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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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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人武部新营区食堂经营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昌邑市人武部新营区食堂经营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CY-2021-0228(山东政府采购网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786202102000256)

二、项目名称:昌邑市人武部新营区食堂经营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昌邑市鸿海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奎聚路378号

中标金额:189384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昌邑市人武部新营区食堂经营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审专家名单:田相文、林秀丽、王国志、陈飞、李伟(采购人评委)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4000元收取。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无

2.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昌邑市鸿海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100、100、100、100)、昌邑市广隆斋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96.97、96.97、96.97、96.97、96.97)、潍坊鑫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5.24、95.24、95.24、95.24、95.24)

3.未中标供应商未中标原因:

昌邑市广隆斋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价格部分、技术部分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总得分偏低)

潍坊鑫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价格部分、技术部分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总得分偏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昌邑市平安街1699号

联系方式:0536-7210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恒泰智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潍坊市胜利东街4799号

联系方式:0536-2118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丫

电 话:0536-2118167

发布人:恒泰智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5日

昌邑市人武部新营区食堂经营采购项目-服务要求.pdf

昌邑市人武部新营区食堂经营采购项目--推荐供应商理由及名单.pdf

昌邑市人武部新营区食堂经营采购项目-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昌邑市人武部新营区食堂经营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


附件:
昌邑市人武部新营区食堂经营采购项目-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昌邑市人武部新营区食堂经营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
昌邑市人武部新营区食堂经营采购项目--推荐供应商理由及名单.pdf
昌邑市人武部新营区食堂经营采购项目-服务要求.pdf
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邑市人武部新营区食堂,600 平方米,餐位 200 个,就餐人数 约日常 20人(训练时 200 人),提供早中晚三餐,要求服务人员不少 于 4人,包括管理人员 1人,厨师 1 人,面点 1人,服务员 1人。设 有餐具洗刷间、凉菜间、粗洗加工区、精洗加工区、面食操作区、炒 菜操作区等,设有炒菜炉灶。员工餐厅相关设备设施均按酒店餐饮卫 生合格标准设计,厨房各功能区域设置规范,厨房用具、餐厅桌椅配 置齐全,各项功能用途完善;工作人员办公室、更衣室等房间齐备, 能够满足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水、电、气、暧配置齐全,所需费用由 发包方支付。 二、服务经营要求 (一)承托方负责员工餐厅的下列事项: 餐饮服务,包括菜品的制作、销售及餐厅卫生清理等工作,每日 提供早、中、晚工作餐,并按要求提供小型会议餐、公务接待及工作 餐服务。 (二)承托方负责仓库管理;协助搞好生活服务工作。 (三)员工餐厅工作人员由承托方自行聘请和安排,不得私自转 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 (四)委托方有权对承托方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菜品质量、 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三、人员配备、服务范围、菜品质量、种类等要求 承托方配备要求服务人员不少于 4人,包括管理人员 1 人,厨师 1人,面点 1人,服务员 1 人。根据委托方需求,随时调换后厨主要 加工人员。 特殊情况下,承托方应无偿满足委托方节假日及晚餐临时供餐需 求。 (一)服务范围: 序 号 餐厅名称 餐厅面积 ㎡ 就餐席 位 就餐人数 (约) 餐次 开餐时间段 (具体以发包 人通知为准) 1 餐厅 600 200 日常 20 人(训练 时 200 人) 早 中 晚 (二)菜品质量、种类要求:1、所提供的食品,营养膳食结构 合理;2、按照季节不同和就餐需求,确保每季节推出特色美食小吃 3、倡导绿色食品、健康食品和时令蔬菜的制作,严禁剩饭、剩菜、 隔夜饭销售;4、提供调味品。如:辣椒油、盐、醋、小菜、大蒜、 汤、粥、食用糖等,满足不同口味需求; 五、委托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具体时间合同中约定。 六、管理要求 (一)承托方在委托方试用期间经营范围仅限于餐饮。不能超范 围、转、外包经营,不能私自借助和利用委托方的任何资源及员工餐 厅为外单位、人员提供服务; (二)建立并提供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保障制度 1、餐饮具卫生消毒制度; 2、食品保管制度; 3、菜品留样制度; 4、卫生保洁制度; 5、原材料加工、管理控制方案; 6、餐饮制作、供给方案与流程; 7、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8、操作规程控制方案; 9、应急保障方案; 10、索票索证制度。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业相关的 法律法规,承托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要求供货方三证一照(卫生许 可证、肉禽类检疫合格证、药残化验合格证、营业执照)齐全;蔬菜 类应采购无公害蔬菜,并保留药残化验合格数据,主要调味品类的采 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 (四)承托方应保证使厨房加工场地的卫生环境,必须符合市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和标准。 (五)承托方应每季度主动邀请食品药品监督局对食品、餐饮具 等相关物品进行现场抽检,在抽检过程中进行全程跟进,相关信息要 在第一时间内向委托方报告,对抽验结果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 可由委托方承担,抽验结果要在餐厅醒目位置上进行公示并报委托方 备案。 (六)承托方须对每一餐的食品提供 48小时留样,并建立食品 留样台账登记制度,以便随时查验。 七、场地及设备使用 (一)委托方将餐厅现有的房间(包括餐厅、配菜间、仓库、及 其他辅助用房)、厨房设备和其他配套用具提供承托方使用,上述物 品经双方清点确认后签字备案,托管期满后承托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 委托方。 (二)低值易耗品如餐巾纸、消毒剂、食品袋、筷子等由承托方 自配。 (三)委托方新购买的厨房厨具设备正常情况下要保证使用两 年,如有非正常情况下的损坏,由承托方承担维修费用。 (四)承托方负责餐厅设备的保管使用和日常的维护维修,发生 丢失、人为损坏,由承托方负责赔偿。 (五)餐厅内公共设施的保养和维修由委托方负责。如出现承托 方人员违章操作、违规使用,引起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用和人身意 外伤害,一切由承托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 任。 八、委托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一)委托方有权对承托方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消防等的监 督管理、承托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一旦发生以下类似事件,委托方将 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承托方的赔偿和相关责任。 1、承托方达不到所承诺的有关规定要求的; 2、出售变质、过期、有毒、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但不符合食品 卫生标准的食品; 3、不限于以上条款符合其他终止合同条件的。 (二)承托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委托方有权对承托方给予 200-2000 元的处罚,整改问题没落实的,将进行延续(或加倍)处 罚,直至整改问题经委托方确认解决落实: 1、承托方达不到所承诺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没履行承托方权 利责任义务的; 2、服务不到位、发生误事、未能按时上菜和菜品出现的质量 等问题,或不服从委托方管理的; 3、没按时制定提供菜谱; 4、用餐人员提出投诉或监管人员提出问题的; 5、承托方人员编制缺少 10%及以上且 30 日内无法将空缺人员 补齐到位的,委托方将按照空缺岗位工资进行扣除(依据日签到、签 退表)。 (三)委托方接到政府行为的停气、停水、停电的通知时、应 不晚于 8 小时内通知承托方。如委托方因大修改造计划影响承托方经 营时,应提前 3-5 天通知承托方。委托方因临时使用餐厅做其他用途 提前通知承托方,承托方应积极配合。 十、承托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一)按照委托方的消防、安全、环境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并拥有完善的消防、食品安全、就餐安全等应急所示或者预案。 (二)承托方上岗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制定医院或防疫部门 的体检,凭健康证上岗,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人员变更必须及时 通知委托方。健康证提交委托方验证,副本(复印件)交付委托方保 存,在员工离职时退还。 (三)建立并执行各项餐厅管理制度,严格按餐厅操作规程及 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承托方负责所承包厨房/餐厅的所有区域:厨房、 餐厅(包括办公室、仓库、更衣室、打饭台、餐桌椅、地面、门窗、 墙壁、风扇、空调、洗手间)等清洁工作,并达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及甲方规定的卫生消毒、清洁标准要求; (四)承托方负责对餐厅进行灭鼠、灭蟑、灭蝇和卫生防疫工 作,搞好餐厅内部环境卫生,餐厅内外保持卫生清洁,严禁在餐厅内 吸烟。 (五)承托方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餐厅水、电、燃气等设备的使 用、保养和管理工作,建立详细、完善的登记制度。 (六)承托方负责垃圾的清理、收集和处理工作,垃圾污物应 该按照委托方制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保证定期定时清理。 (七)承托方负责餐厅隔油池、餐厅泔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并按照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泔水定点处置的要求,保证定 期定时清理,并与泔水处理单位签订泔水处理协议。隔油池每天要有 专人负责检查、清理工作,保证每天定时清理一次,并做好每天的清 理、检查、登记和使用状况确认工作。 (八)承托方所加工、制作、出售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严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用量要求,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法添 加剂。对使用食品添加剂要严格按照“两专”“五公开”的规定要求 进行详细的分类储存、保管并进行入库台账登记和使用台账登记制 度。 (九)承托方应切实保证慎用食品类加工制度的食品卫生安全,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必须按照委托方规定时间准时开餐(特殊情况下,委托方 另行通知),承托方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委托方工作区域及其他禁止区 域。 (十一)承托方不得以委托方名义对外担保、交易、招工以及做 对委托方有损的任何事情。 (十二)承托方聘用的工作人员以及所执行的薪酬、保险、工作 时间等待遇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承托方要承担雇主义 务、劳动用工责任;对所聘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不能对委托方工作造成 负面影响,并要保证聘用的人员人品端正、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记 录、身体健康并建立人员信息档案提交甲方备案;如承托方所聘的工 作人员出现劳动争议、队伍不稳定、集体离职等情况时,委托方有权 解除或终止外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均有承托方承 担。 (十三)承托方每月要定期盘点清理仓库、储物间、冰柜、冰箱 等存放的食品,并做好标示工作,保证所存放的食品原材料无腐烂变 质、无过期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做好盘点清理台账备查登记工作。 (十四)承托方应充分尊重委托方的每一位员工,应做到“着装 整齐、礼貌待人、文明操作”,避免出现员工投诉等问题,一旦出现 类似问题(但不限于以上问题)时,委托方有权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 见,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