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八医院(武汉市肛肠医院)2022年工会会员福利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ZLT-WHCZ-Y-21036/2021-QT-1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1111834-3083
三、项目名称
武汉市第八医院(武汉市肛肠医院)2022年工会会员福利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硚口区古田二路8栋2-6层
中标(成交)金额:94.33(%)
服务类 |
名称:2022年工会会员福利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服务时间:交付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将提货证明(单)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数量根据采购人实时需求提供提货证明(单)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金木,王晓虹,魏乐根,黄汉民,吴文锦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12-14
2、评审地点: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的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2、收费金额:1.8470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第八医院(武汉市肛肠医院)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307号
联系方式:027-82735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9楼
联系方式:027-85492633/027-85492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其昌、宫永鑫、郑思成、邓若渔、胡哲、胡佳康、马晶晶
电 话:027-85492633/027-85492605
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2022年工会会员福利采购
项目编号:HBZLT-WHCZ-Y-21036/2021-QT-11
采购内容:2022年工会会员福利
采 购 人:武汉市第八医院(武汉市肛肠医院)
代理机构: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零二一年拾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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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7
一、总则 ................................................................................................................................. 12
二、磋商响应文件 ................................................................................................................. 13
三、磋商程序 ......................................................................................................................... 18
四、评审 ................................................................................................................................. 19
五、成交事项 ......................................................................................................................... 20
六、合同授予 ......................................................................................................................... 21
七、履约验收 ......................................................................................................................... 22
八、政府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投诉 ............................................................................. 22
九、政府采购政策 ................................................................................................................. 24
十、代理费用收取标准 ......................................................................................................... 24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25
第四章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30
一、评审原则 ......................................................................................................................... 30
二、评审办法 ......................................................................................................................... 30
三、磋商评审程序 ................................................................................................................. 30
四、评分细则 ......................................................................................................................... 37
五、成交办法 ......................................................................................................................... 41
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格式)....................................................................................................... 42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47
一、封面及目录 ..................................................................................................................... 48
二、评分表对照索引 ............................................................................................................. 49
三、资格证明材料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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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证明文件 ...................................................................................................................... 50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1
四、价格部分 ......................................................................................................................... 52
3.磋商函 .................................................................................................................................. 52
4.报价表 .................................................................................................................................. 54
附件①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56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56
附件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60
6.磋商分项报价表 .................................................................................................................. 61
7.相关人员费用明细表 .......................................................................................................... 62
五、商务部分 ......................................................................................................................... 63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63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64
10.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 .................................................................................... 65
11.拟派项目经理履历表 ........................................................................................................ 66
12.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 67
13.商务偏离表 ........................................................................................................................ 68
14.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格式自拟) ................................................................ 69
六.技术部分 ............................................................................................................................ 70
15.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 70
16.服务方案 ............................................................................................................................ 71
1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格式自拟) ................................................................ 72
18.供应商承诺书 ................................................................................................................... 73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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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2022年工会会员福利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 17号 9
楼(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接待室或网上或邮购获取采购文件,并
于 2021年 12月 14日 9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LT-WHCZ-Y-21036/2021-QT-11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111834-3083
3.项目名称:2022年工会会员福利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52万元
6.最高限价:152万元
7.采购需求:2022年工会会员福利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为合同签订后 10个日历天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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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 11月 24日至 2021年 11月 30日,每天上午 9:00至 12:00,下
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 17 号 9 楼(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
取接待室或网上或邮寄获取。
3.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或邮购获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
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磋商文件如需网络
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获取磋商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
1709599170@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磋
商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 12月 14日 08点 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 12月 14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 12月 14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
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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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第八医院(武汉市肛肠医院)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307号
联系方式:027-82735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 17号 9楼
联系方式:027-85492633/027-85492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其昌、宫永鑫、郑思成、邓若渔、胡哲、胡佳康、马晶晶
电 话:027-85492633/027-8549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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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
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2022年工会会员福利采购
2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3 招标范围
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完成项目的实施和相关
服务等。
4 采购人
名称:武汉市第八医院(武汉市肛肠医院)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307号
联系电话:027-82735366
5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 17号 9楼
联系人:盛其昌、宫永鑫、郑思成、邓若渔、胡哲、
胡佳康、马晶晶
联系电话:027-85492633/027-85492605
6 监管部门 江岸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7 投标货币 人民币
8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
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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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件复印件(仅限中国公民)。
(7)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经营
期间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无任何纳税等方面失信记
录的声明函。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无任何社保等方面失信记
录的声明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
招标采购活动。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0.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构成材料。
11.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且页码需与目录一一
对应。
12.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0 磋商文件份数
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
(提供的电子文档以 PDF 格式存储在 U 盘内,磋商
小组以响应文件纸质版为准,电子标只作为档案存
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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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签字和(或)盖单
位章要求
“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
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
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代替。
“签字”是指:手写签字,也可以使用个人印章、签
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12 服务期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13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地点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14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年 12月 14日 9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
15 磋商时间 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6 磋商地点 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7
竞争性磋商文件可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
(1)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
(2)服务要求
(3)合同草案条款
18 磋商小组的组建
(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 5 人以
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
员总数的 2/3。
(2)评审专家产生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19 磋商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四章
20 成交原则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
序,依法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代理服务费
中标的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
和发改办[2003]857 号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
支付成交服务费。
22 知识产权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
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
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
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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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履约保证金 不提交
24 合同分包 不允许
25 政府采购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1. 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详见附件)。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的,将参考财库〔2020〕46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
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 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2.供应商如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需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如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需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政策 1、2、3项。
26
需要补充的其他
内容
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
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
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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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
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
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
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
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
“□”代表未选中。
(2)参与磋商的人员需出示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
据行程卡、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37.3℃以下,方可进
入磋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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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文件中所叙述的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本次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交供应商”
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4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修缮等。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货物、产品等。
2.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7 “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工程施工报价、技术和
服务等所有内容的磋商响应文件。
3.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
3.2 其它条款详见供应商资格和该项目的要求。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
(4)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4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
(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再参加本
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
包磋商的,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3)供应商存在不良信息记录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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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应当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查询人员应当在截屏纸质件上标
注查询时间,并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在上述信息查询渠道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该供应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
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
何,采购人和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
费用。
4.2 中标的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2003]857 号文件的
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5.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通知
6.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
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联系方式以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为
准。
6.2 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如供应商信息登记有误(登记
的邮箱、联系电话)、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
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政府采购
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响应文件
7.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7.1 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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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中的有关要求如实编制响应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磋商供
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
弃投标资格。
7.2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
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
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
译文本为主。
7.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修改
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7.4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 各项条款规定
及要求进行编制。
7.5 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
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其内容应当按照顺序编写页码。
9.计量单位
9.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
9.2 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磋商小组拒绝,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资格条件不满足的。
(2)投标总报价(折扣率)超过 100%。
(3)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表》。
(4)交付期、质保期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
(6)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
外)。
(7)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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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许可的。
(10)正本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原件的。
(11)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的。
(12)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供应商出现联合体投标的。
(14)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使用不真实材料的。
(15)供应商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违法行为的。
(16)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17)供应商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8)供应商出现恶意低价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澄清有关问题:
i.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专家签字)
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ii.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
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iii. 供应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提供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 提供该供应商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似)的
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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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供应商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
生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 能提供该供应商由于使用经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
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
? 能提供服务项目中相关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
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
? 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项目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10.磋商文件的澄清
1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
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
能影 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将顺
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
询有限公司将视其为同意。
11. 磋商报价要求
11.1 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最后报价。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规定的
格式报出。供应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之外的内容,否则评审时不予核减,
同时,报价中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不得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管理水平、方案
以及由这些因素决定的项目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包含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所有
费用、由磋商文件规定的或者其他原因应当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交纳的费用。
但是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项目视为包含在报价之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磋商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装订
12.1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和(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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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的地
方,供应商应当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
12.3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表等相关内容。本次供应商提交响
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每套响应文件应当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需盖骑缝章),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
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3.响应文件的密封
13.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装订后密封递交,并在封口处盖章。
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包编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及“(开
标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3.2 供应商将以下文件原件各一份,加盖公章,单独密封提交:
*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3.3 未按照要求密封和盖章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按要求标记导致误
投或者提前启封的,责任自负。
14.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4.2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5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将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
封情况,签收保存。
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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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不封。补充、修改的内容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12项的要求签字或者
盖单位章,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磋商程序
16. 磋商时间、地点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6.1 竞争性磋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和规定的地点举行,
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时间开启响应文件。
16.2 为方便核验供应商代表身份,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可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出席)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出席),同时
出示供应商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接受核验。
17. 磋商顺序
经核验所有磋商代表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初步审核完毕
后,抽签确定磋商顺序,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磋商顺序。
18. 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应当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
告知有关供应商。
19.竞争性磋商程序
19.1 初步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按其抽签顺序依次进行磋
商。
(1)磋商最初报价;
(2)供应商介绍企业情况;
(3)供应商阐述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各项响应方案;
(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问,供应商答复及承诺;
(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磋商变动
20.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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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2 磋商变动后响应文件的变更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最后报价
21.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 3家。
21.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
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3 根据《财政部关于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问题的补充通知》(财
库(财库〔 2015 〕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
有 1 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公告并说明
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4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
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四、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
建磋商小组。
22.2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
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3 在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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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评审原则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证、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4.评审
24.1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
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
素、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成交事项
25. 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2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监管机构、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
露。
26.评审结果公告
2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6.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
定成交供应商。
26.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通知公告。
27.成交通知书
27.1 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
通知书;
27.2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
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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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
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合同授予
28.签订合同
28.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并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
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
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
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2 合同分包
(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
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计划等内容。分包承担主体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已分包项
目不得再次分包。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
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3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4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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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5 合同公告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2015】135 号等文件中有关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等工作要求进行公告和备案。
七、履约验收
29.履行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0.验收
30.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政府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投诉
31.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询问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提出
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
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对于供应商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提出的询问,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 3个工作日内说明不予回复的理由。
31.2 为充分保障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的知情权以及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权,并兼
顾询问及答复的简便性、及时性,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本项目询问及询问答复采取
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32.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
32.1质疑的范围及时限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 但供应商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针对本项
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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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2质疑提出主体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在本须知正文 32 款规定的时限内对该文件提出质
疑。
(2)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
出。
32.3质疑函相关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2)无论是质疑函还是授权委托书均应按如下要求签署: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4 质疑受理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接受质疑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
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5 项约定。
32.5质疑答复及处理
(1)质疑答复处理原则: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
(2)质疑答复处理内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
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
况处理: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将按照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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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须知正文第 10 款磋商文件的澄清规定办理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
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从合格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33.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
本次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已提
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规定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九、政府采购政策
34. 政府采购应执行的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政策执行及评审优惠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十、代理费用收取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规定,代理费用收
取标准已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具体详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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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2年工会会员福利采购
2.预算金额:152万元
3.预估数量:总计约 895份(根据采购人要求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
4.预算单价:1700元(含春节 700元,端午节 200元,中秋节 300元,国庆节 500
元)
5.采购需求:为保证职工慰问物资及时发放,现通过政府采购确认 1家供应商为职
工提供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食品、生活用品等慰问品,并
要求所有产品能通过提货证明(单)形式提供
6.发放形式:提货证明(单)共分 3次发放,发放费用分别为:春节 700元,端午
节 200元,中秋节 300元,国庆节 500元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供应商能提供食品类(如大米、杂粮、食用油、干货物资种类等)、日常用品类
(洗浴护理用品、清洁工具、家用纺织品、家庭清洁用品等)、粮油类(米面杂粮、
食用油、调味品等)、电器电子产品类(厨房电器、烹饪电器等小型家居电子产品
等)
2.上述产品为采购人的节日慰问物资范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供货资源渠道在各类
中提出具有竞争性的供货方案,并要求所有产品能通过物资提货证明(单)形式提
供。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支付固定金额为 1700元/人实付金额。
2.供应商应根据产品供应能力,对“提货证明(单)”面额进行承诺,即在每张
“提货证明(单)”固定支付金额 1700 元前提下进行提供面额≥1700 元/人的提货证
明(单)。
3.“提货证明(单)”面额以元为单位进行承诺,低于 1700 元的按无效响应处
理。
4.折扣率报价=支付金额(1700 元)/“提货证明(单)”面额*100%,以百分制
形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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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价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供货、服务及安全等内容的相关费用。其应包
括但不限于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及设备、材料(原材料及辅助材
料)的供应、运输、包装、检测、服务、保险、税金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
(三)商务要求
1.交付期: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天内将提货证明(单)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
体数量根据采购人实时需求提供提货证明(单)。
2.服务要求:采购人根据需求在合同期内采购相关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
求,将提货证明(单)配送至指定的地点。采购人职工持提货证明(单)在有效期内
可在成交供应商设在采购人所在城市的任何营业网点提取等价格相应物资,提货时间
(营业时间内)、地点(采购人所在城市内)不受限制,且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成交供
应商同时支持线上下单,采购人下单后 24 小时内发货,并保证运输质量,对采购人提
供免费快递到家的收货方式。
3.项目交付地点: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采购人所在地提货点布局情况,提供各提货
点名称、地址。并将各提货点名称、地址、售后服务方式等印制在提货证明(单)
上,以便于采购人职工就提货。
4.质保期:符合国家“三包”规定。
5.验收要求:成交供应商所供应的慰问物资,若发现任何不符合合同文件以及相关
产品技术标准要求或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原则的更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成交
供应商承担该类退货全部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6.付款方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提货证明(单)”份数且据实结算;收到成交
供应商开具正规税务发票(一般纳税人专用增值税票)后 20天内支付。
(四)项目要求
1.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当期下达的书面采购订单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
的所需物资清单、按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承诺和合同约定完成物资供应及其相应的服
务工作。采购人采取由其职工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提货证明(单)就近到成交供应商
门店自提物资的提货方式。为方便采购人职工随时就近提货,成交供应商保证按其提
供的提货证明(单)在有效期内可在其设在项目实施地的任何营业网点提取采购人约
定相关物资。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和提价。
2.供应商应为采购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提货证明(单)”丢失提供挂失查询服
务,供应商承诺接到采购人遗失提货券挂失通知后冻结提货券资金,2小时内补券解决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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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应和采购人配合发放“提货证明(单)”。
4.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地具有综合性经营单位或超市。
5.供应商在武汉三镇具有门店。
6.供应商应对“提货证明(单)”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有明确的说
明。
7.提货证明(单)能够体现专业设计和温馨问候语。
8.供应商保证每个提货点货源充足。如有破损等瑕疵及时更换,数量不足及时追
加,并承担退货、调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9.供应商所提供的慰问物资零售价为对大众消费者标注的单价,原则上参考采购人
所在城市大型超市、卖场相关物资售价。
10.供应商应保证慰问物资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及规范的商品。标签及包装标识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许可证编号、产品标
准号、产品名称、制造者(生产商)名称、电话和地址。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提供非
正规商品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经查实的,采购人可拒付全部货款。供应商除须负
全部法律责任外,还须向采购人按该批所有慰问物资零售价 5 倍支付罚金,且采购人
有权提前解除购书合同。
11.供应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及服务不会因供应商原因侵犯任何第三方
的权利。一旦采购人因此遭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任何权利请求,供应商有
义务以采购人的名义自费处理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12.本项目的产品质量必须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根据企业实际能力在响应文件中对项目质量予以承诺,中标后在合同中
加以确认:
(1)食品类:需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猪肉卫生标准等。
如发现供应以下情况,应接受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
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的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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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超过保质期限的。供应商必须保证供货质量、卫生指标及理化指标符合食品安
全卫生要求。
若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问题而引起投诉或因产品
质量问题换货而延误,给采购人带来不利影响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后果,情节严重者,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月的结算款,解除合同。
(2)日常用品类:产品在供货、储存等方面需满足相关标准,能够安全使用。
(3)电器电子产品类: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 100%,强制中国强制性
认证产品必须通过 3c认证。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次采购合同项下物资供应服务的相关经验及良好信誉,遵纪
守法,无违法犯罪等行为记录。
2.供应商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要求:全面、合理、操作性强、
服务保证措施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安排安排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履行本
次采购合同项下服务内容的相关经历,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等行为记录;拟派服务
人员应与供应商存在法律用工关系并按期缴纳社保。
(2)可供选择的食品、日常用品等种类齐全,能详细提供每类物资商品品牌品
种、规格、型号情况。所供物资非自己生产的,应提供与物资生产商或其代理商签订
的供销合同;
(3)物资供应服务质量、卫生保证措施及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4)提货证明(单)的使用说明;
(5)供应商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作出的其他优惠服务承诺。
3.有下述情形之一,采购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
达中标人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有效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并被政府相关管理处
理。
(2)成交供应商在供应服务有效期内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被列入“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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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除合同后,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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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一、评审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评审办法。
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负责。
3.磋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
应商。
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履行
下列职责。
4.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
释。
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4.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4.6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7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4.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评审办法
1.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磋商评审程序
1.对磋商文件的审查和停止评审
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等。
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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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优先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强制、
优先 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以上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
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
否具备磋商资格。
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 磋商小组应对照评审办法附件 1《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附件 2《供应商符合性审
查表》,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
件的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充
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
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
明。
4.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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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
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4.7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签署磋商情况记录,磋商情况记录需包含磋商内容、实质
性变动等内容。
5.最后报价
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 3家。
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3 根据《财政部关于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财库〔 2015 〕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购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
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公告并说明原因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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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提供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 提供该供应商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似)的
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
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供应商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
生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 能提供该供应商由于使用经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
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
(3) 能提供服务项目中相关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
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
(4) 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项目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6、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分为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具体评
分标准详见(四、评分细则)。
7、评定办法
7.1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
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第一名的为成交供应商。
7.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8、政府采购政策
8.1 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附件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的,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相
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2 监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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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8.3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附件②),并对声明的真
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件 1《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注:供应商资格审查证明文件须按下列表格顺序提供,不得出现顺序错乱情况,并与
页码相对应。
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条件材料 页码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
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件复印件(仅限中国公民)。
7.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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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且经营期间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
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无任何纳税等方面
失信记录的声明函。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
供应商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无任何社保等方面
失信记录的声明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
料。
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
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以磋商截止当日查询结
果为准)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提交书面声明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提交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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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
标采购活动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 2《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核内容 供应商名称
1 投标总报价(折扣率)超过 100%;
2
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函》、《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
表》;
3 交付期、质保期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
5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
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6 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
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
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许
可的;
9 正本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原件的;
10 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的;
11 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 供应商出现联合体投标的;
13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使用不真实材料的;
14 供应商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违法行为的;
15
供应商未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
款;
16
供应商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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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
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
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7
供应商出现恶意低价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
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审核结论
说明: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
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四、评分细则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评审
(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
率)为评标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D/投标报价 V)×30
商务得分
(28分)
类似业绩 10分
供应商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相关业绩,每提供 1 份
得 2 分,满分 10 分(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
书)。
用户评议 5分
根据供应商 2018年 1月 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提供的类似项目所获得的良好用户评价评分。每提供
一份用户评价意见得 1分,最高得 5分(须提供加盖用
户单位公章的用户反馈意见或评价结果,注明用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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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位联系人及电话,同一用户单位不重复计算,未提供
不得分)。
体系认证 3分
(1)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1
分。
(2)供应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的得 1分。
(3)供应商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
期内的得 1分。
需提供上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线下便利
程度
5分
供应商提供的福利物资供货地点情况评审:供应商应在
采购人所在项目实施地设有服务网点,每提供 1 个服务
网点得 0.5 分,最高得 5 分(须列表提供分点详细地
址、电话)。
兑换的
多样性
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能兑换货品的多样性、全面性进行打
分:
(1)兑换货品种类多样得 2 分;兑换货品种类单一的
得 1分,其他不得分。
(2)兑换货品种类全面得 2分;兑换货品种类单一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3)兑换货品针对节气时令得 1分,其他不得分。
技术评审
(42分)
服务方案 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主要货物供
货渠道、项目理解、工作计划及流程等)进行评分,需
从以下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1)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
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
(2)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设
计,不得存在设计缺项;
(3)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
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
完全满足以上方案内容要求的得 10分;部分满足的得 7
分;有瑕疵的得 5分;未响应的得 0分。
供货保障
措施
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提货证明(单)兑换后提货或送货上
门周期的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分,需从以下维度进行综
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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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1)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
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
(2)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设
计,不得存在设计缺项;
(3)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
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
完全满足以上方案内容要求的得 5 分;部分满足的得 3
分;有较大瑕疵的得 1分;未响应的得 0分。
提货证明
(单)设
计方案
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提货证明(单)设计样品进行打分:
(1)提货证明(单)颜色色彩丰富、图形花样设计新
颖得 2分。
(2)提货证明(单)设置独家防伪标得 3分。
(3)未提供提货证明(单)设计方案不得分。
线上购买
配送方案
5分
供应商同时具有线上与线下两种配送方式,即采购人可
以在提货证明(单)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提货,也可以
选用通过手机客户端下单的形式进行提货的,得 5 分,
无法提供线上交货方式的本项不得分。
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线上购买配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线
上方案介绍、下单包邮方案等)进行评分,需从以下维
度进行综合评价:
(1)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
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
(2)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设
计,不得存在设计缺项;
(3)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
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
完全满足以上方案内容要求的得 5 分;部分满足的得 3
分;有较大瑕疵的得 1分;未响应的得 0分。
人员管理
及配备
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及配备方案进行评分,需从
以下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1)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
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
(2)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设
计,不得存在设计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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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3)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
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
完全满足以上方案内容要求的得 5 分;部分满足的得 3
分;有较大瑕疵的得 1分;未响应的得 0分。
应急预案 4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方案(包含不限于应急
配送、货物配送服务过程中的疫情防控措施方案(结合
现行疫情防控政策))进行评分,需从以下维度进行综
合评价:
(1)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
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
(2)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设
计,不得存在设计缺项;
(3)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
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
完全满足以上方案内容要求的得 4 分;部分满足的得 2
分;有较大瑕疵的得 1分;未响应的得 0分。
相关承诺 3分
(1)供应商承诺接到采购人遗失提货券挂失通知后冻
结提货券资金,2小时内补券解决问题。
(2)供应商承诺应和采购人配合发放“提货证明
(单)。
(3)供应商承诺每个提货点货源充足。如有破损等瑕
疵及时更换,数量不足及时追加,并承担退货、调换所
发生的全部费用。
注:提供上述承诺函,每提供 1 份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总分 100分
1.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响应文件评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磋商供应
商的评定分数:
评定分数 =价格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2.各磋商供应商投标的最终得评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的算术平均值。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4.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磋商供应商最终的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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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并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
供应商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磋商供应商排名优先。
五、成交办法
采购人将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排
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
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
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
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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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格式)
合同编号:
合同项目名称:
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受托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
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件要素: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
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乙方完成及达
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完成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
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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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时间:
4.服务地点:
5.付款方式:
6.履约保证金:
7.其它: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
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6.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
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三、合同条款:
1. 权利瑕疵担保
1.1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
人的合法权益。
1.2 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
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
1.3 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4 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保密
2.1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
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2 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
3. 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
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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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之有关规定。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 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
4. 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4.3 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4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
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
4.5 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
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
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4.6 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
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
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
4.7 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
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
(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
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
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
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
4.9 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
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
4.10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
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
4.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
4.12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
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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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
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
5.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5.3 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
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
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4 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
要求。
5.5 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
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
做任何的权利保留。
5.6 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
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
5.7 甲方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
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
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
5.8 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
6. 违约责任
6.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 5%。
6.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
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6.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
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 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
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
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6.4 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
要求乙方按合同 6.3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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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
方同意的,将按照合同 6.3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 争议解决方式
7.1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
“√”)
□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 合同生效
8.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8.2 合同中有关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等信息均为双方的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
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的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
阶段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
9. 合同附件
9.1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
准。
10. 合同修改
1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
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四、合同附件:
签约各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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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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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面及目录
1.评分表对照索引
2.资格证明材料
(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附件 1《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价格部分
(1)磋商函
(2)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评审优惠(详见第六章附
件①附件②附件③)
(4)磋商分项报价表
(5)管理相关人员费用明细表
4.商务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
(4)拟派项目经理履历表
(5)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6)商务偏离表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的资料(格式自拟)
5.技术部分
(1)技术偏离表
(2)服务方案(供应商自拟)
(3)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相关的资料(格式自拟)
注: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码页码。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内容供应商
编制时可按具体情况调整增加,但不应删减(附件除外),以便于评审,如因删减格
式导致响应内容不完整,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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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分表对照索引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对应
页码
评分对照表索引与第四章评分细则要对应,以第四章评分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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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证明材料
1.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具备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文件
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磋商文件第四章附件 1《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需提供该附件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
证明材料,单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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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
购活动,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财政部门明确的听
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处罚。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
3.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关
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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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格部分
3.磋商函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
式授权并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正本一
份,副本二份。
1.响应文件
2.资格证明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
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
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
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同意提供按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 90个日历日。
5.本项目如由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
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6.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否;□是,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备注:以上 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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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
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
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我方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无疑义,并承诺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可靠
的材料。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磋商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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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位
1 交付期
合同签订后 10个日历天内将提货证明(单)送至采购
人指定地点,具体数量根据采购人实时需求提供提货
证明(单)
2 服务人数 人
3 提货证明(单)面额
(1)春节: 元人民币
(2)端午节: 元人民币
(3)中秋节: 元人民币
(4)国庆节: 元人民币
总 计: 元人民币
4 投标报价(折扣率) %
说明:
(1)投标报价折扣率=支付金额(1700 元)/“提货证明(单)”面额*100%,以百分
制形式表示,小数保留后 2位。
举例说明:如提货证明(单)”面额总计为 1800元,则折扣率为 94.44%。
(2)“提货证明(单)”面额总计低于固定支付金额 1700元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此表除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磋商函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评审之
用。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
报价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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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件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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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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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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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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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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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参考《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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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磋商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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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相关人员费用明细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月工资标准 月工资 服务期总工资 备注
1
2
3
4
5
6
7
8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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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务部分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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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授权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
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委托代理人在磋商、合同谈判、签约及办理相关
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该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磋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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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及地点 合同价格(万元) 实施日期 联系方式
说明:
(1)本表后附项目合同关键内容复印件。
(2)供应商只填写相关标的的情况,其它无关项目不需填写。
(3)本表如不足填写,供应商可自行添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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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拟派项目经理履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已完类似项目
业主单位
项目名称
规模
服务起止时
间
正在实施
或
已完
服务质量
注:附人员劳动合同、资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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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 页 共 73 页
12.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身份
证号
拟派项
目岗位
及职
务
持何种
资格证
书
发证
时间
本公司工作
年限
本公司
工作岗
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
注:附证明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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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商务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原因说明及建议详情
注:
(1)磋商供应商应对商务基本要求(包括合同条款等),提出遵守声明。
(2)除本格式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采购要求的
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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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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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部分
15.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原因说明及建议详情
注: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参数”,逐条说明所提供
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
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
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磋商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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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服务方案
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服务需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
2.方案中应详细说明项目服务方案、供货保障措施、提货证明(单)设计方案、线上
购买配送方案、人员管理及配备、应急预案等。
3.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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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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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供应商承诺书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我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承诺本单位无财务状况、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若有虚假行为,经查实,我单位愿
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