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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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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教育厅机关食堂原材料项目采购第一标段(蔬菜水果粮油)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2021年教育厅机关食堂原材料项目采购第一标段(蔬菜水果粮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gcycloud.cn/gp-auth-center/login?origin=oauth)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 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4000021210200005354

项目名称:2021年教育厅机关食堂原材料项目采购第一标段(蔬菜水果粮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1年教育厅机关食堂原材料项目采购第一标段(蔬菜水果粮油)):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类采购;确定一家供应商为教育厅机关食堂原材料供应等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教育厅机关食堂原材料项目采购第一标段(蔬菜水果粮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教育厅机关食堂原材料项目采购第一标段(蔬菜水果粮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1)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4)(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6)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4.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gcycloud.cn/gp-auth-center/login?origin=oauth)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需供应商办理CA证书,办理的途径为:登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的右下角常用软件下载-CA证书办理流程,并在磋商现场携带CA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同时也需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U盘或光盘介质响应文件;

5、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15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891-659965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八一北路八一国际广场A栋6楼602-605室

联系方式:蔡女士 0891—6837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蔡女士 0891—6837067

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相关附件:
2021年教育厅机关食堂原材料项目采购第一标段(蔬菜水果粮油)招标文件(2021121601).pdf
2021 年教育厅机关食堂原材料项目采购第一标 段(蔬菜水果粮油)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54000021210200005354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 1 -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25 第四章 供应商和响应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1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2 第六章 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54 第七章 评审办法.....................................................................................................................59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70 - 2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 年教育厅机关食堂原材料项目采购第一标段(蔬菜水果粮油)的潜在供应商 应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http://gcycloud.cn/gp-auth-center/login?origin=oauth)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4000021210200005354 项目名称:2021 年教育厅机关食堂原材料项目采购第一标段(蔬菜水果粮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 万元 最高限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采购需求:服务类采购;确定一家供应商为教育厅机关食堂原材料供应等(具体内容详 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http://gcycloud.cn/gp-auth-center/login?origin=oauth)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 室。 - 3 -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请登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http://gcycloud.cn/gp-auth-center/login?origin=oauth)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后开启供应商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http://gcycloud.cn/gp-auth-center/login?origin=oauth)”上传的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需供应商办理 CA 证书,办理的途径为:登录西藏自治 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的右下角常用软件下载-CA 证书办理流程,并在磋商现场携带 CA 证 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同时也需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U盘或光盘介质 响应文件; 5、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 统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相应责任。 - 4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 15 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891-6599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八一北路八一国际广场 A栋 6楼 602-605 室 联系方式:蔡女士 0891—6837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女士 电 话:0891—6837067 - 5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与本表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2021年教育厅机关食堂原材料项目采购第一标段(蔬菜水果粮油) 4 项目编号 54000021210200005354 5 磋商文件编制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和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 制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7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20.00 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为无效磋商。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 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 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 容,在磋商报告中记录。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 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 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 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 - 6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应当加 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否则无效(给 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不能超过 120 分钟, 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除外)。如因系统故障(包 括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其他原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供 应商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磋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 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 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 1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1 磋商方法 综合评分法 12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 范围内产品评审 (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 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 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 产品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13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 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 策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 7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须在响 应文件中单独做出承诺(格式自拟)均可)。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14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 15 考察现场、磋商会议 前答疑会 磋商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6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其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日历天 18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19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0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200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足额缴纳。 2.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收款单位: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帐 户:中国银行拉萨八一路支行 帐 号:138 8140 2727 9 4.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 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一个工作日内提交保函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 5.供应商应将保函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复印 件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或加盖采购代理机构财务专 用章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放入响应文件中。 2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2 合同分包及转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及转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 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 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 - 8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 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 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 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磋 商工作咨询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91-6837067 24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组成:3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 磋商程序 1.按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与磋商小组一对一进行磋商; 2.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做为最终评审价格,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 由更改最后报价;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 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 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 会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参加磋商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 参加磋商会,并在采购人按磋商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 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出席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供应商应当 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只限 1名被授权人参与现场磋商(请全 程佩戴口罩),并诚实守信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 27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 公告 1 个工作日后,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 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91-6837067 地址: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八一北路八 一国际广场 A栋 6楼)。 - 9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8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由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 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第十条: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效率如潜在供应商 需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91-6837067 2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 办 联系方式:0891-6284709/713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 23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0 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 31 更正公告 此项目如有更正信息,我公司将会在法定时间内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更正内 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供应商注意关注、查 阅、下载。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 数,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计取, 由成交人支付。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 33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 响应邀请书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 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 10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4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 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上传至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 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按照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登录西藏自治区政 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具 体 请 登 录 西 藏 自 治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xizang.gov.cn/),在网页右下角--技术 支持--常用软件下载 CA 办理流程、CA 锁驱动及“电子化交易系 统操作手册(供应商)”,认真了解流程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 手册制做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西藏自治区政府采 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携带 CA 锁参加会议,在磋商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方 能进入评审流程(为避免解密失败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评审的情形, 供应商可将电子响应文件使用 U盘备份携带至磋商现场,由现场 工作人员重新导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到磋商现场的 CA 锁,不予认定 。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电子化交易系 统能够正常评审的情况下,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以上传至系统中 的电子版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原因 电子化交易系统无法评审时,需要评审供应商磋商现场递交的 U 盘或光盘介质的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以磋商现场递 交的 U盘或光盘介质的响应文件为准。 35 其他补充内容 (1)磋商现场请单独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 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货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需密 封。 (2)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的,请供应商 结合自身情况如实承诺,如发现供应商虚假承诺。供应商应承担 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3)因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无法采用费率报 价,各供应商在系统中响应报价时须将费率折算成金额。例:下 浮 1%,供应商在系统中的响应报价为 0.99 万元或 9900.00 元, 下浮 2%,供应商在系统中的响应报价为 0.98 万元或 9800.00 元,......以此类推。 - 11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 商的采购人是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及相应 工作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 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设计论证,其提供的设计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磋商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12 -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磋商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 报价等要求、竞争性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 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和响应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磋商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竞 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13 -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磋商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 7.3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我方无法 获取潜在供应商的联系方式,故潜在供应商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 查询相关信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因潜在供应商自身原因没 有及时获取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导致潜在供应商造成遗漏损失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 承担。 7.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 商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磋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磋商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竞争性磋 商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 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 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14 -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1. 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响应均以百分比为单位下浮率报价。报价区间为 0-100%。 12. 联合体响应(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响应,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 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磋商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响应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响应的一切事务, 并承担响应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设计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 15 -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 应包括下列部分: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14.1 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 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 内容: (1)服务内容; (2)人员组织机构; (3)服务方案; (4)质量控制措施; (5)进度保证措施; (6)风险控制措施; (7)服务目标; (8)相关承诺; (9)保障措施要求;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 第五章); (2)承诺函; (3)商务应答表; - 16 - (4)供应商承诺给予磋商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 以规避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即 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实质性要求); (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5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磋商响应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 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6.2 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将被拒绝。 16.4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 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除外;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 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 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供应商之间围标、串标的; - 17 - 17.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 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竞争性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 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 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 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 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章、加密(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通过“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 易系统”制作、确认、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 18.2 响应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不得使用供应商专用章(如 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3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供应商根据修改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或修改并 递交响应文件。 18.5 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的注册及 CA 账号绑定,确保顺利参与电子投标。 18.6 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响应 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编制,逐页编码。本次磋商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 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成功递 - 18 - 交至“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19.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递交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无 法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0.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 回。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 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补充、修改响应文件并重新递交。撤回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0.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 20.3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响应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 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将被拒绝。 21. U 盘或光盘介质的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21.1 电子文档 2份,采用 U 盘或光盘制作(一份整体投标文件 word 版本,一份已 签字盖章后整体投标文件的 PDF 版本)。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电子文档、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字样。 21.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两份 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文件” 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五、成交 22. 定标原则 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定标程序 23.1 磋商小组将磋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3.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 19 - 23.3 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 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5 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24.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 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 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4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 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 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3 成交人拒绝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 照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也可以 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财务科室。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25.5 成交人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 - 20 - 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勾选项为准。 26.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进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行合同 29.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30.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它规定范围内的要求 进行验收。 30.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 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 - 21 - 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1.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 金付款方式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双方自行约定。 七、磋商会议纪律要求 32. 供应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32.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磋商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磋商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磋商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2.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 22 -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 定的相关情形除外,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要求进行评审);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质疑和投诉 3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通知》等规定办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 质疑提出与答复流程 33.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 33.3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 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提出。 33.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 23 -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 出。 33.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 供应商。 33.6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3.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 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 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 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 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 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 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诉提起 33.8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 起投诉。 - 24 - 33.9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九、其他 3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磋商方法、3.磋商程序” 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 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不再做调整。 - 25 -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 26 -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响应时间: 年 月 日 - 27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 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响应而委托代理人响应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8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 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响应而非委托代理人响应适用。 - 29 - 三、供应商和响应服务其他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 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 30 -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x 项目 其他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 31 - 响应时间: 年 月 日 一、磋商响应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 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响应。我方授权 (姓名、职 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响应的有关事 宜。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响应报 价以百分比为单位下浮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 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 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 还磋商保证金: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承诺、声明的; (7)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 32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 33 - 二、承诺函 致: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 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 应商。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七、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竞争性 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 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 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用。 - 34 - 九、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 目竞标。 十、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十一、我单位和我本人如被查实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 递交响应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 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二、我单位和我本人从公布竞争性磋商公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对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有) 以及开标前期程序均无任何异议,无论成交与否,我及我单位均不就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有)以及开标前期程序提出任何异议与投诉。 十三、我单位和我本人在开标后至确定成交人之前任何企图干扰评标和定标活动, 或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磋商小组、招(定)标委员会成员等违法行为,都将导 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35 - 三、磋商保证金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我方现递交磋商保证金(大写) 元(¥ 元)人民币。 磋商保证金的保证内容是: 1.如果我方在交纳了磋商保证金以后放弃响应; 2.如果我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3.如果我方接到磋商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后,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未能 或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 4.违反竞争性磋商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违反上述保证内容的,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当我方落标时,可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向你方退领磋商保证金。 (附磋商保证金单据) - 36 - 四、初始报价记录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包号 项目编号 响应报价 以百分比为单位下浮 %。 磋商保证金 小写(人民币元): 大写: 服务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37 -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要求 响应应答 备注 注:1.供应商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商务部分条款逐条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 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38 -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资质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39 - 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认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40 - 八、响应服务技术参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服务内容 偏离及其影响 注:1. 供应商必须把磋商项目的服务内容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磋商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 4.因本项目为服务项目,如没有详细的技术指标,供应商无法填写的,可以自行作 出承诺,承诺成交后,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工作。(承诺书格式由供应商自行 编辑,但应明确标准或事项)。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41 -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格式自拟,需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42 -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 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43 -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 44 - 十二、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注: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参与磋商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 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 45 - 十三、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企业公司名 称 (盖章) 企业公司法 人 注册地址 承诺人姓名 性 别 民 族 住址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单 位或业主 承 诺 内 容 本人代表企业(公司、个人)在生产经营性活动中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公司、个人)有关连接从业的各项规 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规范、廉洁从业; 二、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赠送礼金礼品,不利用各种 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 三、如违反承诺,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处罚,同意被行业主管部门 或单位列入“黑名单”。 承 诺 人 签 字: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 诺 时 间: 公司名称:(签章) - 46 - 十四、服务方案 (内容格式自拟) - 47 - 十五、服务承诺 (内容格式自拟) - 48 - 十六、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内容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49 - 第四章、供应商和响应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响应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按照供应商所 在地的规定数额执行。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 - 50 -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 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6.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 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适用;② 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4.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响应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 - 51 - 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 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 52 - 第六章 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需求 (一)基准价格(最高限价)表 蔬菜、水果 序号 名称 单位 价格 (元) 备注 1 优质豌豆尖 斤 18 2 优质高笋 斤 18 3 优质冬笋 斤 10 4 优质芥兰 斤 15 5 优质西芹 斤 4.5 6 优质茼蒿 斤 6 7 优质小油菜 斤 4.5 8 优质青豆米 斤 25 9 优质鲜花生 斤 9 10 优质豌豆米 斤 25 11 优质豆苗 斤 12 12 优质清油菜 斤 10 13 优质红油菜 斤 10 14 优质毛豆 斤 9 15 优质山药 斤 7 16 优质芦笋 斤 20 17 优质圆红椒 斤 10 18 优质小米椒 斤 20 19 优质红美人 斤 20 20 优质大白菜 斤 32 21 优质白萝卜 斤 3 22 优质莲花白 斤 3 23 优质菜瓜 斤 3.5 24 优质青椒 斤 6 25 优质西红柿 斤 5 26 优质豇豆 斤 10 27 优质蒜苗 斤 10 - 53 - 28 优质青笋 斤 5 29 优质凤尾 斤 4 30 优质尖椒 斤 10 31 优质青辣椒 斤 6 32 优质红薯 斤 4 33 优质土豆 斤 3 34 优质冬瓜 斤 3.5 35 优质茄子 斤 7 36 优质土耳瓜 斤 5 37 优质豆卷 斤 5 38 优质豆腐 斤 4 39 优质豆皮 斤 6 40 优质豆干 斤 6 41 优质魔芋 斤 3 42 优质凉粉 斤 3 43 优质内脂豆腐 斤 4 44 优质炒河粉 斤 6 45 优质塔菜 斤 5 46 优质水白菜 斤 3 47 优质玉兰片 斤 8 48 优质胡子瓜 斤 6 49 优质荷香 斤 22 50 优质秋葵 斤 20 51 优质茴香 斤 20 52 优质小西红柿 斤 7 53 优质小乳瓜 斤 7 54 优质竹筒白 斤 7 55 优质心里美萝卜 斤 5 56 优质香椿 斤 50 57 优质苦菜 斤 8 58 优质冲菜 斤 7 59 优质豆腐菜 斤 6 60 优质菠菜 斤 7 61 优质丝瓜 斤 9 62 优质黄灯笼椒 斤 20 63 优质芸豆 斤 8 64 优质鲜木耳 斤 7 - 54 - 65 优质豆芽瓣 斤 2.5 66 优质铁棍山药 斤 8 67 优质长红椒 斤 8 68 优质蒜苔 斤 8 69 优质白芹菜 斤 6 70 优质西兰花 斤 8 71 优质花菜 斤 5 72 优质儿菜 斤 6 73 优质玉米 斤 8 74 优质菜心 斤 6 75 优质棒菜 斤 5 76 优质韭菜 斤 6 77 优质尖椒 斤 8 78 优质黄瓜 斤 5 79 优质豆芽 斤 2 80 优质小葱 斤 10 81 优质香菜 斤 12 82 优质金针菇 斤 6 83 优质杏鲍菇 斤 7 84 优质小白菜 斤 4.5 85 优质上海青 斤 4.5 86 优质生姜 斤 9 87 优质蒜米 斤 6 88 优质胡瓜 斤 6 89 洋葱 斤 3 90 老南瓜 斤 6 91 优质汉菜 斤 5 92 优质牛皮菜 斤 5 93 优质血皮菜 斤 8 94 优质苦菊 斤 8 95 优质生菜 斤 7 96 优质平菇 斤 7 97 优质娃娃菜 斤 7 98 优质口蘑 斤 15 99 优质鲜海带 斤 6 100 优质鲜海带丝 斤 6 101 优质韭菜花 斤 15 - 55 - 102 优质海鲜菇 斤 7 103 优质蟹味菇 斤 7 104 优质白玉菇 斤 6 105 优质羊角瓜 斤 5 106 优质元菜瓜 斤 5 107 优质青老南瓜 斤 5 108 优质金瓜 斤 6 109 优质荷兰豆 斤 18 110 优质芋头 斤 7 111 优质薄荷 斤 20 112 优质苕尖 斤 5 113 优质折耳根 斤 10 114 优质折耳叶 斤 10 115 优质苹果 斤 8 116 优质梨 斤 5 117 优质香梨 斤 7 118 优质砂糖橘 斤 10 119 优质橙子 斤 8 120 优质石榴 斤 8 121 优质椪柑 斤 8 122 优质耙耙柑 斤 8 123 优质冬枣 斤 12 124 优质红提 斤 10 125 优质果提 斤 8 126 优质红柚 斤 5 127 优质火龙果 斤 8 128 优质米蕉 斤 6 129 优质西瓜 斤 4 130 优质猕猴桃 斤 15 131 优质香蕉 斤 4 米、面、油 序号 品牌 规格 单价 备注 1 乌汶泰国茉莉香米 25kg 320 2 青莱泰国茉莉香米 25kg 265 3 稻花香米 25kg 385 4 经典桃花香米 25kg 185 5 金健东北长粒香米 25kg 190 - 56 - 6 金健东北大米 25kg 170 7 龙良长粒香米 25kg 200 8 金满堂泰香米 25kg 365 9 中粮泰玉香米 25kg 268 10 吞古拉龙海茉莉香米 25kg 300 11 正龙族长粒香米 25kg 155 12 稻花香米 10kg 170 13 乌汶泰国茉莉香米 10kg 180 14 金健桃花香米 10kg 95 15 东北长粒香米 10kg 98 16 金健东北大米 10kg 90 17 寒地珍珠米 10kg 88 18 中华和米 10kg 96 19 寿桃香米 10kg 115 20 龙良稻花香米 5kg 112 21 口口香泰米 5kg 125 22 孟乍隆泰米 5kg 120 23 龙良长粒香米 5kg 70 24 古船富强粉 25kg 140 25 发达特精粉 25kg 135 26 发达馒头粉 25kg 125 27 6 星五德利面粉 25kg 140 28 五德利面粉 10kg 80 29 古船富强粉 10kg 80 30 发达特精粉 10kg 70 31 古船富强粉 5kg 58 32 圣鹿油 4L 98 33 金健一级菜籽油 5L 98 (二)服务要求 1、保障时间:保证物资新鲜, 供货商每周一、二、三、四、五、六、日上午 11: 30 时之前到机关食堂领取采购物资表。下午在 16:00 之前将采购物资按时保质保量送达 机关食堂。 - 57 - 2、价格核定或结算:结算单价以清单的单价为基准价乘以投标报价(折扣率)后 为准,根据实际供货量进行支付。如果购未列入招标文件清单中的,以当时市场价进行 核算为基准价。同时采购人对采购的品目定期或不定期派财务、办公室等部门人员进行 一次市场调查。对商品价格波动较大的采购物资,经核查情况属实,采购人有权适当调 整基准价格。 3、交货方式及地点 交货方式:供货商自行将所需物资配送到机关食堂。 交货地点:教育厅机关食堂。 4、实物验收: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由厅机关食堂管理员、厨师、服务员过称验 收在《物资采购结算清单》上签字,作为经费结算凭证。(凭证一式三联:一、二联交 机关食堂作为结算凭据和存根,第三联为供货商凭证)。 5、数(质)量要求: ⑴供货商所提供的物资数量必须符合的需求数,对个别无法准确计量分发的物资误 差不超过+250 克。 ⑵供应的物资必须是经过国家质检部门检验的优良以上等级的食品:肉类商品必须 有检疫机构加盖检疫章及相关合格标识;水产类必须有检疫机构相关证明;蔬菜类必须 是新鲜无腐烂变质且通过检验的;干杂类等必须在保质期限内,并有生产厂家、日期、 保质期限、检验合格等标签。 ⑶供货商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检验检疫安全要求,严禁出现有毒、霉烂、 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三无”的产品。 6、管控机制 (1) 对机关食堂的实时监督: 机关食堂在接收物资时严格核对数量及价格,核对无误后在《物资采购结算清单》 上签字确认,如在核对验收环节把关不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教育厅自行承担。且供应数 量和价格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实地抽查。 - 58 - (2) 对供应商的管控: 供应商根据需求量进行物资供给,如出现价格过高或者价格过低导致食品出现质量 问题,并且供应商对教育厅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进行纠正,如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的立 即取消供应商的供给资格,重新进行招标确定一家新的供应商,且取消资格的供应商所 缴保证金不予退回。 供应商在供给物资的同时,机关食堂根据提供的物资数量、质量和价格进行核对和 验收,如发现所配送物资与实际收到的物资在数量、质量和价格上有较大问题时,经实 地核实后将情况反馈给供应商进行及时纠正,如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或者此类投诉累计 达到三次的立即取消供应商的供给资格,重新进行招标确定一家新的供应商,且取消资 格的供应商所缴保证金不予退回。 (3)特殊情况下的保障 在遇有突发情况时,保障工作由教育厅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处统筹协调保障,价格 依据市场批发价格由厅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共同核定,供货商必须按照物资需求量、 保障时间和地点要求,组织货源进行保障。 (4)经费结算 每月末会根据《物资采购结算清单》的供应计划进行汇总,再由后勤中心领导把关 后,最后报财务处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监督机制 教育厅相关处室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数量、质量、价格、账目往来进行审计,并对 供货商采购供应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其中肉类、冻品类每次供货必须具有动物检疫 检验证明,符合 GB2763-2016 标准;副食品必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符合 GB2763-2016 标准;豆制品拥有 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禽蛋、肉类、蔬菜等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 卫生安全法要求。副食品配送到位后,由伙食单位指定人员对照原始发票和伙食单位采 购计划,对副食品配送质量、数量进行检查验收。 - 59 -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在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如下行为,则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致使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2)成交供应商不按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月累计收到整改通知三次以上的; (3)无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 (4)成交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服务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包括但 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成 交供应商除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外,采购人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4.付款方式: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后采购合同为准。 5.违约责任:若因政策调整、计划变更(包括延期)或不具备工作条件等非采购人 原因导致服务无法实施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不视为采 购人违约。 6.解决争议的方式:□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验收要求:验收及考核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协调,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 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及采购人相关考核办法进行履约验收和考核。 8.中标人要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做到对外保密,不得外借、外传。合同终止后,供应商 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 60 - 第七章 评审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 磋商办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 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磋商采购单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磋商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1.6 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磋商方法 本项目磋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磋商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停止磋商。 - 61 - 3.1.1 磋商小组正式磋商前,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方法和标准以及可 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发现本竞争性磋商文 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磋商: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竞争性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磋商价法之外的磋商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磋商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磋商情形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向磋商采购单 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磋商小组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以 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磋商。 3.2 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响应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 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 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 须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磋 商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审查内容如下: - 62 - 符合性审查细则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1 响应报价 1.报价以百分比为单位下浮率报价。报价区间为 0-100%。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应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 控股及管理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 4 前期工作关联性 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 5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规定数额、形式的保证金。 6 响应要求 供应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 求”所有要求。 7 其他实质性要求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 注:以上任意一项不符合,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不进入详细评审。 3.3.2 响应文件出现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 项,不得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一)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电子印章的; (二)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三)响应文件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协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四)响应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 性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磋商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七)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 应无效情形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响应处 - 63 - 理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 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磋商价法的,磋商 结果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竞争性 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 相同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 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 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 书面同意,磋商小组不得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之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 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磋商采购单位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响应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三)磋商方法和标准; (四)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磋商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磋商小组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 别说明。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确认,对磋商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 在磋商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磋商结果。 3.8 磋商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 - 64 - 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 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磋商采购 单位书面反映。磋商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 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9.1 在磋商过程中,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 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 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 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 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磋商时不予承认的响应文件内容事项; (二)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 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 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 - 65 - 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 依据。 注:磋商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响 应处理。 3.10 最后报价。 3.10.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 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 3.10.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10.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10.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1 低于成本价响应处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 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 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 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 66 -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 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2 磋商采购单位现场复核磋商结果。 3.12.1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磋商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采购文件对磋商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采购单位应 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磋商: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磋商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磋商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 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磋商,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磋商采购单位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磋商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 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磋商采购单位认为磋 商小组磋商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磋商: (一)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磋商现场的; (二)磋商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磋商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磋商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磋商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磋商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 67 - 4.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 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 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 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 值 评分标准 总分 100 一 报价部分 10 (1)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在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采 用两次报价方式,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轮报价,第二次报价作 为参与计算的最终磋商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2)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价格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评分: 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 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 各响应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响应报价)×0.1×100 注:(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 不予认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会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扣除 二 技术部分(67 分)技术类评审因素 1 供货方案 21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食材来源可追溯管 理 2.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制度 3.食品卫生和质量检验 4.食品留样管理 5.食品配送流转方案 6.食品配送管理制度 7.食品 送货不达应急预案等;进行综合评审:以上方案提供完整得满分 21 分,每有一项漏项扣 3分,每有一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 存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 形等情况扣 1.5 分,最多扣 21 分。 2 安全质量保 障 9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卫生 情况的检验检测 2.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方案 3.货物质量保障措 - 68 - 施等;进行综合评审:以上方案提供完整得满分 9分,每有一项漏 项扣 3分,每有一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存在凭空编造、 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扣 1.5 分,最多扣 9分。 3 不合格货物 退换方案 12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货物退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处罚机 制 2.损失承担 3.后续处理 4.更换货物响应效率等;进行综合评审: 以上方案提供完整得满分 12 分,每有一项漏项扣 3分,每有一项 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存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 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扣 1.5 分,最多扣 12 分。 4 管理制度 1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卫生管理制度 2. 库房管理制度 3.食品留样制度 4.清洁消毒保洁制度 5.设施设备安 全操作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以上方案提供完整得满分 15 分, 每有一项漏项扣 3分,每有一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存在 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情况扣 1.5 分,最多扣 15 分。 5 其他承诺保 证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承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1.其他相关服务 承诺保证,2.本地化售后服务承诺 3.能针市场行情变化 4.价格波 动 5.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增值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以上方案 提供完整得满分 10 分,每有一项漏项扣 2分,每有一项不适用项 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存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 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扣 1分,最多扣 10 分。 三 商务部分(23 分)共同类评审因素 1 履约经验 10 提供一个类似项目履约业绩证明的得 2.5 分,最高得 10 分,须提 供供货合同,否则不得分。 2 人员要求 10 拟投入项目的相关人员具有健康证,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高得 10 分,须提供健康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得分。 3 节能、环境 标志产品 1 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每有一项得 0.5 分,最多得 1分。 注:如产品不涉及节能环保要求,此项均不得分。 4 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 2 供应商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得 2分。 注:少数民族地区以营业执照的注册地为准,不发达地区以行政主 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69 -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废标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 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磋商采购单位。 5.2 对于磋商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 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 交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磋商小组将磋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最低磋商价法的,磋商结果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 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 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结 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 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 能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 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成交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6.2.5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 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成 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2.6 磋商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 70 - 7. 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 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 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磋商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磋商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磋商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磋商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磋商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 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程序、磋商方法、磋商因素和磋商标准, 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 不得违反规定的磋商格式评分和撰写磋商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磋商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磋商过程中和磋商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磋商资料,除因规 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磋商内容。 (六)服从磋商现场磋商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磋商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 71 -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中标/成交人) 见证方: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 甲方委托 对 进行采购,于 2021 年 月 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 XXXXX 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具体内容: 。(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三、合同期限/交货时间、服务地点及交付方式 1. 服务时间: 2. 服务地点: 3. 服务方式:完成最终成果后交由甲方验收。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采购文件、投标文件) (1) (2)…… 五、履约验收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 - 72 - 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采购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中按服 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方法:规划成果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技术审查验收;规划成果由城乡规 划委员会审查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 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 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六、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 2、……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 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 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减付应付款项或扣除履约保证金。 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 指派人员: 电话: 5.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7.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 诉。 10.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 - 73 - 指派人员: 电话: 12. 甲方、见证方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 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 的,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 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办)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由乙方向甲方 支付 10%的违约金,按照当地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 额 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当地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 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 约金并限期 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第七条第 2款 进行处理。 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 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返还已 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 6.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 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 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照当地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 行记分。 7.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 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 74 - 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 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 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 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 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 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办)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 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 金额的 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办)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 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 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二、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2)……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办) 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 条款执行。 - 75 -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 76 - 附件 1:第二次报价(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总价 以百分比为单位下浮 %。 合同履行期限 及服务地点 供应商名称: 全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说明:1、本表价格一栏空白,落款处供应商名称(盖章)处由供应商事先加盖公章,单独准备至 少 3 份(供应商应尽量避免书写错误,并准备充足数量的本表格),不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 同装订,由供应商代表随身携带至磋商现场; 2、本表中磋商报价在磋商后,由供应商根据现场磋商情况,在磋商现场手工填写作为供应商对本 项目的最终报价。 - 77 - 附件 2:磋商保证金退还表 申请退款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日期 保证金交纳金额 应退保证金金额 大写: 小写: 退款原因 1.未成交及未成交包号: 2.成交及成交包号: 3.其他情况: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账号 收款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注: 1.申请退款单位须提供原保证金交款、转账、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表仅用于供应商退还保证金时使用。 3.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单独递交本表,以便尽快退还供应商 的保证金。(退还的原因可暂不填写) - 78 - 附件 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表格(服务类)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供应商 项目及合同编 号 合同金额 分期验收 是□ 否□ 分期情况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组织形式 □自行简易验收 □验收小组验收 验收内容 服务质量 服务进度 人员、设备 配备情况 安全标准 服务承诺实现 合同履约时间、 地点、方式 合 格□ 不合格□ 按 时□ 不按时□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专业检测机构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最终结论 合 格□ 不合格□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采购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1.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2.“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及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2021年教育厅机关食堂原材料项目采购第一标段(蔬菜水果粮油) 4 项目编号 54000021210200005354 5 磋商文件编制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和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7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20.0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 注: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 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1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1 磋商方法 综合评分法 12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竞争性磋商文件是 13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做出承诺(格式自拟)均可)。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 14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 15 考察现场、磋商会议前答疑会 磋商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6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18 合同履行期限 19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0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足额缴纳。 2.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 3.收款单位: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帐 户:中国银行拉萨八一路支行 帐 号:138 8140 2727 9 4.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在递交 5.供应商应将保函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或加盖采购 2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2 合同分包及转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及转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23 24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组成:3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 磋商程序 1.按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与磋商小组一对一进行磋商; 2.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 26 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27 28 29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办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3号 30 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 31 更正公告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 33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4 ?是,具体要求: (1)上传至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按照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登 具 体 请 登 录 西 藏 自 治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xizang.gov.cn/),在网页右下角--技术 支持--常用软件下载CA办理流程、CA锁驱动及“电子化交易系 统操作手册(供应商)”,认真了解流程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制做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西藏 35 其他补充内容 (1)磋商现场请单独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货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 (2)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的,请供应商结合自身情况如实承诺,如发现供应商虚假承诺 (3)因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无法采用费率报价,各供应商在系统中响应报价时须将费率折算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藏自治区教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 2.3 “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及相应工作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和响应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磋商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磋商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 7.3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 7.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磋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磋商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响应均以百分比为单位下浮率报价。报价区间为0-100%。 12. 联合体响应(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设计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 (2)供应商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 14.1 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 (1)服务内容; (2)人员组织机构; (3)服务方案; (4)质量控制措施; (5)进度保证措施; (6)风险控制措施; (7)服务目标; (8)相关承诺; (9)保障措施要求;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4.5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响应文件格式 1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磋商响应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6.2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4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7.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 18.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章、加密(实质性要求)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1.U盘或光盘介质的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21.1电子文档2份,采用 U 盘或光盘制作(一份整体投标文件word版本,一份已签字盖章后整体投标 五、成交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8. 补充合同 29. 履行合同 30. 验收 31.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方式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 七、磋商会议纪律要求 32. 供应商纪律要求 八、质疑和投诉 3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九、其他 3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响应而委托代理人响应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一、磋商响应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竞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响应报价以百分比为单位下浮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承诺、声明的; (7)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二、承诺函 致: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三、磋商保证金 四、初始报价记录表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 序号 磋商要求 响应应答 备注 注:1.供应商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商务部分条款逐条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 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资质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响应服务技术参数表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十二、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服务承诺 (内容格式自拟) 十六、其他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四章、供应商和响应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响应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响应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1. 总则 2、磋商方法 3、 磋商程序 5、 废 标 6、定标 7. 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乙 方: (中标/成交人) 开户银行:附件1:第二次报价(格式) 附件2:磋商保证金退还表 申请退款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日期 保证金交纳金额 应退保证金金额 大写: 小写: 退款原因 1.未成交及未成交包号: 2.成交及成交包号: 3.其他情况: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账号 收款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注: 1.申请退款单位须提供原保证金交款、转账、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表仅用于供应商退还保证金时使用。 3.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单独递交本表,以便尽快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的 附件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表格(服务类)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