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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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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春节军属(含立功人员、消防员家属)慰问品采购(项目编号: GLZC2021-J1-990955-HNYB)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GLZC2021-J1-990955-HNYB

二、项目名称: 2022年春节军属(含立功人员、消防员家属)慰问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582000(元) 桂林双兆贸易有限公司 桂林市象山区环城南二路111号德天商业广场12栋1-5-2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铁炒锅(套装) 铁炒锅(套装) 双喜 4000 145.5 规格:32cm
型号CC-32JB0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辽斌,雷桂芝,孙文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如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则按5000元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7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

项目联系人:孙文明

项目联系方式:0773-5625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桃花江路5号丽景5号公馆

项目联系人:吕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3-8285666

附件信息:

  • 12.8定-竞争性谈判-2022年春节军属(含立功人员、消防员家属)慰问品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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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 目 名 称:2022年春节军属(含立功人员、消防员家属)慰问品采购

项 目 编 号:GLZC2021-J1-990955-HNYB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1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1 -

第四章 评审办法 - 24 -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27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1 -


第1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春节军属(含立功人员、消防员家属)慰问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1-J1-990955-HNYB

项目名称:2022年春节军属(含立功人员、消防员家属)慰问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总金额(元):600000.00

采购需求:

项号

货物名称

单位

参考单价(元)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1

铁炒锅(套装)

150.00

4000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需求的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春节慰问品采购,由于物品发放时间紧急,成交单位须在2021年12月27日前全部交货并验收合格,不能延期,如果延期将按违约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或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潜在供应商在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或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售价(元):0。

4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

地 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本项目采购内容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5)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2.信息公告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

3.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

七、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响应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立即办理。)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4.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谈判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谈判及提交最后报价

5.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谈判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

联 系 人:孙文明

联系方式:0773—5625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桃花江路丽景5号公馆

联系方式:0773-8285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 话:0773-8285666


第2章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2年春节军属(含立功人员、消防员家属)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1-J1-990955-HNYB

2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

4

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3

谈判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13.1 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5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15

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

7

16

响应文件的制作

16.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谈判小组在评审时,点击即可直接定位到该内容。如对谈判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响应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16.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4评审前准备

16.4.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谈判,自行承担谈判一切费用。

16.4.2各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8

17.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9

18.1

响应文件递交

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0

18.2

响应文件解密

18.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

11

19.1

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人。

12

19.2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20.2.1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20.2.2谈判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谈判。

20.2.3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政采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谈判。请供应商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谈判。

20.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

13

20.2

评审办法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4

26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5

27

成交结果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7.1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7.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16

2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17

29.1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

29.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二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19

3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如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则按5000元计取)

20

31

解释权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1

32

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财政局 电话:0773-2816067


一、总则

1. 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2年春节军属(含立功人员、消防员家属)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1-J1-990955-HNYB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项目的谈判、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货物”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6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及谈判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6. 质疑和投诉

6.1供应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6.2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3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6.4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6.5 质疑联系部门: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3-8285666;

通讯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桃花江路丽景5号公馆816栋3-4-1号

6.6 投诉联系部门:桂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3-2816067;

7. 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 特别说明

8.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报价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二、谈判文件

9. 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

10.5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

11.1.1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

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

11.2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2.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牵头人出具)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供应商近两年中任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表缺一不可,三表可以是投标人自行编制或是第三方审计的;若投标人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11.2.2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谈判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包含售后服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必须提供);

11.2.3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2)节能方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3)环保方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5)供应商2018年以来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设备清单及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如有,请提供);

(7)如所提供服务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第四章评审办法中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为准(如有,请提供)

(8)如产品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如有,请提供)

(9)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10)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广西工业产品的,应如实提供《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11)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签章;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的可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齐或更正的,响应文件无效。其余由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11.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谈判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 谈判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13.1 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报价超过相应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谈判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原响应文件继续有效。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5. 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

16. 响应文件的制作

16.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谈判小组在评审时,点击即可直接定位到该内容。如对谈判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响应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16.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4评审前准备

16.4.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谈判,自行承担谈判一切费用。

16.4.2各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17.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17.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8.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

18.3 除响应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 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

(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四、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审

19. 谈判小组组成及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9.1 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专家 2 人。

19.2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9.2.1 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谈判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谈判。

19.2.3 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政采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谈判。请供应商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谈判。

19.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

20. 评审原则

20.1 谈判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 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 谈判小组应按谈判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谈判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0.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谈判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21. 评审程序及谈判要求

21.1谈判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保管后到达评标室,采购

代理机构核实谈判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简称谈判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 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

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4 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

21.4.1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

21.4.2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21.5 谈判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1.6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CA签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

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谈判中,谈判小组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小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7当谈判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无需再谈判的,谈判小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21.11、21.16程序和评标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谈判后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谈判的,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变动或提出谈判意见后进行第二轮谈判。

21.8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

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CA签章。逾期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

21.9 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集中就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谈判小组提出的谈判意见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谈判后,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谈判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CA签章后按时在线递交。

当谈判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无需再谈判的,谈判小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21.11、21.16程序和评标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二轮谈判后竞争性谈判文件仍有实质性变动的或仍需谈判的,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变动或提出谈判意见后进行第三轮谈判。以此类推。

21.10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1.11 最后报价

21.11.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1.11.2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谈判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含 3 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

21.11.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12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书面退出谈判。

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

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21.13 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提出 3 名以上(含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1.14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谈判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

不一致的,由全体谈判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1.15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

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21.16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2.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2.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2)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升级、维护)期/维护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5)供应商未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

(6)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7)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8)未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 谈判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谈判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谈判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6.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7.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7.1 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7.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27.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29. 签订合同

29.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9.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其他事项

3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如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则按5000元计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折扣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交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窑支行

银行账号:6600 1208 5289 8000 10

31. 解释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2. 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3-2816067。


第3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 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谈判时须提供谈判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1) 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2) 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

3) 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

4) 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5) 生活用电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热水器(电热水器)};

6) 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7) 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8) 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

9) 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

10) 水嘴。

以上所罗列的设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谈判时必须针对该产品出具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2、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如采购需求中有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应对响应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响应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4、供应商应注意下列内容:

1)本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应答技术规格参数,当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与谈判文件中技术参数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响应设备的技术参数优于谈判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设备的技术参数低于谈判文件中要求。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供应商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

项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参考单价(元)

数量

1

铁炒锅(套装)

一、铁炒锅(含可视玻璃透明锅盖)

铁炒锅需具有导热迅速,不易粘锅、无涂层、油烟轻微等特点,应采用氨化工艺,防刮耐磨,不易生锈,适用于各种灶具。

具体要求:

1. 规格:≥32㎝。

2.感官:接触食品的表面应清洁,镀层不应开裂、剥落,焊接部分应光洁,无气孔、裂缝、毛刺。

3.浸泡液:迁移实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臭。

4.铅(Pb):(mg/kg)≤0.2。

5.镉(Cd):(mg/kg)≤0.02。

6.砷(As):(mg/kg)≤0.04。

7.底部平整性:除圆弧底锅具外,锅具的底部符不应外凸。

8.手柄牢固性:手柄及其组件应不松动,不变形,手柄应无裂纹,连接处应无渗水。

9.手接触部位:手接触的部位,不应有毛刺或造成割手等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缺陷。

10.手柄阻燃性:手柄不应软化或有熔融物滴落,如燃烧则移去火源,燃烧应在15s内自动熄灭,一经熄灭手柄材料不应自燃。

11.手柄抗扭强度:手柄的扭曲变形角度不应超过10°,手柄紧固件应无松动。

12.手柄耐热性:手柄及锅钮应无裂缝、起泡。

13.产品放置稳定性:锅具倾斜角度应不大于20°、除圆弧底锅具外,锅具不应倾倒。

14.锅身渗水:锅身应无裂纹和渗水现象,连接处应不渗水。

15.锅盖与锅身配合:锅盖与锅身配合应吻合,开合灵活、自如。

16.锅身锅底厚度:≧1.00mm。

17.产品应符合炒锅国家标准 ,检测(验)依据包括:GB/T32432-2015、GB4806.9-2016

注:以上1至16项参数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由国家认可的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以上参数要求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检测(验)依据包括GB/T32432-2015、 GB4806.9-2016并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签章,(检测(验)报告的送检方必须是产品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二、慰问信

慰问信:220 克(±5g)铜板纸彩印。

慰问军属(含立功人员、消防员家属),本次慰问信印刷图文需围绕慰问军属(含立功人员、消防员家属)等为主题,按实际情况设计制作完成,设计印刷方案需要通过采购人确认方可印制。

150.00

4000

商务要求(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售后服务要求及质保期

1.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在使用过程中若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个小时内响应,有破损及质量问题的应在24小时内换货。

2.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卸货发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 质保期不得少于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交付使用时间

及地点

1.交付使用期:本项目为春节慰问品采购,由于物品发放时间紧急,成交单位须在2021年12月27日前全部交货并验收合格,不能延期,如果延期将按违约处理。

2.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核心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序号1,铁炒锅(套装)。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全额正规合法含税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100%款项。

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原装正品的、全新的、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到货前,采购人验收现场根据采购文件的参数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逐条对应进行核验,核验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并全部退货,同时报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均应是通过正规合法程序取得,应有证件出具机构的联系方式,验收时成交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及检测机构开具的本次检测费发票原件供采购单位核查,核查未通过或不能提供原件的,采购人将按虚假应标上报相关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其他要求

1.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及原装正品行货、符合国家及采购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送货后有不满足的全部退货,由此造成采购方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赔偿。

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竞标。

3.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谈判,如有此类产品参与谈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为确保采购慰问品质量,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所有货物后,将随机抽样交由第三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复检合格后予以验收。如成交供应商的产品复检结果与投标文件的承诺的技术参数不相符,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并全部退货,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4章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

1. 评审依据:谈判小组以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

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10%)。

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注:①谈判小组应当按扣除后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该扣除后报价仅作为评审报价排序,不作为合同签订报价,合同将按实际最后报价签订。

②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3. 根据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 评审时,应当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各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当评审报价相同时,以最后报价低的优先排序;当最后报价相同时,则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售后服务优先原则排序。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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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