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1-12-17 16:4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扶财采购{2021}011号
2、采购项目名称:扶沟县汴岗镇第二中心小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3日
5、评审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二、成交情况
成交供应商名称:扶沟县国华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汴岗镇汴岗街初级中学
成交价:每年向招标方支付2000元管理费
服务期限:5年
质量:无食品安全及其他事故
三、评审专家名单
刘玉龙、赵珺、白艳华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收费金额:2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0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扶沟县汴岗镇第二中心小学
地址:河南省扶沟县境内
联系人:焦发启
联系电话:15516778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广电2楼
联系人:谢亚楠
联系方式:0394-8102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亚楠
联系方式:0394-8102999
发布人:尚宝霞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7日
扶沟第二中心小学承包经营磋商文件11.3终稿.doc
扶沟县汴岗镇第二中心小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扶财采购{2021}011号
采 购 人:扶沟县汴岗镇第二中心小学
代理机构: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6305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885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9345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有关要求 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0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扶沟县汴岗镇第二中心小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扶沟县汴岗镇第二中心小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广电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扶财采购{2021}011号
2、项目名称:扶沟县汴岗镇第二中心小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0元
最高限价: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扶沟县汴岗镇第二中心小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
0.00 |
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包括:小学食堂托管经营(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服务期限:5年(合同期内若出现安全事故、考核不合格、不服从采购方管理等问题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查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屏,查询时间公告后有效)。
(2)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发生(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广电2楼
3.方式:现场报名购买,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有授权委托人的,需法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确认授权;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有必要提供的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料。上述所有证件必须真实,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
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11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广电2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11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广电2楼
六、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扶沟县汴岗镇第二中心小学
地址:河南省扶沟县境内
联系人:焦发启
联系电话:15516778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广电2楼
联系人:谢亚楠
联系方式:0394-8102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亚楠
联系方式:0394-8102999
发布人:尚宝霞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1.采购人:扶沟县汴岗镇第二中心小学 地址:河南省扶沟县境内 联系人:焦发启 联系电话:15516778719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名称: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广电2楼 联系人:谢亚楠 联系方式:0394-8102999 |
1.1.4 |
项目名称 |
扶沟县汴岗镇第二中心小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
1.1.5 |
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1.1.6 |
项目地点 |
扶沟县汴岗镇第二中心小学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内容 |
小学食堂承包经营 |
1.3.2 |
服务期限 |
5年 |
1.4.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查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屏,查询时间公告后有效)。 (2)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发生(提供书面声明);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供应商不得因勘察现场而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投标供应商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
1.10.1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各供应商应将质疑问题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招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提出问题的书面文件后1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发给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2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后1日内 |
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文件后1日内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 其它资料 |
按采购文件的要求 |
3.3.1 |
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天(自磋商截止之日起)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无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指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磋商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的磋商函、磋商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采购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规定应签名或加盖印章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或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
3.7.4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份数共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 |
3.7.5 |
响应文件电子版 |
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 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 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和响应文件正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 注:响应文件电子版不予退还。 |
3.7.6 |
装订要求 |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响应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采购人全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磋商时间)前不得开启”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广电2楼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5.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广电2楼会议室 |
5.2 |
磋商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代表或监督单位代表检查并宣布检验结果; 磋商顺序:按签到的逆顺序依次进行磋商。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法律方面专家 3 人组成。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3人 如果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项目实施机构将依序确定排名其后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当所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采购。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词语定义 |
|
10.1 |
采购控制价 |
采购控制价为:0.00 |
10.2 |
供应商代表 出席磋商会议 |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磋商会议,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
10.3 |
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 |
在发布中标公示的同时发布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将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
10.4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10.5 |
重新采购的 其他情形 |
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在磋商有效期内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
10.6 |
同义词语 |
构成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采购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
10.7 |
监 督 |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及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10.8 |
解释权 |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0.9 |
磋商文件的发售信息 |
/ |
10.10 |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1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
10.12 |
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总则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等
本次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项目的监理人;
(4)为项目的代建人;
(5)为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为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为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为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问题的。
费用承担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在考察期间的一切费用。
经济补偿:本次采购无补偿费;
中标与不中标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响应文件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磋商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25085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有关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认为澄清或修改内容对响应文件编制不构成影响并作出书面承诺,采购人则不再顺延磋商截止时间。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采购文件的修改
在磋商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认为澄清或修改内容对响应文件编制不构成影响并作出书面承诺,采购人则不再顺延磋商截止时间。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食堂运营管理服务方案
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采购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说明文件
磋商报价及说明
供应商应参考现行的相关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报价,或者由评审小组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所有依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的所有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所有依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的所有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供应商所报的磋商报价应是对完成本次采购项目范围内的项目识别、项目准备及项目采购等咨询服务。
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进行报价。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不予接受。
申请人将有不超过两次报价机会,申请人可以在第一次报价的基础上,通过与磋商小组磋商后,对所投服务进行第二次密封报价,第二次报价只允许比前一次报价低,不允许比前一次报价高,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磋商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人工费、设备使用费、利润、税金、专家评审费、保险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磋商有效期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应)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备选响应方案(不适用于本项目)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服务周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业绩等相关证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电子版同正本一起密封。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应让供应商签字确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磋商
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参与磋商,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磋商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磋商纪律;
(2)公布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5)宣读磋商控制价,供应商暂时退场;
(6)磋商:由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顺序逐一对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内容记录在案;
(7)磋商完毕后磋商小组整理磋商内容,形成一致意见,由所有供应商递交最终磋商报价函,供应商代表在最终磋商报价函上签字确认;
(8)磋商结束。
磋商小组和评审
磋商小组
磋商和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
纪律和监督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与磋商活动,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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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磋商函签字盖章 |
加盖单位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内容 |
按前附表规定 |
|||||
服务期限 |
按前附表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按前附表规定 |
|||||||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 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2.1.2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下阶段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食堂运营管理服务方案 A:56分 综合实力 B: 4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C:4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2(1) |
食堂运营管理服务方案 (56分) |
1、项目方案(0-8分) |
根据现场并结合本项目特色以及作息时间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包括运营思路及理念、经营规划、供餐出品、餐厅文化建设、增值服务、人员配置、员工培训计划等,根据能否提升整体服务态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合理进行打分。 |
|||||
2、食堂运营管理服务方案和管理计划( 0-8分) |
针对学校食堂运营管理,提出合理、可行的运营服务方案和运营期间的管理、计划。 |
|||||||
3、餐饮服务规章制度(0-8分) |
针对学校食堂服务,提出健全的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各级人员管理职责,岗位责任; |
|||||||
4、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工器具、设备、食材配备情况 (0-8分) |
除业主单位配备的固定资产外,满足餐厅正常运营所需的工器具、设备等配置合理,食材采购渠道合法,所有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其中米面油必须达到国家优等等级标准; |
|||||||
5、卫生、节能环保、消防及应急措施(0-8分) |
针对学校食堂运营提出合理可行卫生保障措施,节能环保措施, 消防维护措施,应急预案及措施; |
|||||||
特色服务 (0-8分) |
针对学校食堂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措施,有助于提高饮食服务质量,为学校师生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 |
|||||||
经营菜品品类 (0-8分) |
满足基本菜品配备要求,提供营养安全、搭配合理的健康饮食,明确每周早、中、晚餐菜品配置品种及营养配比说明, 菜肴营养合理、菜品多样、荤素搭配; |
|||||||
2.2.2(2) |
综合实力(39分) |
管理经验 (0-5分) |
1.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经营过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每份合同得 5分,最高5分,不提供不得分。 |
|||||
企业荣誉(0-12分) |
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AAA级信用等级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有效期内的证书加3分,最高得分12分,不提供不得分。 |
|||||||
食堂运营服务人员配备(12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或营养师证书的得3分,最高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2.拟派人员中有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厨师,每提供一个厨师证的得3分,最多得9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其他承诺(0-10分) |
供应商承诺每年向招标方支付2000元管理费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
|||||||
保证各种食品售价按量计算,承诺价格不高于市场价的80%,最大化让利给学生的得5分,不提供承诺不得分。 |
||||||||
2.2.2(3) |
其他评分因素(0-5分) |
响应文件制作的完整性(5分) |
响应文件的内容完整,标书制作的完美的可酌情给予(0-5分)。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磋商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供应商综合实力:见 评审办法前附表;
方案及承诺: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磋商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供应商综合实力: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方案及承诺: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磋商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磋商评审小组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供应商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方案及承诺计算出得分 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供应商得分=A+B+C。
3.2.4. 磋商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评审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评审小组的要求。
3.4评审结果
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磋商评审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3.4.2. 磋商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业主提供的为准)
采购项目需求及有关要求
一、本项目采购内容:
供应时间为早餐、中餐、晚餐,每天三顿饭,一周5天。每日供应菜单成交人自主确定,要求品种多样,满足学生每日营养所需,学生可自主选择就餐,各种食品售价按量计算,均不得高于市场价的80%,最大化让利给学生。
对于成交方有条件加工制作的优质低价食材、成品和半成品等,成交方应以不高于市场价供应。
服从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安全卫生和健康营养要求,接受食堂经营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
成交方承包经营后,综合饭菜价格应低于周边院校。菜品价格调整应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期限:5年(合同期内若出现安全事故、考核不合格、不服从采购方管理等问题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四、验收: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五、质量要求:无食品安全及其他事故。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食堂运营管理服务方案
六、综合部分要求的业绩、证书等证明资料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公司名称)的 (姓名、职位)为我公司签署本 (项目名称)的全权代表, 全权处理我单位在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对该全权代表在投标活动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和实施行为的效力和后果均予以认可。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采购人):
1、根据贵方项目编号 的 项目的磋商文件,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授权代表郑重承诺如下:
2、我方愿意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及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工作。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日历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我方认可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和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在签署合同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方若未成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我们愿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
|||
投标范围 |
|||
服务期限 |
|||
服务质量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
服务承诺和优惠条件 |
|||
其他 |
响应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食堂运营管理服务方案
根据评分表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服务食堂运营管理服务方案,供评委进行评审。
投标人名称:(公章)
六、综合部分要求的业绩、证书等证明资料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 1:投标承诺函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招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招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如提供样品)
十、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招标申请有效期内撤销招标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五)在招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七)招标申请有效期,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