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16 17:15
一、项目编号 | |||
510105202100188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瑞合益实业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4单元3层304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12900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1年1签。 服务范围:.满足采购人早餐约80人/次、午餐约120人/次、晚餐约20人/次的餐饮服务,每天具体人数以采购人员工实际每餐刷卡用餐人数为准,据实结算。 服务要求:应根据当季蔬菜做到多样化,保证一周的菜品不重复,并做好菜品的保温工作,做到饭热菜香、数量足额、服务热情周到。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供应餐时,应积极配合准时供餐等。 服务标准:保证供应的食材安全、卫生,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卫生、安全等相关标准要求及行业标准。品质有保障,每天须提供食材安全检测报告,不得供应净菜、中央配送菜品、半成品菜等,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等。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李婷婷,干旭,白南蓉(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5934.4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计划编号:SCZC510105201001_20210004;2、采购品目名称为:C0702餐饮服务;3、本项目最高限价:130万元/年;4、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699817; 5、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以及《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文件的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相关资料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736664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0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翁先生;联系电话:028-61397251转61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翁先生 | ||
电话: | 028-61397251转610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项目编号: 510105202100188
代理机构备案编号:CDYH-SC-2021-7016-07
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329811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329811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3298145" 第三章 确定参加磋商及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 20
HYPERLINK \l "_Toc3298146" 第四章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
HYPERLINK \l "_Toc3298147"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2
HYPERLINK \l "_Toc3298148"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HYPERLINK \l "_Toc3298149" 第七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8
HYPERLINK \l "_Toc3298175" 第八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42
HYPERLINK \l "_Toc3298218" 第九章 合同主要条款 5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拟对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05202100188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项目简介:(本项目共分1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1、采购清单
包号 |
名称 |
简要要求 |
1 |
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 |
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3、采购用途:用于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食堂外包服务。
四、资金情况:财政资金。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磋商文件自2021年12月2日至12月8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发售。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获取方式:供应商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 日上午10:00分,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八、磋商时间:2021年 12月 14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0号。
十、采购人: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8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8-87366640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0号,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翁先生
电话:028-61397251转610
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且磋商完成后,实质性响应并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第1包采购预算:第1包:130万元/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第1包最高限价:第1包:130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 |
|
3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规定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规定 |
5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6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
7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
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翁先生,联系电话:028-61397251转610 |
9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翁先生,联系电话:028-61397251转610 |
1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97250。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0号。 |
11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我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028-61397251转610。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0号。 邮编:610041。 |
12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代理机构: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0号。 联系人:翁先生 电 话:028-61397251转610 邮编:610041。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 |
13 |
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669522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邮编:610000。 |
14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备案。 |
15 |
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
16 |
代理服务费 |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以下计算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本项目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按此计算金额下浮8%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代理服务费转账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5105014984080000042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 转款备注:项目编号(以“CDYH-”开头的项目编号)+服务费。 |
17 |
信用记录查询 |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至评审前,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全面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8 |
信用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详细融资流程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
19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系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合法单位或自然人。
3.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实质性要求):无论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
6.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8.3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2. 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1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14.2 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2.1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
14.2.2 文件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响应函、包括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供应商概况表、服务响应表、服务方案、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等文件。
注:供应商需根据第四-七章以及评分表的内容制作响应文件。
15.报价
15.1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的最终价格(实质性要求)。
15.2本项目采用2轮报价。第1轮: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的同时在文件中报价,第2轮(即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为评审依据)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18.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90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做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供应商应按准备磋商文件正本1份(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副本2份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副本2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应包括与响应文件原件一致的WORD版本和响应文件正本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9.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档应当密封并注明。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还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未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1.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1.3 最后报价一览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4本次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2.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2.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1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陆份)送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028-61397251转610。
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8.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29.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31.合同公告
31.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32.1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实质性要求):
34.1.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磋商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4.2.若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3.存在国家强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35.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
35.1采购人将按照本项目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5.2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上个月的食堂劳务费用及餐费。
35.3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磋商纪律要求
36.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3)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14)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单位;
(1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
(16)与以上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7)与以上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8)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磋商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参加磋商。
(20)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21)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八、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八章中“4.评审方法、5.磋商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确定参加磋商及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
确定参加磋商及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均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且数量不少于3家。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凡符合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均可进行最后报价,且数量不少于3家。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省内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提交身份证);
2、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文件
①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 ②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③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④可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内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⑤如是新成立公司且注册时间至截至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注:①——⑤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3、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文件
提供 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纳税发票,事业单位除外,提供确有困难的,应说明情况后,可采取承诺制;
提供 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交纳证明,(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第一部分附件1-3,原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文件第七章第一部分附件1-4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采购文件第七章第一部分附件1-5,声明函为原件)
5、证明符合其余资格条件的文件
磋商承诺函(采购文件第七章第一部分附件1-3,原件);
6、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文件第七章第一部分附件1-1,原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文件第七章第一部分附件1-2,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报价时适用);
注:1、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本章为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基本情况
(一)食堂位置: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8号
(二)食堂面积:约200平方来
(三)食堂设施设备:抽油烟系统,炉灶设备,厨房条件及其他设施设备
(四)食堂就餐人数:总人数128人。每天就餐人数:早餐约80人,午餐约120人,晚餐约20人。(每个月就餐人次:早餐就餐人数约1760人次,午餐约2650人次,晚餐约450人次。)
(五)食堂服务方式:以干部、职工早、午、晚餐就餐服务为主,其他独立结算的用餐服务。
二、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满足采购人早餐约80人/次、午餐约120人/次、晚餐约20人/次的餐饮服务,每天具体人数以采购人员工实际每餐刷卡用餐人数为准,据实结算。
2.就餐模式:由供应商向采购人员工发放就餐卡,员工凭卡至餐厅刷卡就餐。
3.就餐供应标准:早、午、晚餐均采用自助餐形式。
4.供餐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早餐7:30-9:00,午餐12:00-13:00,晚餐17:00-18:00,供应商须准时开餐。
5.供应商应根据当季蔬菜做到多样化,保证一周的菜品不重复,并做好菜品的保温工作,做到饭热菜香、数量足额、服务热情周到。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供应餐时,应积极配合准时供餐。
6.食材质量要求:
6.1供应商应保证供应的食材安全、卫生,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卫生、安全等相关标准要求及行业标准。品质有保障,每天须提供食材安全检测报告,不得供应净菜、中央配送菜品、半成品菜等,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
6.2大米的要求:GB1354-2009《大米》,国标一级籼米、粳米(含珍珠米);
6.3小麦粉的要求:GB1355-2005《小麦粉》,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特一等面粉,拥有“QS”食品安全质量认证;
6.4食用植物油的要求:一级及以上等级的菜籽油、大豆油,制作工艺为压榨;
6.5鲜猪肉的要求: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7.供应商不得将食堂服务项目转包第三方经营。
8.如有其它供餐相关服务,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9.食堂水电气费用、公共区域维修改造、设备设施及厨杂用品维修更换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0.低值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雨靴、布鞋、地刷、拖帕、扫把、撮箕、垃圾桶、排拖、刮玻器、毛巾、头花、一次性口罩、手套、纱布、围腰、筒靴、胶手套、线手套、钢丝球、洗洁精、毛巾、餐巾纸、垃圾袋、不锈钢光亮剂、威猛先生、工作服、公示栏、制度牌、上墙标识等食堂工作所必须使用的保洁用品及用具)费用、食堂除四害费用、抽油烟机清洗费用、潲水垃圾处理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1.食堂劳务费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费用、管理费及税金、低值易耗品费用、食堂除四害费用、抽油烟机清洗费用、潲水垃圾处理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2. 若采购人工作日供餐标准有所调整,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支付。
13.供应商需提供规范、优质服务,按季节营养搭配,制作安全卫生,达到承诺的服务管理目标,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100%。
14.与食堂用餐服务相关的人员、食品、水、电、气等安全工作均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15.留样制度: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超过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密封冷藏留样,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超过后供应商自行处理。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无关的其它食品。
(二)早餐标准
1.主食类:提供包子、馒头、花卷、油条、面条;糕点(每天供应种类不同的糕点)。
2.每周需轮流供应抄手、水饺、汤圆、米线、酸辣粉等。
3.副食类:六个小菜、干果两种(花生米、腰果)。
4.其他类:粥,每天早餐供应两个品种的粥(其中:固定供应白粥,另一种粥需每天不同样的搭配供应)、牛奶、豆浆、燕麦片、鸡蛋(每天供应两个品种的鸡蛋,需固定供应白水蛋,同时搭配供应卤蛋、煎蛋、蒸蛋)。
5.早餐费用标准:10元/人/天,以实际刷卡就餐人数据实结算。
(三)午餐标准
1.主食类:供应白米饭、杂粮米饭两种,同时每天供应不同样的炒饭(蛋炒饭、芽菜炒饭、火腿肠炒饭、腊味炒饭、什锦炒饭等)。
2.菜品:热菜(四荤两素);一小菜;蒸粗粮(玉米、红苕、南瓜、山药、小土豆、青豆、花生);汤品(每天供应不同样的汤品);小吃(每天供应两种小吃,一种汤品类小吃、一种面点类小吃);水果(每天供应不同样的时令水果,按1个/人发放);酸奶(每周供应2次醙,按1盒/人发放)。同时每周需额外供应2-3个特色荤菜;每月需供应2次特色汤锅。
3.午餐费用标准:21元/人/天;每月供应2次特色汤锅标准:60元/人。午餐以实际刷卡就餐人数据实结算。
(四)晚餐标准
1.主食类:米饭、面条。
2.菜品:三荤一素,一个汤品(汤品需每天不同样)。
3.晚餐费用标准:8元/人/天,以实际刷卡就餐人数据实结算。工作日晚餐与午餐菜品不能重复,不得供应午餐剩余饭菜。若就餐人数少于20人,按20人结算;超过20人按实际刷卡就餐人数结算。
(五)食材成本占比不得低于总金费的65%。
三、服务要求 (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持就餐环境卫生整洁。做好人员审查、办理卫生等相关许可证,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二)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相关卫生、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所有刀具按用途分类,分别使用、清洗及保管。
(四)供应商应保证饭菜的原材料新鲜无腐烂,保证饭菜制作过程中干净、卫生,食用时安全无异味、异物。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物进行加工,所有食材使用前均应清洗干净。
(五)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制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取得饮食行业健康证,采购人有权进行查阅。
(六)供应商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和留样等安全工作,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七)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八)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施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九)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私自占用和自行外借。
(十)供应商应制定不少于5天的菜谱报采购人审核备案,每周一在食堂明显的位置公布本周菜谱,接受采购人及就餐人员的监督。
(十一)采购人有权对食堂服务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的满意度调查,就餐人员调查人数应不小于30人,平均满意度不低于85%。对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响应,对存在的瑕疵,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并经采购负责人同意后实施,若供应商整改后,满意度仍低于85%(不含85%),或一月中采购人连续有三次进行投诉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立即终止服务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人员要求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人员配备基本要求:本项目食堂服务人员保证不得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厨师长1人,面点师1人,墩子1人,勤杂工2人(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身份证,以上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服务方案要求 (供应商根据以下需求自拟服务方案内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相关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1.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规范且完善的食堂服务整体服务方案及具体的执行方案:①服务理念②定位目标③人员配备④机构设置及框图⑤组织实施⑥服务内容⑦各项指标的承诺及完成措施。
2.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规范且完善的管理制度: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②人员管理制度③厨房卫生清洁管理制度④设施设备安全操作制度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3.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规范且完善的应急方案: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②员工人身等安全管理的应急方案③停水、停电、停气应急方案④火灾应急方案和自然灾害应急方案⑤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和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4.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规范且完善的其他服务措施:①节能降耗②服务承诺③培训机制④考评标准⑤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
六、商务要求 (实质性要求)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1年1签。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第1年度的服务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保证财政性资金预算的前提下,续签第2年度的采购合同。
3.付款方式、验收、知识产权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XXX项目(项目编号:XXX)包号:的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响应文件,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XX项目(项目编号:XX)第X包的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参与磋商、报价、签约等。授权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 性别: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 性别: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复印正反两面并加盖公章)。
附件1-3
磋商承诺函
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8.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9.我单位、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0.若有幸中选,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贵公司缴纳足额的成交服务费。
11.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报价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附件1-4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1、本项目所有采购标的均属“餐饮业”,本《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均应填写为“餐饮业”;
2、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为 的磋商邀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提交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本次竞争性磋商(第1包)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年。
(2) 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 本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6)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代理服务费。
(7) 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包号 |
|
供应商全称 |
|
总报价(万元/年) |
(大写) 万元/年(小写) |
备注 |
本次采购报价均为含税价 |
注:1. “总报价”应与“响应函”中“总报价”一致,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文件和本项目采购合同中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最终价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XXX
招标编号:XXX
包号: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