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审批局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合同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17 12:14
一、合同编号 | 14210120210006 |
二、合同名称 | 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审批局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合同公告 |
三、项目编号 | 510304202100080 |
四、项目名称 | 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审批局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
五、合同主体 |
采 购 人(甲方): | 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审批局 |
地址: | |
联系方式: | 13700956757 |
供应商名称(乙方): | 自贡市港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街2号普润电商博览城营销中心一楼 |
联系方式: | 13990051158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主要标的信息: | |
合同金额: | 0.75 |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七、合同签订日期 | 2021-12-17 11:58 |
八、合同公告日期 | 2021-12-17 12:14 |
九、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合同电子文档: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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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配送合同
采购人 (甲方 )∶ 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审批局
供应商 (乙方 )∶ 自贡市港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及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
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510304202100080)的 《磋
商文件》、乙方的 《响应文件》及 《成交通知书》等内容 ,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
-、 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向甲方配送粮食类、鲜肉类、蔬菜类、干货类、调
料类、食堂日常用品类等各项物资。
二、合同服务期限
自2021年 12月 1日 起至 2022年 11月 30日 。
三、服务内容及产品质量要求
1.甲 方就餐人数:150-200人 。
2.乙方所有物资必须符合 (或优于 )国家 (或行业 )标
准,且必须达到食品安全标准。肉类须为生鲜肉 (熏制腊肉
除外),蔬菜为新鲜蔬菜,干货类、调料用品类及食堂日常
用品等必须是正规知名厂商生产,且符合国家食品食用安全
标准。
3.产 品质量要求 :
(1)大米:一年内稻谷加工产品,等级为国家二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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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符合 GB1354-2009国标。加工精度达二级及以
上检验留皮程度,无异常色泽和气味,包装材料采用无毒无
害材料制作。各项指标均必须符合 (或优于 )国家 (或行业 )
标准,且必须达到食品食用安全标准。
(2)食用油:为本年产非转基因压榨成品菜籽油,质
量等级为一级,符合 GB1536-2004国家标准。具有菜籽油
固有的气味和滋味且无异味。包装材料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制
作,各项指标均必须符合 (或优于)国家 (或行业)标准,且必
须达到食品食用安全标准。
(3)猪 肉:须为生鲜猪肉,符合 GB9959.1-2001国 家
标准,经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使用注水、注胶、病
猪、死猪、公猪肉、老母猪肉;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
检疫、肉质等合格;所配送猪肉必须有 “两章两证” (动检
部门的蓝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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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合格验讫条形印章
”
和定点屠宰场的
“
肉
品品质检验合格圆形印章
”,动检部门出具的 “动物产品检
疫合格证
”
和定点屠宰场的
“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
(4)其他干货和调料用品类:必须是正规知名厂商生
产,各项指标均必须符合 (或优于)国家 (或行业)标准,且必
须达到食品食用安全标准。
(5)其他肉类:必须为生鲜肉 (熏 制腊肉除外 ),符
合 GB9959.1-2001国 家标准,严 禁使用注水、注胶、病死、
腐烂等肉类;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检疫、肉质合格。
(6)蔬菜类:须是时令蔬菜,且是新鲜 “绿色食品” ,
残余农药含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且符合食品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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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7)其他食品及用品:必须为正规厂商生产,质量必
须符合 (或优于 )国家 (或行业 )标准。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建立价格确定机制:甲方组织管理小组,负 责市
场询价、价格确定、监督考核、处理纠纷等工作。管理小组
会同乙方人员定期到自贡市各大超市、农贸超市进行询价 ,
以当期综合询价的平均价格为各项物资的基准单价。
1.鲜 肉类、蔬菜类,每月询价二次并进行价格调整。
2.粮食类、干货类、调料类、食堂日常用品类,每季度
询价一次并进行价格调整。
3.所有供货价格必须在管理小组进行市场询价后进行
调整,如 当期询价基准价不变,则 不予调整价格。
4.如遇特殊情况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甲 方和乙方均
有权提请临时询价。
(二 )服务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向采
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采购人经审核无误后直
接转账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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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 同签订生效之 日起 30日 内预付成交供应商
10000.00元 的预付款,预付款在服务期内的服务费中扣回。
2.服务费按月结算,具体金额为:当 月应付金额〓当月
实际发生额冰成交折扣系数 (75%)一 当月考评情况的扣罚金
额一预付款 (扣 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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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交供应商服务每满一个月,采购人将按合同约
定对成交供应商的当月履约情况 (供货数量、服务质量等情
况)进行考评,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考评结果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金额。
(4)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务发票及加盖采购人公章
的送货 (签收)清单作为支付依据。
五、服务要求
1.订单: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商品,必须于前一天 16:00
前以书面传真、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
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若甲方
需临时加送菜品(需提前 2小 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
及时送达。
2.配送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原则上以甲方验货
数量为准。
3.送货服务: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甲
方所在地,商 品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配送时间到货,到货后
乙方应协助甲方工作人员过秤进仓。
4.验收: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送货清单,甲方验
收后甲方人员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货
物,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
5.配送及储存要求:乙方应设有服务专用的电话,确保
24小 时信息畅通。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采
购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按实际需求数量提供产品,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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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并堆放整齐。同时,提供规范的销售凭
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地质监部门抽检报告等,且销售凭
证应完整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购货者名称、销售日期等内容,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严格
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
制度,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都要留样各查。所有成交产品须
由专用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
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
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涉及冷链物品等必须符合国家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6.服务承诺:因产品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
故,乙方须 2小 时内 (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 60分钟内)到
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
工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乙方须
保存相应物资样品和检验报告,同 时必须将同批次的样品和
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送到区机
关事务管理局各案以各审查。乙方所配送的产品质量保质期
不得低于
“三包
”
规定,优于国家 “三包”规定的,按实际
承诺执行,如有临界或过期 (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 )、 破包、
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 (有霉斑、虫咬等 )、
产品内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 乙方在配送当天
无条件免费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甲 方有权
终止合同,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在供货
期间,乙方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情况,须作出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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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断货 1天 ,甲方按食堂职工
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的 0.5倍收取乙方的违约金;断货 2
天,甲方按食堂职工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的 1.0倍收取乙
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 3天及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
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乙方负责。乙方若连续 2次所送物
资未按时按质配送,甲 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追究乙
方相关责任。成交后对所配送的产品投保额不低于 500万元
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乙方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
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级相关职能部
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
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
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
生的一切损失。
八、乙方的人员、服务方案等情况
(一 )乙方人员一览表; (详见投标文件 )
(二 )乙方服务方案; (详见投标文件 )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 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
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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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 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负 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
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
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
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 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
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
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甲 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 ,
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 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
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
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
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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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
履行合同,则 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
期相同。
2.不 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
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 可抗力事件延续 10天 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30天 内不能达成协议时 ,
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
继续执行。
十四、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依法订立补充合
同。补充合同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须报大安区财
政局各案。
2.本合同一式伍份,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
应加盖骑缝章 )∶ 甲方、乙方、大安区国有资产 (监督 )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大安区财政
局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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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交行自贡汇兴支行
账 号:513513160013000037960
电 话: 136081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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