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2021]0625(HTCL-JC-216031)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食堂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市众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延福街137号506栋15号-1-1层
成交金额:1183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要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保持一致
服务时间:本合同采购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或第三年视财政预算安排及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服务标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保持一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潘春梅、马继东、冷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按1.5%费率收取;100~500万元人民币(含 500万元)按0.8%费率收取;收费金额为3.539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38号
联系方式:冷雪 电 话:0451-84871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方式:温智伟、徐国良 电 话:0451-823647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智伟、徐国良
电话:0451-8236470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下载]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食堂外包服务磋商文件发布稿.pdf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FS[2021]0625(HTCL-JC-216031)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 24
第三章 服务需求 ............................................................................................................................................ 45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49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 57
竞争性磋商文件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2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食堂外包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岗区汉水路
180 号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2021]0625(HTCL-JC-216031)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26,640.00 元/年(一般公用预算资金:627,700.00 元,其他财政性
资金:0.00 元,其他资金:698,94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1,326,640.00 元/年(一般公用预算资金:627,700.00 元,其
他财政性资金:0.00 元,其他资金:698,940.00 元)
采购需求: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食堂,实行食堂服务全部外包
经营,1 项。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采购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或第三年视财政
预算安排及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近三年(指以下不良记录从网上发布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信用查询:
a 供应商须对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中没有
记录;近三年在“重大税收违法案当事人名单” 没有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中无处罚期内的记录。
b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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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处罚期内的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6 时(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哈尔滨市后,在左侧列表点击
“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则报名
成功。报名成功后,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
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180 号)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邮箱:hljszb1_wzw@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 38 号
联 系 人:赵琥
联系方式:0451-84871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180 号
项目联系人:温智伟、徐国良
联系方式: 0451-82364702
竞争性磋商文件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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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智伟
电 话:0451-8236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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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 38 号
联系人:赵琥
电 话:0451-84871773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180 号
联系人:温智伟、徐国良
电 话:0451-82364702
1.3.4
合格供应商资
格条件
供应商近三年(指以下不良记录从网上发布之日至递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查询:
a 供应商须对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内容:
“失信被执行人”中没有记录;近三年在“重大税收
违法案当事人名单” 没有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中无处罚期内的记录。
b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处罚期内的记录。
1.3.5
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
?是
■否
1.3.6
本项目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预
留份额
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
?是
■否
1.3.7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1.4 联合体响应 是否允许联合参加采购活动:?是 ■否
1.4.8
联合体的其他
资格要求
/
2.2
项目预算金
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1,326,640.00 元/年/最高限价:1,326,640.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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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磋
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1.3 演示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响应报价货币
要求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磋商保证金
■ 否
? 是
1.磋商保证金金额:
2.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
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
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4.保证金退还方式: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15.1 响应有效期 60 日历日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文档 1 份(与正本一致的签
字盖章 PDF版本)。
18.1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地
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以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时间、
地点为准。
20.1 开启时间、地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以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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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地点为准。
21.2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
共 3 人。
24
演示的评审办
法及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1.2
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的数量
1-3 家
33
确定成交供应
商的方式
成交供应商数量:1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
37.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
他形式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38
采购代理服务
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
支付。
支付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分段收取,即
各成交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采购代理服务
费。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部分(含 100 万元)按 1.5%费率
收取;100~500 万元人民币(含 500 万元)按 0.8%费
率收取;
支付形式: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付
款方式按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
理服务费。
支付时间: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
41.3 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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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函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51-8236470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180 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
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磋商公告、采购文件、采
购过程、成交结果)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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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 1.1 条。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
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 1.2 条。
★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
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
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表 1.3.4 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供应商须知表 1.3.5 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
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承接企业如为
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3.6 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3.7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如供应商须知表 1.4 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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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
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
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
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
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 1.4.8 条。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
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
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
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 2.2 条。
★2.3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
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 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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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供应商须知表 4 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关
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 供应商须知表 6.1 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
应商须知表 6.1 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
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 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
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相应后果。
6.3 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
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构成
8.1 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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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
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 5 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
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
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 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
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包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
效响应。
10.3 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
国家强制性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
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
★12.响应报价
12.1 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 12.1 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
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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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2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
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 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磋商保证金
13.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 13.1 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
件的一部分。
13.2 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
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
保证金。
13.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
36.1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7.1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8 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5.1 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
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
保证金手续。
13.5.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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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
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6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
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
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响应有效期
15.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 15.1 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
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
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
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
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退还。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 16.1 条中的规定,准备和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
本和电子文档,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
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
字、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
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
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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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
封,并进行包封。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在(磋商时间)之前不
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 18.1 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
供应商须知表 18.1 条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
接收。
19.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
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
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
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
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六 磋商及评审
★20.磋商会议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 20.1 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
磋商会议,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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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0.2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3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
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1.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
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21.2 条。磋商小组组建后,磋商小组成员共同推选磋商
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2.资格审查
22.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
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 22.2 条
规定的情形除外。
22.2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
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2.3 磋商小组将在评审当日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1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入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或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
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
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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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依据。
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
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23.1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
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
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
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
评价,本须知第 23.2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3.2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4.演示
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4 中演示
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
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
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
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1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
份证明。
25.1.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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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
章 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
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
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
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6.3 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
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最后报价
27.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本须知第 27.2 条规定的情形
除外。
27.2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
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 23.2 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可以为 2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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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
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
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8.响应无效
28.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
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
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
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
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
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8.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 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 不符合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9.比较与评价
29.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
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9.2 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9.2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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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
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
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见采购文
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
29.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30.终止本次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 27.2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31.1 除第 34 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
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提出不低于 3
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须知第 27.2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1.2 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 31.2 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3 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2.保密原则
32.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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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
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成交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
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
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33 条。
★34.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
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5.成交通知书
3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
知书。
3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
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
36.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
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
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
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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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
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37.1 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7.2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成
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
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38 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
服务费。
39.廉洁自律规定
39.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
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9.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
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40.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1.质疑与接收
4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
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1.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黑
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
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1.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
4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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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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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响应文件的封皮 2
3 响应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
1.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
照”;
4.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
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4
3
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
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
料”
5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提供 2020年经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0日内
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
评审当日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
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6
评审当日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承诺,后附格
式)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
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6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如适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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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8
9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9
10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 1.3.4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1
联合体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 1.4.8 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2
信用记录:磋商小组评审现场查询
供应商近三年(指以下不良记录从网上发布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信用查询:
a 供应商须对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中
没有记录;近三年在“重大税收违法案当事人名单” 没有记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无处罚期内的记录。
b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无处罚期内的记录。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审查内容 格式
1 响应函 10
2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正本应放入
保函原件)
3 报价一览表 11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12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3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4
7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15
8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四、其他材料
序号
其他材料
(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格式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16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8
......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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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在装订响应
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响应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
本,并加盖公章。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
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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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所响应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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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
响应文件的封皮
响 应 文 件
所响应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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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3
目 录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
组成,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
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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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供
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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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委托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响应中,以我单位
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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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6
《社保证明查询方式的说明》
采购人、磋商小组:
我单位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证明可通过下列方式查明核验,且我单
位已按以下方式自行复核。如提供虚假网站伪造社保证明,自愿接受行政主管
部门的处罚。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如查询网址、登录账号、密码,以及需要在查询中需要注意
的相关事项等,可附网站截图等信息)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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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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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
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响应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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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9
联合体协议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
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
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
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
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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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0
响应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
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项目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
成交服务费。
(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
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与本磋商会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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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服务名称
磋商总价
(每年)
磋商保证金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哈尔滨市人
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_食
堂外包服务
小写:
大写:
/
本合同采购期
为三年,合同
一年一签,第
二年或第三年
视财政预算安
排及供应商履
约情况决定是
否续签。
哈尔滨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
障局
最终报价 现场填报
注:1、此表中,磋商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
报)。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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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格式 12
服务价格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所用设备
人员
配置
履约
期限
履约
地点
单价 总价 备注 名称
1
2
3
4
5
6
总价
注:1.各项服务详细内容应详细描述。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每种服务填写一
份该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5.如果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
览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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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格式 13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品目号:
服务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
及重要指标用★标注
(“★”必须标注在序
号前),★标注项不得
负偏离,如果负偏离,
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服务要求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
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
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
列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序”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
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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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格式 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
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
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
程度
说明
1 服务要求
2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
求而供应商认为需
说明及补充的内容
在此填列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
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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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格式 15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
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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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格式 16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食堂外包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
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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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
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
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
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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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8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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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采购预算
1.2021 年预算中全年预算安排后勤运营经费或福利费 62.77 万元(每年结
算以实际人数及预算安排为准)。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实际用餐支付每人每餐 2 元(按实际用餐人员结
算,用餐成本 8.5 元)。
3.临时用工人员(雇员、其他临时用工)按实际用餐支付每人每餐 8.5 元
(按实际用餐人员结算)。
二、服务要求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食堂,实行食堂服务全部外包经营。
(一)经营目标
就餐人总数,机关正式在职职工 116 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260 人;
临时用工人员(雇员、其他临时用工)223 人;每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午餐,
供餐标准不得低于甲方拨付乙方经费食材的成本,最大化的满足全体职工的用
餐需求。
(二)资金来源
食堂外包资金由职工福利费和正式职工、临时用工人员个人承担部分组成。
(三)用餐标准
达到市委、市政府和各委办局职工食堂标准,不得低于甲方拨付乙方经费
食材成本(市场价格 15-20 元每餐标准)。
要求:每日一餐,四菜(两荤两素)、酸奶或水果、主食(四种)、一粥一
汤、小咸菜(四种)。
(四)进货渠道
餐厅采购的蛋、肉、禽、米、面、油、调料等食材由甲方指定供应商进行
采购(按市委、市政府食堂食材采购渠道采购)。
(五)资金结算
该项目招三年(按中标之日开始计算),每年由甲方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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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签订下一年合同。根据当年预算安排实际情况,变动幅度不超过第一年的 10%
的据实结算。
水、电、气单独核算,由乙方承担。
(六)承包方的资质要求
1.承包方须具有从事餐饮行业或职工食堂承包的工作经验,配备厨师、面
点师、服务员等食堂工作人员 25 人以上。
2.承包方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证。
3.承包方要严格按照我局《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进行经营,并
承诺按我局《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不可抗力因素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
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
自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
行的证明。
四、考核监督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食材质量、成本和服务进行监督指导。
1.乙方每月末需向甲方提供当月成本核算明细,并公示,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每月末需向甲方提供下月食谱,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提供餐食服务。
3.为确保我单位职工食品安全,食堂经营者需将供应的食品成品留样 24 小
时。留样由食堂专人操作和处理,专柜存放,做好登记标签以备检查。
4.甲方定期征求职工对菜品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乙方需认真接纳职工合
理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调整和整改。
5.乙方每月初需向甲方提供上月职工就餐刷卡记录,由甲方根据各部门,
各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员工用餐情况,核定当月实际用餐补助金额,结余部分用
于下个月提高职工就餐标准。
6.甲方发现乙方餐标、食材、卫生、操作规范等方面未执行合同约定事项
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甲方首先
予以警告,并责令乙方立即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五、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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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三年,每年由甲方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招三年(按中标之日开始计算),每年由甲方考核,考核合称后继续
签订下一年合同。根据当年预算安排实际情况,变动幅度不超过第一年的 10%
的据实结算,如超过 10%需重新招标。实行季度结算,每季度初结算上季度食
堂预算福利费。
七、其它要求
承包方必须接受采购单位的全过程监督检查。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
文件提出的服务和采购食材要求组织验收,由于采购单位不认真或虚假验收出
现的质量问题,采购单位要负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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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
的其他内容):
1、技术要求
……
2、服务要求
……
3、合同草案条款
……
……
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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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审办法
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 磋商及评审”、“六 确定
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详见供应商须知 22 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1。
★2、符合性审查
2.1 详见供应商须知 23 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2。
3、演示
3.1 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4.1 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
照供应商须知 23 条规定执行)
4、磋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 26 条。
5、最后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 27 条。
6、比较及评价
6.1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2 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 25 条内容执行。
6.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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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
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
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
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7.1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
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参加磋商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关产品最后报价的 10%(6%-10%)
联合体参加磋商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加磋商协议中约
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加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 (2%-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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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价格给予 10%(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 响
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响应无效
详见供应商须知 28 条。
★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 31 条,报价相同的处理办法如下: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
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 33 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
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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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附件 1 资格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
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
人)身份证明书
1、按给定格式填
写
2、按规定签章
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
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
写
2、按规定签章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5
磋商会议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
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6
磋商会议前一年月内任一个月的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1、按给定格式填
写
2、按规定签章
9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
写
2、按规定签章
10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
应商须知表 1.3.4要求描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1
联合体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
用,按供应商须知表 1.4.8 要求描
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2
信用记录(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
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无供应商须知
22.3.1 所述的不良
记录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
2、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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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附件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1 响应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
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报价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
求
3、按规定签章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
求
3、按规定签章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
求
3、按规定签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
求
3、按规定签章
7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无供应商须知 1.5所述情形
8
联合体的其他符合性证
明材料
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9 响应报价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
求
2、无供应商须知 28.2条所
述情形
10 样品、演示(如适用)
符合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
及 24.1条所述的全部要求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
2、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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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附件 3
评分细则
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满分
价格部分 最后报价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求的最低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
(评审基准价/评审价)×1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评标基准价和评审报价。
10
技术部分
管理服务方
案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服务方案:
1.食堂综合管理方案;
2.服务标准控制方案;
3.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4.食品安全控制方案。
针对以上每项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
的得 2 分,提供的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满足本项目实
际需求或者没有提供的均不得分。
8
人员配置方
案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配置方案:
1.项目管理组织架构;
2.人员配置齐全、稳岗措施;
3.岗位分工合理;
4.相应责任制度。
针对以上每项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
的得 2分,提供的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满足本项目
实际需求或者没有提供的均不得分。
8
内部管理制
度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
1.进出货物登记制度;
2.食材贮存管理制度;
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5.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6.消毒措施管理制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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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8.员工技能培训管理制度;
9.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10.食堂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针对以上每项制度内容合理可行、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
的得 1分,提供的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满足本项目
实际需求或者没有提供的均不得分。
特殊情况应
急方案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1.应急管理小组人员方案;
2.火灾应急预案;
3.爆管跑水应急预案;
4.燃气泄漏应急预案;
5.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
6.食品污染、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7.食堂设备设施故障损坏应急预案;
8.治安事件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9.重大流行病或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0.临时性用餐人员增多应急预案。
针对以上每项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
的得 1分,提供的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满足本项目
实际需求或者没有提供的均不得分。
10
商务部分
同类型项目
业绩
供应商具备同类型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案例,每有 1项
案例得 0.25分,最多得 1分。案例(至少包括标的物
页、金额页、双方盖章页)以合同为准,响应文件中提
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采购人联系人姓名、联系
电话等信息。
1
食堂菜谱编
制情况
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中用餐标准编制一个月的菜谱(要
求:每日一餐,四菜(两荤两素)、酸奶或水果、主食
(四种)、一粥一汤、小咸菜(四种))
1.菜品部分(每日每月菜品不能重样),保证菜品质量新
鲜、营养搭配合理、性价比高的得 5 分,没有的不得分。
2.主食部分(每日主食不重样),保证主食质量新鲜、营
养搭配合理、性价比高的得 5分,没有的不得分。
3.汤粥部分(每日汤粥不重样),保证汤粥质量新鲜、营
20
竞争性磋商文件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56
养搭配合理、性价比高的得 5分,没有的不得分。
4.咸菜部分(每日咸菜不重样),保证咸菜质量新鲜、营
养搭配合理、性价比高的得 5分,没有的不得分。
针对以上 4 项内容做出清单并承诺,一旦成交将完全按照
响应文件的清单进行搭配食谱(或根据清单标准适当调
整),没有承诺,以上 4 项内容均不得分。
人员配备
1.承诺配备厨师、面点师、服务员等食堂工作人员 25人
以上的得 5分。
2.承诺所有工作人员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证的得 5
分。
3.承诺严格按照我局《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进
行经营,并承诺按我局《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的具体规
定执行的得 5分。
4.拟派的厨师中每具有一名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
得 5分,最多得 10 分。
5.拟派的面案中每具有一名三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的
得 4分,最多得 8 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3
总得分 -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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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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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参考文本
(试行)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项 目 编 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计划捆绑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订时间
甲方经(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甲方 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年 月 日关于
项目的招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承诺内容,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邀请函、澄
清和答疑文件等;
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
3.乙方书面承诺等;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要求
(标注: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自拟添加,
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项目为一采______年的项目,采购结果______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
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标注:如本合同为一采
一年的项目,本条款予以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1.资金性质: 。(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
序办理;自筹资金: 。);
2.合同金额:
本项目 年服务期总价款金额:¥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标注:此处表述可根据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据实调整,如本合同为一采一年的
项目,本条款予以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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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3.结算方式: (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项
目需求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标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在以下条款基础上自拟添加,
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
明的工作内容;
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
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
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
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
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
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
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六条 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
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及出版物
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
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
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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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
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
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
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合同法,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
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
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
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
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
条承担违约责任;
3.(标注:具体验收方式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
同正文应删除。)
第九条 履约、服务质量保证金
(标注:甲乙双方参照招投标文件及甲乙双方具体约定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
应删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 ‰违约金,
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天,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 %;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
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
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
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
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
生后 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
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
或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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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
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
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
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各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
案手续。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 同 附 件
服务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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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其它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