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XJTZY-CG-2021-24
二、项目名称: 沙雅县第一职工食堂经营承包权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沙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沙雅县第一职工食堂经营承包权 | 投标报价:956800.00元 | 沙雅县大家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阿克苏沙雅县北京路联合办公楼5号楼 | 91652924MA785K8MXG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沙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沙雅县第一职工食堂经营承包权 | 机关一食堂管理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年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文莲,刘艺,帕热扎提.木热(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沙雅县人民南路10号
联系方式:孟改玲 15009086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解放北路国泰城市公馆A座商铺五楼
联系方式:0997-2138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凤
电 话:17699768545
2021年12月06日 2021年12月17日附件信息:
沙雅县第一职工食堂经营承包权-招标文件.docx
145.6K
沙雅县第一职工食堂经营承包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沙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编号:XJTZY-CG-2021-24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十二月
服务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沙雅县第一职工食堂经营承包权
招标人(公章):沙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孟改玲
联系电话:15009086126
代理机构(公章):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吴晓凤
联系电话:0997-2138299
联系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北路国泰城市公馆A座商铺五楼
2021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 公告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6
第四章 评审方法 27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3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4
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沙雅县第一职工食堂经营承包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7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XJTZY-CG-2021-24
项目名称:沙雅县第一职工食堂经营承包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600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00
采购需求:机关一食堂管理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2)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16:00(北京时间)
地点:沙雅县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育才路国庆中学对面)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17日16:00(北京时间)
地点:沙雅县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育才路国庆中学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沙雅县人民南路10号
联系方式:孟改玲 15009086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解放北路国泰城市公馆A座商铺五楼
联系方式:0997-2138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凤
电 话:17699768545
第2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1.1.1 |
项目名称 |
沙雅县第一职工食堂经营承包权 |
|
1.2.1 |
采购人 |
采购人:沙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沙雅县人民南路10号 联系人:孟改玲 电话:15009086126 |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解放北路国泰城市公馆A座商铺5楼 联系人:吴晓凤 电话:0997-2138299 项目负责人:任新阁 |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
1.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1.4 |
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否允许偏离 |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
3.4.8 |
★预算金额 |
金额(小写):960000.00元 金额(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960000.00元 |
|
3.5.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
3.6.1 |
响应保证金 |
/ |
|
3.7.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
4.1.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电子投标文件:四份(U盘或光盘) 注:不分册装订,采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4.2.2 |
封套内容 |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响应文件在2021年12月17日16:00 前不得开启 |
|
4.3.2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1年12月17日16:00 地点:沙雅县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育才路国庆中学对面) |
|
5.1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1年12月17日16:00 地点:沙雅县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育才路国庆中学对面) |
|
5.2 |
查验内容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时参加,并在采购机构按磋商程序进行点名时,现场提交以下证明资料,以证明其出席。 1、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2、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授权委托人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需提供法人和其委托代理人近六个月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5、“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打印时间须在报名至开标截止时间内)。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一致。 原件不全或不符的均视为不通过资格审查;上述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 |
|
是否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
是 |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确定方式 |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和专家评委 2人。 专家确定方式: 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自行抽取 |
|
7.1.3 |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 |
||
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 |
1、磋商轮数:两轮(采取一轮公开报价,一轮背靠背式报价) 2、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最后报价的递交地点、公布地点同开标地点,并在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见证下统一集中收缴,逐一展示、公布和登记报价,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以示公开。 |
|
2 |
★履约保证金 |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3%(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
3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否 |
|
4 |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对应内容 |
|
5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餐饮业 |
|
6 |
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7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进行支付。 |
|
8 |
★场地服务费 |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规定缴纳场地服务费。 |
|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一、说明
1.1适用范围
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1.3服务
1.3.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1.4.2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合法方式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
1.5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
1.5.2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1.5.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1.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5.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5.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6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7计量单位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竞争性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1.9现场考察
1.9.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资料。
1.9.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1.9.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9.4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偏离
1.11.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用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2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满足或者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偏离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知识产权
1.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2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2.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12.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公告(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方法;
(5)合同文件;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递交书面文件或进行网上提问。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以书面文件或网站批露的形式向所有供应商公布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文件或网站批露的形式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书面文件或网站批露的形式向所有供应商公布澄清或者修改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书面文件或网站批露的形式发布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接收或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具体内容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磋商和评审过程中做出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响应文件各类证件须与磋商供应商注册登记资料相一致。
3.3.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要求、合同条件、投标有效期、响应保证金、投标报价、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格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3.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3.3.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等内容),承诺并履行磋商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3.3.5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等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3.3.6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