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时间:2021-12-17】
项目概况 信阳市明港机场某部副食品、超市、液化气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www.xyggzyjy.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JKPMGC-F1002
2、项目名称:信阳市明港机场某部副食品、超市、液化气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540000.00元
最高限价:354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A | 副食品 | 2940000 | 2940000 |
2 | B | 超市 | 400000 | 400000 |
3 | C | 液化气 | 200000 | 2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5.3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A包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B、C包投标人须是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自然人;
3.2 A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B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烟草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C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资质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含液化气经营许可)。
3.3根据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
2.地点: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www.xyggzyjy.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3.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供应商操作手册)。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www.xyggzyjy.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文件领取页面下载)。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下载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yggzyjy.cn/)》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系统指定位置。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2年0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市博物馆正对面)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www.xyggzyjy.cn:8088/BidOpening,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5、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www.xyggzyjy.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供应商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信阳市明港机场某部
地址:信阳明港机场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方式:18393117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建业壹号城邦1号楼12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5837603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5837603366
4.监督人信息
监督机构:信阳市明港机场某部纪委
联 系 人:纪委代表
联系方式:0431-954618
进场交易表.pdf
信阳市明港机场某部副食品、超市、液化气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21-JKPMGC-F1002
采 购 人:信阳市明港机场某部
代理机构: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2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4
第七章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5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信阳市明港机场某部副食品、超市、液化气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www.xyggzyjy.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JKPMGC-F1002
2、项目名称:信阳市明港机场某部副食品、超市、液化气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540000.00元
最高限价:354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A |
副食品 |
2940000 |
2940000 |
2 |
B |
超市 |
400000 |
400000 |
3 |
C |
液化气 |
200000 |
2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5.3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A包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B、C包投标人须是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自然人;
3.2 A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B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烟草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C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资质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含液化气经营许可)。
3.3根据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
2.地点: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www.xyggzyjy.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3.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供应商操作手册)。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www.xyggzyjy.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文件领取页面下载)。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下载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yggzyjy.cn/)》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系统指定位置。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市博物馆正对面)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www.xyggzyjy.cn:8088/BidOpening,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5、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www.xyggzyjy.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供应商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信阳市明港机场某部
地址:信阳明港机场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方式:18393117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建业壹号城邦1号楼12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5837603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5837603366
4.监督人信息
监督机构:信阳市明港机场某部纪委
联 系 人:纪委代表
联系方式:0431-95461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招标人 |
名 称:信阳市明港机场某部 地 址:信阳明港机场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系方式:1839311793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建业壹号城邦1号楼12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5837603366 |
1.1.3 |
监督人 |
监督机构:信阳市明港机场某部纪委 联 系 人:纪委代表 联系方式:0431-954618 |
1.1.4 |
项目名称 |
信阳市明港机场某部副食品、超市、液化气采购项目 |
1.1.5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1 |
资金来源 |
上级拨付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内容 |
副食品、超市、液化气(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3.2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1年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B包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自然人; 3.2 B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烟草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根据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股东信息】;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5.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6.1 |
投标预备会 |
不组织 |
1.7.1 |
分包 |
不允许 |
1.8.1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修改、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招标控制价等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
2.2.2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
2.2.3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1 |
投标报价 |
报优惠率(投标报价优惠率须在10%(含)-25%(含)之间,如投标报价不在此范围内,视为无效投标)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3.5.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 |
投标文件的制作 |
1.投标文件应使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格式为“*.XYTF”。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 |
3.6.1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XYTF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3.6.2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的 CA 印章。 2.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不含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CA 印章。 |
4.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www.xyggzyjy.cn:8088/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
4.1.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yggzyjy.cn/)》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系统指定位置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市博物馆正对面)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技术、经济专家 5 人构成;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2.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
7.1 |
履约担保 |
按照各包预算金额的5%收取。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招标代理费 |
按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收费 B包:3000元。 |
8.2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8.3 |
注意事项 |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的营业执照、资质、获奖、 社保、纳税等固定内容可从交易中心主体信用信息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 2.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自2021年9月22日起只需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以投标文件的响应为唯一评审依据,不再比对主体信用信息。 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或候选人公示时需同时将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同时公告(涉及投标人商业机密的除外),强化社会监督。 4.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在确保清晰得前提下,每张最好控制在500kb内,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最好不超过50MB。 |
注:1、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须知中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监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供货及安装期、质保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是否组织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及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变更公告”或“答疑文件”将澄清内容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澄清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有修改,应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变更公告”或“答疑文件”将修改内容予以发布。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文件为准。
2.3.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修改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4)技术方案及承诺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请投标人认真测算所投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价款、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培训、税金、运输、售后服务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一旦中标,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格将不得变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限内可能产生的物价变化、政策调整、市场经营风险等多种因素,慎重报价。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如有)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及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格式为“*.XYTF”。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4.1.1 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的递交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投标人因信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
5.1.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www.xyggzyjy.cn:8088/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投标人需在解密开始后10分钟内完成解密(当投标人过多时,解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在投标文件解密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电脑网络问题等),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的,将被退回投标文件。
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如有异议,须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视同认可开标记录。开标结束后,对开标记录的任何异议不再接受。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的依据。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4.4 中标人如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4.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依法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5.3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才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格式请在信阳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栏下载)。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表1、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资 格 性 评 审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要求 |
信用查询 |
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要求 |
|
其他 |
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要求 |
|
符 合 性 评 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及盖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服务期限 |
响应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
|
质量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响应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
|
其他要求 |
未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附表2、详细评分标准(B包)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50分 技术部分:35分 服务承诺:15分 |
|
商务 部分 (50分) |
报价评分 标准 (30分) |
以进入评标程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报优惠率中最高的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优惠率/评标基准价)×30【注:投标人投标优惠率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投标优惠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优惠率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一投标人,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
体系认证 (3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文件内须附证书扫描件) |
|
企业承诺 (5分) |
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纪律,保守招标人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招标人审查批准,不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资讯,不擅自将本项目作为业绩成果宣传的得5分,缺项不得分。(投标文件内附承诺书扫描件) |
|
企业业绩 (12分) |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3分,最高得1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注:投标文件内须附合同扫描件) |
|
技术 部分 (35分) |
技术方案 (35分) |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完全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内容完善、合理、基本可行、有针对性的得3分;内容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 1分;缺项不得分。 |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完全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内容完善、合理、基本可行、有针对性的得3分;内容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 |
||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完全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内容完善、合理、基本可行、有针对性的得3分;内容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 |
||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完全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内容完善、合理、基本可行、有针对性的得3分;内容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 |
||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完全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内容完善、合理、基本可行、有针对性的得3分;内容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 |
||
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完全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内容完善、合理、基本可行、有针对性的得3分;内容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 |
||
7.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从业员工服务规程制定规范,监督检查制度 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完全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内容完善、合理、基本可行、有针对性的得3分;内容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 |
||
服务 承诺 (15分) |
项目实施方 案 (5分) |
投标文件应具有详细的实施方案,至少包含人员管理架构、岗位人员配备、岗位制度、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及考核方案等。由评委根据投标情况横向比较打分,内容具体详细完整、合理的5分,基本合理可行得3 分,一般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服务质量 (5分)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制度,至少包含食品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服务制度比较打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缺项不得分。 |
|
服务承诺(5分)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承诺,至少包含以下承诺: 1.货物运输安全,卫生,做好防潮、防腐等措施等承诺; 2.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的承诺; 3.临近保质期及已经过期产品,提供无偿换货服务的承诺; 4.承诺完全配合招标人工作并及时解决招标人提出的要求。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上述服务承诺比较打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缺项不得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详细评审标准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采购人自行决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综合部分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政府采购政策依据:
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 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招标货物中如有涉及到节能产品清单内强制采购产品时,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货物参与投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4.2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文件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投标货物中, 如有涉及到信息安全产品的,则所投涉及到上述货物的产品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3依据《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 号文件、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4.4如若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国家 3C 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合法查询网址)。
4.5优先采购本国产品。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本次采购产品为本国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单个产品整体为进口产品,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4.6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 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7鼓励创新,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收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4.8本次招标涉及中小型企业的,按照“财库[2020]46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有关政策执行,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投标(若接受)的,联合协议中须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4.9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给予扣除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 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 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 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 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 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 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 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 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 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 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
(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 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 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 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 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 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 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 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3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3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 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 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 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 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 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 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 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 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 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 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 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 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 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 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 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 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 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 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 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 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 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 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