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2月16日 15:4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所本部及第一试验基地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
行政区域 | 南开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12月16日 15:48 |
评审专家名单 | 邢伟、刘迪安、朱欢、李莉、慕洋洋 | ||
总中标金额 | ¥148.0983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23861146 | ||
采购单位 |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工 022-2386114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靳绪珊 022-23611619-801 | ||
附件: | |||
附件1 | 中标单位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 ||
附件2 |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所本部及第一试验基地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审核终稿第二次.doc |
一、项目编号:MZTJ-DL-202111002(招标文件编号:MZTJ-DL-202111002)
二、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所本部及第一试验基地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津市津悦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门道与兴华十一支路交口南侧10米
中标(成交)金额:148.0983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天津市津悦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所本部及第一试验基地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项目 |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食堂共计两个,分别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西青区津涞公路富兴路2号。为向我所干部职工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拟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优秀的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管理服务。 | (1)本次招标服务项目为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所本部及第一试验基地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项目,我公司保证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具备政府机关单位的餐饮服务经验,在餐饮的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加工及配餐的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饭菜在节约的前提下做到可口美味,按时按点提供就餐服务,以满足就餐人员的就餐要求。 (2)已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3)已制定详细系统的服务方案供评委会评审,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职责和标准等。 (4)工作人员保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5)保证配备相关厨师人员,服务过程中能够持续地组织厨务技术与服务等相关培训与学习,能满足就餐人员的营养与口味。 (6)保证落实防火、防盗,防毒等餐厅安全制度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消防所人员对其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7)保证协助采购人办理 餐饮服务许可证 。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一年服务期结束,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服务综合考核,如供应商服务综合考核优秀,采购人可以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两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严格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邢伟、刘迪安、朱欢、李莉、慕洋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的75%向中标人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13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联系方式:孙工 022-23861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
联系方式:靳绪珊 022-23611619-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022-23861146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所本部及第一试验基地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MZTJ-DL-202111002
采购人: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5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17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3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委托,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所本部及第一试验基地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所本部及第一试验基地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项目
2. 项目编号:MZTJ-DL-202111002
2项目内容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所本部及第一试验基地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外国企业参加投标。
3项目预算:150万元
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2020年度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0年度或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日出售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电汇购买招标文件(开户名: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银行帐号:12001650472052502173),汇款后将电汇凭证发至招标代理邮箱(dianzizhaotoubiao@163.com),注明所投项目及联系方式,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靳绪珊,联系方式:022-23611619-801)。每包售价5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4. 招标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9:30时00秒
2.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9:30时00秒
3.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8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靳绪珊
2. 联系电话:23611619-801
9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 号
3.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工,022-23861146
10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611619-801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202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11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12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加班费、福利费等人工费用、工具消耗费、服装费、培训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任务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其他资源,在方案中没有说明的,实施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实施方承担。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3、投标人须承诺相关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4、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服务期限、地点要求
1.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一年服务期结束,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服务综合考核,如供应商服务综合考核优秀,采购人可以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两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所本部)及天津市西青区津涞公路富兴路2号(第一试验基地)。
(四)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每月度结束后15日内支付上一月度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20,000元 (大写:贰万元整)
(1)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或电汇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单位。以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的只接受投标人从基本账户汇(转)出的汇(转)款作为保证金;若投标人以个人名义汇款的,我公司概不接受。
(2)投标商保证金递交至:
单位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天津银行长康支行
银行帐号:205001201090064545
注: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注册地汇出,并注明用途、招标编号及包号或项目名称简称及包号,以便查对核实。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到帐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最迟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或保证金电汇凭证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中标单位保证金自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6)保证金的退还:从网上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成交单位持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成交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成交单位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成交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推荐投标单位进行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总公司投标分支机构汇款或分支机构投标总公司汇款均无效),在电汇时请各单位注明项目编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价格(20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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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20分 |
第二部分客观分(15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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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业绩 |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的已完成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具体要求如下: ①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 ②采购人盖章出具的验收报告; ③采购人盖章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第②、③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①+②项或①+③项才被视为有效案例。 注:上述合同签订乙方须与供应商(报名单位)名称一致,上述证明材料的采购人盖章名称须与合同签订的甲方一致,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如未提供或未按要求递交则不予认定。 提供1个业绩2分,最多6分。 |
6分 |
2 |
认证证书 |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GB/T19001系列/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OHSAS18001系列/ISO45001系列/GB/T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要求响应文件中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具备1项得1分,最多4分。 |
4分 |
3 |
人员持证情况 |
项目经理:1名,5年以上团队餐饮服务管理经验,年龄不超过45周岁,大专(或以上)学历。全部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 厨师长:1名,持《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二级或以上)上岗,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全部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 厨师:4名,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全部具备得2分,否则不得分; 面点师:4名,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中式面点师)》。其中宴会面点师2人,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中式面点师)》(二级及以上),全部具备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盖章复印件,如未提供或未按要求递交则不予认定。 |
5分 |
第三部分主观分(65分) |
分值 |
||
1 |
服务点对点应答 |
所提供的服务点对点应答满足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①无负偏离:5分 ②非“★”指标有1项负偏离,减1分,最低0分。 注:非“★”指标在服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中投标应答仅应答满足或符合等无具体内容的视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视为负偏离。 |
5分 |
2 |
组织架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组织分工设置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10分; 组织分工设置较为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较为齐全、分工较为明确:7分; 组织分工设置基本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基本齐全:3分; 无相关内容:0分。 |
10分 |
3 |
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方案 |
食堂经营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食堂经营管理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食堂经营管理方案考虑一般,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操作可行性一般:3分; 无相关内容:0分。 |
10分 |
4 |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 |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10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基本可行:7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基本详细、相对合理、可行性一般:3分; 无相关内容:0分。 |
10分 |
5 |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
人员培训计划考虑全面,培训计划中涵盖业务技能、服务礼仪培训、消防安全培训、基础知识培训、思想政治培训等内容,培训内容切实可行:8分; 人员培训计划考虑较为基本全面,培训计划中涵盖业务技能、服务礼仪培训、消防安全培训、基础知识培训、思想政治培训等内容,内容较为切实可行:5分; 人员培训计划内容全面性、可行性一般:1分; 无相关内容:0分。 |
8分 |
6 |
公共餐饮器消毒措施评价 |
公共餐饮器消毒措施(至少应包含食堂公共餐饮器具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要有详细的消毒记录措施)等内容。 公共餐饮器消毒措施考虑周全,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10分; 公共餐饮器消毒措施较为周全,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强:7分; 提供基本详细的公共餐饮器消毒措施,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一般:3分; 无相关内容:0分。 |
10分 |
7 |
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考虑周全,对突发事件采取的保障措施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7分; 应急预案考虑较为周全,对突发事件采取的保障措施详细较为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4分; 应急预案考虑一般,对突发事件采取的保障措施详细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1分; 无相关内容:0分。 |
7分 |
8 |
服务承诺评价 |
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切实可行:5分; 服务承诺较为全面、可行性较强:3分; 服务承诺全面性一般、可行性一般:1分; 无相关内容:0分; |
5分 |
合计 |
100分 |
第四部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非实质性内容缺少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目录与页码不对应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6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7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8投标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描述不一致的(点对点应答与证明材料不一致、金额数字与中文不一致、身份证号与身份证复印件不一致等包含在本情形之内);
9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询标的;
10投标文件中出现非本项目相关内容的。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核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2020年度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
5 |
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 |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 |
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
9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10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1)上述列表内资格审查内容要求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供者做无效投标处理;
(2)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资格审查时不予承认。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食堂共计两个,分别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西青区津涞公路富兴路2号。为向我所干部职工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拟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优秀的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管理服务。现有用餐人数每天约300人,现有餐厅和厨房设施,布局符合卫生饮食合格标准,各功能用房齐全。
(二)具体项目需求
1.食堂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早餐:7:00-8:00,午餐:11:30-13:30,晚餐:17:30-20:00,遇调整招标人应提前通知。
2、人员及岗位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要求 |
工作时间 |
1 |
项目经理 |
1 |
5年以上团队餐饮服务管理经验,年龄不超过45周岁,大专(或以上)学历 |
每周6日,每日8小时 |
2 |
厨师长 |
1 |
持《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二级或以上)上岗,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每周6日,每日8小时 |
3 |
厨师 |
4 |
持《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上岗 |
每周7日,每日8小时,倒休 |
4 |
面点师 |
4 |
持《职业资格证书(中式面点师)》上岗。其中宴会面点师2人,持《职业资格证书(中式面点师)》(二级或以上)上岗。 |
|
5 |
助厨 |
2 |
||
6 |
勤杂工 |
3 |
||
7 |
服务员 |
2 |
||
8 |
库管 |
2 |
||
合计:19人 |
注:
★(1)以上人员均不接受退休人员,且均须持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2)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中标单位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调整等法定情形的,招标人可以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3、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本次招标服务项目为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所本部及第一试验基地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项目,要求服务方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具备政府机关单位的餐饮服务经验,在餐饮的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加工及配餐的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饭菜在节约的前提下做到可口美味,按时按点提供就餐服务,以满足就餐人员的就餐要求。
(2)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3)投标人须制定详细系统的服务方案供评委会评审,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职责和标准等。
(4)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5)要求配备相关厨师人员,服务过程中能够持续地组织厨务技术与服务等相关培训与学习,能满足就餐人员的营养与口味。
(6)落实防火、防盗,防毒等餐厅安全制度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消防所人员对其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7)中标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项目管理服务的方式和要求
(1)中标单位向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全体干部职工提供餐饮管理服务。提供:全年膳食(包括早餐、午餐、晚餐、招待餐、其他临时性就餐保障等)制作服务;餐厅保洁服务以及餐具清洗服务。
(2) 中标单位在提供餐饮管理服务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负责餐厅和厨房范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和厨房范围内所有清洁和维护。
(3)中标单位每天 保证提供餐厅现场制作的菜品,并可按招标人要求进行随时调整更换:
早餐(自助餐)供应标准:
主食:日常主食、花样主食6种;西式点心2种;
小菜:热炒小菜2种,凉拌小菜2种以及各种咸菜和调味品;
汤类:米粥3种,咸汤(老豆腐、锅巴菜、汤面、热干面、炸酱面、拉面、担担面、刀削面、葱油拌面、炒饼、牛奶、豆浆、菜汤等)2种;
蛋类:热炒1种,蒸或卤1种;
午餐(自助餐)供应标准:
主食:日常主食、花样主食6种(其中带馅儿主食1种,打卤面、热干面、炸酱面、拉面、担担面、刀削面、葱油拌、炒饼、面类主食1种及其他小吃品种)、西式点心2种;
菜类:主菜2种,热炒荤菜2种,热炒素菜1种,其他菜品1种;
汤类:米粥2种,咸汤2种;
晚餐(零点形式):
热菜区:以小炒为主,职工点餐,提供菜品不少于6种,其中荤菜3种,素菜3种;
主食区:提供主食2-3种,包括米饭、馒头、包子、西点和粗粮等;
汤粥区:提供汤或粥1种;
(4)接待餐:能制作精致小炒和各地美食,菜品丰富新颖,能满足宴会接待餐的。
(5)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回民餐民族就餐要求。
(6)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
(7)中标单位必须确保工作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技能以达到餐厅菜品出品的质量要求和保洁服务要求,为招标人提供的餐饮和保洁服务做到有求必应,及时响应、服务无缝隙和盲区。
(8)所有服务人员均归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发生人员意外或事故的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全部负责,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人员进行监督、监管。
★(9)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加工规程进行。加工制作及售卖过程符合卫生规范,实行明码标价、名实相符。严格留样制度,确保菜品及主食留样时间达到48小时,在此期间确保无污染。
4、费用分割
(1) 招标人提供符合规范要求厨房场地、设施设备和餐具,招标人负责餐饮原材料采购、水电费用、能源燃气费用、烟道清洁费用、消杀费用等。
(2)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戴工作帽、戴口罩,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食堂保洁所需工具耗材由中标单位承担。
5、服务过程中,对中标单位评价考核验收标准
(1)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误饭、断供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按合同约定当日餐费的30%自愿接受处罚。
(2)招标人每月组织一次食堂管理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食堂满意度调查,如发现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方面不符合规定或考核不达标,以及菜品质量达不到就餐人数满意度80%的,向中标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中标单位应在限期内及时整改并经验收合格方可,逾期未整改的可解除服务管理外包合同。
(3)如发生食物中毒和其他安全方面等严重事件,中标单位承担赔偿的一切责任。招标人可解除服务管理外包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服务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注:1、招标文件中,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2、项目需求书中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的视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或“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以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评分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评分,不累加评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评分内容,任意一方提供即可得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书总金额30%及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注“加盖本单位公章”等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分别加盖公章的,其他需加盖公章的部分加盖主体方公章即可。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招标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8 投标人报名单位须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授权其他法人单位、组织或分支机构以投标人(报名单位)名义投标,有此情形的做无效标处理。
5.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5.1 合格的货物
5.1.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1.2 除《招标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1.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1.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2 合格的服务
5.2.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投标费用
6.1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招标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的75%向中标人收取:
货物类项目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
费率 |
100万以下 |
1.5% |
100-500万 |
1.1% |
500万-1000万 |
0.8%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1.1%+(680-500)×0.8%=7.34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服务类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
费率 |
100万以下 |
1.5% |
100-500万 |
0.8% |
500万-1000万 |
0.45%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如因重大变故项目终止或因开标前的质疑投诉项目重新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已缴纳),投标人发生的文件制作费、人工费、交通费、通讯费、授权费、财务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索要补偿。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现场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 质疑书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8.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8.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6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7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招标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条款(加注“★”号)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0.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发送邮件至已报名供应商的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或代理机构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或代理机构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一经发现投标人虚假伪造,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或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并按包分别密封投标文件。
15.4 投标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投标文件目录相对应。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投标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货物类项目,技术投标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4)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中对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做出应答,其中“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3 服务类项目,技术投标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光盘或U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编号(可使用简称),纸质投标文件胶装装订成一册,可根据投标文件页数分为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分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光盘或U盘中包含Word及PDF文档格式的投标文件一份。
21.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章。
21.4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2.1 投标人须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每包分别制作一个正本三个副本,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
22.2 投标人应按包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推荐每包使用一个包(信)封密封完好,也可以正本副本分别使用包(信)封密封。
推荐密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22.3 投标人应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所投项目分多包应填写,如不分包则无需注明)、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并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可在包(信)封上加盖公章或密封章(非实质性要求)。
22.4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22.1-22.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5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6 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2.7 投标人须密封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单位印章。
2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注标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3.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3.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
24.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D 投标文件的提交
25.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5.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有效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5.3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E 开标和评标
26.资格审查及开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6.2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当众宣布否决其投标。
26.3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在所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拆封所有投标文件,并当众宣读各单位报价及相关信息,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6.4参加人员及要求
26.4.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须保留至本项目评标或合同履行结束。
26.4.2投标人应将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资质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包封内。
26.4.3投标人法人到场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7. 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8.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代表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8.2 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28.3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中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注: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10)围标或陪标的;
(11)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4)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
(16)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8.5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6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7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 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微型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 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
注:
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 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9.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31.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1.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1.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项目要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中标候选投标人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3名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技术指标仍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2.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 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F 授予合同
33. 中标人的产生
33.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人。
34. 中标通知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6. 履约保证金
36.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6.2 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7.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8. 合同分包
38.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
38.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范围:
1.2 付款方式:
…………………………
(具体格式由双方协商,自行拟定)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章): 供应商(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供方和需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电话:
投标单位详细地址:
投标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总目录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中规定格式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投标书
致: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副本三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投标总价为:
第 包,¥元(人民币),大写。
……
2.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4.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5.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7.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8.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2020年或2021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2020年或2021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编制);
6.?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章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8.?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9.? 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0.?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年月日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附件3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总价 |
备注 |
1 |
||||
… |
||||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附件4
开标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价格分项组成 |
报价 |
1 |
人员费用 |
人员工资: |
社会保险: |
||
公积金: |
||
福利费: |
||
加班费: |
||
耗材费用: |
||
2 |
清洁卫生费用 |
工具费用: |
耗材费用: |
||
3 |
服装费用 |
|
4 |
办公费用 |
|
5 |
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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