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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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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人民检察院物业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招标详情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物业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21-12-18 16:24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物业外包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宁市绥滨二区1号门市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NC[2021]0954

项目名称:东宁市人民检察院物业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8000.00元(此次采购价格为一年服务期价格)

最高限价:598000.00元(此次采购价格为一年服务期价格)

采购需求:详见附表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1、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不超过两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法人;

2、营业执照具有物业管理相关经营范围,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

3、具有专业的培训及管理经验;

4、物业管理人员总计不少于20人;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宁市绥滨二区1、2号门市

方式: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网上报名成功截图(须同时体现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大厅(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11号裕华园公寓15号楼6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大厅(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11号裕华园公寓15号楼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只有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东宁市)报名成功且在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文件成功的潜在供应商,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网上报名成功未从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东宁镇河北新区

联系方式: 0453-3668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34号龙之港大厦1单元3层1号

联系方式: 0453-3628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453-3628275


采购项目需求

采 购 人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物业外包

采购预算

598000元

最高限价

598000 元

分包数量

1

是否进口产品

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交付或执行地点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

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采 购 人

联系信息

姓名

戴群

邮箱

178818703@qq.com

职务

会计

手机

18946366667

固话

3668961

地址

东宁镇河北新区

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

1、食堂就餐服务(为工作人员提供午餐,用餐人数约每天50人次);

2、保洁服务(为检察院主楼及法警基地等附属区域提供保洁服务,服务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

3、为工作人员提供通勤车服务,需要1辆中型客车,并配备驾驶员;

4、为主楼内两名警卫,提供代发工资业务。

商务资质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法人;

2、营业执照具有物业管理相关经营范围,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

3、具有专业的培训及管理经验;

4、物业管理人员总计不少于20人;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服务、安全要求

1、就餐人数多,食堂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其中: (1)厨师长1人,负责调剂不同口味员工就餐及营养搭配均衡;厨师1人;面案2人;服务员1人;

2、每层楼必备一名以上保洁人员,为走廊,公区及会议室等提供保洁服务;

3、通勤车按路线需配备1辆中型客车,配备驾驶员,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

4、所有人员须于中标后7天内上岗工作,同时所需设备、用品和管理服务人员就位,逾期不到,视为放弃。

其 他

此次采购价格为一年服务期价格,委托服务期限为三年


采购标的清单

第一包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

最高限价

1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物业外包

1

598000元

598000元

合计金额

598000元

598000元

技术条款

第一包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是否核心产品

1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物业外包

1、 日常卫生保洁:

按照东宁市政府及相关卫生部门的指示及规章要求,建立物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具体落实实施。按作业要求进行及时的清扫保洁,保持办公楼办公区域等场所干净整齐,无废弃物、污渍、卫生间及器具洁净无异味、卫生用品配置及时,无蟑螂、鼠害。

公共部位(二楼大厅、各层走廊、卫生间、楼梯等):做到每日2次清洁,全天保洁,无杂物、污渍,保证甲方工作环境整洁明亮。

(1)保持地面无脚印、无污渍、无烟蒂、无痰迹、无垃圾。大堂内的其他部位,如玻璃、柱面、墙面、台面、椅子、栏杆、沙发等,保持光亮、整洁、无灰尘。玻璃大门无手印及灰尘,保持干净、光亮、完好无损。

(2)用拖布把扶梯拖净,若拖布擦不到,要用抹布擦净。将扶手从上到下擦净,栏杆或玻璃档面,做到无灰尘、无手印。每日对扶梯扶手、栏杆擦拭2次以上,无手印、无痕迹。每个楼面的楼梯进出口处,做到整洁、无灰尘、无污渍。

(3)卫生间洁具做到清洁、无水印、无头发、无异味。墙面四脚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镜子保持明净,无灰尘、无污痕、无水迹、无手印。属器具保持光亮,无浮灰、无水迹、无锈斑。卫生用品保证齐全、无破损。保持卫生间内空气清新。

(4)会议室、休息室法警基地等保持室内的窗、窗台、窗框干净、整洁、无破损。保持室内墙面、天花板整洁、完好、无污渍、无浮灰、无破损、无蛛网。保持地面、地毯整洁、完好、无垃圾、无污渍、无破洞。保持室内各种家具光洁、无灰尘、放置整齐。定时喷洒空气清香剂,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5)领导办公室内,办公桌桌面、内侧、抽屉手无灰尘,桌面办公用品、文件、书报杂志摆放整齐。地面保持干净整洁,无废杂物、烟头、头发、水渍、纸屑。墙面无污垢、无蛛网。衣帽架无灰尘。门窗干净整洁无灰尘。窗户要干净透明,窗台应清洁干净。喷洒适量空气清新剂,保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室内要定期对大理石、磁砖地面、不锈钢面进行专业清洁、养护,春秋两季至少要清洁玻璃两次,大门玻璃随时清洁。

(9)走廊等公共场地每日打扫,如遇雨雪天气及时清理。

(10)垃圾每日清运到指定垃圾点,卫生间及时打扫,不能有异味,能够提供整洁舒适的环境。

2、食堂管理:

(1)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2)干警食堂包括门口均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工作人员遵守餐饮制度,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

(3)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局制订的标准。规范管理,检察院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4)保证开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能适应不同口味的干警就餐。保证使用新鲜食材不准使用变质、变味的食材。

(5)保证食堂、厨房及仓库卫生清洁,供餐及时。

3、其它:

乙方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对不听从管理的人员一律限期整改或停止工作,乙方工作人员,上班不能迟到、早退、串岗、脱岗、实行坐班制。

4、检察院室外区域清洁工作:

保持办公楼门前后院等室外公共区域的干净整齐,室外场地地面做到无垃圾、无烟蒂、无纸屑等。(东宁市人民检察院室外区域清洁面积约7000平方米左右)

1、 3/4/5、劳务派遣人员:

2、 聘用的门卫2人需要划给物业公司管理(劳务派遣),人员月工资不可低于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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