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中学校食堂蔬菜干杂等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中学校食堂蔬菜干杂等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次)更正.pdf
评审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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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CDYH-CS-20211102
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中学校食堂蔬菜干杂等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成都
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
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中学校(审定)
二〇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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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7
第七章 评审方法......................................................................................................6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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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
中学校 (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中学校食堂蔬菜干杂等采购项
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DYH-CS-20211102。
2.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中学校食堂蔬菜干杂等采购项目(第二
次)。
3.采 购 人: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中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资金情况
本项目共计一个包。采购内容: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中学校食堂蔬菜干杂等
采购项目(第二次) 资金来源及金额:业主自筹;采购预算:270 万元;最高
限价:人民币 270 万元,单月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0 万元/月。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 个月(服务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
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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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须提供“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3)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4)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
的行为;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
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需具备有限期内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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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12 月 0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 9:30- 16:3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 2008 室(成
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获取 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
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明确项目名称)、授权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原件的扫描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磋商文
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
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成
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 2008 室(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 2008 室(成都云辉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
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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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
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
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
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中学校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新驿南街 18 号
联系人: 曾老师
联系电话: (028)84853149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 2008 室
邮 编:610100
联 系 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28-8483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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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价和最高限
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70 万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70 万元,
单月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0 万元/月。最终结算金额以每月实际配送
食材总价结算,结算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供应商应在填报投标报价
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
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所有采购范围内的各
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超过采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
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
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
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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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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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价的
规定
(实质性要求)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
〔2016〕35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涉及)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4.联合体磋商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
除。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原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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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
本项目禁止失信单位参与投标。
严格执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
法失信主体 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等相关规定。“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 tchina. gov. 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的供应商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4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 号文件
及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
1、根据该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
方式开展采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
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依据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
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
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可以继续进行。
3、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
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
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
无线局域网产品(如
涉及)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库[2004]185 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
《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规
定,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
线局对域网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
2、以国家官方认定的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
标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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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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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
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对扶持不发达地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产品及服务实行优先采购。
注:符合请提供相关行政单位证明材料。
7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标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
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
文件附件《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
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
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
17号)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
相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20〕20号)。
8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
策支持脱贫攻坚的
通知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磋商文件规定的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一、确定人:采购人。
二、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
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
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的复印件, 证明出具日期在本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之后(含发布当日)的,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都符合第1种情况的,由采购人确定。
9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
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
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 028-8483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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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开标、评审工作咨询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 028-84834650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在采购人处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28-84834650。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28-84834650
16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
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
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
或快递提交质疑函(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
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28-84834650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
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③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
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
法目的。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采购人。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
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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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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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备案。注:本项目
属于采购计划外项目,不适用。
19 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
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
规定标准执行,按货物招标类型收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
标(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20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不组织。
2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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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
措施(实质性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等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
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的采购活动。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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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
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仅参
加前期咨询或询价等,不视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
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以母公司 1家名义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
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
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
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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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
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
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
随机抽签的公平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23 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
有关的全部费用。
24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
(如涉及)
若磋商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
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
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5
强制认证产品
(如涉及)
1.如涉及 CCC 认证产品的 CCC 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成交
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
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
磋商。
2.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该产品最新一期
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在页截图证明(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26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
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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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中学校。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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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
的,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随机抽签的公平方式
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以母公司1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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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无)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需单
独作出承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
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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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
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分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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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或光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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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
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
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但须确保在开标前 1 日邮寄到代理机
构,并派员参加开标。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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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
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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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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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
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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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注:本项目属采购计划外项目,不适用。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注:本项目属采购计划
外项目,不适用。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标准
35.1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
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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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验收。
35.2 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
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情况,审查所有材料质
量、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
具验收报告。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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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等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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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须提供“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
为;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
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需具备有限期内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磋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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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 :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
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50000 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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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
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
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
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
负债表和利润表);
②也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
产负债表);
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
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
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⑤也可提供承诺函
以上资料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附 2021 年以来不少于 1个月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转账凭证或
其他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附 2021 年以来不少于 1 个月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保的转账凭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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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
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7.1 提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7.2 供应商须提供“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7.3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的承诺函;
7.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的
承诺函;
7.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6 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
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8.采购人根据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需提供有限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
商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磋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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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磋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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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一名供应商为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中学校食
堂所需含蔬菜类、干杂调料类等提供配送服务。采购人要求供应商保证食材的安
全、卫生、货物配送时间、售后等。
二、配送要求
1、蔬菜类
须干净、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须符合 GB2763-2016 或国家最新质量
标准和安全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份。
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 95%。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
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
食品(详见《蔬菜感官质量要求》)。每批货物均需提供所供应蔬菜的《农药残
留物监测报告》,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配送的蔬菜需具有追
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并可实现追踪溯源;不能配送转基因食材。蔬菜来源应
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
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豆芽或豆制品不得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无感观异常。蔬菜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
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类别 包含品种 质量要求
叶菜类
白菜类、甘蓝类和
绿叶菜类的各种
蔬菜。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
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
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
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
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
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
现象。
茄果类
番茄、茄子、甜椒、
辣椒等。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
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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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干杂调料类
(1)干杂要求:近 3个月内生产的干杂产品(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散
装、预包装。
(2)近 3 个月内生产的调味品原料(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应为非转基
因产品,独立定型包装。
(3)调味品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 GB18186-2000 酿造酱油、GB18187-2000
酿造食醋、GB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QBT 4510-2013 食盐小包装
制作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3、水果类
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
瓜类
黄瓜、瓠瓜、越瓜、
丝瓜、苦瓜、冬瓜、
毛节瓜、南瓜、佛
手瓜等。
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
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根菜类
萝卜、胡萝卜、大
头菜、芜菁甘蓝
等。
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
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
薯芋类
马铃薯、薯蓣、芋、
姜、豆薯等。
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
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
葱蒜类
大葱、分葱、四季
葱等。
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
蒜头、洋葱要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
害斑。
豆类
豇豆、菜豆、豌豆、
蚕豆、刀豆、毛豆、
扁豆等。
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
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类
茭白、藕、荸荠、
慈菇、菱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
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
多 年 生
类
竹笋、黄花菜、芦
笋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黄花菜
鲜花不能直接煮食。
芽苗类
绿豆芽、黄豆芽
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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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当季水果。农药残留符合 GB 2763(国家最新标准)国家
标准,严禁配送使用剧毒农药的水果,不得配送药性和肥气未脱的水果。水果必
须保证其新鲜度,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由水果引发的食物中毒
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4、奶制品类
符合 GB 25190(国家最新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及 GB 7718
(国家最新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或国家卫生、食
品安全最新标准。盒装奶必须为资质齐全的正规厂家生产。每批货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时,剩余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
品。包装执行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标识清楚。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
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每批货均需提供盒装奶生产厂家出具的《质检报告》。
外观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
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注:所有配送物品均须提供食品安全检测报告。
三、考核办法及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考核标准每月末进行考核。每月考核成绩在 90 分以
上(含 90 分),考核结果为优秀,足额拨付当月服务费用。90 分以下,每减少
一分扣服务费 200 元。若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得分在 80 分以下,采购人有权终
止合同。
因食材原因引起就餐者出现轻度腹泻发热、食物中毒,或提供劣质/伪冒产
品的,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考核方案由采购人和中标人于合同内进行约定。
四、服务要求
1、配送车辆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配备具有符合规定的食材配送专用车辆。车辆内
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且配送车
辆应不少于 1 辆。
(2)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2、配送人员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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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
的有效健康证明,且配送人员相对固定。(1.提供拟配送专职经理 1名,服务配
送驾驶人员 1名,2.提供配送人员有效健康证复印件)
3、供应商保证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时间等均符合采购人要求。如遇
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地点
和时间及时送达。
4、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食材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
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5、★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配
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良事件,由供应商
承担一切责任。(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供应商与采购人均需安排专人
负责联系,并确认产品需求量、加工要求(如有)、配送时间及配送要求。供应
商具备各项应急措施,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
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7、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
分包,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遇特殊情
况进行更换时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
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8、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配送企业必须按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食品新鲜、优
质、安全、可靠。
(2)建立出入库台账。
(3)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
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
作进行督查。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将
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因配送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没收履
约保证金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
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6)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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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7)供应商送货时须提供食材送货清单、合格证明(合格证或每批次的质
量检测报告)等,采购人对食材种类、质量、数量、价格、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进行验收确认后签字。如供应商未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送货清单,或采购人
对食材质量、数量、价格等有异议,采购人将拒绝验收,供应商须在 30 分钟内
予以妥善处理(要求提供处理方案),不得影响采购人食堂运作,如不能及时解
决,且无采认可的理由,采购人视影响程度扣罚 5%当月货款。
9、商品包装要求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 号)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需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要求。
本项目包装要求具体如下:
(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层,空隙率不大于 40%;
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
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 100mg/kg;
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
重量计);
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2)检测方法
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
23986-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规
定的方法进行。
10、★所有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及国家
及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
11、★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供应商应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
在所有的库房安装 24 小时声像监控设备。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
出库前再次检车所有产品的有限期、包装等。产品留样保存一周。(供应商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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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12、★供应商须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相关检
测报告。(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五、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按下浮率进行报价,为保证本次食材采购质量,供应商报价应
在(0%-10%)范围内进行报价。供应商超出该范围报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应文件处理。
2、价格确定
1. 结算基础价格的确定:依据在学校周边菜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结算价格。
2.各产品结算单价=结算基础价*(1-该类别产品投标报价下浮率)
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9个月(服务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服务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中学校
6、付款方式及条件
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量,在次月中旬对公转账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
7、验收方法和标准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
8、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解决。
注:本章及合同条款均属于磋商内容,在磋商过程中均可变更(含实质性变
更)。
本章加★条款为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本章所列内容(含加★的)均可在磋商过程中进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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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
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三部分,应分册
装订密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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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1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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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2
响 应 文 件
(报价响应文件/电子档)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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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
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
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磋商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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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 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
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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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函
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我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的磋商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
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
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
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
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单位 (单位名称) 承诺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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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我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
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
所有相关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
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50000 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需另提供相关事声明,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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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
以及认定次数的承诺函
致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 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
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
为的有 次。
(二)本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
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注: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
成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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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商认为提供满足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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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
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电子文档 U盘(或光盘)1份。
4、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XX 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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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项目名称)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
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
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
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
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
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
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
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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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
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我方承
诺符合该要求。
十一、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
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
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
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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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或其他组织
主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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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偏离情况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如与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相关条
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可以不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
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逐条应答。未明确应答的条款(包括磋商文件要
求的非资格性审查的实质性条款及本章格式所附的“注”),均视为满足/默认/
接受磋商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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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偏离情况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如与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相关条
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可以不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
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逐条应答。未明确应答的条款(包括磋商文件要
求的非资格性审查的实质性条款及本章格式所附的“注”),均视为满足/默认/
接受磋商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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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注: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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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本表后须附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证书名称 证号
管
理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其
他
人
员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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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
质量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以自身名义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
料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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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
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 成交处理。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服务中心、
农村承包经 营户、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用此声
明函,无需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提供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按声明无
效处理。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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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涉及)
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 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2、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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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理。
3.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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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具体内容及格式由各供应商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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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报价(下浮率)
蔬菜类:
干杂调料类:
水果类:
奶制品类:
其他承诺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每一页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持未填写的模板带至现场根据实际
需要填写(现场填写)后密封。
2、供应商可将此表多印制几张带至现场。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当为不可变动的总和。
4、此表需装订在其他响应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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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报价(下浮率)
蔬菜类:
干杂调料类:
水果类:
奶制品类:
其他承诺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每一页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持未填写的模板带至现场根据实际
需要填写(现场填写)后密封。
2、供应商可将此表多印制几张带至现场。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当为不可变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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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电子文档
用 U盘(或光盘)封装,封面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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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
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
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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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
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
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
止采购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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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
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
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
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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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
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
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
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
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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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
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
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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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
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
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
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
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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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如下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备注
1 报价 20% 2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
价即(1-最高报价下浮率)为基准报价,其他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各品
种报价得分=【基准价/(1-报价下浮率)】
×分值。
①蔬菜类:报价得分=【基准价/(1-报价下浮
率)】×5;
②干杂调料类:报价得分=【基准价/(1-报价
下浮率)】×5;
③水果类: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下浮率)】
×5。
④奶制品类: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下浮
率)】×5。
说明:报价总得分=①+②+③+④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失信企业价格加成
或扣分等政策评分按照本磋商文件供应商磋
商须知附表规定。
2
技术参数
响应程度
10%
10 分
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
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除★参数外的其他
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符合磋商文件
要求,没有负偏离得满分 10 分,
技术参数响应程度得分=10*(1-负偏离数量/
磋商文件技术参数总数),本项最多得 10 分。
注:实质性要求不再作为打分项。
3
供应商履
约 能 力
14%
14 分
1.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配送服务团
队,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名配送专职经理、
1 名服务配送驾驶人员的基础上,配送专职经
理每增加 1人得 2分,最多得 4分。服务配送
驾驶人员每增加 1人得 1分,最多得 3分。本
项最多得 7分
注:提供配送服务团队人员的有效合格的健康
证、身份证、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配送专用车辆数量在满足磋
商文件要求配送专用车 1 辆的基础上,每增加
1辆得 3分,本项最多得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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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
件、购置发票复印件;供应商租赁车辆的,提
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固定食材仓储库
房达到 100 平方(含)得 2分,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 100 平方米(含)加 1 分,最多加 2
分,本项最多得 4分。
注:如为供应商自有,提供仓储场所的产权证
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供应商租赁,
提供租赁合同,加盖供应商公章。
4
类似业绩
16%
16 分
提供近 3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磋商截止日)
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供
应商已完成的服务类项目业绩),一个得 4分,
每增加一个得 3分,本项最高得 16 分。
注:类似业绩指食材配送服务。
5
管理制度
9%
9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
评审,包含①食品 配送人员管理制度、②食
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③食材原料出入库
管理制度、④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⑤食品
安全查验记录制度、⑥食品安全运送制度、⑦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⑧生鲜蔬果类农残检验制
度、⑨食品原材料留样制度的得 9分。
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1分,每有一项内
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
实际需要的扣 0.5 分。
6
应急预案
5% 5 分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包含①
应急管理机构、 ②应急工作队伍及联系方式、
③应急保障措施、④应急线路、 ⑤食品安全
事故处理措施的得 5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
失的 扣 1分,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
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 0.5
分。
8
7
安全卫生
管理措施
10%
10 分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进行评
审,方案中包含 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②食品安全管控指标、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
任、④食品来源追溯体系、⑤食品安全事故处
理流程及处理方法的得 10 分。以上每有一项
内容缺失的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
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
扣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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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8
售后服务
6%
6 分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
含①售后服务组 织机构②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③售后人员工作分配④报废处理办 法⑤退换
货机制⑥响应时间的得 6 分。以上每有一项
内容缺失的扣 1 分,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
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
扣 0.5 分。
9 配送方案
10%
10 分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
括①配送团队组 织机构②食品管理③配送时
间安排④配送路线⑤环境地理因素的得10分。
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2分,每有一项内
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
实际需要的扣 1分。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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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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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商(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防止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流入餐桌,提高食
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
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
规范》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甲乙双
方共同履行。
一、配送产品及价格
1、配送产品:蔬菜类、干杂调料类。
2、产品价格:
(1)结算基础价格的确定:依据在学校周边菜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结算价格。
(2)各产品结算单价=结算基础价*(1-该类别产品投标报价下浮率)
二、食品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食品原料的卫生、安全、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所提供的猪肉制品必须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
3、乙方所提供的食材应当系在质保期内或新鲜的食材(以标准较高的作为
乙方的标准)检验检测要求
如甲方对商品质量有异议,可要求更换;乙方若不更换则由食品安全管理
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为准,检测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检测合
格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 结算基础价格的确定:依据在学校周边菜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结算价格。
各产品结算单价=结算基础价*(1-该类别产品投标报价下浮率)
2、付款方式:依据在学校周边菜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结算价格,按照实际发
生的数量,在次月中旬对公转账结算。
3、乙方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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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号:
开户行:
四、订货及配送要求
1、甲方应在要求送达时间前 24 小时,将拟采购产品的规格、数量,通过
书面(或通讯软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备货。
2、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乙方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甲方办
公区内应减速慢行,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方可运输搬卸。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将甲方订货产品送货到位,对不符合订单
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立即安排更换。
4、乙方将货物送达后,甲方对货品质量、数量、价格验收后在送货单上签
字确认,送货单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甲方的签字不得免除乙方在
本合同中应尽的义务。
五、运费负担
1、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送货服务,甲方无需支付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货品规格、数量、时间进行供货,不得随意改
变或停供。如果乙方自行改变规格和数量,甲方有权拒收。
2、乙方每月提供的成都市发改委发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上没
有的菜品报价,甲方可进行市场调查。当月结算时,若出现并经双方核实报价
高于市场零售价的,除相关菜品按同期市场零售价执行外,另按当日所送菜品
总金额的 10%处以违约金;若当月结算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 10%以上的,除相关
菜品按同期市场零售价执行外,另按当日所送菜品总金额的 20%处以违约金,。
当月累计出现 3次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如提供的食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及
售后服务承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调换配送。凡因食品质
量原因而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
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合同的解除
(一) 乙方因下列原因,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专业采购、用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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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供的食品原料中含有毒有害物质,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2、违法违纪经营,受农业、工商、质检、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部
门行政处罚并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在产品质量、价格、配送时效、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经甲乙
双方管理部门核查,情况属实的。
(二) 甲方因办公区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
提前 2 个月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按实际终止日期
向乙方结算服务费用。
(三) 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均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
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磋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水果类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2
八、我单位 (单位名称) 承诺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九、我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项目名称)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
五、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
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
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
十、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
十一、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涉及)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3.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十二、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第八章 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一、项目编号:CDYH-CS-20211102(招标文件编号:CDYH-CS-20211102)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中学校食堂蔬菜干杂等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拓宇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同发街15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中学校食堂蔬菜干杂等采购项目(第二次)
下浮率(%):1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成都拓宇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中学校食堂蔬菜干杂等采购项目(第二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凯(采购人代表)、杨舟、杨劲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按货物招标类型收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8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价
蔬菜类:下浮10%
干杂调料类:7%
水果类:10%
奶制品类: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中学校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新驿南街18号
联系方式:曾老师 (028)848531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2008室
联系方式:叶女士 028-848346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老师
电 话: (028)8485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