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ZQHJYCG2021-057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勤服务项目 | 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勤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餐饮和理发。其中餐饮服务区域为经开区高浪路999号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主楼,食堂实行一日三餐工作制,每日餐次约700份。 | 1 | 年 | 1105217.00(元) | 1105217.00(元) | 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19楼 | 9132021159857952XH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勤服务项目 | 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勤服务项目 | 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餐饮和理发服务 | 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 | 1年 | 采购人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慧,方雷英,陆英,汤丽娟,钱燕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的(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招标的7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1089.22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
联系方式:0510-65075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明都大厦9号楼
联系方式: 0510-83128275/13585075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秀秀、吕方龙
电 话: 0510-83128275/13585075219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勤服务项目2021.11.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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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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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QHJYCG2021-057
项目名称: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勤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
采购代理: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一.投标邀请函------------------------------------------(3)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5)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5)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28)
五.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2)
一.投标邀请函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QHJYCG2021-057 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2 |
采购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无锡市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9楼 |
3 |
项目概况、要求: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勤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餐饮和理发。其中餐饮服务区域为经开区高浪路999号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主楼,食堂实行一日三餐工作制,每日餐次约700份。 服务范围: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餐饮和理发服务; 服务期:1年;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人民币):112万元 |
4 |
投标供应商条件: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4、[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5月-2021年10月的缴费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30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30—16:00。 售价:捌佰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提供地点: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9楼1908室)。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日上午10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供应商。 |
7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
8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
9 |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12月16日13:00始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日13:30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A1栋1017室(西边电梯上) |
10 |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6日13:30 开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A1栋1017室(西边电梯上) 评审时间: 2021年12月16日14:00 评审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A1栋1017室(西边电梯上) |
11 |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评审结束后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A1栋1017室(西边电梯上) |
12 |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光盘或U盘一张,并在光盘或U盘上清楚的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光盘或U盘内容名称) |
13 |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1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14 |
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 联系人:孙伟荣 联系电话:0510-65075098 采购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秀秀、吕方龙 联系电话: 0510-83128275,13585075219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9楼 邮政编码:214000 电子邮件地址:296492564@qq.com |
15 |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通道,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安全开展。凡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进入开标前完成以下程序: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投标供应商代表人数为1人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人员,严禁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叉史相关人员进入采购活动现场。对故意隐瞒的,将报送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与“行程码”(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进场; “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加*标注地区),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C,严禁进场并上报所在社区与同级财政部门。 4)进入采购活动现场的人员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个人健康申明》,凭签署完毕的《个人健康申明》进行投标(报价)及评审活动。 5)投标(报价)人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2.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进场后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座位保持安全距离或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 3.投标(报价)人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查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招标使用。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投标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函第14项。
2.采购人、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由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函、报价文件、服务方案四部分组成,且必须合并装订成一册。同时还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并在光盘或U盘上清楚的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1、证明文件部分:
第一部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须提交原件或二维码清晰可扫描认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6)[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可扫描二维码的2021年5月-2021年10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法人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二维码清晰可扫描认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供应商具备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10)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58.215.18.247:9003/zfcg_supplier_wx/login?bs=5)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补充性文件:
(1)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格式见附件)
(5)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6)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评分标准所要求之证明材料)。
2、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1)开标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2)细目报价表;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服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目标及整体设想;
2) 管理服务体系;
3) 岗前培训及阶段性培训管理;
4) 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
5) 管理规章制度;
6) 管理重点难点和措施;
7) 正式接管前具体措施;
8) 特殊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
9) 过失及意外保障措施;
10) 档案资料管理;
11) 服务响应时间;
12) 特色与创新。
(六) 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中应包含人工、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一旦中标,采购人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2.分析分项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3.本项目报价必须是唯一的,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 投标文件的要求: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
2)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
3)招标文件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
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包括“正本”、“副本”、“原件资料”)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注:封袋:包含档案袋、封盒、牛皮纸等密封形式。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投标费用自理。
(七)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咨询等服务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但投标供应商提供不了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 开标、评标:
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2.投标文件的评审依据:
2.1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纸质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开标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3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 唱标
3.3.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供应商《开标一览表》。如有争议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3.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信用信息查询
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规定渠道查询的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将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档存。
5.评标工作程序
5.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5.1.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小组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成。
5.1.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1.3对意见难以统一或出现争议的事项,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
5.2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5.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5.2.2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5.2.3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按以下规定修正:
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
5.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4 比较与评价。
5.4.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5.4.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5.4.3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价格、财务状况、业绩、信誉、服务方案、性能、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评审。
5.4.4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6. 评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标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三者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评分项目及总分(总分100分)
(1)价格 10分
(2)供应商评价 32分
(3)项目负责人答辩 5分
(4)服务方案 53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1)价格(1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分)
(2)供应商评价(32分)
1)投标供应商持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有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放入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有效原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 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且同时满足每日餐次700份以上的,有1个,得3分,本项目最高分得6分;(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补充证明文件中(合同内容中需体现[就餐人数及每日餐次]或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业绩的起算日期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3)项目负责人有营养师三级证书的,得3分;(投标时提供相关人员有效的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为其依法缴纳可扫描二维码的2021年5月-2021年10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补充证明文件中,原件备查,不提供或提供不齐的,不得分。)
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中,新增帮厨人员45周岁以下且具有消毒员证的,得2分。(投标时提供相关人员有效的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为其依法缴纳可扫描二维码的2021年5月-2021年10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补充证明文件中,原件备查,不提供或提供不齐的,不得分。)
5)投标供应商有AAA资信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得2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补充证明文件中,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6)投标供应商有AAA质量服务信誉证书(有效期内)得2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补充证明文件中,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7)投标供应商有AAA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有效期内)得2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补充证明文件中,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8)投标供应商自2018年至今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信用评价”A级的,有1次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时提供税务机关纳税信用评价原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补充证明文件中,缺任意一项不得分)
9)投标供应商有中国餐饮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证书(有效期内)得3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补充证明文件中,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答辩(5分)
结合本项目特点,评标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项目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由评标委员会现场以书面形式出题(2题,每题2.5分),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作答,评标委员会按照项目负责人答辩内容酌情评分(答辩时间为20分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投标供应商代表人数为1人进入开标现场,则投标供应商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工作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进场,未提供或未参加答辩的不得分)
(4)服务方案(53分):
1) 目标及整体设想;(4分)
2) 管理服务体系;(4分)
3) 岗前培训及阶段性培训管理;(5分)
4) 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5分)
5) 管理规章制度;(5分)
6) 管理重点难点和措施;(5分)
7) 正式接管前具体措施;(5分)
8) 特殊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4分)
9) 过失及意外保障措施; (4分)
10) 档案资料管理;(4分)
11) 服务响应时间;(4分)
12) 特色与创新。(4分)
在响应招标文件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下列各部分进行评价,要求体现科学合理性、条理性、可行性、完善性、针对性,以下各部分如未见阐述则不得分:
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加分因素: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加1分(报价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评委为5人以上的单数(含5人)时,计算分项得分时取平均值为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投标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但如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无项目技术设计文件,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作出相应承诺或对采购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不予得分。每项评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由评委集体讨论,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各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十)定标: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本次招标的定标规则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无锡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
3.中标公示结束后,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一)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与招标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招标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前缩短至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事项,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中标服务费: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的(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招标的7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上述费用。
(十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 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
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无锡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联系。
附件1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仅供参考)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餐饮和理发服务。
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目前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同一产品同时具备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不重复计分。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1个;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期限:1年。
采购预算金额:112万元
最高限价:11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国家规范严格执行,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费用按季度支付。
八、人员配置及要求:
本项目配置人员不得低于10人(包含采购人原有7名食堂人员和理发师,共计8人),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食堂人员共8人(厨师4人,帮厨4人(含新增帮厨1名))、理发师1人。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班次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常白班 |
|
2 |
食堂人员 |
8人 |
||
3 |
理发师 |
1 |
(1)为稳定项目,中标供应商按照不低于原有薪资条件接收采购人原有7名食堂人员和理发师(请自行现场踏勘,了解情况),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无故辞退相关人员。
(2)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无前科劣迹;熟悉和掌握卫生消毒、餐饮等有关知识;
(2)食堂人员要求:
按照不低于原有同工种薪资条件新增1名帮厨,新增食堂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必须持有有效的餐饮人员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
九、有关说明
(一)食堂服务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操作规范,熟悉营养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烹饪技能;身体健康,持有无锡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1、岗位职责
(1)每日接受健康检查,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四不”、“三白”(详见每日工作常规)。
(2)严格遵守厨房“生熟一条龙”的操作要求,确保食品卫生与安全。
(3)严格执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厨房设施设备专项专用,专人保管。生熟分开并有明确标记。
(5)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食谱,掌握烹饪方法。
(6)每天巡视用餐情况,征求各方人员意见,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7)每月参加膳委会会议,提高伙食质量。
(8)做好厨房清洁卫生工作,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
(9)节约使用水、电、煤,下班前做好检查,并关好门窗及水、电、煤,确保安全。
2、每日工作常规
(1)上岗准备
*用肥皂、流动水洗净双手。
*进行健康自检并做好记录。
*换好干净的工作服。做到“三白”:白衣服、白帽子、白口罩。
*做到“四勤四不”: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及手链。
*上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2)清洁消毒
*每天清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地面干燥。
*食具及餐具:采用蒸汽消毒,水开后消毒30分钟以上;或煮沸消毒,水开后消毒10分钟以上,消毒后即放熟食间内。
*每天早晨用250mg/L有效率消毒液或0.05%过氧乙酸,对营养室进行消毒。
(3)食品验收
*每天早晨根据采购单,认真做好食品的验收工作,仔细核对食品品种、数量和质量,发现不妥,立即处理,及时调整。
*领取当日所需的各种食品原料,并及时做好记录。
(4)烹饪食物
*淘米蒸饭:根据出勤人数淘米蒸饭。
*荤菜加工:先洗、后切、上浆待用;洗净后根据不同年龄需要加工。
*蔬菜加工:先拣、后洗、浸泡、其中浸泡时间为10分钟以上。
*水果加工:先用瓜果清洗剂洗净,流动水下过清,再用冷开水浸泡10分钟;在熟食间用已消毒的水果刀削皮。
*烹饪菜肴:要注意色香味形和营养均衡;
*食物留样:当日所有食物必须分别留样250克,加盖,写上日期,放入冰箱冷藏保存48小时。
(5)分发菜饭和点心
*进入熟食间前需要再次更换工作服,戴上口罩,用肥皂流动水洗净双手。
*按规定的进餐时间,从传递窗口分发餐点
(6)餐点巡视
*观察分局工作人员的用餐情况。
*广泛征求工作人员对用餐的意见,便于调整改进。
(7)清洁餐具
*先将餐具内残余物清理干净,放在泡有洗洁精的水中清洗去除污渍,然后用流动水冲洗干净,整齐摆放,以备消毒。
(8)结束工作
*每天清洗、整理,保持营养室整洁、干燥。
3、每周、每月工作常规
(1)每周工作
*根据膳食平衡要求、年龄特点、季节特点、市场供应情况,制定一周食谱。
*每周大扫除一次,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清理仓库,核对账务。
*每两周对紫外线进行擦拭,做到灯管无积灰。
(2)每月工作
*参加膳委会会议。
*盘点仓库,结算当月出入账务。
*检查库存食物的保质期、食物与标签的对应情况,及时调整。
(二)食堂服务人员工作要求
1、爱岗敬业,遵守分局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遇病、事假提前请假,并做好登记工作。工作人员不离岗,不使用手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注意个人卫生。上班时穿规定的工作衣、帽、戴好口罩。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和食品餐具消毒工作。
3、严格执行制度,仓库专人负责,进出物品做好登记。剩余饭菜,不私自处理,更不能私自带出食堂。
4、食堂工作人员不开小灶,不吸烟、不喝酒,不擅自带外来人员在分局用餐。公私分明,不允许为任何人或工作人员代买、代加工各类荤蔬菜。妥善保管好食堂财产,各类物品定期清点,爱护公物,轻拿轻放。不私自把单位的东西带回家。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于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续办健康证,由于健康等各种原因无法办理健康证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违反分局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服务标准与要求
(一)食堂服务要求
1、制定完善的食堂服务管理制度、卫生消毒操作规范、岗位职责、工作检查制度等,并有相应表式及台账记录。
2、人员配置到位,统一着装,有专业管理人员规范管理,管理无盲点。
3、服务人员须进行岗前系统的安全教育与业务培训,清晰工作流程与工作标准。
4、做好大型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服务工作。若有临时性、突击性的任务,服从分局安排。
5、本项目乙方必须要求所有派驻服务人员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执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工作内容,并无条件完成采购人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6、爱护食堂器具,厨杂用品允许乙方每年有5%的损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7、食堂服务考核
出现下列情况(经分局核实)的,相关食堂人员应立即予以辞退。
(1)不服从分局管理,违反分局规章制度的。
(2)违反食堂操作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3)有确认被工作人员投诉事实,或有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甲方: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通讯地址:无锡市高浪路999-9号
联系电话:0510-68075098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高浪路路999-9号的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提供后勤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勤服务项目 ;
项目地点:无锡市高浪路999-9号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范围
一、服务内容:
因甲方管理的需要,决定将高浪路999-9号的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勤服务承包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后勤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服务责任。
二、服务范围:
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餐饮和理发服务;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据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管理的执行情况,对乙方不符合工作标准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经甲方催告,乙方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减一个月服务费;第三次扣减三个月服务费,第四次解除合同。
(2)对乙方违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有实施处罚的权利。
(3)对乙方有召开业务会议的权利。
(4)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结合甲方食堂服务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记录,对员工做好岗位培训和管理工作。
(2)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确定专人与甲方协调工作,及时反映各类管理信息,确保各项工的顺利开展。
(3)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应做到文明、规范管理,杜绝投诉现象。
(4)按照不低于原有薪资条件接收采购人原有食堂人员和理发人员,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无故辞退相关人员。
(5)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另行协商。
第四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高浪路999-9号的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勤服务项目费用明细详见投标报价单。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约定全年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含税价)。
(2)收款账户
名 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乙方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费用按季度支付。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再行续签一年,可续签两次。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合同有效期内,服务内容或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内容。
(2)合同有效期内,如因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或同类岗位市场工资水平上调,造成乙方用工成本增加超过2%的(含2%),乙方有权向甲方书面申请上调,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依据,服务费、税金等亦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年服务费清单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乙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随意提出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六个月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以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调整人工成本后的服务费为准),本合同由此终止。
(2)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的,则依其应付而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相关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九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其他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列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如一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该书面变更通知前向本合同列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进行送达的,视为已有效送达。变更的一方未能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见证方:
五.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QHJYCG2021-057
项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
二0二一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名称 ) 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对招标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以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的价格,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承包本项目。
我公司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为: 。
二、我们愿意提供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四、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
五、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六、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双方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八、我们认可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九、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中标合同总金额 /% 的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ZQHJYCG2021-057
项目名称 |
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勤服务项目 |
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服务期 |
|
服务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正四副,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必须盖章或签字。
(三)细目报价表(格式):
明细报价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名 称 |
人员配置 |
月费用/人 |
月度费用小计 |
年度费用 合计 |
备注 |
1 |
主管 |
1 |
||||
2 |
厨师长 |
1 |
||||
3 |
厨师 |
3 |
||||
4 |
帮厨 |
4 |
||||
5 |
理发师 |
1 |
||||
6 |
社保 |
10 |
||||
7 |
公积金 |
10 |
||||
8 |
年终奖 |
10 |
||||
9 |
加班费 |
10 |
||||
10 |
高温费 |
10 |
6-9月 |
|||
11 |
福利费-过节费 |
10 |
||||
12 |
福利费-生日 |
10 |
||||
13 |
体检费 |
10 |
||||
14 |
保险费 |
10 |
||||
15 |
人力资源费 |
10 |
||||
16 |
小计 |
1+2+3+…+15 |
||||
17 |
运营管理费 |
5% |
||||
18 |
开票税金 |
6% |
||||
19 |
总 计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或单位 |
数量 |
免费质保期 |
单报价 |
分项总报价 |
|||
1 |
|
|
|||||||
2 |
|||||||||
3 |
|||||||||
...... |
|||||||||
服 务 承 诺 |
质量 2.安装3."三包"(包修、包退、包换)4.其他承诺 (以上是主要承诺,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 |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五)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企业地址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经营范围 |
|
||
职工人数 |
|
其中: 中级职称 人,高级职称 人 |
|
单位简历及 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最近3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旅游、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违纪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上表不够可自行延长。
(六)实施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 |
|||
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