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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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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稿时间:12-18】

一、项目编号:SWCGDLC-20211203号

二、项目名称: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

供应商地址:扬州市丰乐上街1号

成交金额:334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第四章项目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第四章项目需求

服务时间: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第四章项目需求

服务标准: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第四章项目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敏、刘蓉蓉、林婧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八折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费用为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

联系方式:袁志鹏0514-80978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0514-87302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乐

电 话: 0514-87302219

附件: 人社局食堂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SWCGDLC-20211203号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2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5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就其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编 号SWCGDLC-20211203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价34万元,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9月-2021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1年9月-2021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第六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三)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号)二楼开标一室。

磋商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号)二楼评标室。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金乐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号)二楼评标室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乐

电话:0514-87302219

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邮政编码:225000

(二) 采购人: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袁志鹏

电话:0514-80978026

办公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八、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二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不得聚集讨论。
3.非本市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地健康码。

4.供应商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除上述情况以外,供应商需进行其他活动的,一律采用电话预约的方式与工作人员联系。

九、其他说明事项:

1、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4、方式: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470932083@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87302219)。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文件售价3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本次采购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八折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1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3)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由成交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

4.4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6.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报价单独密封提交。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5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7)将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pan.baidu.com/s/1c1G12Cg

2.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4事实依据;

2.4.5必要的法律依据;

2.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 诚实信用

2.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8.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2.1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成交金额的10%至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成交决定,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项目正常运行满1年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人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前往采购人处办理退还手续。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编号:SWCGDLC-20211203号

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供应商/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元)。

2.2本合同总价款是磋商文件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2.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费用。

2.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报价文件;

(3)项目组人员表 (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磋商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保证金

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和分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或分包给他人提供。

8、服务期

8.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 月 日

9、货款支付

9.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9.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9.3 支付方式:甲方每季对乙方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确认服务工作达合格标准后,按季度给付乙方。

10、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1.1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磋商及响应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 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交付和验收

12.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2.2 验收标准:按乙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13、包装、发运及运输

13.1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3.2 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

13.3 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3.4 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3.5 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14、违约责任

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14.4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4.5 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4.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10 %赔偿金。

15、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5.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6、争议解决

16.1 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6.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6.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7、合同其它

17.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7.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并经见证方见证盖章后生效。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7.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本项目预算:34万元,投标时报价超过预算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简介:

1、食堂共一层(约800平方米),负责餐厅及食堂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负责员工餐、会议餐的服务,确保食品安全,维护食堂的公共秩序;需满足每日早餐不少于10人,午餐不少于70人的就餐需求,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内部接待服务。

2、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期间内,如供应商违反劳动、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服务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停付服务费和终止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从冶春食品配送中心采购食材,采购人负责另行提供给供应商菜金,菜金标准按市财政局统一规定执行,目前按15元每人每个工作日执行。如财政局有新规定标准按新标准执行。甲方原则上按季度支付乙方菜金费用。

4、实际餐费结算按双方核定用餐人数及额定金额10元/人结算费用,工作餐每天用餐人数低于70人按70人结算,超过70人按实结算,用餐人数由双方共同确认,特殊情况用餐人数有变化时前一天下班前通知。

5、采购人餐费结余部分可用于供应商提供的其他餐饮增值服务。

二、人员要求

厨师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与采购人沟通协调,不得聘用无厨师资质人员和健康证人员,本地户籍者优先。对厨师、服务员、勤杂工等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排班安排需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执行。

(一)项目经理1名(可兼职)

1、具备高中或以上相关学历,5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年龄在50岁以下;

2、负责食堂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和全面的人员管理工作;

3、按照规范标准,保证菜品质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设备和设施符合统一要求;

4、负责对违规员工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有权建议公司对员工进行奖励、处罚、降职、辞退的权限;

5、参与制定并审核每周菜谱,加强食堂成本核算,掌握盈亏情况,降低成本,随时掌握食堂的卫生、

安全、饭菜质量等情况;

6、供餐时负责饭、菜的合理搭配及安排人力的调配,全力保证供餐的正常有序的进行;

7、负责食堂与客户的日常沟通工作并参加客户组织的协调会议。负责对客户提出的意见或食堂内部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

8、负责落实食堂内的设备设施等的责任人以及组织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安排维修,保证食堂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大厨师1人: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须持有健康证);中专或以上文凭且取得特三级厨师以上资质,有15年以上从事酒店灶台操作经验,有较强的口味把控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

2、具有团队精神,能够调动服务员的积极性,负责对员工餐的搭配制作,确保职工满意,讲究卫生、确保食品安全;

3、能够接受发标方的监督、建议、评价,并对口味进行有效的改进;

4、能配合发标方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协助项目经理参与食堂服务员、保洁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并接受发标方的督察;

6、负责服务范围内的水、电、气报修工作。

(三)切配厨师1人:

1、年龄 4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须持有健康证);

3、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责任心强;

4、具有从事行政楼宇10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以公司缴纳相关费用记录为准)。

卫生工作要求为:

1)负责食堂操作间卫生管理:食堂操作间、灶具、灶台、油烟机等部位卫生每日保洁,每天3次,地面无灰尘、油迹、痰迹,墙面、天花无污迹、蛛网等。垃圾实行袋装并按时清运至楼外指定地点;

2)会议餐服务:负责会前确认人数,会后确保就餐服务及口味满意,节约水电气,用餐结束迅速整理到位;

3)严格遵守发标方有关内部工作纪律。

(四)服务员、勤杂工2人:

中标方根据发标方需求派驻服务工作人员。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政治清白,持健康证上岗;

3、具有熟悉、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具体工作要求为:

1)食堂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发标方的公共部位(大厅、走廊、食堂操作间、门窗、就餐场所等)卫生每日保洁,每天3次,地面无灰尘、纸屑、痰迹,墙面、天花无污迹、蛛网,公共场所门窗、扶手干净无尘埃等。垃圾实行袋装并按时清运至楼外指定地点;

2)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服装清洁卫生,服务时站姿挺直,不倚不靠服务及时标准到位;

3)有较强的勤俭节约意识不浪费一切资源物品;

4)能及时应对和处理管区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保质保量定时定点确保职工就餐;

5)确保物品和餐具清洁卫生,保管得当;

6)严格遵守发标方有关内部工作纪律。

第5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磋商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磋商候选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中小企业

(1)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4、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三、评分标准

分 标 准

价格

10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10分。

其它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保留两位小数)

服务方案

(50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及细则、奖惩制度、服务承诺等进行评审,对供应商整体方案的综合评估。

1、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机制健全,能有效结合管理经验,根据磋商文件提出的标准及要求制定的服务具体措施等,包括服务整体模式,各岗位服务内容及注意事项等进行评审。方案全面细致、科学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10分;方案较为完整,较为科学合理,技术可行性较强得8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一般得6分;方案不完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4分;方案不完整、响应度极低、技术可行性极低得2分;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成本分析和费用测算方案合理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所列各项服务成本、测算依据及拟用各种耗材的品质、耗量、价格、人员的社会保险、营业费用、税金等详细、准确进行评审。方案全面细致、科学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10分;方案较为完整,较为科学合理,技术可行性较强得8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一般得6分;方案不完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4分;方案不完整、响应度极低、技术可行性极低得2分;

3、食堂配餐供给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细中有粗,营养搭配”餐食,满足职工多样化需求,提高增值服务的性价比进行评审。方案全面细致、科学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10分;方案较为完整,较为科学合理,技术可行性较强得8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一般得6分;方案不完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4分;方案不完整、响应度极低、技术可行性极低得2分;

4、安全事故处理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服务要求,制定合理、完善的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包括意外伤害赔偿措施、工伤赔偿措施、风险规避措施进行评审。方案全面细致、科学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10分;方案较为完整,较为科学合理,技术可行性较强得8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一般得6分;方案不完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4分;方案不完整、响应度极低、技术可行性极低得2分;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应商有无应急响应优势、有无应急响应组织,有无完整的应急响应指导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是否全面、切合磋商项目实际情况。有应急响应优势,有应急组织及指导书,各类应急预案健全且符合项目需求得10分;应急响应优势较为明显,应急组织及指导书较为全面得7分;应急响应优势一般,应急组织及指导书基本健全,各类应急预案一般且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4分;无应急响应优势,应急组织及指导书不健全,各类应急预案不健全得1分。

人员配置

(10分)

1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按人员配备方案,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包括人员数量、年龄、专业等符合项目要求,人员配备方案完整,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切实可行得5分;人员配备方案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基本可行得3分;人员配备方案缺项较多,可行性较差得1分。

2、承诺所有人员均要持有健康证,得3分。(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3、厨师需持有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得1分,持有二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满分2分。

注:(需提供以上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及2021年8月-2021年10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服务保障

承诺

(20分)

1根据供应商各项服务承诺、质量保证及如未能达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及其自行承诺的要求拟定的各项罚则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审。方案全面细致、科学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8分;方案较为完整,较为科学合理,技术可行性较强得6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一般得4分;方案不完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2分;方案不完整、响应度极低、技术可行性极低得1分;

2、配合服从采购人调度安排承诺,得3分。(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3、拟派的人员必须为实际派驻人员。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整服务人员,如需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和备案,得3分。(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4、签订合同后派驻人员及服务相关设备和耗材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岗就位并提供持续性服务,得3分。(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5、所有配备人员须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用工合同,成交供应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其缴纳社保、购买相关保险,得3分。(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业绩

(10分)

供应商20181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的业绩,有1项得2分,满分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合计

100分

注:1、供应商须提供评分标准得分项的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否则与之对应项不得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需提供相关原件的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根据《政府采购法》予以处罚。

4、供应商需将涉及上述得分项的复印件材料装入书面响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编 号:SWCGDLC-20211203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磋商响应函

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七、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八、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九、供应商参加磋商认函

......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

2

3

4

5

...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资信证明文件

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9月-2021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1年9月-2021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第六章)

(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3、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成交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非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格式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三、磋商响应函

致: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6.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7.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名称

第一轮报价

大写:

小写: (人民币)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项目

磋商要求

磋商响应

超出、符合或偏离

原因或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3、技术偏离表应针对项目需求逐条应答。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

磋商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服务期限

服务要求

交付时间

交付方式

交付地点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其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序号

岗位

姓 名

性别

学历

年龄

职称

执业资格

相关业绩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