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扫描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合法且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具有有效的《卫生健康证》。须提供以上证照扫描件(若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具备履行本项目供应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报价人具有3年以上为食品原材料配送经验,须提供食材配送合同扫描件等资料佐证。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备至少1项的单位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扫描件。 5.如中选,供应商承诺服从采购人如下配送安排:综合评分排名第1位的供应商负责宝满港区食堂食材配送,排名第2位的中选供应商负责霞山港区食堂食材配送,排名第3位的中选供应商负责调顺港区食堂食材配送,采购人分别与上述中选供应商签订食堂食材配送合同。如中选供应商放弃中选、不能履行合同或出现终止合同的情况,由我方在3家中选供应商中择优指定一家配送,并与其签署食材配送补充协议。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视为无效报价。 8.供应商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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