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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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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城区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非政府采购)[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一.采购人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婺城区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YG2021-FW3707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2月7日

五.更正日期:2021年12月16日

六.更正事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序号4的内容作如下更正:

投标文件组成:单独密封的技术标书正本1份、副本6份;单独密封的价格标书正本1份、副本6份。

(二)招标文件第27页“技术评分明细表”的内容作如下更正:

序号

评分

项目

评审细则

分值

1

投标人情况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硬件情况、管理水平等),0-4分,由评委自行打分。

4

投标人(含其分公司)的固定经营场所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得1分,500平方米以上至2000平方米的得2分,2000平方米以上至4000平方米得4分,4000平方米以上至6000平方米得6分;6000平方米以上的得8分。

以房屋不动产权证载述的面积为准,若属于租赁性质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固定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不相符的不得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固定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经评标委员会核对,固定经营场所在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范围之内的满分,在金华市区以外金华市范围之内的减半记分。未提供原件的或固定经营场所在金华市范围以外的或未提供固定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均不得分。

投标人的固定经营场地属于自有产权的得2分,租赁的得1.5分,以房屋不动产权证载述或市场监管局登记记载的出资情况信息为准。

10

……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的获得政府部门授予的企业有效荣誉情况:地市级以上荣誉的每项得1.5分,地市级荣誉的每项得1分,市、县、区级荣誉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5分(当年同一荣誉不重复计分)。

须提供载有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不得分。

5

……

……

……

3

项目保障

投标人采用市场监管部门的“浙食链”食品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业务管理的,得1分。要求投标人提供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2019年8月1日起所配送属地无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行政处罚记录的得2分,每发生一起处罚记录的扣0.5分,扣完为止。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或报告。未提供不给分。

3

……

……

……

(三)招标文件第30页“价格标评审部分”对基准价的确定进行如下更正:

公开唱标的投标报价,将作为计算各投标人价格得分的唯一依据。当有效投标人为7家时,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依据;当有效投标人为8家时,去掉1个最高报价后,取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依据;当有效投标人为9家时,去掉1个最低报价、1个最高报价后,取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依据;当有效投标人为10-11家时,去掉1个最低报价、2个最高报价后,取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依据;当有效投标人为12家时,去掉2个最低报价、2个最高报价后,取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依据;当有效投标人为13-15家时,去掉2个最低报价、3个最高报价后,取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依据;当有效投标人≥16家时(有效投标人数量为偶数时,去掉最低报价N、去掉最高报价N;数量为奇数时,去掉最低报价N、去掉最高报价N+1),取剩余10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依据。

注:有效投标人数量为偶数时,N=(有效投标人数量-10)/2;有效投标人数量为奇数时,N=(有效投标人数量-11)/2。

(四)其他未作更正的内容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306791

(二)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

报名及质疑联系电话:0579-83180811

(三)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钱女士、谢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8379

(四)监督机构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联系人:林伟杰

联系电话:0579-82338354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