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市人社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一)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CC-20211207-1
二、项目名称:2022年南京市人社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一)
三、成交信息
【标段一:肉类】
供应商名称:南京日日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72号C208商务楼
成交金额:30%
【标段二:素菜类】
供应商名称:南京天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丰泽路38号03幢
成交金额:2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2022年南京市人社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一)
服务范围:2022年南京市人社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一),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一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邵红卫、顾澄珊、单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收:【标段一:13275元】、【标段二:946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食堂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25-86590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畅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总部基地33栋9楼907室
项目联系人:杨林森
联系方式:18061237880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CC-20211207-1
项目名称:2022 年南京市人社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一)
江苏畅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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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标准 ................................................................................................... 1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18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21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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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CC-20211207-1
2.项目名称:2022 年南京市人社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一)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标段一(肉类配送服务,885000 元)、标段二(素菜类配送服务,631100
元)
5.最高限价:标段一(肉类配送服务,885000 元)、标段二(素菜类配送服务,631100
元)
6.采购需求:2022 年南京市人社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一),详见磋商文件。
7.服务期限: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
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
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
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
项目概况
2022 年南京市人社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一)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
江宁开发区总部基地33栋9楼9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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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
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后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
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
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
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投标人;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
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12 月 0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响应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
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总部基地 33 栋 9 楼 907 室。
3.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报名。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1)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和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售价:人民币 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总部基地 33 栋 9 楼 907 室
2.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总部基地 33 栋 9 楼 907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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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及开标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总部基地 33 栋 9 楼 907 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编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4.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U 盘或光盘)
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
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
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投标人成交
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公告媒体
(1)本招标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和江苏省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https://njgc.jfh.com/)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项目联系人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食堂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 61 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25-86590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畅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总部基地 33 栋 9 楼 907 室
项目联系人:杨林森
联系方式:1806123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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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本次磋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磋商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
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3、货物和服务定义
3.1“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4、政策功能
4.1 中小企业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及《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
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
府采购支持政 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 号。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
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 号。
(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
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
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
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
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2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磋商文件构成
5、磋商文件组成
5.1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包括响应文件的密封、签
署、盖章要求等);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
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
磋商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
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
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
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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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
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5.2 磋商的最小单位是包。磋商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
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磋商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
标。
5.3 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
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3日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
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
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7.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
的汇率。
7.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
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7.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
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
话、传真等。
7.7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8、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
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
足与否。
8.2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9.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
件应能满足磋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函(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0、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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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
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
失或无效:
(1)货物内容的详细说明;
(2)技术方案及质量;
(3)《技术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1、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 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
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 报价应包含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
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1.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
降低质量的理由。
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11.5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
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型、微型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
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
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
11.6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
标一览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1.7 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2、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 自开标之日起 60 天内投标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
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
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
效期内继续有效。
15、响应文件签署
15.1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6、投标费用
16.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
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2 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计算。该项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委费由中标(成交)单位在发放中标(成交)
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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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例如:某货物招标,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人民币,则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1000-500)×0.8%=4 万元
(5000-1000)×0.5%=20 万元
(6000-5000)×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说明: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1 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
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
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
本”或“副本”字样。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7.3 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技术标部分除外,任何情况下不予修改。
17.4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
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
18、有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8.1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
收。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
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0、诚实信用
20.1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
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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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磋商组织及程序
21、磋商
2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
应商进行磋商。
2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1.3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
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21.4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21.5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授权委托人签字。
21.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
报价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1.8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1.8.1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1.8.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8.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21.8.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
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9 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在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磋商程序符合规定的前提下,
采购人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本次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和磋商依据。
22、磋商
22.1 磋商组织
22.1.1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
审工作。
22.2 评标程序
22.2.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
进行审查。
22.2.2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
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
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2.2.3 澄清有关问题。
22.2.3.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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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2.3.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
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2.3.1 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
分。
22.3.2 评分标准及评审因素:详见第三章。
22.4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
标一览表》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
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6)没有详细说明完成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方案、服务响应的,而是直接拷
贝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
(7)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
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 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
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23.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2 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
为 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3.3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
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投标所发生的
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3.5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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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4、编写评标报告
24.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5.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
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六、签订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
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
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6.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
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
26.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七、质疑和投诉
27、质疑
27.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
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7.3 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质疑人质疑时,
应当提交质疑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
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
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
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书的,质疑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事项、质疑处理结果,供有关
采购人、财政部门、行业协会查询。
27.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
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
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
以对磋商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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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
人姓名章等。
27.5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
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并依法予以处罚。
27.6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
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8、投诉
28.1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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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
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
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为:(1-投标浮动比例)的最低值。
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1-投标浮动比例。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
位)。
投标浮动比例是指以超市询价的零售即时价格为基础,进行
下浮的比例。下浮比例不可超过 30%,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如投标人 A、B、C 的投标浮动比例分别为 10%、15%、20%,
投标人 C 所投 20%的(1-20%)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 C的投
标报价得分为 10 分,投标人 B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9.41 分;
投标人 A 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8.89 分。
10
2 履约能力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等,每提供一个证书复印件的得 1分,最多得 4分,不提供
不得分。
4
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副食品检测报告,每提供
1个报告复印件得 1分,最多得 3分,不提供不得分。
3
为满足分散食堂的配送任务,用于本项目服务的车辆至少 3
辆,满足的得 3分,每多提供一辆多得 1分,最高得 6分。
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或自有证明,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照片,资
料提供不全不得分。
6
供应商提供具备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肉类养殖基地或农
业合作社购销合作单位,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 1分,最高
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2
(1)供应商自有或租有专用仓库且面积满 1500 平方米及以
上的得 4 分,面积满 1000 平方米~1500 平方米(不含)的得
3 分,面积满 500 平方米~1000 平方米(不含)的得 2 分,
500 平方米以下的得 1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2)供应商自有或租有专用冷库且面积满 300 平米及以上
得 3 分,面积满 200 平米~300 平米(不含)的得 2 分,200
平米以下的得 1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7
3 业绩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具有政府/国企/事业
单位等行业的食材配送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案例合同复印
件得 2 分,最高得 8分,不提供不得分。
8
4
应急服务
方案
供应商为满足采购人临时需求,能够提供包括临时安排人
员、车辆、确保食材品质和及时送达验收使用,有应急管理
机构、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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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服务方案,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
的应急服务方案评分:
? 应急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处置措施得力的得 10 分;
? 应急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处置措施较为得力的得 6分;
? 应急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和处置措施力度一般的得 2
分;
? 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5
售后服务
方案
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分:
?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得力,针对性强的得 10 分;
?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措施较为得力,针对性较强
的得 6 分;
?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和措施得力度一般的得 2分;
? 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10
6
食品安全
事故处理
方案
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
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响应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
员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
的方案。
? 方案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 10 分;
? 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 6分;
? 方案比较合理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 2分;
?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10
7
配送运输
安全处理
方案
供应商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配送运输
引发的安全事故,响应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
经济损失处理的方案。
? 方案针对性强的得 10 分;
? 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 6分;
? 方案比较合理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 2分;
?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10
8
食材质量
保障措施
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食材货源供应保障措施;
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
? 内容完善,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可行性高的得 10 分;
? 内容较为完善,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措施可行性较高的
7分;
? 方案基本完整,内容全,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 4分;
? 方案简单,内容欠缺,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 1分;
?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10
9
防疫防护
安全方案
投标人根据当前国家和省市区相关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本项目服务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
案,内容包括:
(1)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
(2)疫情防控方案,包含服务区域内疫情防控、个人防控、
隔离机制、物资准备与保障等。
? 内容完善,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可行性高的得 10 分;
? 内容较为完善,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措施可行性较高的
7分;
? 方案基本完整,内容全,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 4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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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简单,内容欠缺,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 1分;
?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合计 100分
信用等级
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分,五星级的加 3分;被评
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分。
5
诚信指数扣分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 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
扣 10 分。
-10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6%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6%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
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
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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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其他有关供应商诚信: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诚信档案以“供应商诚信指数”(即分值)和“星级”表示。
供应商诚信指数的计算公式为:诚信指数=起始基础分±诚信记录分。根据供应商的
不同得分划分不同的星级,其中诚信指数在 121 分以上的为“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
诚信指数在 101-120 分(含本数,下同)的为 5星级,诚信指数在 91-100 分的为 4星级,
诚信指数在 81-90 分的为 3星级,诚信指数在 71-80 分的为 2星级,诚信指数在 61-70 分
的为 1星级,60 分以下的不计星级,只计分值。
供应商首次注册时,其递交的信用评级报告与供应商的诚信指数、星级挂钩。信用评
级报告评级与供应商诚信指数及星级的对应关系为:
供应商诚信指数(分值) 星级 信用报告评级
121 分以上 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
101-120 分(含 120分) ★★★★★ AAA
91-100 分(含 100分) ★★★★ AA
81-90 分(含 90 分) ★★★ A
71-80 分(含 80 分) ★★ BBB
61-70 分(含 70 分) ★ BB
51-60 分(含 60 分) 不计星级 B
50 分以下(含 50 分) 不计星级
首次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如无信用评级报告注册或信用评级报告为 C级以下的,且无本
《办法》明确的失信行为,其诚信指数基础分为 50 分。
对列入《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示范推荐目录》等南京市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产品清
单企业,其注册时没有信用评级报告的,且无本《办法》明确的失信行为,其诚信指数对
应为 81 分。
第三十五条 凡三星级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
评审中应当给予一定的鼓励。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三星级的加 1分,四星级的加 2分,五
星级的加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分。
第三十七条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分;
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分;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分;诚信指数在 9分以下的扣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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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本项目采购内容为 2022 年南京市人社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及标准、规范: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三、本项目共有 2 个标段:(供应商可选报一个或多个标段)
采购品种、菜品类别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方便日后扩展采购)
? 肉类:猪肉、牛肉:有检疫、检验合格的印章,干净新鲜、无异味、无污物;
? 素菜类:干净新鲜、无异味、无农药味、无腐烂、无黄叶、不带杂志泥土。
注:菜单每天所需食材提前由职工食堂交予成交供应商
标段一:肉类
品类 食材名称 年度需求量(估算) 超市参考即时价格(单价)
肉类
大排 6000 斤 20 元/斤
小排 7000 斤 19 元/斤
前、后腿肉 7000 斤 20 元/斤
猪手 6000 斤 20 元/斤
牛肉 6000 斤 40 元/斤
五花肉 6000 斤 22 元/斤
标段二:素菜类
品类 食材名称 年度需求量(估算) 超市参考即时价格(单价)
素菜类
豇豆 10000 斤 5 元/斤
青菜 10000 斤 3 元/斤
西红柿 10000 斤 4 元/斤
空心芹 12000 斤 6 元/斤
大白菜 20000 斤 2 元/斤
土豆 5000 斤 3 元/斤
包菜 2000 斤 2.3 元/斤
花菜 4000 斤 5 元/斤
菠菜 4000 斤 4 元/斤
白萝卜 10000 斤 2 元/斤
冬瓜 3000 斤 3 元/斤
山药 4000 斤 5 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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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姜 1000 斤 4 元/斤
小白菜 10000 斤 3.5 元/斤
茄子 1000 斤 4 元/斤
黄瓜 10000 斤 4 元/斤
青椒 1000 斤 3 元/斤
红椒 500 斤 5 元/斤
平菇 500 斤 6 元/斤
鸡蛋 40000 斤 5 元/斤
四、项目供货要求:
(一)产品质量要求:
1、入选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
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要求。在中标供应商环节出现因食品质量
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2、严格禁止供应如下食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
人体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身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
限量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3)未经动物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 其它采购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果蔬以及各类食品。
(二)其他供货要求 :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方沟通协调,
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所有产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供应
商应作退货处理。
3、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正常工作。
4、因配送的物资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和配送过程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供应商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食堂食材调价的必要性,可参照超市公布的价格适当调价,
供应可按需提出申请,采购人具有是否调价和调价周期的完全选择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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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次送货时都应提供检验检疫报告等质量验证证明,水果蔬菜类还应额外提供农药
残留报告
五、商务部分要求:
(一)交付要求:
1、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送达指定的位置。
2、服务期限 一年。
(二)验收要求:
采购方每天上午收货、验收一次,送菜到达时间必须比约定时间提前十分钟到约定地点,
提供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需将约定好的的所有食材、商品一次性打包密闭送达,不得将项目
分包给多家供应商及多次送货。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员
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
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
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提供货物未达到投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并赔偿所造成损失。供应商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前十分钟到达的,采购方有权拒绝收货,由
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采购方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因验收
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换货处理。
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所有货物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前必须按包装要求进行封闭装运。
(三)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限:所有货物在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保质期不得低于总保质期的一半。
2、售后服务:
(1)供应商主要为 2022 年南京市人社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相关食材,实施过程中
通过对价格、质量和服务的对比,采购人可以调整分配供货。采购份额的分配权由采购人
决定。
(2)供应商在配送服务过程中应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采购人单位
或人员发生各种不文明行为,如遇不可解决之矛盾应以沟通为主,相互谅解。
(3)培训:供应商应对送货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完成工作任务。
(四)付款条件: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发票每月一开。
(五)其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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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项目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配送品种: 。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要求和承诺配送主、副
食品及杂货品(以下简称“食材”),具体配送品种、数量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另行通知。
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配送价格
乙方向甲方供应食材的价格为乙方将食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运
费、装卸费、税费等)。甲方可根据市价不定期调整食材执行价格,乙方所配送的食材价
格应保持在执行价下浮 %作为配送价格。
四、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发票每月一开。
2、乙方先按每日要求供货,当月结束根据每日送货单据汇总,由财务人员、厨师长
一起经核对无误后,按上述付款方式付款。
五、供货及配送要求
1、甲方为配送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条件。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送货车
辆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
2、甲方应提前一天向乙方告知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
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3、乙方配送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操作,规范服务, 配送人员必
须经卫生防疫部门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
4、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准时向甲方提供配送服
务,提前或推迟送货,甲方有权拒收,并严格按照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的进行处罚。
5、乙方配送的食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材安全卫生标准,品质必须达到验收要
求。
6、若遇某商品缺货,需更换品种,乙方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更换。
7、甲方因特殊事由或突发情况需临时性送货时,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送达。
8、乙方因日常工作中造成的物品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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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履行供货任务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及伤害,由乙方负责。
10、每次送货时都应提供检验检疫报告等质量验证证明,水果蔬菜类还应额外提供农
药残留报告
六、验收方式及退换货依据
1、验收时至少需食堂服务方、乙方同时在场,确认配送食材品质及数量,达标后签
收验收回执单。发现有不合标准的食材,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包退换货,直
至达到验收合格。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食材配送食堂个人的,甲方概不支付货款。
2、退换货依据
所供食材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
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掺假、掺杂、伪造,
影响营养卫生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检验不合格的;
(5)超过保质期限、被曝光、列入黑名单的食材、没有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的食
材;
(6)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材。
七、违约责任
1、除因不可抗因素外,乙方需按甲方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时间、地点组织正
常供应,造成甲方食材供应延迟或中断,影响食堂正常开饭的,以上行为累计超过三次,
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所供食材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甲方需求的量进行配送,不得出现缺斤少两的现
象。如果供货量超过预定量的 10%,超出部分必须无条件退货,如果供货量不足预定量的
95%,所缺货物必须在 1小时内补齐。否则视为影响食堂正常开饭,以上行为累计超过三
次,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
按乙方不能交付或不能履行合同处理,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4、甲方一经发现乙方供应的食材出现主要质量问题,甲方除可以全部退货外,还有
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差
旅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和法律责任。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乙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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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资格,情况极其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招投标工作。
八、其他条款
1、乙方向甲方配送的所有食材都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对食材质
量、卫生等各方面有关规定,保证进货渠道正规,提供近期的质量和卫生检验检疫证明。
所配送食材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食材,
无转基因食材,质量、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2、乙方应配合各种形式的质量检查。国家相关部门质检时,若因乙方供应的食材质
量不合法合规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需无条件接收甲方退回
的当批次食材,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
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贰份。
甲方(需方): (盖章) 乙方(供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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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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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评分项目参照(第三章 评分标准)中的结构和具体项,行数不够自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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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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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
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
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磋商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
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单位愿以 (投标浮动比例)作为本次项目报价。
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
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
均具有约束力。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
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
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
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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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
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
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
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
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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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投标浮动比例 备注
1 标段一(肉类配送服务)
本项目的浮动比例指参照苏果社区
超市的零售即时价格为基础,进行
下浮的比例。若供应商填报的浮动
比例为 10%,苏果社区超市询价的
零售即时价格为 10 元/斤,则采购
人与成交供应商实际结算周期内的
供货价格为 10×(1-10%)=9 元/
斤,至下一次调价保持不变。
(供应商可选报一个或多个标段)
2 标段二(素菜类配送服
务)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
企业
是( ) 否( )
投标货物中有无进口产
品
有( ) 无( )
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是( ) 否( )
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是( ) 否(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本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
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开标一览表》除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外,还应另外单独用信封封装,并标明
“开标一览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3、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4.在“投标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栏后“有”或“无”上打“√”。
5.在“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后“是”或“否”上打“√”。
6.在“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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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配置/内容 数量 单价(元 ) 总价(元)
1
2
总价小计: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
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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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要求规格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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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参考,可根据需要修改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相关工作
年限
备注
项目负责
人
供应商名称:(章)
说明:
1、“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
附件九: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参考,可根据需要修改格式)
序
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
规模
获奖
情况
签约及服务
时间
联系人
及电话
备注
说明:请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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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十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十二: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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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三: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致: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
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如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如有 )
声明人(盖章):
日 期: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十五: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十六: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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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七:信用承诺函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信用得分 星级
诚信档案
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釆购活动,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政府釆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
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釆购活
动的各项规定。
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釆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
为,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釆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
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