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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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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经开区高铁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经开区高铁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CD-KFQ(20212299)2021100

二、项目名称: 经开区高铁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经开区高铁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经开区高铁食堂服务外包,主要为高铁站内部执勤值守人员提供一日三餐。 不限 报价:4546840(元) 新疆大好食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融合南路501号 91650103MA7760QY2D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经开区高铁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经开区高铁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经开区高铁食堂 合格 一年 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成立,徐红,王建堂,郑杰,诺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337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 址:经开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

联系方式:0991-3708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

联系方式:13209950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中华

电 话:13209950311

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监督电话:0991-3763363 0991-3775868



附件信息:

  • 100-经开区高铁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docx

    177.9K

  • 中小微企业.docx

    1.4M


经开区高铁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CD-KFQ(20212299)2021100











采购 人:


采购代理:

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

头屯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二章 招标文件的编写 12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第五章 开标 17

第六章 评标 18

第七章 授予合同 27

第八章 其他 28

第九章 质疑的提出及处理 28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32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36

第五部分 附 件 4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以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为准)

经开区高铁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经开区高铁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15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D-KFQ(20212299)2021100

2、项目名称:经开区高铁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4560000.00

5、最高限价(元):4560000.00

6、采购需求:经开区高铁食堂服务外包,主要为高铁站内部执勤值守人员提供一日三餐;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投标人。

(2) 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相应的餐饮服务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4) 近三年来,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2021年1124日至2021年121(每天10:00至13:30, 15:30至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楼。

获取方式:线下报名

请携带下述(1)-(5)资料一份报名,请各单位准备好各项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5)购买文件登记表(Excel版,格式见附件)。

售价(元):3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15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2厅

开标时间:2021年1215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2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

项目联系人(询问):康晓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599092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

项目联系人:王中华王燕萍

联系电话:1320995031113669958615

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监督电话:

0991-3763363 0991-377586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第一章1.1

项目名称

经开区高铁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第一章1.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

第一章1.3

采购内容

经开区高铁食堂服务外包,主要为高铁站内部执勤值守人员提供一日三餐;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章1.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第一章1.5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一章1.6

服务

服务期

第一章2.1

采购人

名称: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

项目联系人(询问):康晓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599092775

第一章2.2

代理机构

名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

项目联系人:王中华、王燕萍

联系电话:13209950311、13669958615

第一章2.8款

偏离

不接受实质性负偏离。

第一章3.1

投标人

资格

详见招标公告

第一章5.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第一章6.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第一章7.1

进口产品

不接受

第三章15.7

业绩

近三年(2018年10月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业绩内容须与本次采购的内容相关。

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及金额所在页、服务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即可,需加盖公章。合同关键处不得遮挡涂黑,日期清晰明确。

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工作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本项内容作为评审内容,未按上述内容提交证明材料的,将影响评审得分。

第三章16.3

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为:4560000.00元;

其中:①餐费3942000.00元(单价40元/人·天)

②服务外包费:618000.00元。

投标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且分项报价也不得超出各项目分项的限价(如有)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第三章17.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第三章18.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名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账 号:86516510110130001001121

行 号:301881000091

附注:xxx项目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0991-5855226(财务办公室)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到帐;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备注:须携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汇款凭证等)至开标现场查验

第三章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办理退款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 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原件。

② 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时,中标方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原件核查无误后退还)及已加盖中标方公章的合同全本复印件一份 (由代理机构存档备查)。

第三章18.3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19.4

投标文件

份数

纸质版文件:一份正本,份副本。

电子版文件(PDF):一份 (U盘或光盘)。

备注1:本项目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以密封的形式递交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是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上述纸质版文件及电子版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特别提示:1.为了便于存档,投标文件请用A4纸张制作,且装订厚度不宜超过3cm;如投标文件超过3cm,请在装订时分册装订。宜采用死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如因装订造成的文档缺失,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人须按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如有)

第四章20.1

投标文件

密封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投标文件,正、副本可以密封在同一文件袋中。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为了便于唱标,投标人须单独制作一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与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保持一致。

3.投标文件袋和《开标一览表》袋上可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投标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第四章2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第五章23.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第五章23.4

开标现场须查验的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汇款凭证等)。

说明:

上述第(1-4)项为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交,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投标文件里,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现场以外的二次提供)。

第六章26.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第六章30.1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 人。

第七章34.1

履约担保

签约合同价的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5日内,以非现金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后双方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章37.1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7.1.2

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37.1.3

别提示1: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资料;

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

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附网页截图(需体现出查询的相关结果)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7.1.4

特别提示2:若完成该项目必须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条件的,则投标供应商必须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7.1.5

招标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投标被否决等字样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37.1.6

注:如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

37.1.7

采购人委托了专业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本次招标工作。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2015] 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服务费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计取。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资料一。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服务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2.1“招标人”“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

2.5 “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6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7“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8偏离

2.8.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

2.8.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加下划线、“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投标被否决”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2.9特别说明

2.9.1投标人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2.9.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9.3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资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联合体形式

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5.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现场勘察

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6.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6.3 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8.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

8.1 落实的政策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8.3投标人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8.2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 招标文件的编写


9. 招标文件的构成

9.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9.2 招标文件以中文书写。

9.3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

9.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标前会议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1.1 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11.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11.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的约束力。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12.要求

1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13.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投标人可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主。

13.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项目服务方案;

(6)服务承诺书

(7)偏离表

(8)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如有)

(9)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

14.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业绩、资质证书等)均须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开标结束后,可根据投标人的需要退回原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

14.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14.4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如提供的范本格式有不完善之处,请自行补充完善

15.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5.2 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文件,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条款而被拒绝。

15.3投标人确保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使用的原辅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拟投入的设备完好率足以胜任本项目的工作。

15.4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5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及节能标准等。

15.6 对照采购人的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逐条确定,指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偏离,须填报偏离表(见附件)。

15.7 投标人应当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及其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单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16.2其报价须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及服务期内固定不变。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

16.3为了防止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采购人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16.4 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

17. 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3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9.2 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19.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19.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连续标注页码。

19.5 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6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9.7 所有已进入评审程序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响应性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 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由此造成的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0.3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负责任。

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指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2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