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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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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2021年12月17日 12:3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
行政区域大东区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7日 12: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4日
每日上午:11:35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7日 09:30
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国际软件园F8号楼A406室
预算金额¥149.5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晓龙
项目联系电话024-23997951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文东街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4353446
代理机构名称东北亚(辽宁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沈阳国际软件园F8-A4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3997951
附件:
附件1沈阳市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采购师生餐饮服务.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2-17 至 2021-12-24
撰写单位: 东北亚(辽宁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417
项目名称: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95,800.00
最高限价(元):1,495,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本项目基本信息:

学校教职员工就餐人数约 26人,学生就餐人数约 370人(具体以实际用餐人员为准)。提供教职工早餐、午餐两餐服务,提供学生午餐服务。

★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预算为1,495,800.00(两年);

2、付款方式:

2.1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2.2学生餐费:每个周期前由学生家长将费用直接上交到中标供应商的缴费平台;

2.3教师餐费: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3.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采购单位每年与中标单位签定一次合同,合同期限为期一年。

(扣除寒暑假,学生每年约 180 天,教师每年约 210天,按照实际配餐天数为准)。

★三、其他要求:

1、若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

2、中标人需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案保证食品安全及菜品温度。

3、中标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证件等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4、迎接各项检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5、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四、供餐要求及标准:

1、教职员工及学生就餐时间

早餐:7:00-7:50; 午餐:11:50-12:30 (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由中标人送至教室指定位置。

2、食谱

早餐:主食,鸡蛋,二道素菜。

主食:粥、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等。

午餐:

主食:米饭;菜品:一道荤菜、一道素菜;

早餐餐饮根据季节和教师口味相对适量调整,但不得低于成本预算的范围,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人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五、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2、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3、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

14、每日菜品需要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 48 小时。

15、对所有食材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或采购人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检测不达标时,采购人有权责令整改或终止合同。

六、餐标:

教职员工餐标为15元/天;学生午餐餐标为10元/天。

★七、安全要求及责任状:

1、中标人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中标人逾期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整改,因中标人不具备相关证件而被卫生部门处罚,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至采购人满意,如出现两次整改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提出赔偿。

★八、服务人员与保障:

1、中标人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工作人员。

2、所有员工由中标人自行招聘,员工工资、福利和安全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所雇佣的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学校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进入校园内的服务人员须完成疫苗注射,特殊时期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以上参数“★”星号项为必须满足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须按要求承诺中标后另行办理本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11时35分至2021年12月24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国际软件园F8号楼A4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文东街28号
联系方式: 024-243534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东北亚(辽宁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沈阳国际软件园F8-A406
联系方式: 024-23997951
邮箱地址: DBYZXGL@126.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账户名称: 东北亚(辽宁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11112010130004368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晓龙
电 话: 024-2399795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采购师生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417

编制单位:东北亚(辽宁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9521"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723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13351"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20

HYPERLINK \l "_Toc11327" 第三章 服务需求 43

7

HYPERLINK \l "_Toc2460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53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采购师生餐饮服务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采购师生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7日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1-210104-00417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采购师生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1,495,800.00元(两年合计预算金额)

包号:001包

包组名称:师生餐饮服务

最高限价:1,495,800.00元(两年合计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提供教职工早餐、午餐两餐服务,提供学生午餐服务,中标人负责将成品餐配送到各班级。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须按要求承诺中标后另行办理本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11时35分至2021年12月24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本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07日9: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国际软件园F8号楼A4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文东街28号

联系方式: 024-243534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东北亚(辽宁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国际软件园F8号楼A406室

联系方式:024-23997951

邮箱地址: DBYZXGL@126.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账户名称:东北亚(辽宁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11112010130004368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晓龙

电 话:024-2399795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文东街28号

联系人: 陈老师

电 话: 024-24353446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东北亚(辽宁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国际软件园F8号楼A406室

联系人:曹晓龙

电 话:024-23997951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须按要求承诺中标后另行办理本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餐饮行业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1,495,800.00元(两年合计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1,495,800.00元(两年合计预算金额)

本项目为固定报价,教职员工餐标为15元/天;学生午餐餐标为10元/天进行报价(合同执行期间,遇政策调整,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不需要提供演示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13.1

投标保证金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工程和信息化厅(辽财采[2021]153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1.线上电子响应文件1份(线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按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供应商如何编制带有标签的PDF标书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正本1份为上传电子版。

2.电子版备份文件:按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版备份文件(U盘1份),单独密封。

3.《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1份(格式17,纸质打印件一份,现场递交,无需密封)。

4.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本项目不适用

1、样品评审方法: /

2、样品评审标准: /

3、演示评审方法: /

4、演示评审标准: /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家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1家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一年服务金额计取。

支付形式:电汇

汇款信息:

开 户 名: 东北亚(辽宁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营口银行沈阳兴华街支行

账 号: 528801000066241

支付时间: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将代理服务费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列项。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东北亚(辽宁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晓龙

联系电话:024-23997951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国际软件园F8号楼A406室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40

其他

中标供应商必须独立经营,不得转租和承包给第三方,同时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人事、财务、日常管理等相关制度。经营过程不允许转包,如发现有转包行为,则解除合同,且赔偿招标人半年服务费用的损失。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沈阳市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

1.2采购代理机构:东北亚(辽宁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

6.1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备份文件。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线上电子响应文件1份(线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按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供应商如何编制带有标签的PDF标书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正本1份为上传电子版。

电子版备份文件:按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版备份文件(U盘1份),单独密封。

《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1份(格式17,纸质打印件一份,现场递交,无需密封)。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外,还须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中均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4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启用的备份投标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并将备份投标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对于未启用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未启用的密封备份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并做好记录存档。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本项目不适用)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或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备份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11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本项目不适用)

9

1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中标后另行办理本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承诺函

10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

14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12

2

开标一览表

13

3

服务价格明细表

14

4

服务需求响应表

15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16

6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7

7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1.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

18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19

2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备份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备份投标文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组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