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病患慰问品套装订制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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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WYZC20211129-3
项目名称:病患慰问品套装订制
采 购 人: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采购机构: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招采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 3 -
第二篇 采购项目服务需求 - 6 -
第三篇 商务需求 - 7 -
第四篇 磋商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9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3 -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 18 -
第七篇 响应文件内容和部分格式要求 23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我院拟对 病患慰问品套装订制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套) |
单价 限价(元) |
总价 限价(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
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病患 慰问品套装订制 |
29285 |
14 |
409990 |
1 |
批发业 |
合同期限一年,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合同期内以实际采购数量和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
合计 |
肆拾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409,990)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
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合法供应商。
2.投标供应商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产品授权委托书(成交供应商签合同时须提供)。
5.公司授权代表的授权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社保资料(社保资料为投标代表个人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
6.投标供应商无关联单位投标承诺书(投标单位承诺与其他参与竞标的单位无关联)。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诚信声明)。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1.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税收缴纳证明。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0.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中需具备生产或销售日用百货等内容。
2、若供应商为外地企业,须在重庆市内有稳定售后服务机构:①供应商在渝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②供应商授权在重庆市的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并提供被授权机构的在渝工商注册证明且被授权机构的营业范围能承接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 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报名同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www.cq5y.com)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一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线下按时报名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三)磋商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220会议室。
(四)线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2日北京时间09:00
(五)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2日北京时间09:0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www.cq5y.com)通知公告栏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五)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2.经办人(质疑、询问):沈老师
3.联系电话:023-62490347,15826194461
第二篇 采购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响应无效处理。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审标准中相关规定处理。
1、? 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
(一)项目地址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内。
(二)项目概况:
为体现我院对病人的人性化关怀,提高病人入院的温暖感受,提升病人满意度,医院为每位住院病人及参与医院满意度调查的门诊病人发放慰问品一套,现需采购病患慰问品。
※(三) 慰问品数量、规格
1、1张全棉毛巾;
2、1张全棉方巾;
3、1支牙膏;
4、1支牙刷;
5、1个防摔塑料环保手杯;
6、1个订制包装袋
以上采购物品1-6项为一套,每套价格限价人民币14元。(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四)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1.全棉毛巾规格≥70×35cm,执行标准:GB/T22864—2020;安全技术类别:GB18401-2010,B类;(提供支持材料)
2.全棉方巾规格≥35×35cm,执行标准:GB/T22864—2020;安全技术类别:GB18401-2010,B类;(提供支持材料)
3.牙膏重量≥90克。所供产品不得提供临期产品,牙膏生产日期在半年内(内外包装可见);
4.防摔塑料环保手杯须带手柄,材质为PP聚丙烯,容积≥400毫升;
5.牙刷刷柄材质:PP+TPR,毛束强度:软毛,耐热温度:≥80℃(提供支持材料),公称丝径:≤0.17㎜;
6.订制包装袋为无纺布,袋口带拉链,规格≥25×16cm(袋身印“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字样,袋身为绿色,字体为70号白色宋体字)。
第三篇 商务需求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响应无效处理。
※一、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报价仅采用人民币综合报价,同一种产品或服务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2.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产品费、人工费、运输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包干价)。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30日内完善合同签订。
※三、交货期、交货地点
1.地点: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2.交货期:合同期限壹年,每月10号左右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听候招标方通知。
3.按招标人要求送货上门并送到指定地点
四、知识产权
(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五、付款方式
1.按批次付款,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开具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并盖有公章的发票,招标人次月按医院付款流程支付上批次货款。
2.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货物外观完好无损、无污迹,如有个别缺漏、损坏、过期,及时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2.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实际承诺执行。
3.所有产品提供质检报告。
4.电话咨询。
※七、提供样品
1、投标当天,投标人逐一提供慰问品所包含物品的样品。(样品中订制包装袋所需字样无需印制,中标单位交货时须提供印有字样的包装袋)。
2、中标单位所供货品必须与样品一致,否则招标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款项。
3、中标单位留样品备存作为后期验收标准。
八、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投标人对商务部分的条款必须逐条应答,如若未逐条应答视为未响应。
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方法
(一)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组建,包括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三)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诚信声明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含被授权人)。 |
1.提供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收缴纳证明 2.提供公司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被授权人社保资料。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关联单位承诺书。 |
提供声明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 |
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磋商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篇“※”标注的内容。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原则上该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最后报价无效)及有关承诺。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或最后报价有歧义的,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如只报总价,则最终单项报价以最后总报价与第一轮总报价之比同比例下浮(下浮比例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9.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10.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技术/服务指标相同的,按商业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以下评分标准为举例)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30% |
3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点) |
对小微企业及监狱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次磋商有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金额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
2 |
技术部分30% |
30 |
1.? 起评分30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30分。 投标人完全满足第二篇中带“★”的条款,得30分,有一条及以上负偏离此项得0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
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应在所有评委评分中取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点)。 |
3 |
商务部分40% |
40 |
1.? 业绩:8分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合同得2分,最多得8分。 2.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质量认证体系,每有1个得4分,共计12分。 3.售后服务方案:(20分) (1)方案描述清晰,完整可行,得15-20分。 (2)方案描述较清晰,较可行,得8-14分。 (3)方案描述不够清晰,可行性一般,得1-7分。 (4)无方案,得0分
|
1.投标人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签订时间不得早于2019年1月1日,若提供的合同内容无法证明上述要求,该业绩将被认定为无效。 2.供应商商务部分得分应在所有评委评分中取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点)。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评分标准中涉及的证书证明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
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供应商须提供所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一)关于小微企业: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二)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具体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响应的;
(二)不具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其他要求的;
(三)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四)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响应的;
(五)响应文件出现多个响应方案或响应报价的;
(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项目要求有严重背离的(含人员配置、履约期限、付款方式、响应有效期和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承诺);
(七)响应文件不能满足本磋商文件技术、商务和经济文件要求的;
(八)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响应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即“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一)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项目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供应商应在2021年 12月22日 09:00 (北京时间)前将质疑一式两份递交至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2:023-62490347,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2楼招标采购办公室2)并提交书面质疑的电子文档。
注:1、质疑必须包含质疑人的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即实名质疑。非实名质疑,我院不作任何形式的回复。
2.超出标书文件规定的质疑时间,我院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
我院如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会尽快对所有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www.cq5y.com)通知公告栏。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不论是否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通知,都视为供应商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通知的全部内容。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我院可以不予受理。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采购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2.采购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补遗书的形式统一在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www.cq5y.com)通知公告栏。补遗书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酌情推迟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予以公布。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六)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七)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三)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若供应商线上与线下响应文件金额不一致,以线上金额修正为准。
3. 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为准。
4.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分包号和分包名称(如果有要求)、供应商名称和地址,“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分包号和分包名称(如果有要求)、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六)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名代表参与磋商,其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委其授权的代理人未到场或中途退场视该供应商默认开标结果。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医院采购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法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1.2拟成交金额在100~2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1.3拟成交金额在200万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我院将在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www.cq5y.com)通知公告栏公示成交结果。
(二)成交公示结束完毕后我院将通知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书为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1.2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3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www.cq5y.com)通知公告栏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六)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八、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九、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竞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竞标:
(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竞标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竞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
(1)供应商之间协商竞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竞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标;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竞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竞标。
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十、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及相应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及相应证明资料进行核实,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采购人及我中心将取消其竞标资格或成交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二篇 磋商项目服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1、合同格式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
||||||||
六、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肆_份, 需方_叁_份,供方_壹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 联系电话:023-62490347、023-62454223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廉政服务与诚信经营协议
甲方: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乙方:
为了更好的建立双方合作关系,营造“质量为本、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互利共赢”的商业活动氛围,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责任及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2、不得收受乙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协议,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依纪处理。
3、甲方一旦发现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所有合作关系,并对有损商业信誉行为的公司进行通报,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招投标资格。
4、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责任及义务:
1、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在履行合同中,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行为,杜绝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和商业利益。
2、杜绝以各种名义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和使用科室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
3、坚持质量第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努力为甲方提供优质维保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媒体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坚决支持政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参与诚信服务体系建设。
4、乙方如违反上述协议,经查证属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甲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篇 响应文件内容和部分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服务部分
(一)技术/服务方案
(二)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所提供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险登记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1.3“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九)无关联承诺书
(十)被授权人个人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记录,社保局出具。
(十一)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说明:①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社保证明材料中必须要有缴纳社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社保编号和验证码。(若供应商因公司所在地未纳入社保联网查询范围而不能提供验证码,供应商须在社保证明材料中提供当地社保部门的联系电话)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二)其他资料
1、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三)评标所需资料页码提示
供应商注意事项:以上条款基本格式见附录,供应商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响应文件请自行编辑目录页码
1、? 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如果有)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为成交供应商的唯一条件。
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号: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人工费 |
/ |
||||
运输费 |
/ |
||||
其他费用 |
/ |
||||
…… |
/ |
||||
总计 |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2、? 技术/服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响应
项目理解
技术方案
其他技术要求
实施与服务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二)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三)所提供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说明: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供应商须提供所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三、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期
售后服务能力情况
商务评分中相关证明资料
业绩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
磋商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一式 份,随身携带一份,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 (采购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正面 |
背面 |
(供应商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一式 份,随身携带一份,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 (采购单位名称)
(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正面 |
背面 |
(供应商公章)
(五)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六)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 :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与其他供应商无关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险登记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九)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行政处罚”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上述两个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①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社保证明材料中必须要有缴纳社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社保编号和验证码。(若供应商因公司所在地未纳入社保联网查询范围而不能提供验证码,供应商须在社保证明材料中提供当地社保部门的联系电话)
(九)无关联单位承诺书
(十)被授权人3个月以上社保记录,社保局出具
(十一)特定资格条件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政策性加分项”相关证明资料
(一)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投标人认为本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的标的物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须进行声明并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按附表格式填写,格式附后)。
2.若投标人提供了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且该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还须提所涉及其它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参照附表)(若涉及多个制造商的,每个制造商均须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 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小微企业投标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企业制造且符合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他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4.若中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人投标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将一并进行公告。
5.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