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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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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汉餐厅2022年度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废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ZTSJ-NZC-S21079

采购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汉餐厅2022年度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五标段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作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石嘴山市新区

联系方式:0952-2218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南路493号

联系方式:0952-6604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解毅

电话:0952-221860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陈静

电话:0952-6604958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汉餐厅2022年度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pdf

代理机构: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12-17

1 服务类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汉餐厅 2022 年度 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SZS)002650 采购文件编号:ZTSJ-NZC-S21080 采购人: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7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 13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9 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 50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 62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69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汉餐厅 2022 年度食品原材料供应商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SZS)002650 采购文件编号:ZTSJ-NZC-S21080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汉餐厅 2022 年度食 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81922.00 元 最高限价:2081922.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 段 标段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一标段 蔬菜(蛋、豆 制品)类 1 具体服务要求详 见招标文件 530000.00 项目 成交 后据 实结 算 二标段 牛羊肉类 1 170000.00 三标段 粮油类 1 283408.00 四标段 调味品类 1 238514.00 五标段 家禽(水产 品)类 1 180000.00 六标段 猪肉类 1 680000.00 2 数量合计: 6 预算合计: 2081922.00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财政部、司法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 3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 等可不提供。(4)投标保证承诺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6)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8)投标人须提 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一、 三、四标段须提供)(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11月 25 日至 2021年 12 月 2日(提供期 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 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2 月 17日上午 9:00时(北京时间)(自招标 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 得少于 20日) 4 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11月 25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 18:00 整(节假日除外),登录宁夏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 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可 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 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注: 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 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 接收。 ②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 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 按 1号键。 3、①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 挥部公告(第 12号)》规定,凡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区域外人员入宁,须持 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 性结果(关于核酸检测的要求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最新通知为 准),具体详情请各投标人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有国内疫情 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入宁,须按规定完成 7天居家健康 监测后方可进场。 ②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 5 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本次招标会议的各投标单位 委托 1人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与开标活动,开标结 束后请迅速离开交易场地。 ③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协调疫 情防控相关事宜并做好应对措施,需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 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 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 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 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 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石嘴山市新区 联系方式:0952-2218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德丰大厦 3005室 石嘴山分公司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南路 493号 联系方式:0952-6604958 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解毅 电话: 0952-2218605 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静 电话: 0952-6604958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日 7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 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汉餐厅 2022 年度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 开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 采购人: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石嘴山市新区 联系人:解毅 电 话:0952-2218605 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德丰大厦 3005室 石嘴山分公司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南路 493号 业务联系人:陈静 电话: 0952-6604958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 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只需 提供营业执照),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副 8 本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 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 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承诺书;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否 则视为无效投标;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投投标文件正 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 副本中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 诺书;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 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一、三、四标段须提供)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 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 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1、以上 5-7 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也可选择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9 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 标。 2、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 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 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9 项目预算金额:2081922.00 元(据实结算) 10 对公转账缴纳(缴纳时备注所投项目及投标人名称) 投标保证金:10000元 交纳时间:以开标时间实际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请交至:投标保证金费用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 (投标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 纳,同时支持从单位账户或已备案的基本账户缴纳,不接受个人账户缴纳。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12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自然日(日历日) 1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12月 17日 9:00时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投标文件建议双面打印并编写 10 目录。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壹份。(U 盘,必须包 含有 PDF版投标文件及 Word版分项报价表) 14 开标时间:2021年 12月 17日上午 9:00时 开标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 15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两个小时,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上网 查询 16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7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名 18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19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 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收取形式:转账 收取时间: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 2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 11 围:否 2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 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 不再另行回复任何问题,并不予接收任何以书面或 电子形式提出的《询问函》或《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 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以电子形式进行回复。 23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2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采购人代表 2 人及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5 人组成 7人评标委员会;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2 服务期:1年(2022年 1月 1日—2022年 12月 31日) 服务地点: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2 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4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是 5 付款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6 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和投标的标段数量不做限制,依据同一个投 标企业最多被授予一个标段中标资格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时按标段顺序 进行综合打分。如一家投标企业被授予第一标段的中标人资格,在第二标 段仍排名第一时,则授予该标段评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企业为中标人,以此 类推。(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 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3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 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 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 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制 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 14 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 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 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 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 系。 15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 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6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 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 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 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 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 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 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 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 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 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17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 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 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 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 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 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 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 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 18 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 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 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 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 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 19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 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 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投标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 本”,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标段名称及标段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 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外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或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 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 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 20 标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除投标人不足 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 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 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 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 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 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 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 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21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 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无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 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 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 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 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 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 22 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 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3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 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 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 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 24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 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 545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 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 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 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 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 25 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 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 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 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 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随机抽取。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 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 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26 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 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 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 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 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 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 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 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27 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31.1 项目验收。采购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交付,采购 人必 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各项承诺、合同要件、技术方案、 配臵型号等内 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31.2签订验收报告。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成员签订验收报告。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 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 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 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 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 28 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 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 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 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29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项目情况说明 1、该项目分为六个标段:第一标段蔬菜(蛋、豆制品) 类;第二标段牛羊肉类;第三标段粮油类;第四标段调味品 类;第五标段家禽(水产品)类;第六标段猪肉类。 二、服务年限 服务年限为一年(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须有固定的经营网点,需提供营业房产权 证明或相关合同资料。 2、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 3、第二、五标段的投标单位资质须符合回族等少数民 族饮食习惯的相关要求。 四、货物质量要求 (一)蔬菜(蛋、豆制品)类: 1.新鲜时令叶类、根茎类蔬菜:鲜嫩、均匀、整洁、干 净无泥土、无霉烂、无病虫害、无残留农药、有蔬菜的光泽。 2.新鲜水果:新鲜、均匀、整洁、无霉烂、无病虫害、 无残留农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 3.果类和根茎类蔬菜:新鲜、成熟、均匀、无刀伤损坏、 30 无霉烂变质。 4.所需蔬菜必须为当日新鲜菜。 5.禽蛋表面略粗、有光泽,用手摇晃无声音,符合《鲜 蛋卫生标准》(GB2748-2003)要求。 6.产品必须在保质期以内,无污染、无霉烂变质,非转 基因豆制类产品。 7.乳制品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食品质量与安全的 规范标准和卫生标准。 8.所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 定。 (二)牛羊肉类: 1.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 2.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3.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产品不得注水。 4.气味:具有鲜肉正常的气味。 5.必须具备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 6.所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 定。 7.投标单位资质须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的相 关要求。 (三)粮油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相关食 品质量安全认证。 31 (四)调味品类: 1.调料类,自供应当天起算,距生产日期的时间必须在 1/2 保质期以内,规格及包装与超市销售的同一品牌、规格 产品一致,无破损,无渗漏。 2.必须是正规厂家的产品,有产品使用说明,有生产厂 家统一生产的批号、品名和防伪标志。 3.产品必须在保质期以内,无污染、无霉烂变质。 4.乳制品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食品质量与安全的 规范标准和卫生标准。 5.所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 定。 (五)家禽(水产品)类: 1.禽肉肌肉有光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产品不得注 水。 2.有鲜肉正常的气味。 3.必须具备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 4.活鱼的体表有光泽,鳞片完整,无腐烂。鱼体无异味, 无污染现象。 5.冷冻品化冻后无腐烂、变质现象。 6.冷冻品必须标明产品的相关信息(出厂时间、保质期、 质量等情况)。 7.冷冻品必须严格按照招标规定的规格供应。 32 8.所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 定。 (三)猪肉类: 1.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 2.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3.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产品不得注水。 4.气味:具有鲜肉正常的气味。 5.必须具备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 6.所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 定。 五、供应方式 (一)供应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准备好所需的品种、数量, 并经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运 输工具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计划采购。由甲方每周向乙方下达下周(或阶段)采 购供应计划,乙方按确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定的时间 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应急采购。因特殊情况餐厅需配送或更换食材等情况, 供货商应在 30分钟内提供相应服务。 (二)配送时间 1.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蛋禽、豆制品等配送时 33 间:上午 9:00至 9:30;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时间,按需求 每半月配送 1次。不按时配送的一律不予结算。 2.如果发生短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第一次进 行口头警告并及时更换货物,第二次进行原材料的三倍补偿 并进行整改,第三次取消供货资格。 3.所有类别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供货单,填写工整,不 得涂改,餐厅验货员验货后,根据供货单填写原材料采购结 算单,各供货商凭原材料釆购结算单进行结算。 (三)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验收方法: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与接 收单位共同在现场清点数量、检验质量、组织验收。 1.乙方按照甲方索证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资信证明。 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卫生许可证等。 2.乙方根据甲方建立台帐及索票要求,供应原材料时随 货附带相关食品安全检验票据,以备加工制作菜肴及就餐后 的质量追溯。 3.乙方所提供原材料送货到后厨时,甲方及时进行质量 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原材料。如甲方拒收,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且因 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责任(造成的误工费及罚款)。 六、货物价格及结算方式 34 (一)货物价格 1.甲方成立询价小组对原材料价格进行询价,结合供应 商提供的报价及中标优惠率确认供应价格,并经双方签字确 认。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应为当日市场最低价,不得高于市场 价,如发现高于当日市场价格,甲方将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 两次以上甲方终止乙方供货资格。 2.粮油、调味品类每季度进行询定价,其他标段为每周 或每月进行询定价,供应商按时间要求提供供货价格。 (二)结算方式 1.原材料结算金额=原材料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 确认价*(1-中标优惠率)。 2.结算方式:据实结算。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 算一次。 3.结算时乙方要提供发票及原始供货凭证。 4.发票和原始凭证必须有供货商、库管、采购、主厨、 餐厅管理员、科室负责人签字。 八、其他事项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 和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的相关要求,一经发现供应 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 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不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相关要求和生产加 35 工的。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 异物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 害的。 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 限定标准的。 5.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 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水产动物等及其 制品。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 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送货不按餐厅规定,并严重影响餐厅正常运行的。 36 货物需求清单: 一标段蔬菜(水果、蛋)类 序号 品名 规格 1 嫩豆角 斤 2 豇豆角 斤 3 新蒜 斤 4 手工扒皮蒜 斤 5 铁杆山药 斤 6 泥山药 斤 7 老生姜 斤 8 小芋头 斤 9 樱桃萝卜 斤 10 水萝卜 斤 11 青萝卜 斤 12 白萝卜 斤 13 胡萝卜 斤 14 心里美萝卜 斤 15 黄红薯 斤 16 板栗红薯 斤 17 花菜 斤 18 短根西兰花 斤 19 有机菜花 斤 20 莲藕 斤 21 大芥兰 斤 22 马蹄 斤 23 黄洋葱 斤 24 紫皮洋葱 斤 25 小干葱头 斤 26 大土豆 斤 27 西红柿 斤 28 黑圆茄子 斤 29 长茄子 斤 30 线茄 斤 31 青笋 斤 32 鲜芦笋 斤 37 33 春笋 斤 34 紫甘蓝 斤 35 绿甘蓝 斤 36 小香葱 斤 37 大葱 斤 38 芥菜 斤 39 蒜台 斤 40 蒜苗 斤 41 荷兰豆 斤 42 芹菜 斤 43 西芹 斤 44 山东香芹 斤 45 长油菜 斤 46 小白菜 斤 47 广东菜心 斤 48 上海青 斤 49 菠菜 斤 50 韭菜 斤 51 香菜 斤 52 油麦菜 斤 53 茼蒿 斤 54 鲜苦苦菜 斤 55 大白菜 斤 56 娃娃菜 斤 57 韭苔 斤 58 鸡毛菜 斤 59 芥兰苗 斤 60 萝卜苗 斤 61 豆苗 斤 62 沙葱 斤 63 秋葵 斤 64 韭黄 斤 65 小芥兰 斤 66 菊花菜 斤 67 圆生菜 斤 68 苦菊 斤 38 69 绿海带丝 斤 70 鲜花生 斤 71 毛豆 斤 72 熟板栗 斤 73 青豆 斤 74 蚕豆 斤 75 黄瓜 斤 76 金瓜 斤 77 长南瓜 斤 78 板栗南瓜 斤 79 小乳瓜 斤 80 冬瓜 斤 81 茭瓜 斤 82 苦瓜 斤 83 青木瓜 斤 84 广东丝瓜 斤 85 丝瓜 斤 86 本地椒 斤 87 青椒 斤 88 小红米椒 斤 89 红杭椒 斤 90 青杭椒 斤 91 黄彩椒 斤 92 红彩椒 斤 93 大红椒 斤 94 绿圆椒 斤 95 杏鲍菇 斤 96 鲜香菇 斤 97 白菇(小) 斤 98 金针菇 斤 99 平菇 斤 100 白玉菇 斤 101 蟹味菇 斤 102 海鲜菇 斤 103 茶树菇 斤 蛋类 39 104 鹌鹑蛋(净) 斤 105 鸡蛋 斤 106 土鸡蛋 斤 107 咸鸭蛋 斤 108 鹅蛋 斤 水果类 109 苹果(红富士) 斤 110 小番茄 斤 111 哈蜜瓜 斤 112 西瓜 斤 113 猕猴桃 斤 114 香蕉 斤 115 无籽红提 斤 116 红心柚子 斤 117 (甜丁蜜)橙子 斤 118 雪梨 斤 119 香梨 斤 120 凤梨 斤 121 简泉甜瓜 斤 122 沃柑 斤 123 草莓 斤 124 菠萝 斤 125 莲湖西红柿 斤 126 羊角瓜 斤 127 樱桃 斤 七标段豆制品类 豆制品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 1 豆腐 斤 1 豆腐 斤 2 豆干 斤 2 豆干 斤 3 豆腐皮 斤 3 豆腐皮 斤 4 素鸡 斤 4 素鸡 斤 5 手擀粉 斤 5 手擀粉 斤 6 黄豆芽 斤 6 黄豆芽 斤 7 绿豆芽 斤 7 绿豆芽 斤 8 扁豆芽 斤 8 扁豆芽 斤 9 小豆芽 斤 9 小豆芽 斤 10 黄豆 斤 40 10 黄豆 斤 11 腐竹 斤 11 腐竹 斤 12 老豆腐 斤 12 老豆腐 斤 二标段牛羊肉类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 1 精牛肉 斤 2 牛腱子 斤 3 冰鲜牛腱子 斤 4 牛 腩 斤 5 冰鲜瓜条 斤 6 羊 腿 斤 7 羊 排 斤 8 羊腿(盐池) 斤 9 羊排(盐池) 斤 10 羊羔子(盐池) 斤 11 冰鲜肥牛 斤 12 生牛肚 斤 13 羊 肚 斤 14 牛 骨 斤 15 羊脖子 斤 16 羊 腱 斤 17 手洗羊头 斤 18 手洗羊蹄 斤 19 牛 油 斤 20 羊 油 斤 21 冰鲜牛蹄筋 斤 22 牛拐骨 斤 41 23 牛 排 斤 24 羊 杂 斤 三标段粮油类 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 规格 1 大米 袋 25kg 2 大米 袋 5kg 3 面粉 袋 25kg 4 面粉 袋 25kg 5 凉皮面粉 袋 25kg 6 100%纯胡麻油 桶 37斤 7 一级色拉油 桶 37斤 8 豆油 桶 37斤 9 拉面粉 袋 25kg 10 胡麻油 桶 5L 11 菜籽油 桶 5L 12 小米 袋 25kg 13 小黄米 斤 14 玉米淀粉 袋 25kg 15 玉米珍子 斤 16 玉米面 斤 17 黑米 斤 18 花豆 斤 19 江米 斤 42 20 红豆 斤 21 绿豆 斤 22 荞面 斤 23 黑米面 斤 24 黑豆 斤 25 薏米 斤 26 红腰豆 斤 四标段调味品类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 单位 1 木耳 斤 2 秋耳 斤 3 银耳 斤 4 陕北粉条 斤 5 粉条 斤 6 米线 斤 7 白糖 斤 8 冰糖 斤 9 红糖 斤 10 干香菇 斤 11 干黄花 斤 12 野蘑菇 斤 13 红枣 斤 14 葡萄干 斤 15 白芝麻 斤 16 黑芝麻 斤 43 17 枸杞 斤 18 核桃仁 斤 19 五香粉 斤 20 拉面调料 斤 21 炒面料 斤 22 花椒粉 斤 23 花 椒 斤 24 麻椒 斤 25 孜然粉(粒) 斤 26 香草粉 斤 27 黄姜粉 斤 28 胡椒粉 斤 29 麻辣料 斤 30 白寇 斤 31 桂 皮 斤 32 八角 斤 33 当 归 斤 34 茴 香 斤 35 白芷 斤 36 良姜 斤 37 花生米 斤 38 腰果 斤 39 党参 斤 40 干姜 斤 41 香叶 斤 42 肉蔻 斤 43 草果 斤 44 笋干 斤 44 45 线椒 斤 46 大辣椒 散货 斤 47 粗辣椒面 10斤/袋 斤 48 细辣椒面 10斤/袋 斤 49 中粗辣椒面 10斤/袋 斤 50 辣椒段 5斤/袋 袋 51 一品鲜 10斤 桶 52 东古酱油 550ml 瓶 53 醪糟 380g 瓶 54 蚝油 12斤 桶 55 白醋 40斤 桶 56 香油 10斤 桶 57 蜂蜜 500g 瓶 58 蒸鱼豉油 3.5斤 桶 59 香辣酱 400g 瓶 60 风味豆豉 280g 瓶 61 黄豆酱 12斤 桶 62 茄汁黄豆 184g 瓶 63 芝麻酱 8斤 桶 64 腊八豆 268g 瓶 65 辣妹子 800g 瓶 66 麦芽糖 340g 瓶 67 南乳汁 440g 瓶 68 花生酱 420g 瓶 69 蓝莓酱 450ml 瓶 70 味极鲜 10斤 桶 71 芥末油 60ml 瓶 72 豆腐乳 340g 瓶 45 73 豆腐乳 3kg 坛 74 生粉 3kg 袋 75 鸡精 5斤 袋 76 盐 400g 袋 77 粉丝 400g 袋 78 火锅底料 400g 袋 79 安琪酵母 500g 袋 80 榨菜头 450g 袋 81 乌江榨菜 88g 袋 82 青小米椒 2kg 袋 83 豆腐王 500ml 袋 84 小苏打 180g 袋 85 拉面剂 500g 袋 86 地软 散货 袋 87 碱面 180g 袋 88 麻辣鲜 15g 袋 89 面包改良剂 500g 袋 90 水晶粉 80g 袋 91 甜面酱 130g 袋 92 泡打粉 500g 袋 93 番茄酱 3KG 桶 94 生抽 1.75L 桶 95 老抽 1.75L 桶 96 桶醋 40斤 桶 97 剁椒酱 1kg 桶 98 玉米粒 400g 桶 99 红果酱 400g 桶 100 黄奶油 16KG 桶 46 101 蛋糕速发油 10kg 桶 102 花雕酒 3L 桶 103 冬笋 桶 104 葱伴侣 800g 盒 105 阳江豆豉 50g 盒 106 旧十三香 40g 盒 107 鱼酸菜 400g/袋 件 108 枣泥豆馅 20kg 件 109 莲蓉 20kg 件 110 韭菜花酱 320g 瓶 111 豆瓣酱 10kg 筐 112 紫 菜 20g 包 113 干海带 散货 片 114 朝天椒 斤 115 鲜河粉 斤 116 桑葚干 500g 袋 117 火腿肠 20根 件 118 脆皮肠 20包 件 119 鱼丸 5斤/袋 袋 120 黑白毛肚 斤 121 红烧酱油 800g 瓶 122 干锅油 380g 瓶 123 美极鲜酱油 800ml 瓶 124 味达美酱油 1kg 瓶 125 排骨酱 260ml 瓶 126 柱候酱 240ml 瓶 127 煲仔酱 500g 瓶 128 爆炒酱 500g 瓶 47 129 面包糠 1kg 袋 130 澄 面 500g 袋 131 海鲜酱 260g 瓶 132 橙汁 800ml 瓶 133 苹果醋 450ml 瓶 134 蒜蓉辣酱 250g 瓶 135 营口大酱 170g 袋 136 料酒 500ml 瓶 137 乐陶陶酸菜 800g 瓶 138 干豆角 斤 斤 48 五标段家禽类 水产品 序号 品名 规格 1 草 鱼 斤 2 花鲢鱼 斤 3 花鲢鱼 斤 4 鲤 鱼 斤 5 鲫 鱼 斤 6 小鲫鱼 斤 7 鲳 鱼 斤 8 黑 鱼 斤 9 梭边鱼 斤 10 黄鱼 斤 11 大青虾 斤 12 虾仁 斤 13 冷冻带鱼 斤 14 鲽 鱼 斤 15 鱿鱼(水发) 斤 16 冰鲜小黄鱼 斤 17 鲈鱼 斤 家禽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 1 大公鸡 斤 2 土 鸡 斤 3 冰鲜土鸡 斤 4 冷冻三黄鸡 斤 5 冷冻鸡小腿 斤 6 冷冻鸡脯肉(无水) 斤 7 冷冻鸭脯肉(无水) 斤 8 冷冻鸡爪 斤 9 乌鸡 斤 10 鸭子 斤 11 鸡胗 斤 12 鸭胗 斤 13 鸭脖 斤 49 14 鸡翅中 斤 15 鸭锁骨 斤 16 鸡翅根 斤 六标段猪肉类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 1 五花肉 斤 2 前后腿 斤 3 猪大肠 斤 4 猪 肚 斤 5 猪 蹄 斤 6 通排骨 斤 7 猪 肝 斤 8 猪 油 斤 9 猪腰子 斤 10 前 肘 斤 11 去骨肘子 斤 12 猪耳朵 斤 13 猪大骨 斤 14 猪里脊 斤 15 猪 血 斤 16 驴 肉 斤 17 猪 心 斤 18 生猪头 斤 19 腊 肉 斤 50 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 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 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 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51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 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 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 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 段或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 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 除 8% 后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0?545 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 52 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 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8% 后参与评审。 (4)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 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 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 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发布《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发展改 革委发布《财库?2019? 19 号》为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网页截 屏为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 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 53 拒绝。 54 六、资格审查表 投 标 人 名 称 审查项目 投标人营 业执照、 组织机构 代码证、 税务登记 证书(三 证合一只 需提供营 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原件及被 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直接投标 可不提供,但须 提供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 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如 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 不提供 投 标 保 证 承 诺 书 具有良 好的商 业信誉 和健全 的财务 会计制 度的承 诺书 具有依 法缴纳 税收和 社会保 障资金 承诺书 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前 3年内 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 记录的承 诺书 投标人须提 供《食品生 产经营许可 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 证》;(第 一、三、四 标段须提 供) 本项目为专 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项 目,拒绝大型 企业参与投 标,投标人须 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结论 (“通 过”/ “不通 过”) 注:1.本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并如实填写。 2.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通过 55 七、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投标单位 1 投标单位 2 投标单位 3 1 投标书的盖 章、签署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 求签字、盖章 2 投标报价的完 整性及有效性 针对招标文件内容 进行全面响应,存在 漏报、错报或多个报 价的情形 3 投标有效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 服务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 保证金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缴纳保证金 结论(“合格”/ “不合格”) 56 八、评审因素和指标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折扣 10分 本次投标报价参照当地市场同类同档次 零售价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报投标折扣。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折扣由低到高进 行排序,除投标折扣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折扣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被拒绝外。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且投标折扣最低的投标折扣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投标人有效报价得分为: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 10。 注:投标折扣按百分比报价,例:98%、 97%、96%等 2 商务标响 应情况 5分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 3分,以此为 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 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0.5分,加分至标 准分 5分为止。 57 3 质量保证 方案 45分 1.有完善的货物生产、采购、养殖、屠宰、 加工、储存、配送等相关制度及方案,根据投 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响应及时情况,是否有保 证措施,方案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面、 可实施性较强,能够很好的满足采购方需求的 得 7-9分,对本项目理解正确,阐述条理明确, 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面,方 案编写基本满足采购方基本需求的得 4-6分, 对本项目理解不够深入,方案不够科学、不够 合理、不够完整、不够规范、不够全面,方案 编写简单得 1-3分,无方案不得分。(9分) 2. 提供材料来源保障方案,承诺所供产 品新鲜、 无腐烂变质,蔬菜类货物不得带沙 土,调味品不得有劣质产品,以次充好,并须 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等;方案及承诺 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面、可实施性较 强,能够很好的满足采购方需求的得 7-9分, 方案及承诺较为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 面,方案编写基本满足采购方基本需求的得 4-6 分,方案及承诺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 够完整、不够规范、不够全面,方案编写简单 得 1-3分,无方案不得分。 58 3.提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案,所供货物 不得掺杂劣质产品,不能以次充好, 不得缺 斤少两,其他服务承诺等;方案科学、合理、 完整、规范、全面、可实施性较强,能够很好 的满足采购方需求的得 7-9分,对本项目理解 正确,阐述条理明确,方案较为科学、合理、 完整、规范、全面,方案编写基本满足采购方 基本需求的得 4-6 分,对本项目理解不够深 入,方案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完整、不 够规范、不够全面,方案编写简单得 1-3分, 无方案不得分。(9分) 4.提供应急预案,方案科学、合理、完整、 规范、全面、可实施性较强,能够很好的满足 采购方需求的得 7-9分,对本项目理解正确, 阐述条理明确,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完整、 规范、全面,方案编写基本满足采购方基本需 求的得 4-6分,对本项目理解不够深入,方案 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完整、不够规范、 不够全面,方案编写简单得 1-3分,无方案不 得分。(9分) 5. 提供疫情防范措施,措施科学、合理、 完整、规范、全面、可实施性较强,能够很好 59 的满足采购方需求的得 7-9分,阐述条理明确, 措施较为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面,方 案编写基本满足采购方基本需求的得 4-6分, 措施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完整、不够规 范、不够全面,方案编写简单得 1-3分,无方 案不得分。(9分) 4 投标人实 力 9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设施设 备(销售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冷藏配 送车等)进行综合评分: 投标人具有销售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 库、冷藏配送车等设施设备,设备充足完善的, 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配送要求的得 7-9 分; 投标人在本地具有销售门店,保鲜仓库、 冷藏仓库、 冷藏配送车等设施设备基本完善 的,能基本满足采购人配送要求的得 4-6 分; 投标人销售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库、 冷藏配送车等设施设备不足的,得 1-3分。 不提供不得分。 注:门店、仓库须提供房屋房产证或租房 协议,配送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投标文件 正本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副 本附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否则不计分。如 60 发现投标人证明材料造假,必依法对其追究责 任。 5 配送方案 15分 为确保本项目能够按时、可靠及安全完 成,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具体需求并结合实际 情况,提供有效、可行的配送方案。 1、投标人的整体配送方案、配送方式完 整、可行,方案科学、规范、全面、可实施性 较强满足使用需求得 7-10 分;方案内容较为 合理,阐述条理明确,配送方案及配送方式不 够全面,方案编写基本满足采购方基本需求的 得 4-6分,对本项目理解不够深入,配送方案 内容不够完整,方案编写简单得 1-3分,不提 供不得分。(满分 10分) 2、投标人须在配送方案中提出合理的人 员安排方案。配送人员安排合理、科学、规范、 全面、可实施性较强满足使用需求得 3-5分; 配送人员安排不够合理,人员不能及时按要求 进行配送,对本项目理解不够深入,不够完整, 得 1-2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5分) 6 售后服务 16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包含但不仅限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及其它 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内容承诺全面具体,响应时间 迅速及时,具有科学、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及 61 可靠的货源保障能力,服务方案思路清晰、可 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得 11-16分; 2.售后服务内容承诺较具体,响应时间较 迅速,有合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可靠的货源保 障能力,服务方案思路一般、可操作性和针对 性较强得 6-10分; 3.售后服务内容承诺欠具体,响应时间 慢,售后服务方案一般的,操作性和针对性一 般得 1-5分;无相关描述的不得分。 62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食品类采购合同(汉) 甲方(采购方):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方(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 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机关餐厅食品类采购事 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原则 1、本合同所所购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粮油、豆制品、 调味品、牛羊肉、猪肉、家禽类、水产品、蔬菜(水果、蛋 类)等 2、乙方提供的食品及其包装物的安全标准应当不低于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不低于宁夏的地方 标准。 乙方提供的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 等按照当期采购定价单执行,如本周内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 较大,不允许擅自更改品牌、种类、规格配送或拒绝配送。 采购数量按甲方当日提供的采购通知单执行,因特殊情况餐 厅急需少量货物,乙方应积极响应,按要求时限及时配送, 不得延误。 63 3、本合同及附件所订立的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 不限于食品成本价、利润、运费、储藏费、各类税金、各类 损耗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 变更风险等 第二条 供货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 行业标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禁止供应转基 因和临期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类必须保证新鲜,并经卫生监督、 动物检疫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 3.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类必须按中标的价格相对应的质 量要求供货,不得以次充好。 4.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类必须符合甲方使用要求(规格、 重量等),若不符合,乙方须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进行调换。 1)对于牛羊肉类:所供羊肉必须去除尾巴,精牛肉和 牛腩要区分价格,羊羔子肉去头,带心肝肺等。且必须符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清真食品管理标准。 2)乙方所提供的蔬菜必须经过初拣,达到精品菜标准。 蛋类按使用要求配送,破损率不超过 5%,且大小限定 8个/ 斤以内。 5.根据实际情况,甲方确定其他要求和标准。 第三条 产品包装 乙方所提供带包装的食品类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 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 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64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乙方交货时间和地点必须满足甲方当日提出的采购 通知单要求。 2.乙方交货时必须提供统一规格的供货单,填写工整, 不得涂改,餐厅财务需要保留两联。 3.乙方配送食品类需用食品袋包装,猪肉类、牛羊肉必 须分割好用食品袋包装,并在统一规格菜筐内盛放,少量原 材料可直接使用透明塑料袋,禁止使用带色、不透明塑料袋。 第五条 食品类验收 1.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或每日制定的要货通知单、乙方送 货清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安排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2.乙方将食品类送达后,甲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 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卫生指标、新鲜程度、内外包装、清真 标识、农残检验指标、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 检验,履行验收程序。 3.乙方在配送食品类时,不得带领闲杂人员进入餐厅, 验收程序履行完毕后不得无故在餐厅逗留。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原材料结算金额=原材料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 确认价*(1-中标优惠率)。 2.结算方式:通常情况下当月供货,次月 20日前结算,每 月结算一次(一次结算当月总价的 70%,30%作为质保金,以 65 此类推)。特殊情况因故不能及时结算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 征得同意。 3.结算时乙方要提供正规发票及原始供货凭证。 4.发票和原始凭证必须有供货商、库管、采购、主厨、 业务科室、分管领导签字。 第七条 所需提供资料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 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肉类检疫证明。 5.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甲方有单方解除 权。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供货不及时而延误餐厅正常运行,应承担违约责 任,迟到 5 分钟承担违约金 50 元,迟到 10 分钟承担违约金 100 元,迟到超过 10 分钟的,每超过 5 分钟,在前述基础上 66 增加违约金 50 元。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当月结算给乙方 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2.乙方所供食品出现卫生、质量等问题,甲方有权拒收, 并无条件退货。乙方所供食品类经卫生监督部门抽检出现卫 生、质量等问题,由乙方承担为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 律责任。出现上述情况的,第一次进行口头警告并及时更换 货物,第二次进行原材料的三倍补偿并进行整改,第三次甲 方有权直接解除《采购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 条中约定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当月结算给乙方的货款 中直接扣除。 3.因乙方所供食品食材质量问题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 毒,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作出 有损于合作目的的事情时,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和全部损失 外,乙方违约时还应当承担甲方实现权益的全部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误工费、鉴定费等。 第十条 特别要求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甲方将取消乙 方供货资格,甲方有权单方直接解除《采购合同》,并由乙 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不符合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的;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 67 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 限定标准的; 4.未经检疫部门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食品类;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病死、毒死或者不明死因的食品类及其制品;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 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8.送货不按甲方规定,并严重影响餐厅正常运行的。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 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 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 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次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 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 1.乙方同意甲方单方享有本合同解释权。 2.除第十条特别要求外,如果发生政策调整和交易客观 情况发生变化的,经甲方通知乙方后,甲方也享有本合同单 方解除权。 68 3.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特别约定由于一般性约定,甲 乙双方存在其他约定的,视为本合同有效部分,应当予以执 行。 4.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及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 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69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月日 70 目录 一、投标函………………………………………………(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商务标响应情况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七、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71 一、投标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 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 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 需的服务,我方投标折扣为: %(大写:) 三、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自然日(日历日)。 四、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五、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 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 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 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 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 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 确性。 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 交付采购人验收。 72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73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段号 (如有填写) 服务期 投标折扣(%) 小写: 大写: 备 注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 报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 1.此表中,每个标段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 一致,若不一致,以此表为准。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只能作一种最佳报价方案,多报无效。 74 三、采购需求响应表 序 号 货物 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 2 3 4 5 …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75 四、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 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76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 说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 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 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 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 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 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 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的要求,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 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 门规定,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7 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分支机构中标或成交后,可以作为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给分支机构。 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 法定身份证明。 2.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取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的做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要 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按照《政府采 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 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指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后,可以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7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 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后附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9 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 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 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80 (三)投标保证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 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 的 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 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作为违约赔偿金。 1.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 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后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后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招标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 (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81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 )项目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82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 )项目的 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83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 )项目的 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84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85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86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 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 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7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88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89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90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 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 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 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 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 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 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 止。 9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92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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