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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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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厦门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350200]JFZB[CS]2021005 发布时间: 2021-12-20 09:15

厦门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公安局委托,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0]JFZB[CS]2021005、厦门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厦门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31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0]JFZB[CS]2021005
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702-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1(批) 1.协助做好食品加工、餐具清洗、消毒和厨余垃圾清理及餐厅日常保洁等工作。2.负责厦门市公安局每年约200场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每场会议人员不低于30人。包含但不限定于会议前准备安排布置、会议保障、会议后会场整理等。 9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提供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 【说明:①供应公司应按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证明材料。②项目属性及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标的清单”及其说明】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供应商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描述: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描述: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明细:关于“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补充说明 描述: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无 需为原件的扫描件,有使用CA证书加盖电子章即可。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12-20至2021-12-28 1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2-31 0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A座1801单元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12-3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A座1801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公安局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联系方式:13860136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1801单元、1802单元、1803单元、1805单元
联系方式:13799275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颖
电 话:13799275638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1-12-20


厦门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附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D-SGA-JC-202111-B0476-IDN

项目编号:[350200]JFZB[CS]2021005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厦门市公安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厦门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D-SGA-JC-202111-B0476-IDN

   3.项目编号:[350200]JFZB[CS]2021005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餐饮服务 1(批) 900000
900000 0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供应商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关于“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补充说明 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无 需为原件的扫描件,有使用CA证书加盖电子章即可。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提供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 【说明:①供应公司应按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证明材料。②项目属性及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标的清单”及其说明】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厦门市公安局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联系人:张兆峰

联系方法:13860136565

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1801单元、1802单元、1803单元、1805单元

联系人:林颖

联系方法:13799275638

 

 

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供应商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关于“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补充说明 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无 需为原件的扫描件,有使用CA证书加盖电子章即可。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提供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 【说明:①供应公司应按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证明材料。②项目属性及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标的清单”及其说明】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3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4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0.1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本项目无需保证金,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本项目无需保证金为准;

其他:无。

6

10.3.1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7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0份、副本0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8

14.4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9

1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0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11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为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

13

24.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4

25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友情提醒 2.1.1网上报名: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amen.gov.cn/→服务专区→供应商→下载【操作手册】,按手册指引操作。 2.1.2请供应商及时进行网上报名并提前办理CA。 2.2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 2.2.1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2.2.2收费标准以单个合同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本项目的收费标准如下: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基数≤1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不足3000按3000计取。 2.2.3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2.2.4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门建发大厦支行,帐号:418276512494。 2.3关于质疑提交方式的补充说明:提交质疑函须附上系统报名截图,质疑函须符合第二章第2节第20条质疑的要求,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原件提交给代理机构。联系人:林丁勇13616026643,lindingyong@jianxinzb.com。 2.4将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描述一栏增加“(1)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若供应商代表非单位负责人则还应提供本授权书(自然人除外)。(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3)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4)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5将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a4财务状况报告描述中“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修改为“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6将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描述中“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修改为“供应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2.7将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2-(11)-b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对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通的情形及处理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文件规定执行。 2.8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2.9增加“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代表应带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与磋商和报价,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将视同放弃磋商及二次报价,磋商小组将按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0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四款第14.5条增加“未按以上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则将视同放弃磋商及二次报价,磋商小组将按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11增加: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12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的18.1条款“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65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1 3 由评委根据各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中“(二)采购要求及服务内容”第1条要求的偏离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满分3分,负偏离或未响应则不得分。
1-2 3 由评委根据各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中“(二)采购要求及服务内容”第2要求的偏离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满分3分,负偏离或未响应则不得分。
1-3 3 由评委根据各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中“(二)采购要求及服务内容”第3点要求的偏离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满分3分,负偏离或未响应则不得分。
1-4 3 由评委根据各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中“(二)采购要求及服务内容”第4点要求的偏离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满分3分,负偏离或未响应则不得分。
1-5 3 由评委根据各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中“(二)采购要求及服务内容”第5点要求的偏离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满分3分,负偏离或未响应则不得分。
1-6 3 由评委根据各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中“(二)采购要求及服务内容”第6点要求的偏离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满分3分,负偏离或未响应则不得分。
1-7 3 由评委根据各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中“(二)采购要求及服务内容7.1现场管理”要求的偏离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满分3分,负偏离或未响应则不得分。
1-8 3 由评委根据各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中“(二)采购要求及服务内容7.2后厨保洁”要求的偏离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满分3分,负偏离或未响应则不得分。
1-9 3 由评委根据各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中“(二)采购要求及服务内容7.3会务保洁”要求的偏离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满分3分,负偏离或未响应则不得分。
1-10 3 根据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协助做好食品加工区日常保洁工作提出的方案进行评价: ① 方案详细具体,能充分调动操作人员对食品加工区内卫生达标的积极性,便于明确责任、分区管理,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 ② 方案较详细具体,有明确责任、分区管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虽有缺漏,但不影响食品加工区日常保洁工作的得2分; ③ 方案存在缺漏,人员责任、分区不够明确,但基本满足食品加工区日常保洁工作的得1分; ④ 方案存在缺漏,对食品加工区日常保洁工作影响较大的不得分。
1-11 3 根据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协助做好食堂餐具清洗工作提出的方案进行评价: ① 方案详细具体,能保障就餐身体健康、避免传染病,制定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存放制度,有完整的作业流程,以及清洗后工作区的清洁工作,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 ② 方案较详细具体,能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制定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存放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得2分; ③ 方案存在缺漏,但基本能满足食堂餐具清洗工作需要的得1分; ④ 方案存在缺漏,对食堂餐具清洗工作影响较大的不得分。
1-12 3 根据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协助做好食堂消毒工作提出的方案进行评价: ① 方案详细、具体,保障食堂工作和就餐人员健康,保证食堂消毒全面,做好洗消毒记录登记,区分食堂各区的消毒步骤及方法,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 ② 方案较详细具体,保障食堂工作和就餐人员健康,区分食堂各区的消毒步骤及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虽有缺漏,但能够做好食堂消毒工作的得2分; ③ 方案存在缺漏,有制定消毒步骤和方法,但基本满足食堂消毒工作的得1分; ④ 方案存在缺漏,对食堂消毒工作影响较大的不得分。
1-13 3 根据磋商供应商针对协助做好食堂厨余垃圾清理工作提出的方案进行评价: ① 方案详细、具体,能响应厦门市垃圾分类政策,制定垃圾分类处理制度以及执行方案,引导就餐人一起做好分类,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 ② 方案较为详细具体,制定垃圾分类处理制度以及执行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虽有缺漏,但能较好做好食堂厨余垃圾清理工作的得2分; ③ 方案存在缺漏,有相关厨余垃圾清理制度,但基本满足食堂厨余垃圾清理工作需要的得1分; ④ 方案存在缺漏,对食堂处理垃圾清理工作影响较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14 3 根据磋商供应商针对协助做好餐厅日常保洁工作提出的方案进行评价: ① 方案详细、具体,有环境保洁管理方案、环境保洁管理的流程、人员工作细则、人员工作质量标准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具体的保洁内容以及保洁计划等,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 ② 方案较为详细具体,有环境保洁管理方案,有具体的保洁内容、保洁计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虽有缺漏,但能够做好餐厅日常保洁的得2分; ③ 方案存在缺漏,有相应的保洁制度以及保洁内容,但基本满足餐厅日常保洁需要的得1分; ④ 方案存在缺漏,对餐厅日常保洁影响较大的不得分。
1-15 3 根据磋商供应商针对食堂食品安全保障的内容及服务计划提出的方案进评价: ① 方案详细、具体,食堂食品安全保障从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等方面制定流程计划,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 ② 方案较为详细具体,食堂食品安全保障的具体实施服务计划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虽有缺漏,但还是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得2分; ③ 方案存在缺漏,食堂食品安全保证内容较为简单,计划不够完整,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1分; ④ 方案存在缺漏,对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实施影响较大的不得分。
1-16 3 根据磋商供应商针对食堂正常经营所需设施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等食堂相关物品的维护方案进行评分: ① 维护方案详细、具体,制定不同设备物品有不同的使用手册和维护方法,明确不同区域设备控制和管理职责,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 ② 维护方案较为详细具体,制定不同设备物品有不同的使用手册和维护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虽有缺漏,但对食堂设备物品维护还是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得2分; ③ 维护方案存在缺漏,但基本满足食堂所需设备物品等维护需要的得1分; ④ 维护方案存在缺漏,对食堂设备物品维护影响较大的不得分。
1-17 3 根据磋商供应商针对食堂节约使用水、电的方案进行评分: ① 节能方案详细、具体,配合采购人制定人员节能考核细则,细化过程管理,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 ② 节能方案较为详细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虽有缺漏,但对项目实施还是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得2分; ③ 节能方案存在缺漏,但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 ④ 节能方案存在缺漏,对项目实施影响较大的不得分。
1-18 3 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计划、防止人员流失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完整性等进行评价: ① 计划详细、具体,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 ② 计划较为详细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虽有缺漏,但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得2分; ③ 计划存在缺漏,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1分; ④ 计划存在缺漏,对项目影响较大的不得分。
1-19 3 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食堂及后勤保障服务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方案进行评价: ① 方案详细、具体、完整、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 ② 方案较为详细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虽有缺漏,但能够把握重点、对项目实施还是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得2分; ③ 方案存在缺漏,但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 ④ 方案存在缺漏,对项目实施影响较大的不得分。
1-20 3 根据磋商供应商针对采购人的特殊时期(重大活动、上级领导、会务服务、贵宾接待服务)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① 方案详细、具体,针对特殊时期对现场管理、后厨保洁、会务保洁人员的要求及安排,提供完整的人员服务流程计划、应急措施等,预期效果好、合理可行的得3分; ② 方案较详细具体,有具体的特殊时期人员服务的计划及应急措施,虽有缺漏,但能够保证特殊时期的服务能够完成的得2分; ③ 方案存在缺漏,服务技术较为基础、简单,但基本满足特殊时期的服务需要的得1分; ④ 方案存在缺漏,在特殊时期无法完成服务的不得分。
1-21 3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现状分析说明的熟悉程度、服务现场的难点及问题的解决措施(须提供不少于3张不同区域不同角度现场详细照片及文字说明)进行评价: ① 提供详细照片及文字说明,并对服务现场的难点和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的的得3分; ② 提供照片及文字说明,提出项目的难点和问题但未提供解决方案的2分; ③ 仅提供照片或者文字说明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1-22 2 供应商承诺如遇特殊供餐情况,需无条件根据采购方需求调派人员进行临时服务。 承诺满足得2分,未承诺不得分。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25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2-1 3 磋商供应商2018年以来在管的办公楼宇或公建物业等非住宅物业管理或食堂运营项目获得优秀示范项目称号:每个项目得1分(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本项满分3分,须提供荣誉证书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2 1 磋商供应商2018年以来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文明单位的,可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3 1 磋商供应商2018年以来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先进单位的,可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4 1 磋商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的,可得1分,否则不得分。
2-5 1 磋商供应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的,可得1分,否则不得分。
2-6 1 磋商供应商通过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认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的,可得1分,否则不得分。
2-7 3 根据磋商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项目整体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5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有关学历证书(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在承诺在合同签订之前将符合响应条件的人员招聘并配置到位的承诺函。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8 3 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整体负责人具有管理类似项目经验3年或3年以上的管理经验的得3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符合以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前将符合磋商响应条件的人员招聘并配置到位。
2-9 2 磋商供应商2018年以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情况,未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处罚的,可得3分,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10 3 根据磋商供应商为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雇主责任保险或人身意外险的保险额度60万元的得3分,否不得分。须提供购买的保单(须体现保险额度及保险期至少包含项目服务期限)或者承诺成交后为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雇主责任保险或人身意外险的单独书面承诺书(承诺函格式自拟,但承诺函须体现保险额度及保险期限),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11 3 若配餐区、用餐区等公共场所产生污渍垃圾或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5分钟内响应处理,1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故障地点;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成交供应商应予以其他解决方案。须提供相关承诺,满足得3分,否则不得分。
2-12 3 根据磋商供应商目前在管的办公楼宇或公建物业等非住宅物业管理或食堂运营项目的经营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评价,有效证明文件包括: ① 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 ② 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③ 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 ④ 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求原件备查,如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 每提供1个项目有效业绩得0.5分,满分3分。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10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五)价格扣除部分
         无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