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中共扬州市委党校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WDX-20211101号
项目名称:中共扬州市委党校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包:供应商为2021年度扬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服务定点供应商。(主管部门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至 2021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二楼开标一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二楼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扬州市委党校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七里甸路1号
联系方式:尹蔚然0514-878026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缪晓庆 0514-87982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缪晓庆
电 话: 0514-87982240
SWDX-20211101-1号
中共扬州市委党校物业管理(一包)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第四章 项目需求 22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0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2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0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中共扬州市委党校物业管理(一包)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12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中共扬州市委党校物业管理(一包)项目二次
编 号:SWDX-20211101-1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一包:41.9万
3、最高限价:一包:41.9万,最后报价超过各包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采购需求:
一包:扬州市市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概况:扬州市委党校位于扬州市七里甸路1号。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为:4号楼(教学楼)、5号楼(行政办公楼)、教职工食堂。建筑面积约8600平方米,主要包括多功能厅1个(295平方米)、阶梯教室1个(250平方米)、教室8个(每个130平方米)、会议室6个、办公室6个。 本次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的主要内容为:管理区域的保洁,4号楼、5号楼、党校员工停车棚及校园南区的保安,教职工食堂服务,(含保洁、保安及食堂工作人员服装,保洁工具、耗材,参与校方要求的文明创建突击活动等费用)。按专业化要求配备服务人员,所配人员信息资料须报采购人备案,按规定需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5、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8月-2021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1年8月-2021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受疫情影响,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包:供应商为2021年度扬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服务定点供应商。(主管部门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 12月28日9点30分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1年 12月28日 10点00分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二楼开标一室。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缪晓庆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12月28日10点00分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评标室
(三)磋商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评标室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缪晓庆
电话:0514-87982240
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二) 采购人: 中共扬州市委党校
联系人: 尹蔚然
联系电话:0514-87802674
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区七里甸路1号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在2021年12月22日前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3498317155@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87982240),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三)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人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文件售价3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的八折(成交价*1.5%*80%)计取,不满叁仟圆按叁仟圆向各包成交人收取。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3)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由成交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
4.4专家评审费按《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执行。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无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报价单独密封提交。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三十(3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扬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7)将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pan.baidu.com/s/1c1G12Cg
2.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4事实依据;
2.4.5必要的法律依据;
2.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 诚实信用
2.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8.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中共扬州市委党校物业管理项目
编号:SWDX-20211101-1号
甲方(采购人/买方):中共扬州市委党校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
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报价文件;
(3)项目组人员表 (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磋商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保证金
无
7、转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给他人提供。
8、服务期
8.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由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9、费用支付
9.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9.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9.3 支付方式:
一包:甲方每月根据《扬州市委党校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对乙方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服务
质量综合考核,依据乙方服务考核结果,每半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
10、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1.1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磋商及响应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 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交付和验收
12.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2.2 验收标准:按乙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2.3 乙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2.4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内容,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
13、包装、发运及运输
13.1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3.2 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
13.3 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3.4 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3.5 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14、违约责任
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14.4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4.5 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4.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 %赔偿金。
15、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5.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6、争议解决
16.1 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6.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6.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7、合同其它
17.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7.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中共扬州市委党校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包:扬州市市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
一、招标项目概况
扬州市委党校位于扬州市七里甸路1号。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为:4号楼(教学楼)、5号楼(行政办公楼)、教职工食堂。建筑面积约8600平方米,主要包括多功能厅1个(295平方米)、阶梯教室1个(250平方米)、教室8个(每个130平方米)、会议室6个、办公室6个。
本次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的主要内容为:管理区域的保洁,4号楼、5号楼、党校员工停车棚及校园南区的保安,教职工食堂服务,(含保洁、保安及食堂工作人员服装,保洁工具、耗材,参与校方要求的文明创建突击活动等费用)。
按专业化要求配备服务人员,所配人员信息资料须报采购人备案,按规定需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二、人员配备
保洁5名、保安3名、厨师1名、帮厨1名。
1、安保:男,60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持有保安证,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具有2年及以上安保工作经历。
2、保洁:女,50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材适中,具有2年及以上保洁工作经历
3、厨师:男女不限,60岁以下,持有厨师证、健康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
三、本项目服务的主要标准要求
(一)教学楼、办公楼清洁管理
1、负责所有教室、会议室、接待室及校委办公室保洁及茶水供应。其中:教室在上、下午使用后须及时打扫并开窗通风半小时以上,保证接下来使用时干净整齐、空气清新;会议室、接待室在使用后须及时打扫并开窗通风,保证下次使用时干净整齐、空气清新;校委办公室每天上午上班前打扫并开窗通风1次。负责会议室茶水的每日灌装更新。
2、楼梯、走道保洁:各楼层走道和楼梯台阶每日打扫1次。每日用干净抹布擦抹楼梯扶手、各楼层防火门、消防栓、消防玻璃箱内侧、踢脚线、标识指示牌等公共设施1次。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周洗刷1次。保洁区域的门窗每月擦拭1次。每日巡捡 1 次公共区域垃圾,经行处的垃圾随见随捡。保持公共区域门窗、墙壁、地面无乱贴乱划乱拉乱挂乱堆乱放。除大风大雨下雪天外,行政楼各楼层走道门窗保持完全打开状态。
3、公用卫生间保洁:对公用卫生间及时巡查,及时打扫。包括:开窗通风换气,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并换新的垃圾袋,用清洁剂清洗大、小便器并在小便器内放置香球,用快捷布擦洗洗手盆并冲洗干净,用毛巾擦抹镜面、墙面、台面、开关、门牌,用拖把拖净拖干地面,补充卷纸、擦手纸、洗手液等。做到卫生间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地面无灰尘、蜘蛛网,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积垢。保洁时须置放醒目标识。每月对公用卫生间集中消杀2次。
4、公共区域垃圾桶:每日清理2次。每日用抹布抹1次,每周清洗1次。清洗垃圾桶须在非工作时间并集中在指定场地进行。保持垃圾桶无污迹、无积水,垃圾桶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明显污迹。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孳生蚊蝇。 。
5、垃圾收集与处理:垃圾日产日清,并将垃圾集中送至指定回收站点。巡回检查并及时收取垃圾桶垃圾,保证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半空状态。垃圾桶垃圾回收后即重新铺放新的垃圾袋,并做到袋口完全张开、袋口反卷5cm折帖在垃圾桶外沿、规范关盖好垃圾桶盖门。垃圾收集后须实施分类,可利用物质须集中回收,有毒物质须分离处理,建筑垃圾须定点堆放。运送垃圾须避开人流车流高峰并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废弃涂料、油漆等流质性垃圾在运送途中须注意容器封闭,防止溢流污染路面。
6、卫生消杀:夏季等蚊、蝇孳生季节每月消杀1次,其他季节根据情况实施消杀。灭鼠每季实施1次,并确保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检查公共区域,目视无明显蚊虫在飞;检查教室、食堂、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目视无苍蝇在飞;检查楼梯走道等区域无明显鼠迹。
7、 乙方须配合甲方开展各类卫生及文明创建活动,配合属地社区开展有关活动。
(二)车辆管理
负责党校员工停车棚、行政楼门前道路及广场、校园南区的车辆通行及停放管理,引导校内外车辆按规定线路有序通行、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三)门岗管理
1、党校行政楼西、北主出入口安排24小时值岗。对外来人员(施工、送货、参观、业务接洽等)用语礼貌、规范并严格实行查询登记管理,必要时引导至相关办公室门口或指定位置。对物品进出党校行政楼实施严格登记管理,大件物品须开视审验,拒绝危险物品进入。
2、负责邮政及快递件的收发工作。
3、负责值班室的电话接听、登记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协助工作。
4、负责行政楼安全保卫工作。对行政楼内及东、西大门口区域定时巡视检查,白天每小时巡视1次,夜间巡查2次以上。党校下班时间及节假日,须检查行政楼用电安全,发现空调、电灯未及时关闭的,应帮助关闭或切断电源。遇有火警或盗窃犯罪的,及时报警。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显示状态,协助驻地派出所查验利用校内监控系统。
5、遇有大雨大风及雷暴天气,须及时关好行政楼门窗,并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天台有无积水。堵塞不畅时应及时疏通处理,防止雨水灌流入办公楼,处置不了的须及时报告。遇有降雪,应做好指定区域的扫雪除冰工作。
6、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在岗睡觉。
7、值班人员工作时间须着统一制服,注意举止文明。
(四)食堂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腐烂、变质、变味、过期等卫生不合格食材及调味品进入食堂。搞好食堂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台面、桌面、地面无积垢、无污渍。严格清洗、汰净、消毒餐具。
2、保持花色品种轮换更新,每周菜谱公告上墙。
3、加强成本核算,掌握菜品及主副食品合理数量,减少剩菜、减少浪费。
4、加强水、电、汽管理,及时关闭空调、照明等,减少浪费,保障安全。
5、工作时间着统一制服。
四、其他
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人员工资、法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法定税费、管理费等(含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2、报价时,人员工资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未依法测算缴纳社会保险的作无效
报价处理。
3、承诺成交单位实施服务前,应将保安人员资料送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备案(提供承诺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4、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经与采购人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5、保洁、会务及保安人员服装、保洁各类保洁工具和材料、保安耗材(警棍、手电等)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卫生间洗手液、卷纸、擦手纸等、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各类小修项目材料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6、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开展各类创建活动,配合属地社区开展的有关活动。
7、成交供应商负责机关食堂每日购进的制餐原料进行质量、数量复核工作。
8、采购人不负责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等非合同约定事项。
9、本项目工作人员的服装需得到采购人认可。
考核办法
(考核分值:满分100分)
物业管理考核表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考核得分 |
扣分原因 |
保 安 工 作 |
党校行政办公楼主出入口安排24小时值岗。对外来人员(施工、送货、参观、业务接洽等)用语礼貌、规范并严格实行查询登记管理,必要时引导至相关办公室门口或指定位置。 |
检查未达标每项每次扣0.5分 |
5 |
||
负责邮政及快递件的收发工作。对物品进出校园实施严格登记管理,大件物品须开视审验,拒绝危险物品进入。 |
检查未达标每项每次扣0.5分 |
5 |
|||
负责行政楼安全保卫工作。对行政楼内及东、西大门口区域定时巡视检查,白天每小时巡视1次,夜间巡查2次以上。党校下班时间及节假日,须检查行政楼用电安全,发现空调、电灯未及时关闭的,应帮助关闭或切断电源。遇有火警或盗窃犯罪的,及时报警。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显示状态。 |
检查未达标每项每次扣0.5分 |
10 |
|||
遇有大雨大风及雷暴天气,须及时关好行政楼门窗,并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天台有无积水。堵塞不畅时应及时疏通处理,防止雨水灌流入办公楼,处置不了的须及时报告。遇有降雪,应做好指定区域的扫雪除冰工作。 |
如检查未达标每项每次扣0.5分 |
5 |
|||
值班人员工作时间须着统一制服,注意举止文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在岗睡觉。 |
检查未达标每项每次扣1分 |
5 |
|||
负责党校员工停车棚、行政楼门前道路及广场、校园南区的车辆通行及停放管理,引导校内外车辆按规定线路有序通行、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
检查未达标每项每次扣0.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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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洁 工 作 |
负责所有教室、会议室、接待室及校委办公室保洁。其中:教室在上、下午使用后须及时打扫并开窗通风半小时以上,保证接下来使用时干净整齐、空气清新;会议室、接待室在使用后须及时打扫并开窗通风,保证下次使用时干净整齐、空气清新;校委办公室每天上午上班前打扫并开窗通风1次。负责会议室茶水的每日灌装更新 |
检查未达标每项每次扣0.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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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走道保洁:各楼层走道和楼梯台阶每日打扫1次。每日用干净抹布擦抹楼梯扶手、各楼层防火门、消防栓、消防玻璃箱内侧、踢脚线、标识指示牌等公共设施1次。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周洗刷1次。保洁区域的门窗每月擦拭1次。每日巡捡 1 次公共区域垃圾,经行处的垃圾随见随捡。保持公共区域门窗、墙壁、地面无乱贴乱划乱拉乱挂乱堆乱放。除大风大雨下雪天外,行政楼各楼层走道门窗保持完全打开状态。 |
检查未达标每项每次扣0.2 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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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洁 工 作 |
公用卫生间保洁:对公用卫生间及时巡查,及时打扫。包括:开窗通风换气,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并换新的垃圾袋,用清洁剂清洗大、小便器并在小便器内放置香球,用快捷布擦洗洗手盆并冲洗干净,用毛巾擦抹镜面、墙面、台面、开关、门牌,用拖把拖净拖干地面,补充卷纸、擦手纸、洗手液等。做到卫生间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地面无灰尘、蜘蛛网,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积垢。保洁时须置放醒目标识。每月对公用卫生间集中消杀2次。 |
检查未达标每项每次扣0.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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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垃圾桶:每日清理2次。每日用抹布抹1次,每周清洗1次。清洗垃圾桶须在非工作时间并集中在指定场地进行。保持垃圾桶无污迹、无积水,垃圾桶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明显污迹。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孳生蚊蝇。 |
检查未达标每项每次扣0.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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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与处理:垃圾日产日清,并将垃圾集中送至指定回收站点。巡回检查并及时收取垃圾桶垃圾,保证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半空状态。垃圾桶垃圾回收后即重新铺放新的垃圾袋,并做到袋口完全张开、袋口反卷5cm折帖在垃圾桶外沿、规范关盖好垃圾桶盖门。垃圾收集后须实施分类,可利用物质须集中回收,有毒物质须分离处理,建筑垃圾须定点堆放。运送垃圾须避开人流车流高峰并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废弃涂料、油漆等流质性垃圾在运送途中须注意容器封闭,防止溢流污染路面。 |
检查未达标每项每次扣0.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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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消杀:夏季等蚊、蝇孳生季节每月消杀1次,其他季节根据情况实施消杀。灭鼠每季实施1次,并确保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检查公共区域,目视无明显蚊虫在飞;检查教室、食堂、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目视无苍蝇在飞;检查楼梯走道等区域无明显鼠迹。 |
检查未达标每项每次扣0.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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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须配合甲方开展各类卫生及文明创建活动,配合属地社区开展有关活动。 |
检查未达标每项每次扣1分 |
5 |
1、物业管理服务考核,由市委党校行政处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要求实施计分考核。基准分值为100分,具体考核每月一次、全年汇总。
2、物业管理服务费与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每月考核得分达到90分(含90分)的为合格。当月考核不合格的,每低1分,扣除当月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2%;全年考核平均得分低于90分(含90分)的,在月度扣罚的基础上,每低1分,再扣罚全年服务费的1%。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中小企业
(1)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4、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评分标准
一包:
项目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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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10分) |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为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最后报价)×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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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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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人员 (15分) |
保洁主管:1人,女45周岁以内,大专学历得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 2、保安主管:1人: 男35周岁以内,大专学历得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 具有高级保安员证(三级证)得3分; 具有退伍军人证的得3分; 具有项目经理证书得3分; 3、厨师有厨师证,满足得2分。 须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2021年8月-10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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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 (5分) |
自有清洁车每有1台得1分,满分3分; 自有垃圾清运车每有1台得2分,满分2分。 注:以上均需提供投标人购买发票或收据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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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6分) |
质量及服务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质量并做出相应承诺得4分,优于标书中规定质量保证的承诺有一项得1分,满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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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 (9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满足一个得3分,满分9分。 以上均需提供证件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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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15分) |
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评审,认为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与本项目相匹配(业绩合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保安或保洁)的,有1个业绩得3分,满分15分。(同一项目不同年限的合同不累计,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同一业主单位不同年度不重复计算) |
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要求“原件备查”的须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评标现场并按要求提交评委会审查。
2、磋商评审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分。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磋商响应函
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八、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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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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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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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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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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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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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二、资信证明文件
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8月-2021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1年8月-2021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包:供应商为2021年度扬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服务定点供应商。(主管部门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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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成交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非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格式一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号(项目全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3、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作如下处理: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②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4、中小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成交)后将公示。
5、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