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芙蓉学院第一学生食堂经营服务托管项目招标公告 |
[2021/12/15 17:13:25] |
芙蓉学院第一学生食堂经营服务托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需要,我校芙蓉学院第一学生食堂需选定一家餐饮企业提供经营托管服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决定对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总览
1.项目名称:芙蓉学院第一学生食堂经营服务托管
2.项目内容:要求及说明附后
3.招标编号:WLZBFW2021035
4.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中标方按托管食堂营业额的8%向校方支付费用,用于甲方实施的食堂小型维修改造和贫困生勤工俭学工资等
5.托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具体截至日期以学校放寒假的时间为准)
二、联系方式
齐老师 联系电话:0736-7186063
三、投标须知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过期视为无效报名。
2021年12月23日17:00前持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和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湖南文理学院招投标管理中心(逸夫楼A411)报名。
2.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招标文件直接通过网络下载。进入湖南文理学院主页——快速导航“采购信息”——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公告”中查询项目具体内容。
网站地址:http://ztb.huas.cn/
特此公告!
湖南文理学院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湖南文理学院
※芙蓉学院第一学生食堂
经营服务托管
招
标
文
件
发标单位:招投标管理中心
编 号:WLZBFW2021035
发标时间:2021年12月15日
我校拟将芙蓉学院第一学生食堂的经营服务进行托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校有关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采购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芙蓉学院第一学生食堂经营服务托管
2.项目内容:要求及说明附后
3.招标编号:WLZBFW2021035
4.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中标方按托管食堂营业额的8%向校方支付费用,用于甲方实施的食堂小型维修改造和贫困生勤工俭学工资等
5.托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具体截至日期以学校放寒假的时间为准)
二、联系方式
齐老师 联系电话:0736-7186063
三、投标须知
1.本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投标人资格
2.1基本资格条件:
2.1.1法人来投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代表来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且提供在投标人近三个月的工资流水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2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公司近3个月的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投标担保函的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若无2020年的财务报告,则提供2019年的并附加情况说明。若为新成立企业,无2020年财务报告的,则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2.1.4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若为新成立企业,则须提供自设立登记之日至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1.5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重大失信行为等被禁止投标的记录。
2.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且具有正餐服务的经营资格。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转让,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2.2.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效期内的食品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目前已在湖南文理学院经营的公司不得参加芙蓉学院食堂竞标(应全身心经营好现有食堂)。
3.投标保证金
3.1保证金数额:10000元
3.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帐户转入,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芙蓉学院第一学生食堂经营服务托管项目保证金”,如果没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账户名:湖南文理学院 开户行:建行常德武陵支行
账 号:4305 0168 6143 0000 0132
3.3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以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3.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无效投标的规定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4.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4不具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4.4.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4.4.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5不满足以下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4.5.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4.5.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4.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4.7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4.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9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5 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4.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5.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
6.违约责任:投标人开标后无正当理由撤出投标,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投标书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单位必须按本招标书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字迹清楚,标书要求一份正本,肆份副本,且封口加盖单位公章。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方如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样本上或格式样本复印件上填写数据和文字作为投标书的,招标人概不接受;
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由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签字。
五、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①投标资格的承诺书
②规格技术偏差表
③投标保证金回执
④投标资格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含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⑥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重大失信行为等被禁止投标的记录
⑦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参数内若带“★”则为必须满足项,必须逐条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没有响应标书,做为废标处理)。
上述要求的文件可参照政府采购格式自拟,所有投标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装袋密封,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正副本封皮均应注明以下内容:
3.1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于袋口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3.2注明“开标时启封”的字样。
4.投标报价(本项目为固定投标报价,即为招标控制价)
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4.2投标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以“元”为单位;
4.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一次性报价,赠送部分不列入报价且不作为评标依据;
4.4投标人需注明每个分项目的价格并最后报出总价;
4.5投标总价以大写数字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用密封袋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全称)、投标项目等,并在密封袋的两端贴密封条,加盖骑缝章;
2.投标文件需提供书面方式和电子档(U盘)各一份,使用电报、电话、传真、光盘、软盘、电子邮件或其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投标一概不予接受;
3.密封后于2022年1月4日15:00前送达湖南文理学院招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室(逸夫楼A407),过时未到者作为弃权。
七、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时间:2022年1月4日15:00
2.开标地点:湖南文理学院招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室(逸夫楼A407)
3.评标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
4.评标定标方法:招标方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实力、荣誉、技术力量及服务等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方无须解释不中标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不认同的商家请勿投标。
评标表格如下:
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
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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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文件是否正确签字盖章、投标资格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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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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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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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人及其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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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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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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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清单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有效期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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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结 论 |
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
(4)?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5)?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
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议。
序号 |
检查内容 |
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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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整性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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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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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质性响应 |
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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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参数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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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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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是否高于采购单位 预算价(本项目为固定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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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结论 |
|||||||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表
注:符合性检查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完整性要求的;
2.合同工期或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允许范围;
3.投标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投标文件中“★”号条款不满足用户招标书中的要求。
5.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有重大偏差或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6.投标报价高于采购单位预算价;
7.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详细评分表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商务部分 (50分) |
企业资质 |
投标人有有效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控制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计2.5分,最高计10分(投标文件内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10分 |
企业荣誉 |
1.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获得过政府相关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荣誉证书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7分(投标文件内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为湖南省教育后勤协会会员单位的计3分(投标文件内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获得湖南省企业信用评价中心信用等级AAA级信用单位及绿盾征信AAA信用证书的计3分。 |
13分 |
|
企业业绩 |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具有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项目业绩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15分(投标文件内附各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被服务对象提供的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学生罢餐及其他较大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15分 |
|
关键岗位人员 持证上岗情况 |
1.拟任运营负责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计3分。 2.拟任厨师长具有中式烹调师或者取得中式面点师资格的计3分。 3.拟任食品安全员具有食品安全员资格证书的计3分。 4.拟任营养师具有营养师资格证书的计3分。 (投标文件内附以上相关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劳动合同、个人资格证书、能力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不计分。)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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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50分) |
人员配置及技术力量 |
1.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人员投入科学合理的计3分,人员投入基本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计2分,人员投入不够合理的计1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已取得了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资格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2分(投标文件内附劳动合同及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5分 |
管理服务方案及承诺 |
1.投标人提供完整的管理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方案;(2)食品质量控制方案;(3)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4)食品保存管理方案;(5)人员职责,管理、培训方案;(6)安全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制确保食品安全控制方案、消防预防方案,火灾应急方案,纠纷及意外事故处理等;(7)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含食品,人员,环境卫生、潲水油、隔油池处理方案) ;(8)“四害”防治方案;(9)师生满意率调查对食堂综合满意率承诺80%以上;(10)营养配套方案。未提供完整服务方案的每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2.对各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方案思路清晰,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延伸服务佳的计15分;方案思路比较清晰,措施比较具体的计10分;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欠完善欠到位的计5分;方案思路混乱,措施明显不符合实际需求,不具备操作性的计0分。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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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方案 |
投标人针对食堂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师生投诉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投诉处理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方案思路清晰,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延伸服务佳的计6分;方案思路比较清晰,措施比较具体的计4分;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欠完善欠到位的计2分;方案思路混乱,措施明显不符合实际需求,不具备操作性的计0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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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让利方案 |
投标人提供惠及学生的让利方案。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学生让利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方案思路清晰,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延伸服务佳的计9分;方案思路比较清晰,措施比较具体的计6分;方案思路不够清晰,措施欠完善欠到位的计3分;方案思路混乱,措施明显不符合实际需求,不具备操作性的计0分。 |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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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组成部分,没有缺漏项的计1分。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的计2分。 3.投标文件内容真实、语言表述规范、价格数量计算准确的计2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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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00分 |
八、废标
招标采购时遇到下列情况将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我校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合同的签署
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十、项目要求及说明
1.经营管理模式:学校确定服务目标责任,后勤处代表学校监督,社会餐饮公司自主经营管理的模式。在食堂经营和管理中,不允许收取现金,不允许将食堂内部摊点转租转包分包;食堂内部的大宗生活物资实行集中定点采购。
2.除另做要求外的响应:开通7*24小时,400/800全国免费客服电话,接到校方问题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
3.提供免费培训操作等。
4.本项目投标人所投服务托管费用将作为学校贫困生资助金。
5.其余要求见后附的合同模板内容。
6.特别说明:本项目采购内容需求、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原件等证明材料,若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视作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后发现的,视作废标,并扣留保证金,造成损失的,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附合同模板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第一学生食堂
托管合同
委托方(甲方):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高专路100#
法定代表人:
中标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指导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水平,确保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委托XXX公司(招标编号:XXX),公开招标选取有实力、声誉好的专业餐饮管理企业对芙蓉学院第一学生食堂进行委托经营管理。根据招标结果,现与中标单位XXX公司签订本合同。
一、托管地点及期限
1.甲方将位于常德市武陵区高专路的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第一学生食堂托管给乙方经营。
2.托管经营的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具体截至日期以学校放寒假的时间为准)。
二、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学生餐饮及教工餐饮。
三、运营模式
1.食堂内部一律采用校园一卡通刷卡消费,严禁采用现金、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支付方式。卡机房及餐卡充值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乙方兼职打卡员的劳务工资,负责承担其充值款项的资金安全,保证将每天收取的现金存入甲方指定账号。
2.乙方产品售价应明显低于社会餐饮同等水平。
3.食堂水电气费用、人工费用、小型维修维护费用、低值易耗品、食材成本、食堂办公费用等计入成本,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月10日前与甲方核算上月消费收入,甲方每月20日前将乙方上月经营收入按时拨付给乙方公司账户(寒暑假除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端正经营服务态度和辞退素质较差的员工,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质量、餐饮卫生、采购渠道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其经营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进场后三日内需向甲方交纳食品安全、卫生安全、设备维护等保证金10万元。托管期内,如果出现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由乙方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的,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可视情况扣除其保证金,并有权提前解除其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扣除保证金后,乙方须及时填满保证金。在合同到期验收合格退场后,甲方一次性不计息全部退还给乙方。
3.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生活必需的水电气、一卡通等基础性服务,以上在经营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发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没有采用校园一卡通刷卡消费情况的,甲方查实后,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约款。
5.甲方提供食堂经营管理场所及满足就餐需求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投入,今后甲方认为如有必要的大型维修改造及固定设施的添置由甲方负责,并保证交接时能正常运转。乙方投资改造添置的设施设备必须在实施前报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在离场时,乙方不得拆除和破坏食堂已有的固定部分(水电设施、装饰材料等),由乙方自行处理由乙方投入的可移动资产,甲方对乙方资产不予接受,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6.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出现故意损坏或破坏情况的,甲方查实后,有权要求乙方照价赔偿,并视情况按照2000-10000元/次的标准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约款。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每周学生餐菜谱进行审核和调整,乙方需对学生餐莱谱进行公示。
8.甲方如发现或接到师生投诉乙方服务态度差、食品或环境不卫生、变相乱涨价等问题,甲方查实后,视情况按照5000-10000元/次的标准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约款。
9.甲方为乙方办理食堂餐饮经营许可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资料。
10.甲方不对乙方经营期间食堂人员、运营安全、合规性及与第三方的合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1.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甲方查实后,视情况按照10000-20000元/次的标准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约款。
12.乙方在经营管理中,如不能正常履行协议,或出现集体中(投)毒等群体性事件,或师生每年测评满意率达不到80%,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13.甲方按照乙方托管食堂营业额的8%提取费用,用于由甲方实施的食堂小型维修改造和贫困生勤工俭学工资等,提取时间为按月提取。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14.甲方不对学生总人数、学生就餐管理、教工就餐管理、学校食堂经費等作任何承诺。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以师生为根本,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宗旨,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经营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零事故”。在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同时,不断满足“不同地域、不同消费层次”的师生消费需求,确保师生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食堂的经营必须不断创新,要求每天早餐提供的花色品种不少于12个:中、晚餐花色品种主食15个,副食15个。按照3:5:2的比例搭配高、中、低档莱。其中高档莱4.00-5.00元左右,占比例30%;中档菜3. 00-4. 00元,占比例50%; 低档菜3.00元以下,占比例20%。严格执行套餐价格标准:即一荤一素6-7元/份;一荤两素7-8元/份;两荤一素8-9元/份;两荤两素9-10元/份;特色套餐不得超过15元/份。必须坚持饭菜价格公示制度,并提供免费汤。
3.乙方必须严格贯彻和落实教发(2011) 7号文件及中高后伙(2012) 2号文件精神,坚持和凸显食堂公益性。学校将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生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对学生食堂进行财务监管,实行统收统支,独立核算。乙方应加强食堂成本管理意识,力求保本经营。
4.乙方保证向甲方按月及时足额上缴水、电、气费等费用。
5.实行由学校确定服务目标责任,后勤与保卫部代表学校监督,社会餐饮公司自主经营管理的模式。在食堂的经营管理中,不允许将食堂内部摊点转租转包分包,食堂内部的大宗生活物资(大米、猪肉、食用油、米粉)必须全部采用经甲方合法确定的定点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建立食材可溯源体系,杜绝饮食安全事故发生。如出现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合法确定的定点采购供应商提供的食堂大宗生活物资(大米、猪肉、食用油、米粉)的问题,乙方须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款。
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无条件接受省市教育部门、市区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监管。乙方应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生产流程控制体系、服务流程控制体系等,并上墙公示。
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不得影响校容整洁,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行经营场所区域外的商业宣传和商业经营活动。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经营时间、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8.乙方应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经常性的排查水、电、气使用过程中的生产安全隐患,注重安全生产,确保食堂运营无事故。乙方必须在经营场地配备消防设施,并配备消防安全人员,相关费用自行负责。
9.进行科学合理的营养搭配,保证食品的营养与健康。同时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原材料采购台账、添加剂使用台账、洗消台账、厨余处理台账等)。乙方必须为师生提供高质量的餐饮服务,伙食价格应明显低于社会餐饮同等水平,并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指导性价格,必须保证学校学生食堂食品价格的基本稳定。伙食价格的调整需经过学校听证会论证且经学校批准。
10.乙方自行负责食堂的文化宣传策划和实施,宣传栏内容需合法合规、定期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应在宣传栏的显著位置及时对每周学生餐莱谱及价格进行公示。
11.食堂内的相关证照由乙方办理,甲方协助。乙方应办理相关证件,合法经营。在上级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中如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所有行政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12.经营期满后,乙方的物资存货及添置的可移动的资产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合同到期时,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逾期未移交的,乙方须按照2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款。
13.乙方保证食堂食品及环境卫生,严禁三无产品进入食堂,严禁使用过期或劣质原材料。如出现乙方服务态度差、食品或环境不卫生、变相乱涨价等问题,一律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5000-10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款。
14.乙方负责保管和定期维护维修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在没有得到校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动现有设备设施。出现故意损坏或破坏情况的,乙方除照价赔偿外,还须按照2000-10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款。
1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没有采用校园一卡通刷卡消费情况的,须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款。
16.乙方须按照托管食堂营业额的8%向甲方支付费用,用于由甲方实施的食堂小型维修改造和贫困生勤工俭学工资等,支付时间为按月支付。
17.乙方保证食堂食品安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一律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乙方须按照10000-20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款。
18.乙方负责为甲方托管的食堂购买食品安全公共责任保险。乙方作为托管食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19.乙方必须合法诚信经营,合法用工。乙方应约束其从业人员的言行,自觉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乙方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托管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上的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及时足额支付托管期内所聘员工的酬金、各类保险等费用,承担托管期内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民事纠纷、债务纠纷、劳资纠纷、人身意外伤害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损失(包括调节费用)等全部费用。
六、设施设备的管理与交接
1.甲方在乙方进场托管时向乙方提供可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以交接清单为准),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乙方不予接收。
2.乙方托管经营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出现的维修维护及添置由乙方负责。
3.乙方退场时,按进场交接清单将设施设备移交甲方,并保证所移交设施设备可正常使用。乙方投资改造添置的设施设备必须在实施前报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在离场时,乙方不得拆除和破坏食堂已有的固定部分(水电设施、装饰材料等),由乙方自行处理由乙方投入的可移动资产,甲方对乙方资产不予接受,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七、协议的约定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遇政策性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情况;
2.政府棚户区改造的。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必须优先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优先遵守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教育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之规定,乙方的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其上述规定及附件等同于合同约束条款。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该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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