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17 16:42
项目概况 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餐饮加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按采购文件要求网上递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20012021000536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餐饮加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元) | 292400 | ||
最高限价 | 292400.00元/年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截止时间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12月18日到2021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按采购文件要求网上递交 | ||
方式: | 网上下载 | ||
售价: | 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2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按采购文件要求网上递交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12月2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 | ||
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吕先生;联系电话:028-2655956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28-2620689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吕先生 | ||
电话: | 028-265595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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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ZYZFCG(2021)079-1号【资采备287号】
项目名称:资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餐饮加工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资阳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四川(资阳)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资阳市公安局编制
二○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0405050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3 -
HYPERLINK \l "_Toc504050504"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5 -
HYPERLINK \l "_Toc50405054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8 -
HYPERLINK \l "_Toc50405054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19 -
HYPERLINK \l "_Toc50405055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0 -
HYPERLINK \l "_Toc504050560" 第六章 评审方法 - 21 -
HYPERLINK \l "_Toc504050604"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7 -
HYPERLINK \l "_Toc504050628"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43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资阳市公安局委托,拟对资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餐饮加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ZFCG(2021)079-1号【资采备287号】。
2.项目名称:资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餐饮加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3.采购人:资阳市公安局。
4.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金额:292400.00元/年,大写:贰拾玖万贰仟肆佰元整/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资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餐饮加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注:上述1-6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请各潜在响应人在报名参与响应之前认真仔细阅读、理解采购文件。若对磋商文件中第一、二、六、七、八章要求不能准确理解,请及时向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若对磋商文件中的第三、四、五章要求不能准确理解,请及时向采购单位咨询。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响应人注意及时了解和下载。响应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
七、报名及报价资格确认方式:
(一)已注册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ziyang.gov.cn),点击左侧“政府采购入口”进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后选择所要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并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未注册的供应商,在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站资料下载),然后按上述步骤操作。(如需电话咨询办理CA数字证书流程,请拨打028-26731203)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7日10时30分00秒
九、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
十一、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邮编:641300,传真:028-26630937,采购科(标书内容咨询、质疑受理)028-26206890、028-26630927,综合科(保证金收退咨询)028-26630188,响应文件编制咨询010-86483801。
十二、采购人(采购需求、技术部分咨询及质疑受理):资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28-2655956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9.24万元每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9.24万元每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3 |
联合体 |
不允许 |
4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企业承诺(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二、企业承诺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6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7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8 |
履约保证金退还 |
无。 |
9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28-26206890 |
10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26630927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26630937 |
12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资阳市公安局。
2.2本次谈判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是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响应人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11.4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需包括下列部分: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是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依据,响应人应按第四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3.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谈判,响应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符合或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证明响应货物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或权威机构认证等)、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技术指标和参数高于采购要求的,视为与采购要求同一标准)。
(3)技术要求偏离表。
(4)产品制造厂家或响应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5)说明响应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三包”服务内容、响应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6)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7)其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四川标准版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响应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其导出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18.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CA数字证书不能成功解密,可用随身携带的解密符文件(其格式为xxx. Bskey)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使用与响应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响应。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谈判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网上递交。
19.2.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20. 响应文件包含内容
20.1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资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上传;也可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
22.响应文件的开启
22.1若开标时,其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的,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2.2若本响应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运至指定位置,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3.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开标及评审
24. 开标程序、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6.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成交候选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26.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7.成交结果
27.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8.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0.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0.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履行合同
37.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验收
38.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阳市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资财采〔2019〕39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也可视项目情况邀请集中采购机构或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履约验收工作。
38.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谈判纪律要求
39.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4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1.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本谈判采购文件,完全理解本谈判文件内容及要求。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若对资格、商务、服务内容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质疑答复。若同时涉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不能一文同时质疑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质疑对象的,可在提出质疑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
十、其 他
42.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3.(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4.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45.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8、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响应。
注:上述1-6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
二、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依据)
响应人参加本次响应,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①可提供2019 或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2019 或2020 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⑤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扫描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8.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请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 查询本公司在递交本项目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的信用记录结果并提供网页截图。(注:以上网站截取。)
10.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时提供)。
11.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则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1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资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1年食堂服务。
(二)项目简介:本次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餐饮加工劳务派遣服务外包项目,为满足队员的用餐需求,每周7天都需要提供就餐服务,每日提供早中晚深夜四餐、公务来访用餐。现食堂设施设备基本满足保障任务,中选人如需其它设施设备,需请示业主方进行购买。食堂用餐人数90-200人。
(三)特殊紧急情况服务:
(1)支队备勤,此种情况就需要食堂工作人员24小时在支队值班,以便随时提供就餐服务。
(2)遂行异地任务,中选人公司将派遣工作人员随队开展就餐服务,餐饮加工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由业主方提供。
(四)服务时间及要求
(1)早餐7:00-8:30(小菜5种,面条、糕点、粥类共计不低于10个品种)。
(2)午餐11:50-13:00(三荤二素,含一种精致分碗荤菜)。
(3)晚餐:17:50-19:00(二荤二素)。
(4)深夜值班就餐:23:00-23:30(面条或者饺子)。
(5)公务来访用餐: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来访人员数量和标准,合理安排菜品,保障公务来访用餐。
(五)岗位设置及相应要求:6人。
1.厨师长1人,具备高级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即原特一级、特二级、特三级)和有效健康证,年龄要求:18一50周岁。
2.头厨1人,持中级烹调师证和有效健康证,年龄要求:18一50周岁。
3.墩子1人,持有效健康证,年龄要求:18一50周岁。
4.白案兼早餐师1人,持有效健康证,年龄要求:18一50周岁。
5.服务员兼洗碗工2人,持有效健康证,年龄要求:18一50周岁。
二、服务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1.服务费用
参与竟争的商家所投标费用含人工工资、加班、劳保费用,员工体检费、“五险一金”、工会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在服务期内业主方将不再向中选人支付任何费用。
2.履约保证金
中选人第一个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至协议期满,如果服务方无任何违约责任,业主方原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三、成本控制
厨师长负责成本控制,在控制好成本确保不超支的情况下,广泛征求业主方就餐人员意见,按照需求精心制作菜肴,做到让业主方90%以上的就餐人员满意。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
2.服务地点:业主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和发票要求:对公转账,中选人提供对公账户和正式税务发票。
4.在承包合同期限内,中选人不得自行停业或转包给他人经营。
5.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6.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生效后 10工作日内开始服务。
7.服务方式:招标要求和合同约定。
8.服务地点:资阳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9.验收方式: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
11.验收标准:资财采(2019)39号《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验收。
12.付款方式:正常服务满一个月后,据实按月支付费用。
五、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加工用具要即时清洁,保持干净。食具的洗、消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消毒后的食具要专柜保管,不能与未消毒的食具混放。
3、蔬菜不得与肉类其他食品混合清洗。
4、切菜板要“三面”光洁,清洗干净。
5、原辅材料要妥善保管,生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要隔离,成品菜、盛放食品的容器、食品原材料不得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造成二次污染。
6、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烹调菜肴做到色、香、味等感官形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制作好的成品菜用经消毒的容器盛装,不得用抹布或围裙擦拭已消毒容器。
7、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照烹调卫生要求进行,不加工不新鲜或腐败变质的食材。
8、工作期间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得吸烟、打电话、吃东西,不能直接用炒勺、炒勺和手指来试味。
9、操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勤换洗衣服,不得留长指甲,不佩戴首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洗手间要先换工作衣帽,便后立即洗手消毒。头发前不遮眼、后不着肩,碎发不许露出工作帽或头巾,禁止留胡须、大鬓角。工作时间不得有抠脚、挖耳等不卫生行为。
10、每天下班前必须清洗地面,水台、水池、餐桌椅、疏通沟渠及清理垃圾、废物,保持饭堂内外环境清洁。
1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件。
六、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1、休假。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由中选人自行安排周末轮休。如有特殊情况,随叫随到。
2、员工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全权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服从业主方合理工作安排,并强化自身素质修养,干好本职工作。
3、代班。严禁员工擅自请他人临时代班。因病假或事假不能上班,由中选人公司请具备同等资格且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人员代班,代班人员的工作报酬由中选人公司承担。
4、员工关系处理。不得在食堂内与同事、就餐人员争吵,污言秽语,挑拨离间,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200元/人/次,有矛盾时,中选人单位及时沟通处理,因矛盾影响工作,无论对错方均罚款200元/人/次。
5、服务态度。因服务态度生硬,在接到支队整改通知后,不积极整改或消极怠工的罚款200元。
6、物尽其用,杜绝浪费,单次浪费按购买价价值超过30元以上的,违者罚款200元。
7、迟到早退,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到,没有请假而迟到者罚款100元/人/次。
8、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否则予以200元/人/次处罚。
9、严禁利用上班之便偷盗食堂物品,违者罚款2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10、严格自律、自尊、自爱,食堂所有人员严禁与供货商拉关系,拿回扣,违者业主方有权要求中选人公司换人,情节严重报公安机关处理。
11、凡违反以下管理规定,在不定期抽查时发现或队员反映经查实,存在如下问题的,一年内出现2次,视为餐饮加工劳务派遣服务公司合同违约,资阳市公安局将提前解除服务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①就餐用具清洗不干净、有附着物或油污的。
②厨师烹调完成下灶后,灶上、锅内、地面、案板不干净整洁的。③配、切菜完成后,案板、地面不干净整洁的。
④厅堂、厨房(包括桌、凳、门窗及室内灭火器、意见箱、橱窗等其他物品)打扫不彻底,有明显不干净迹象的。
③一周内出现二次米饭蒸的过硬或过软的;蒸好米饭内有米糠或明显过多异物的;经发现中午明显将米饭蒸的过多预留给晚上吃的。
⑥发现做一次包子馒头及其他早餐严重超过两个早餐的量的。
⑦因厨师责任心不强,一周内出现2次菜被炒糊的。
以上罚款金额合计后,业主方从当月服务方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扣除。
以上管理规定核心内容将体现在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内。
第六章 开标程序及评审方法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章。
2.开标程序
2.1现场签到(未现场签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2.2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
2.2.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2.2主持人当众宣布投标签到表签到情况及成功交纳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
2.2.3当众宣布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2.4请响应授权代表按签到顺序解密响应文件。
2.2.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3.谈判总则
3.1 谈判工作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2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3.3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4(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5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4.评审程序
4.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4.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4.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1.3 出现本条4.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4.2 资格性审查。
4.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4.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4.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4.2.4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4.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4.4 谈判
4.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4.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4.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4.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4.5最后报价。
4.5.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不应填写报价,而在谈判结束后现场报价。
4.5.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5.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每轮报价结束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宣布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报价情况。
4.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4.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三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4.8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4.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4.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4.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4.11供应商澄清、说明
4.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5.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5.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5.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5.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6.确定成交供应商
6.1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6.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成交通知书
7.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7.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7.4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8.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9.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响应承诺函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中心针对资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餐饮加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YZFCG(2021)079-1号,【资采备287号】)的竞争性谈判邀请,我公司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有关事宜。并慎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认真、详细阅读,并予以全面理解贵方发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我方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规定,我方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我方所提供的资质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是不可拆卸的。如发现所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责任由我方自负。
3.我方将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响应保证金。并承诺:发生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第7.5条的情况,我方将不要求退还响应保证金。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6.我方承诺本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天。
7.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响应人全称(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姓名(本人签字):
日期:
二、承诺书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人,根据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响应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有( )没有( )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
六、我单位不是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七、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
八、我公司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与本次投标中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没有超过15%。
九、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姓名(本人签字):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委托我单位 为法人授权代表,参加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资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餐饮加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YZFCG(2021)079-1号【资采备287号】)的采购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采购活动中以我单位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书我单位均以认可。
委托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法定代表人姓名(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响应单位(盖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姓名(本人签字):
响应单位详细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ZYZFCG(2021)079-1号【资采备287号】 包号(若有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