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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云南省华夏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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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食堂对外委托经营遴选公告

招标详情

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食堂对外委托经营遴选公告

时间:2021-12-17

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简称康复中心)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非营利性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是集医、教、研为一体的全省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指导中心、服务示范窗口和社区康复培训基地。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就康复中心食堂面向社会委托经营进行公开遴选,欢迎具备遴选条件的餐饮企业前来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康复中心现有工作人员275人,康复中心食堂设置在中心二号楼,属国有资产办公业务用房,食堂为2层房屋建设面积约180平方米、一层130平方米、二层5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80人就餐,康复中心食堂主要是为职工和住院患者提供就餐服务。

康复中心食堂部分设备属于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自有设备,部分属于现食堂经营者。

二、遴选要求

1、具有独立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不能到场的要具有法人授权书证明。

2、本项目不接受个体餐饮经营者,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所提供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厨师须持有厨师证。

4、委托经营方必须遵守康复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康复中心监督管理,履行签定的委托协议。接受康复中心干部职工和患者对食堂饭菜、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

5、委托经营方须每月交纳委托经营管理费1000元,水电费、燃气费按照实际发生量交到康复中心财务,同时须交纳委托经营保证金30000元,其他费用由委托经营者自己承担。

6、康复中心食堂属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委托期限为3年。委托经营合同根据职工代表和食堂管理部门的考核,一年一签。

7、食堂委托经营者须按照康复中心职工代表意见细化食堂管理办法,明确食堂经营要求。

8、康复中心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食堂进行考评,建立健全考评处罚机制。

9、康复中心食堂属康复中心自有资产,委托方在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不得转让。

10、参与报名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

三、评审形式

1、参与报名的餐饮企业须提供企业相关证件、配备人员相关资质、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承诺方案、经营优势、运营方案、卫生管理方案和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等方案,供评审小组评审(纸质版),以PPT形式介绍。

2、评审工作由康复中心总务科组织,评审人员由康复中心党总支委员和康复中心各科室职工代表对食堂委托经营者进行评审。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委托方):

1、甲方提供食堂场地及开餐所需厨具设施设备、餐桌等,甲方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经营方。

2、甲方提供水、电、燃气等给乙方,食堂的水、电、气及其他日常维修等各种开支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缴纳水、电、燃气、管理费等费用。

3、甲方将指定管理员,对食堂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甲方可视自身情况自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指导。对违反卫生、质量等规定,可根据康复中心食堂管理细则予以处罚。

乙方责任(委托经营方):

1、乙方必须在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及从业人员等有关法规和遵守康复中心各种规章制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

2、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食堂经营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用于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康复中心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将食堂设备损坏,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康复中心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乙方在经营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如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全额没收风险抵押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取消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3、在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乙方必须自主管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

4、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6、食堂内水费、电费、燃气费和日常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

8、乙方自主招聘与辞退食堂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规范用工。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无证不予上岗),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乙方应保证不断增加菜品品种,利润合理适度。乙方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乙方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作出检查或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乙方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打扫卫生的工具乙方自理。

11、乙方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12、乙方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健康证,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等各种车辆按甲方指定位置和要求停放。

13、委托经营合同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其终止协议的时间也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备注

康复中心新中心搬迁后,根据考核结果,新中心的食堂委托经营优先考虑此次选定的餐饮企业。

六遴选公告时间

本次公告发布于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ynckhx.cn/)。

方案提交及评审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14:00。

方案递交及评审地点: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云南省昆明市安康路180号)1号楼202会议室。

联系人:马赛 联系电话:13888000562

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