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完成,否则,将拒绝其投标。★(实质性商务条款)
3.8.3电子投标文件中,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实质性商务
条款)
3.8.4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
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
投标文件中。
3.8.5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8.6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
装订成册。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可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编排
12
混乱、不标注页码或未装订成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
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3.8.7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
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
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
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
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采购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
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要求:
4.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
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
4.1.2 供应商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
工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2.1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
平台。
4.2.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则按修改后通知的规定时间递交。
4.2.3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
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
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2.4 招标单位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4.3.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的,其操作应遵守《上海市电
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平台的流程进行相关操作。
4.3.2 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4.3.3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4.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3
5、 开标和评标
5.1 开标
5.1.1 招标代理结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及《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组织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单位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及投标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和自备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
一并出席开标仪式。(供应商应自备上网条件)
5.1.2电子开标流程:
5.1.2.1招标人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到开标时间后,宣布
开启标室。
5.1.2.2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进入所投项目开标室,
进行签到。
5.1.2.3招标代理单位宣布开标,并开启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程序。
5.1.2.4供应商进行解密,并对《开标一览表》进行确认。
5.1.2.5招标代理单位宣布唱标。
5.1.2.6供应商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名。
5.1.2.7招标代理单位宣布开标结束。
5.2 评标原则及方法
5.2.1 本次评标采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综合评分法。对所有供应商
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5.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5.2.3 在评标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采用综合评标法确定出中标人。
5.3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
加评标: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报价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投标单位代表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出席开标的;
(4)投标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未携带投标时所使用的 CA证书或未携带可上网的笔
记本电脑的;
(5)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上传完毕电子投标文件的。
14
5.3.1 在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要求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
5.4 投标文件的初审
5.4.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
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5.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
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即标注★号条款)、
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
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
的除外。
5.5 投标文件的澄清
5.5.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质
疑,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招标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
行答疑和澄清。
对于澄清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书面
答复,但是供应商的答复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5.6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5.6.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
较。
5.6.2 评标时除考虑供应商的报价之外,还要考虑下列因素:
5.6.2.1 投标货物/服务的质量;
5.6.2.2 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条件的响应性;
5.6.2.3 供应商的信誉情况;
5.6.2.4 其他特殊要求因素;
5.6.2.5 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业绩等。
5.6.3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15
5.7 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
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7.1中标公告公示期间供应商若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可以书面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书面证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 7个工
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5.8 保密
5.8.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
除了按规定应该通知供应商以外,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按规定应该通知供应商的内容采用规定的方式通知。
5.8.2 供应商不得干扰招标单位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9 诚信记录
5.9.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实施腐败、欺诈
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
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
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
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招标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5.9.2如果招标人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1)报名截止之日
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2)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实信
用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5.9.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由 政府采购中心作出不良诚信记录,
并报上海市 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网查处: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中标后不接受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或拒绝按本须知第 33条规定与招标人签
定合同;
(3)经查实有串标行为的;
(4)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6、授予合同
6.1 定标准则
16
6.1.1 合同将在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基础上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
商。
6.1.2 最低报价不能保证授予合同。
6.1.3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在提交书面资料并征得区采管办同意后
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2 中标通知和招标结果通知
6.2.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中标公告(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查询),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3 签订合同
6.3.1 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单
位进行合同谈判,合同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则签订合同,该供应商在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
金后即成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
6.3.2 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招标单
位有权要求将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4 合同生效日期
6.4.1 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合同即告生效:
6.4.1.1 中标人已签署合同;
6.4.1.2 招标单位已签署合同。
6.5 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
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
失败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7、电子招标说明
7.1 网上报名:供应商使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的账号、密码、
CA 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的采购公告栏浏览相应的招标公告,在报名信
息页面选择所要报名的包,并且按照要求维护供应商报名信息和资质信息。提交报名后,
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可下载招标文件。
17
7.2 投标授权:完成报名后,投标供应商使用上海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法人账号进入
“我的工作区”,在“项目投标授权”中找到已报名的项目,指定一个业务员作为本单位
本项目的投标业务员,完成投标授权操作。
7.3 网上投标:被授权投标业务员使用相应的账号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
端,按照招标要求,编辑投标包的投标信息。
7.4 加密上传:完成投标文件的编辑后,点击“加密上传”按钮,按照投标客户端
的提示完成相应包的加密。所有包的加密 CA 证书应保持一致,该 CA 证书将用于此后的
开标解密操作。
7.5 上传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辑及加密后,点击“开始上传”按钮上传投标
文件。待上传完成后,按照提示进行回执确认操作,打印回执。只有完成回执确认的包才
算为完成投标。
7.6 网上开标: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携带投标加密的 CA 证书参加开标会议,按
照上海政府采购网的提示完成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确认操作。
注:如遇电子招投标技术问题,如招标平台网页设置、招标平台网络故障、页面出现错
误或无法进行操作等,请致电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400-881-7190 进行咨询。招标人
与招标代理单位仅作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
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者,不承担与技术原因相关的任何责任。
8、中标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11]534 号)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
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招标服务费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例如:某服务招标中标金额为 4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400-100)万元×0.8%=2.4万元
合计收费=1.5+2.4=3.9万元
8.1.1 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8.1.2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帐、支票、现金等形式支付。
18
8.1.3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的 7 天之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8.1.4 中标服务费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但无需单独列出,具体金额以最终中标价为
基数进行计算。
9、验收
由采购人负责组织本项目的验收。
10、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除政府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技术问题外,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
限公司所有。
19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
2、采购预算:127.1385万元。(凡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项目服务内容:人员配置数量及要求:1、项目负责人 1 人。2、厨师岗位 4 人。
3、帮厨岗位不少于 12 人。4、点心师 2 人。5、收银 2 人。主要对奉贤区老年大学提供
餐饮服务。
4、服务要求:保证所管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失火、失盗、破坏、自然灾害事
故发生,对各种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控制、为学校提供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5、项目服务年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6、项目服务地点:奉贤区老年大学(以下称为:甲方),其中食堂建筑面积 630 平
方,可同时容纳 350 人就餐。
7、项目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 25%。
二、食堂管理方案及要求
1、中标单位制定每周菜单(周一至周六)。与甲方协商确认后,中标单位负责烹饪、
菜品原料及各类调味料,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负责购买。
2、厨房烹饪设备、冷冻、冷藏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及经核定的水、电、气等费用由
甲方负责。
3、厨房卫生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按照“六 T”管理要求应做到厨房每日清扫,餐
具每顿清洁消毒。
4、中标单位委派工作人员均需持健康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岗位职责及规定。
5、甲方可对中标单位采购的菜品原料、粮油调味料等质量和卫生进行监督。中标单
位应确保上述原材料从合法经营的菜场或卖场购买,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6、中标单位应设专人代表与甲方协调菜式或口味等改善事宜,并不断听取用餐人员
建议及意见,进行改进。
7、食堂用餐以自愿为主,用餐人数不固定,因此备餐过多造成的损耗由中标
方承担。
8、中标单位应每年组织两次座谈会,听取服务对象对食堂的意见及建议,并采纳合
理的意见及建议,做出相应的调整或整改。
20
9、严禁中标单位将食堂服务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三、投标报价要求
报价内容包括以上所有食堂全部工作人员餐饮服务产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投标方派
驻项目现场服务人员的人工费用、办公费用、管理酬金、社保费、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1)餐饮服务人工费用包括派驻本项目的职工的工资及工资附加(含福利费、养老
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公积金、教育基金、加班等)、中标方职工的劳动保护费、员工服
装费等;
(2)餐饮服务办公费用包括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人员所产生的与本项目有关
的办公费用(如行政办公费、通讯费等);
(3)管理酬金是指中标方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产生的管理成本和公司合理的利润,
由投标方根据行业惯例及本企业实际进行编制。
(4)除上述费用外,为响应本项目服务要求,投标方认为还需要其他费用的,可以
列入投标报价中并详细列出明细。
(5)投标方应对所列支的各项费用设定具体的明细和说明,各投标方可根据本企业
的实际编制分项报价表,对各项费用警醒说明。如:服务费中人员费用应根据实际确定
人员编制数测算,提供相应的人工成本的详细说明等。
三、考核标准
1、每个月由采购人对食堂服务进行考核,得分≥90 分为合格,得分<90 分为不合
格,若考核得分低于 90 分,采购人有权扣减当季度支付款的 10%,即合同总金额的 2.5%。
2、每个月由采购人对食堂服务进行考核,若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低于 90 分,采购
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标准 得分 备注
服务
行为
1、所有员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5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21
2、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
手套;男工不留长发、胡子;女工头发不
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首
饰;进入专间前在预进间要完成二次更
衣,严格洗手消毒,戴口罩。
4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3、仪表规范、整洁,文明用语,礼貌待
人。
5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4、操作现场不抽烟、不喝水、不吃东西,
不面对食物打喷嚏、咳嗽及其他不卫生行
为;尝味时应将少量菜肴盛入碗中。
4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5、工作现场应配备消毒液,在进入烹饪
工作间和接触直接入口食物之前应该用
流动清水及消毒液洗手。
5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6、严禁炉灶厨师开油锅及烹调食物时离
开岗位;严禁打闹。
4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原料
安全
1、杜绝采购变质腐烂、不新鲜等不符合
食品安全和烹调要求的原料。
5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2、水池标识清洗原料类别,蔬菜、水产、
禽畜肉不在一个水池里混洗(脏拖把、抹
布等有专用水池)。
4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3、不同原料分装不同颜色的筐、盘等盛
器,洗好的原料不放地上;蔬菜面上要盖
纱布,鱼、肉等荤菜封上保鲜膜,底下放
盘积水,在货架上整齐、合理摆放,保持
地面干燥。
4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4、冰箱分类或分区,生熟、半成品严格
分开,切割后的原料,分别放在专用的塑
料盒中,加盖,贴有名称、保质期;冰箱
门上有明确生熟标示,原料位置示意图,
里外对应;冰箱内无异味,密封条干净无
污垢。
5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5、经消毒的餐具分类存放保洁柜,保洁
柜定时清洗消毒,临时放在保洁柜外的餐
具要盖上纱布等防护措施;搬运干净餐具
者手必须先清洗消毒。
5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22
6、物料堆放离墙 5-10公分,隔地 15公
分;大米、食用油、调味品等注明保质期,
定期检查,清理变质或过期物品;有防鼠、
防虫、防蟑螂等措施。
5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7、开封的各种原料、调味品等必须做好
密封防护措施
5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公共
区域
和厨
房管
理
1、公共区域保持地面、墙面、桌椅墙角、
门窗、花盆等干净整洁,无积尘、污渍、
手印、烟蒂、垃圾和蜘蛛网等;窗帘统一
开启或关闭,整理整齐。
4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2、所有工具、用具按照“有名有家”放
置标有对应名称的规定位置,整齐摆放;
不常用的物品返回总仓,私人物品、茶杯、
手机等清理出工作区域,集中整齐存放;
过道墙角无杂物。
4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3、保持烟罩、墙体等无油污、无水迹,
洁净明亮;非打菜专间的用具、工具禁止
进入打菜专间。
4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4、严格做好食堂及职工餐厅的管理工作,
各类设施设备、电源及食堂大门在就餐时
间段内开启,就餐结束后关闭大门所有设
施设备、电源、燃气等,非就餐时段严禁
闲杂人员在食堂内随意出入。
4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5、餐厅内调味品、餐巾纸等物品摆放齐
全;各类提示牌粘贴合适位置;如遇雨雪
天气,餐厅出入口应竖立“小心地滑”提
示牌,及时擦除积水,保持地面干燥。
4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6、垃圾桶有袋有盖,定点放置,及时清
理消毒。
4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7、严禁使用钢丝球刷锅;严格按要求操
作洗碗机。
4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23
菜肴
质量
及其
他
1、饭菜可口,并不断翻新花样;菜肴搭
配合理;荤素菜勺要分开,菜量均匀;食
品专用工具不触碰其他非食用物品。
4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2、冬季应注意做好菜品保暖保温。 4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3、按规定对食品留样(5°C以下留样 48
小时),并标明日期,做好记录。
4
现场抽样,每发
现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总 分 100
24
第四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包 1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
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
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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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服务地点:上海市奉贤区。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
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
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
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
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个工作日内,确
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
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
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
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
通过。
26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将最终成果上报市局代表通过对该项
目的验收。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付款条件:根据上级财政拨款时间,结合项目服务进度进行支付。
支付批次 支付条件 支付比例(%)
1 按季度支付 25
2 按季度支付 25
3 按季度支付 25
4 按季度支付 25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服务,对
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
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
标准的,造成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
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
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
项目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
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27
8.5当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
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
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进行调整,应有
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
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
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
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
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存在潜在缺陷或故
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
费项目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
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
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
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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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
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
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
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
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
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
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
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
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
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
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
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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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
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
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
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
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
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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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
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
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
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
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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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一
投 标 函
致: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图纸)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
我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
释,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限内,
本投标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
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有)。我方保证在投标
文件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全部达到投标
文件承诺的标准和要求。
4、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投标文件及你方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你
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5、我方提供人民币 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有),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
我方的投标,或在收到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定合同,则我方同
意贵方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并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6、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资质)性检查表》以及《符合性检
查表》进行了自查,对招标人根据《资格(资质)性检查表》判定的无效投标以及评标
委员会根据《符合性检查表》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
7、我方同意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
充分行使了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
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人对评标资料
保密且不解释落标原因。
投标人:(企业全称)(盖章)
单位地址:
33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34
投标文件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奉贤区老年大学食堂管理服务费项目包 1
包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最终报价(总价、元)
本公司郑重承诺: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按照一个服务年度(一年)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 1271385元。
(3)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的规定。
(4)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服务期内国家、上海市的政策性调整、人工工资、福利、物价浮
动等因素,合理报价。
(5)中标后,服务期内每年合同签订价格不作调整(即为本次中标价),故请投标人充
分考虑该项目应该发生但未明确的所有一切相关的报价风险,合理报价。
(6)总报价中包含中标服务费。
投标方单位(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5
投标文件格式三
费用测算汇总表
格式自拟
1. 本餐饮服务项目的总价以“元/年”为单位,投标总价应为提供规定的全部服务所产
生的人工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单位人员薪酬、社会统筹保险金、国定假日加班费、培
训费、服装费、高温费、福利费及因聘用此类人员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其它为管理
而发生的合理支出,管理者酬金;如无特殊原因,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① 餐饮服务人工费用包括派驻本项目的职工的工资、工资附加(含福利费、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教育基金、高温费、加班费等)及职工的劳动保护费、
员工服装费等;
② 餐饮服务办公费用包括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人员所发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办
公费用(如行政办公费、通讯费等);
③ 管理费是指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管理成本和公司合理的利润,由投标
人根据行业惯例及本企业实际进行编制;
④ 除上述费用外,为响应本项目服务要求,投标人认为还需其他费用的,可以列入投
标报价中并详细列出明细;
⑤ 投标人应对所列支的各项费用设定具体的明细和说明,各投标人可根据本企业的实
际编制分项报价表,对各项费用进行说明。如:服务费中人员费用应根据实际确定人员
编制数测算,提供相应的人工成本的详细说明等;
2.以下费用不列入本次投标报价范围:
(1)所有原材料(包括调味品等)费用;
(2)水电煤等能源消耗;
(3)低值易耗品(洗碗剂等);
(4)设备、餐厨具等;
(5)工程维修维护等;
3. 应按实确定岗位和人员数,并附详细说明;根据人员数和行业标准编制人员费用和
管理费用,报采购方审核;合同期内,一般不予追加上述费用;
投标方单位(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6
投标文件格式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
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
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
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
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
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委托人名称(公章): 受托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住所:
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委托日期:
37
投标文件格式五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固定经营场
所
法人代表
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专业服务内容
企业人员情况
资质情况汇总
备注: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可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38
投标文件格式六
中标之后拟投入服务的主要人员表
(格式可自拟)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专业 联系方式
本项目中承担
的角色
1
2
...
注:提供人员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健康证、身份证及相应证书扫描件,否则评分细
则中人员配备项不得分。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投标文件格式七
主要人员履历表(每人一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执业资格
工作简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
工作业绩(近三年内在投标人参与过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金额等)
注:工作业绩应附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0
投标文件格式八
业绩一览表
2018 年 12 月~2021 年 11 月(近三年)来类似业绩一览表
单 位
项目名称
及地点
类 型 规 模 合同价格
注: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并加盖公章。
投标单位:(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
投标文件格式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42
投标文件格式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3
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查询记录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
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页面: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页面:
注: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信
用信息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信用查询记录。★以上两个网站信息均须提供查询结果,不得遗漏。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
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在
投标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3、投标人可以以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结果页面信息的扫描件等形式上传信用查询
记录,投标人无论以哪种形式提供的信用查询记录必须清晰可辨识。
4、★投标人的信用查询记录的时间节点应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个工作日。
5、请在所有的查询记录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44
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供应商控股情况
致 (采购人) :
1.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
2.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3.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
4.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5
其他资料
(1)变更证明
本次招标,如果有名称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
明文件,说明由原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 46 —
第六部分资格(资质)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为在通过资格(资质)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的基础上采用
综合评标法。具体如下:
一、资格(资质)符合性检查表
备注: 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附件一
资格性审核响应表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是否符合
法定基本
条件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
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声明。
③信用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
联合投标 不接受联合投标。
法定代表
人授权
①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有效身
份证。
注: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按《资格性审核
响应表》所列项目逐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标。
— 47 —
附件二
符合性审核响应表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投标文件的签署
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要求投标人进行签章的及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要
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处,投标人应在其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满足规定。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日历天。
投标报价
①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②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③投标报价是否未超过控制价。
④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实质性要求
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即标有“★”的条款)全
部满足。
其他
如有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情况,则
本项检查不通过(须说明具体理由)。
注:
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
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
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
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而不 寻求外部的证据。
2.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
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
标。
注意:以上资格(资质)性检查内容由监标人在开标后负责核对,招标人拒
绝接受未通过资格(资质)性检查的投标文件。
提示:招标人详细列出资格(资质)性检查内容的目的在于方便投标人进行自查,请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
(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自查,以避免出现无效投标文件而被拒绝接受。
二、评标办法
1、评标依据和原则
(1)本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本
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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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由招标人的代表 1 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库
中随机抽选的专家 4人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组长由各评委推荐产生;
(3)本次评标办法采用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平台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由 5人组成,在各评
委按照评标办法进行独立评分后,取 5位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
术标得分,再按最终得分(商务标+技术标)的高低进行推荐。最终得分相同的,
名次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报价得分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
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投票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
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4)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本评标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本项目评标委员
会;
(5)在评标过程中,如评标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请投标单位进行标书的询标
澄清。询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
予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要求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
(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报名所需上传资料要求的,且与
报名时所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不含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代表身份
证)
3、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1)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
性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主要审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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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
效期是否满足要求等。
2)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
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
无效投标。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
定。通过本阶段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为有效投标,有资格进入第二阶段的评标;
反之为无效投标,无资格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2)详细评审
价格评审:
① 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0 %,取各有效
供应商的评标价中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10分;
②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得分保留二位小数计算。
技术评标:详见价格、技术评审表。
注:本评标方法中的有关内容由代理单位“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表二:价格、技术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报价得分 10分
计算价格评分:
1、 取各有效供应商的评标价中最低价作为评标基
准价,得满分 10分;
2、 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得分保留二位小数计算。
2 项目实施方案 30分
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综合打分。
考虑最全面得 25-30分(包含 25分);
较合理的得 20-25分(包含 20分);
一般的得 15-20分(包含 15分)。
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3 项目总体进度计划 10分
根据该项目特征对其总体的进度计划进行打分。
考虑最全面得 7-10分(包含 7分);
较合理的得 4-7分(包含 4分);
一般的得 1-4分(包含 1分)。
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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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员配备 16分
人员配备。
考虑最全面得 12-16分(包含 12分);
较合理的得 8-12分(包含 8分);
一般的得 4-8分(包含 4分)。
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5 服务承诺 21分
提供成果报告质量保证、服务承诺。
考虑最全面得 17-21分(包含 17分);
较合理的得 13-17分(包含 13分);
一般的得 9-13分(包含 9分)。
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6 投标文件响应度 8分
根据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应程度综合打分,
优秀的得 6-8分(包含 6分);
一般的的 4-6分(包含 4分);
差的得 2-4分(包含 2 分)。
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7 类似业绩 5分
投标人自 2018年 12月 1日起的相关类似业绩,以合
同为准(合同需提供体现项目名称、签约双方、签订
时间的关键页),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多得 5分,
不符合要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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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T08:30:5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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