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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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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山西省阳泉第二监狱2022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山西省阳泉第二监狱2022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1),山西省阳泉第二监狱(2) 发布时间:2021-12-17

项目概况

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山西省阳泉第二监狱2022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2-01-10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1AGK02648

二、项目名称

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山西省阳泉第二监狱2022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序号

包号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1

包1

169.225

面粉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2

包2

169.225

面粉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3

包3

67.93

大米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4

包4

67.93

大米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5

包5

41.25

食用油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6

包6

41.25

食用油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7

包7

199.36

猪肉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8

包8

199.36

猪肉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资格要求

包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2: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3: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4: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5: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6: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7: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企业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包8: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企业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1-12-20至2021-12-24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位置:“首页-办事指南”

(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1/index.html)。

3、招标文件售价:0元,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2022-01-1009:00:00(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山西省阳泉第二监狱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荫营镇,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河底镇

联系方式:0353-4268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

联系方式:0351-2772689 16635112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邸明、武玲、姜天睿、李俊

电话:0351-2772689 16635112666

附件信息:

  • 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山西省阳泉第二监狱2022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docx


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山西省阳泉第二监狱2022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499002021AGK02648



采购人: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山西省阳泉第二监狱(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期:二〇二一十二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7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22

第五章 采购需求 23

第六章 合同原则 2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0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目概况

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山西省阳泉第二监狱2022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2-01-10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1AGK02648

二、项目名称

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山西省阳泉第二监狱2022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序号

包号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1

包1

169.225

面粉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2

包2

169.225

面粉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3

包3

67.93

大米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4

包4

67.93

大米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5

包5

41.25

食用油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6

包6

41.25

食用油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7

包7

199.36

猪肉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8

包8

199.36

猪肉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资格要求

包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2: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3: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4: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5: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6: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7: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企业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包8: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企业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1-12-202021-12-24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位置:“首页-办事指南”

(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1/index.html)。

3、招标文件售价:0元,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2022-01-10 09:00:00(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山西省阳泉第二监狱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荫营镇,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河底镇 

联系方式:0353-4268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             

联系方式:0351-2772689 16635112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邸明、武玲、姜天睿、李俊

电话:0351-2772689 1663511266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要求

1

项目名称及数量

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四

2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3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4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5

正版软件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2)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7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8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进口产品

(1)按《招标采购公告》四,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9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转包:否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

是否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段的对应内容。

12

是否提供演示

不进行演示

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段的对应内容。

13

是否提供样品

不要求提供样品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段的对应内容。

14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组成,均为电子文档。中标供应商提供6纸质投标文件可由电子响应文件同步生成且打印成册,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结束后邮寄)

15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6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各包相应数额的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包1:人民币3万元;

包2:人民币3万元;

包3:人民币1.2万元;

包4:人民币1.2万元;

包5:人民币0.7万元;

包6:人民币0.7万元;

包7:人民币3万元;

包8:人民币3万元;

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收款单位: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银行账号:141000231012016000290

收款单位: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桃园南路支行

银行行号:301161000199

联 系 人:程丽茹

联系电话:0351-2772551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保证金电汇底单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方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17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8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19

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

20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

21

投标文件的接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招标方,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由中标供应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

23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采购人” 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授权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五)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质文件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5)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缴纳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6)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7)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

(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9)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2、技术及商务文件

(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

(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

(5)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

(6)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

(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

(9)技术培训计划(若有);

(10)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

(11)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12)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报价文件:

(1)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项目报价信息,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包装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按A4纸规格分别竖面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招标方提倡双面打印或书写。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应按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类分别单独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封装后,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

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票。

3、招标方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在网银、电汇底单用途栏中备注项目编号。

4、招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保证金付款凭证或电汇底单。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七)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

6、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

7、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标段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段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11、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

(一)组织开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如不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2、投标人在系统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开标结果。

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标。

(二)组织评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依据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评标。

3、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4、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5、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6、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

(三)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评审原则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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