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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升医院(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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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广州市东升医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2022年度广州市东升医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1日9时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2021-3014

项目名称:2022年度广州市东升医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标的的名称:食材配送

(二)数量:1项。

(三)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食材配送服务,详细需求请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服务期为 12 个月。项目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预算总金额或服务期限结束日,则合同自动终止,实行先到为准原则。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采购人核定的数量和金额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报价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响应登记前,供应商需办理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方法请参阅本公告附件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2月20日公告之时至2021年12月30日 23:59期间(北京时间)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供应商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地点: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0日公告之时起至2021年12月31日9时15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1日9时15分(北京时间)。

(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四)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12月31日9时15分至2021年12月31日10时15分(北京时间)。

(五)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报价结果。

(六)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31日9时15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会员专区进行项目响应登记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本项目运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2.0,信用评价分计入综合评分,请供应商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2.0指标说明》对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或更新,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

(四)磋商说明:

1.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阳广场)四楼。

2.供应商携带具有电子签章的CA证书参与磋商。

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现场参加磋商。

4.如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磋商地点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有权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请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1小时内到达磋商地点等候参加磋商。

(五)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1、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2、本项目不需要答疑会。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东升医院

采购人地址:黄埔区开创大道3016号

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020-31702327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三)采购代理机构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转“其他业务咨询” 传真:(020)28866414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转“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

3.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176,020-28866000-3-3,15919617989(工作日服务时间:08:30-12:00,14:00-17:30)

4.采购文件咨询:政府采购招标部,联系人:吕艳斌,联系电话:(020)28866288

5.项目开标、评审咨询:政府采购交易部,联系人:李静春,联系电话:(020)28866413

6.质疑受理:政府采购审核部,联系人:黄飞,联系电话:(020)28866163

发布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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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CC2021-3014.doc
网址: www.gzggzy.cn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CC2021-3014 项目名称: 2022年度广州市东升医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温馨提示:供应商报价特别注意事项 一、参加报价之前,供应商应确认企业信用档案是否办理,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不能被使用等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响应登记信息无法导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信用评价分计算的具体时间请参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2.0指标说明》。 二、首次响应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材料,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三、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正常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四、供应商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交易中心恕不接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 五、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六、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报价的项目,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磋商小组评审时,对供应商部分信息直接取自供应商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时效性。 八、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九、交易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响应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十、本项目需进行现场磋商,请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1小时内携带以下资料到达磋商地点等候参加磋商:①电子签章的CA证书;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与的)或授权委托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与的);③身份证原件。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C2021-3014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C2021-3014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C2021-3014 3 2022年度广州市东升医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CC2021-301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度广州市东升医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1日9时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2021-3014 项目名称:2022年度广州市东升医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标的的名称:食材配送 (二)数量:1项。 (三)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食材配送服务,详细需求请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服务期为 12 个月。项目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预算总金额或服务期限结束日,则合同自动终止,实行先到为准原则。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采购人核定的数量和金额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报价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响应登记前,供应商需办理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方法请参阅本公告附件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2月20日公告之时至2021年12月30日 23:59期间(北京时间)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供应商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地点: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0日公告之时起至2021年12月31日9时15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1日9时15分(北京时间)。 (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四)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12月31日9时15分至2021年12月31日10时15分(北京时间)。 (五)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报价结果。 (六)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31日9时15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会员专区进行项目响应登记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本项目运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2.0,信用评价分计入综合评分,请供应商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2.0指标说明》对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或更新,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 (四)磋商说明: 1.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阳广场)四楼。 2.供应商携带具有电子签章的CA证书参与磋商。 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现场参加磋商。 4.如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磋商地点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有权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请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1小时内到达磋商地点等候参加磋商。 (五)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1、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2、本项目不需要答疑会。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东升医院 采购人地址:黄埔区开创大道3016号 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020-31702327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三)采购代理机构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转“其他业务咨询” 传真:(020)28866414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转“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 3.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176,020-28866000-3-3,15919617989(工作日服务时间:08:30-12:00,14:00-17:30) 4.采购文件咨询:政府采购招标部,联系人:吕艳斌,联系电话:(020)28866288 5.项目开标、评审咨询:政府采购交易部,联系人:李静春,联系电话:(020)28866413 6.质疑受理:政府采购审核部,联系人:黄飞,联系电话:(020)28866163 发布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一、名词解释 (一)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 (二)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东升医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及服务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三)磋商供应商:是指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四)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五)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制作的响应文件。 (六)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八)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ggzy.cn)。 二、报价的费用 (一)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报价中须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方可下载打印电子《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查询支付金额,并选用以下三种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1)网上支付(推荐): 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平台,选定“我是投标人(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选定支付项目,输入手机号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已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个人银行卡或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公司账户进行网上支付。 (2)现场支付:成交供应商携现金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交款,交款后前往财务专窗办理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支付确认。 (3)汇款支付:成交供应商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汇款)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如下所示)后,到账后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或使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凭证上传确认系统进行支付确认。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 账号:44001583404059112025-0001 注:成交供应商在支付过程中输入的手机号码是领取网上电子发票的依据,请谨慎填写。成交供应商可在支付确认完成的3个工作日后凭上述经办人手机号登录发票通网站“www.fapiao.com”或微信号“发票通”中下载电子发票用于报账。 (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采购额≤100万元 1.2% 1.2% 0.8% 100万元<采购额≤500万元 0.88% 0.64% 0.56% 500万元<采购额≤1000万元 0.64% 0.36% 0.44% 1000万元<采购额≤5000万元 0.4% 0.2% 0.28% 5000万元<采购额≤1亿元 0.2% 0.08% 0.16% 1亿元<采购额≤5亿元 0.04% 0.04% 0.04% 5亿元<采购额≤10亿元 0.028% 0.028% 0.028% 10亿元<采购额≤50亿元 0.0064% 0.0064% 0.0064% 50亿元<采购额≤100亿元 0.0048% 0.0048% 0.0048% 采购额>100亿元 0.0032% 0.0032% 0.0032% ? 注:本项目采购额为预算金额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交易中心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二)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已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响应登记的供应商,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 (三)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四)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 四、关于联合体报价、关联企业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关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 五、关于分支机构报价 ?? 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关于中小微企业报价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小微企业是指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三)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五)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六)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八)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八、报价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报价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其权利与义务也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九、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十、响应文件的制作 (一)响应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二)磋商供应商应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管理软件对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三)磋商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子项目的内容拆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 (四)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五)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磋商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六)磋商供应商要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 (七)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交易中心之间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磋商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交易中心,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九)★响应文件格式中如有《技术方案一般性条款响应差异表》的,磋商供应商在该表中所列的货物应与《报价明细表》中所报价项目中的货物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十一、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磋商供应商应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前,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中完成项目响应登记。 (二)交易中心不接受现场邮寄纸质、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报价。 (三)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完整上传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时间以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磋商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磋商供应商也可选择到交易中心二楼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四)上传响应文件时,磋商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操作。 (五)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未使用最新发布的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的。? 十二、响应文件的解密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十三、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三)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交易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交易中心将在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对诚信分予以扣除。 (五)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六)质疑受理部门:政府采购审核部(法律事务部)。 (七)提交质疑函地点: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审核部(法律事务部),质疑函范本(模板)请自行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下载。 (八)本次采购活动中,交易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或邮寄。 十四、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二)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三)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四)成交供应商需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组件、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研究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采购人享有,技术文档资料包括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源代码、执行代码、使用手册等,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具有所有权。项目所交付的应用系统软件环境包括生产环境(正式环境)、测试环境、开发环境,所有环境均要求能正常使用,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采购人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十五、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 第二章 采购需求 1、 项目概况现状 (1) 采取竞争性磋商,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包括提供肉类、鱼类、蔬菜瓜等食材类与粮油面粉、调味品、配料类、快餐熟食等。 (2) 服务地点:广州市东升医院总院、人民中路门诊部两个院区提供服务。 (3) 物业概况:广州市东升医院总院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3016号,建筑面积约56267平方米,人民中路门诊部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中路375号,建筑物为1-9层单体楼,建筑面积:2683.05平方米。以上两个物业位置为本次项目服务地点。 (4)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必须承诺在本项目预算金额中预留不低于30%的预算份额,用于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即“国家832扶贫平台”)采购农副产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在本项目中,成交供应商需积极通过“国家832扶贫平台”在全国832个脱贫县范围内采购农副产品,及时支付款项;需优先采购99个广东省对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副产品,特别是40个重点帮扶县【详见《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6号)文附件5】;需优先采购23个广州市对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副产品,特别是6个重点帮扶县【详见《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6号)文附件5】。 (五)本项目采购的食材配送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2、 项目总体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服务期为 12 个月。项目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预算总金额或服务期限结束日,则合同自动终止,实行先到为准原则。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采购人核定的数量和金额为准。 (3) 服务采购预算: 390 万元(实际按照财政批复金额计算)。 (4) ★供应商须承诺对医院内有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服务费中。因采购人工作需要,临时性的增加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合理调配工作,不得向采购人申请加班费。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的食物食材有问题而出现相关伤害等负面情况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医院内发生嘴角、殴斗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负责赔偿。 (5) 供应商所有员工应确保无犯罪记录,上岗前应经二级或以上医院健康体检,合格方可安排上岗,每位员工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周内核酸检验阴性报告、健康证原件或复印件等)在其上岗前需提交给采购人确认、备案;服务期间人员调整(人员新增、证件变更、出具新的健康证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应重新提交个人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6) 成交供应商严格按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时间、人员配置上岗,上岗人员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章(工作服及工作证章统一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遇员工休假、休息,由成交供应商进行人员调配,并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 三、项目具体内容 (一)★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推荐的食品安全管理等管理要求,以及医院的相关内控管理规定,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保障就餐人员的就餐安全,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二)供应商承诺所供食材及食品符合国家最新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无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三)成交供应商所供食材及食品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成交供应商备有能检测食物的设备,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四)★成交供应商负责黄埔院区食材配送和人民中门诊的午膳成品供应及配送服务。服务过程中食品的运输、配送、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所供食材及食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须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 成交供应商要求具有冷链运输,能贯穿整个配送及流通环节,配送环节使用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以保证食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无缝对接,实现全程冷链管控。 (六)食材及午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通知的为准,采购人通知的方式不限于书面、电话、邮箱、传真及相关网络通信途径,供应商要求具有相应的智能管理措施,具体为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智能化设备,方便操作的网上订餐系统或小程序软件为优,确保全程交流有记录有台账。 (七)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在响应件内提供12个月内任意月份为项目拟提供的服务人员购买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如能提供连续12个月的人员社保扫描件为优。 (八)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自觉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九)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变更供应商品的品种质量,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等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采购人申请,并保证所变更商品的标准不低于原商品的要求,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十)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货;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食材与响应文件不符的,采购人退货后将按《食材配送考核评价表》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十一)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开具国家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品销售清单中的具体品目金额开具发票。 四、项目主要采购内容 (一)总院区配送主要以食材为主,包含肉类、瓜果蔬菜类、粮油大米类、干货副食品类(含调味料、杂货类、豆制品、蛋类)等,人民中门诊部以餐饮成品进行配送,人民中职工约70人,每天提供餐食约50-60份,职工提前一天进行订餐,供应商应根据职工订餐情况分装好约定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实际数量以采购人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 (二)中标人要遵守采购人相关的规章制度,提供膳食的时间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人民中午餐一般以粤菜为主,应配备精通各样口味的师傅,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及厨师证,具备项目经验及食品安全管理员证;配备于本项目的厨师具有3年或以上的厨师经验及高级厨师证;中标人还需配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可不驻场,须提供相关证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为采购人提供的食品安全可靠。 (三)人民中餐费标准(包括原材料成本,间接生产成本,管理服务费等):收费和食物份量标准主要为主荤8元(180克);荤素5元(180克);素菜3元(80克);白饭1元(100克);汤3元(100克)。午餐提供主荤、副荤或1份等价的特色套餐、粉、面或饺子供员工搭配选择,每周内每日菜式不重复。服务时段:每个工作日提供配餐服务,配餐时间为11:40-12:15。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延长或调整。 (四)★投标人须承诺,供餐最低配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供餐名称 供餐标准 重量 中餐 每天提供主荤、副荤以供选择,或提供一份等价的特色套餐、粉、面或饺子供员工选择。 主荤、荤素180克; 素菜80克; 白饭100克;汤100克 五、货物质量要求: (一)肉类(含生鲜、冻品、禽类、鱼类、熟食等):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鲜肉 肉类保证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养殖基地,猪类送至正规肉屠宰场屠宰,供货时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严禁收购私人的肉类供应。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按要求洗好,切好。 2.冻肉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3.禽类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家禽类(鸡、鸭等)去净毛和内脏。 4.鱼类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鲜鱼类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鲜鱼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鱼类保证来源于正规鱼塘,提供鱼塘合作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鱼类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鱼类按采购人要求洗好切块。 5.熟食 熟食包括叉烧、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保证产品的品质。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营养卫生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对不符合要求的熟食,工作人员有责任拒收。 (二)瓜果蔬菜 1.所有蔬菜在交付采购人前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瓜、果、蔬菜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成交供应商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提供有害残留物检测报告,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1.所有蔬菜保证食用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具体感观要求和质量标准如下: (1)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4)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5)来源合法清晰,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种类 质量标准 叶菜类 菜心、生菜、大白菜、小白菜、空心菜、芹菜等绿叶莱类。属同一品种规格,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腐烂现象,花椰菜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 番茄、茄子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无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 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 萝卜、大头菜、沙葛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 马铃薯。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 葱蒜类 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 扁豆、豌豆、豆角等。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和杂质。 水生菜类 藕、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 食用菌类 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 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三)粮油大米类 粮油、大米、面粉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要提供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1.食用油品质要求 (1)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SC编码,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2)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或者代理商提供)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制造商提供)。 (3)每个食用油品种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正常。并根据采购人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2.大米质量标准:有SC编码,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四)干货副食品类 1.货物标准: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无异味,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品牌要求: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采购人每次下配送单的要求提供货品。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标准,提供的货品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六、货物检验要求 (一)配送检验流程 采购人卸货前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采购人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每批次每种配送货物均抽查验收。采购人按磋商文件产品质量要求对配送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对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对配送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安排的具体验收人员和成交供应商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二)退(补)货流程:采购人验收时若发现食品安全有质量、数量、规格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如发现腐败变质异味、污染变质等。一经发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由采购人安排的具体验收人员提出清退,且成交供应商须按食堂规定的时间,要求的数量、质量、规格重新送货。送货数量与配送单不符时:多送部分有权拒收,少送部分在1小时内补货送到。采购数量方面,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畜禽冻肉类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食品全部退货,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重新配送。 (三)验收记录流程: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采购人安排的具体验收人员的名字及日期。验收完毕后,双方在货物收货清单上确认签名,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成交供应商提供配送货物符合下列的《生产(供应)企业资质证明》 : 生产(供应)企业资质证明:(成交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 别 资 质 证 明 畜禽冻肉类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肉制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水产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配送产品票证要求: 配送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肉、牛肉、羊肉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要求有生产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地和目的地,官方兽医签字、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三鸟类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要求有生产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地和目的地,官方兽医签字、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冻品货物票证要求: 配送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牛、羊 肉类、家禽类 《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随车同行。 《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随车同行。 (四)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配送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退或包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七、具体项目要求 为严格保证食材的质量与服务,确保监管场所的食品卫生与安全,不接受来历不明或无相关环保标识的食材,为此要求成交供应商具有相关的经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料证明)等。生产规模,食材的生产、加工、包装及运输等各个环节均需具有以下的配套设施及专业技术(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并需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相关建议。具体的食材的生产加工及包装运输需求如下: (一)生产及加工环境要求 1. 要求供应商有专属于本公司的农副产品配送、加工、种植场地或自有蔬菜基地为优。供应商具有农副产品配送中心,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品检测、中央厨房,建有各类保鲜库、冷库、冻库,及食品控制检测中心。 2. 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清晰,有属于本公司的冷冻库及保鲜库,有本公司专属的检测食材成分的仪器及化验室,配有中央厨房或食品加工场地,并配备相应的加工设备,配有合格资质条件的安全管理员,以确保食材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及配送全过程的新鲜和安全。 3. 供应商要保证提供食材的货源充足,种类齐备,能满足采购人或病患餐饮的各方面需求,提供多元化、多品种、物美价廉的餐饮供应。 4. 供应商要具备良好的设备条件及单位食堂的膳食管理经验,建立起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形成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认证证书。 5. 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标准及要求,制定管理手册,指导、培训、监督整个生产、包装、运输、贮藏、加工全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品种及生产标准:整个养殖过程严格遵守动物的天然属性与习惯,场地、饮用水等环境严格遵循食品产地环境标准;饲料原材料的比例限定及原则:不使用豆粕等可能是转基因原材料、不使用抗生素、不使用其他任何促生长剂、尽量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青饲料、大米及玉米、谷子进行喂养,比例不低于90%。 6. 供应商需对食品安全规范条例及行业规范有高度敏感意识,需保证能提供整个项目服务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协议,保障所提供的食材及净菜或熟食加工的食品安全责任,在项目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因其生产、销售或提供加工的食物存在缺陷或由此产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中毒的,由供应商一力承担赔偿。 7. 供应商应具备严格的防疫消杀管理措施,包括管理制度,防疫方案以及相关设备等,配送中心、中央厨房、食品加工场所实行封闭管理,遵循畜禽饲养防疫准则标准,符合相关执行标准。从源头开始到各环节,以及最终配送到采购人指定位置都能具备详细的消毒流程,提供所有车辆、人员、物资消毒流程操作指引。 8. 要求供应商具备熟食间及预进间,熟食间是指包括凉菜间(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间。应做到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用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消毒设施。熟食间室内做到无蝇、无蟑螂、无老鼠、无昆虫活动。熟食间应班前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工具、砧板、容器、抹布、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砧板做到面、底、边三面保持光洁。熟食间内设脚踏式有盖污物容器、悬挂式紫外线杀菌灯、通风排气系统、温度计、工用具洗消等设施。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餐制作,当餐用完,当餐(天)未用完的熟食品在4-10℃冷藏单保存或60℃以上加热保存。 9. 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不得在熟食间内存放;不得在熟食间内进行食品原料加工等无关的活动。 10.熟食制作设预进间,预进间内配置装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和消毒水,消毒水应按要求的浓度配置并定期更换(4小时一换),给排水畅通。三、四、五、使用的餐饮具、容器及其他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11.熟食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12.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食品原料未经洗净处理不得带入凉菜间。 13.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及烧烤卤熟肉食品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必须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条件下保存。 14.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整洁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戴一次性口罩并按照最新相关防疫要求穿戴防护套装。 (二)分类及包装要求 1. 包装、贮运标准:成交供应商严格设计家禽的包装,并采用专业运输车辆进行配套运输,遵循食品包装通用准则,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执行相关标准。 2. 要求所有肉类,鱼类、禽类、熟食类、蔬菜,瓜果类,全部洗好,切好,要求配送人民门诊的食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搭配好比例配送,提供有此能力的中央配送或加工场所及设备证明文件。 3. 包装的容器(框、箱、袋)要求做好分类、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每件包装按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每份配餐按照。 (三)运输及卸货要求 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2.运输车厢要使用安装有保鲜的冷链车,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 3.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冷藏、冷冻食品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确保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5. 配送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外的用制冷车或冷藏车配送,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保证冷冻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无臭味、无发霉现象。 6.在配送卸货环节中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或者配送时间超过20分钟需要冷链配送。 7.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驻点服务为优,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产、禽类、肉类、蔬菜、水果和调味品,每日每类别的抽检产品不低于3个,专业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并且每日出具抽样检测报告。 八、货物配送服务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每天早上7:30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一次性送至指定位置,配餐部分应保证在每天中午11:30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膳食送至指定位置。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人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食品,采购人可要求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时,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应配置应急响应点,对采购人临时提出的供货要求,或因供货出现问题需进行二次配送的,承诺15分钟响应,随订随送,并及时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有特殊要求需要二次加工的原材料在配送前完成加工。 (二)配送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温度、送货人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三)交货地点:广州市东升医院总院及人民中门诊(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3016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中路375号) (四)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八、成交供应商管理要求 (一)健全各项服务台账。成交供应商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服务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相关证书。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二)设立服务于采购人的专职团队。专职联系人保证日常通讯畅通。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其中包括项目经理、服务人员、质量安全检测员,全部服务人员均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配送货物。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采购人指定的品牌、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等,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还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九、保密条款 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十、考核管理及处罚机制 (一)★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承诺同意采购人以《食材配送考核评价表》为评分依据(详见附表1),每月安排相关人员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食材及服务质量考核跟踪,一个自然月为一个考核期,考核成绩差或收到采购人三次《整改意见书》的,每月按《食材配送考核评价表》考核要求扣除相应金额的当月货款,因成交供应商所供食材导致采购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供货资格,不予支付当月货款,并由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食材配送考核评价表》具体考核要求如下:成交供应商的考核成绩优(考核成绩分数在100分-95分(含)区间段),采购人不予扣除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的考核成绩良(考核成绩分数在95分(不含)-86(含)分区间段),前两次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下达《整改意见书》,成交供应商累计出现三次考核成绩良时,采购人有权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人民币3000元作为罚款;成交供应商的考核成绩差(考核成绩分数86分(不含)-76(含)分区间段),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直接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人民币5000元作为罚款。当成交供应商的考核成绩低于76分(不含)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人民币7000元作为罚款,成交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考核成绩差,或收取《整改意见书》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扣除所有货款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一、定价方式 (一)基准价由广州菜篮子价格确定。 每月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同期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gz.gov.cn/的专题专栏广州菜篮子价格中食材价格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对应品种的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价,基准价定价时间以一个月为一个定价周期,每月15日的价格为基准定价日,根据上述网站的价格变动而变动。 (二)本项目报价为下浮率(%),下浮率为固定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9%)计算公式如下:供货价=基准价×(1-下浮率)。结算金额据实列支,合同期内成交下浮率不作调整。 (三)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gz.gov.cn/的专题专栏广州菜篮子价格未公布的品种,定价当天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如供货当日为非定价日,则以该日期前一个定价日的价格为基准价。 (四)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gz.gov.cn/的专题专栏广州菜篮子价格没有公布的品种,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每月选定一天共同到采购人周边大型超市(如万达广场萝岗店内华润万家)和黄陂农贸市场,参考当天市场行情来确定基准价。如当天食材价格浮动超过20%,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重新核定基准价。 (五)成交供应商配送的已完成初加工的肉类、鱼类、海鲜类产品,应不收取服务费,牛肉类、猪肉类等损耗较少的,初加工不收取损耗费,鱼类及海鲜类等损耗较大的,初加工按供货价的20%收取损耗费,在每期定价时,一同报价。应采购人要求进行深加工的,按采购人要求加工标准,参考市场价格再另行定价。 (六)成交供应商配送的已完成初加工的蔬菜产品,应不收取服务费,其损耗量,按不同耗损程度分两类加成率收取。第一类损耗较少,按供货价的15%收取,第二类(双方确定的指定产品),损耗较大,按供货价的30%收取。在每期定价时,一同报价。应采购人要求进行深加工的蔬菜,按采购人要求加工标准,参考食材价格再另行定价。 (七)定价方式制定的执行价格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十二、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由采购人对配送货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每月10日前成交供应商开具上月发票和采购人财务要求的所需证明和凭证,采购人以转账方式结算支付,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成交供应商逾期未提供上月发票和采购人财务要求的所需证明和凭证的,每逾期一日扣除合同价款的0.1%,每月最多扣除合同价款1%,逾期十日仍未提供的,视为放弃该月费用,采购人无需支付。 十三、廉洁承诺 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详见附表。 附表1: 食材配送考核评价表(满分100) 时间: 年 月 食材供应商名称: 序号 项 目 考核内容 等级评分 评价依据(标准) 分值 得分 (打√) 备注 1 食材配送品质 (54分) 肉类 优 无异味、无霉烂,肉色鲜美 6     良 肉色欠佳 3     差 肉色暗淡 0   换货 2 水产品类 优 无异味、无霉烂,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 6     良 眼球不够透亮或鱼鳃暗红或鳍尾不够完整 3     差 眼球浑浊或鱼鳃变黑或鳍尾残缺 0   换货 3 三鸟类(净货) 优 色泽正常、肉质结实、内脏清掏干净 6     良 色泽暗淡或肉质松垮或有极少量内脏残留 3     差 肉质有异味或内脏清掏不够干净 0   换货 4 干货、杂货、副食类 优 外观新鲜、完整,无霉变异味,无虫尸鼠粪等 3     良 产品外观不够新鲜,极少部分有杂质的 1     差 外观破损不完整,有异味 0   换货 5 面粉类 优 粉质细腻干爽、透亮、无异物杂质 2     良 粉质、颜色不一的 1     差 出现异味、霉变结块。 0   换货 6 零星冻品副食类 优 冻肉色泽鲜亮、奶制品口具备正常滋气味及包装完好 6     良 冻肉色泽欠佳、冻肉产品中间有过多冰块的或奶制品临近保质期。 3     差 冻肉有异味、肉色发黑或奶制品有不良口感 0   换货 7 蔬菜类 优 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6     良 有少量挤伤、压伤或皱皮 3     差 萎蔫、大的碰伤或切口 0   换货 8 水果类 优 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3     良 有少量挤伤、压伤或皱皮 1     差 萎蔫、大的碰伤或切口 0   换货 9 面包、糕点类 优 完整,丰满,无黑泡 2     良 少部分不完整、表皮有裂口 1     差 表皮有裂口、黑泡或明显焦斑 0   换货 10 粮食大米类 优 颜米粒色洁白、有光泽 5     良 米粒颜色无光泽 3     差 部分颜色异常发黄,有虫害 0   换货 11 食用油类 优 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色泽正常,无焦臭、酸败及其它异味 3     良 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正常、但色泽暗淡,透明度一般 1     差 气味和滋味异常,色泽和透明度差 0   换货 12 调味品类 优 形态、色泽、气味和滋味正常 3     良 形态、色泽、气味和滋味欠佳 1     差 颜色发黑,有异味 0   换货 13 箱装粉面类 优 外观新鲜、完整,无霉变异味,无虫尸鼠粪等 3     良 产品外观不够完整,少部分有破碎 2     差 外观破损不完整,有异味 0   换货 14 供应商服务情况 (46分) 服务质量 优 配送及相关人员服务态度好 9     良 配送及相关人员服务态度一般 5     差 配送及相关人员服务态度差 0   整改 15 配送标准 优 按规定时间把食材送达 9     良 配送不准时 5     差 未按要求把食材送达指定地点 0   整改 16 需求调整 优 接收临时要求增加配送食材 8     良 有时按要求退、换、补食材 4     差 不接受临时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配送食材 0   整改 17 食材价格 - 出现食材价格不按合同供货价或双方协定价格的,扣10分。 -10   整改 18 食材验收 - 不配合、不按流程进行食材验收的,扣10分。 -10   整改 合计得分 考评结果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 1、当月无供货需求的食材种类,不作考核扣分。 2、当成交供应商的考核成绩良(考核成绩分数在95分(不含)-86(含)分区间段),前两次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下达《整改意见书》,成交供应商累计出现三次考核成绩良时,采购人有权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人民币3000元作为罚款。 3、当成交供应商的考核成绩差(考核成绩分数86分(不含)-76(含)分区间段),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人民币5000元作为罚款。 4、当成交供应商的考核成绩低于76分(不含)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人民币7000元作为罚款。成交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考核成绩差,或收取《整改意见书》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其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则采购人选取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5、因成交供应商所供食材导致采购人发生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其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则采购人选取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附表2: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单位名称): 贵单位   年  月  日发布的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磋商,并作出如下廉洁承诺: 1、本公司(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活动环境。 2、加强本公司(企业)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商务活动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及时向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3、不向采购人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4、不为采购人及其人员报销应由采购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为采购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6、不为采购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为采购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8、不为采购人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9、不为采购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10、不违反规定安排采购人员在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 11、不利用非法手段向采购人员打探有关涉及采购人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12、采购人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本公司(企业)将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材料。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上述廉洁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 第三章 合同格式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总 则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度广州市东升医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C2021-3014)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磋商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1、 服务事项 第2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 12 个月。项目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预算总金额或服务期限结束日,则合同自动终止,实行先到为准原则。 二、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前一天或每月甲方核定的数量和金额为准。 三、乙方应保证每天早上7:30前将甲方所需要的货物一次性送至指定位置,配餐部分应保证在每天中午11:30前将膳食送至甲方指定位置。 四、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具体送货时间由甲方知时约定,由甲方指定乙方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五、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应配置应急响应点,对甲方临时提出的供货要求,或因供货出现问题需进行二次配送的,甲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随订随送,承诺15分钟响应,并及时将合格的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特殊要求需要二次加工的原材料在配送前完成加工。 七、甲方对乙方的考核以每月《食材配送考核评价表》作为评分依据(详见附表1),每月安排人员进行食材及服务质量考核跟踪,一个自然月为一个考核期。具体如下:当乙方考核成绩良(考核成绩分数在95分-86分区间段),前两次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意见书》,乙方累计出现三次考核成绩良时,甲方有权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人民币3000元作为罚款。当乙方考核成绩差(考核成绩分数85分-76分区间段),甲方向成交供应商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人民币5000元作为罚款。当乙方考核成绩低于75分时,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人民币7000元作为罚款。甲方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考核成绩差,或收取《整改意见书》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要求扣除项目当月货款的50%。 八、乙方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甲方备案,货物配送人员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将其个人资料送甲方审批,审批合格后才能更换。 九、退(补)货流程中,甲方验收时若发现食品安全有质量、数量、规格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如发现腐败变质异味、污染变质等。一经发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由甲方安排的具体验收人员提出清退,且须按食堂规定的时间,要求的数量、质量、规格重新送货。送货数量与配送单不符时:多送部分有权拒收,少送部分在1小时内补货送到。采购数量方面,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畜禽冻肉类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食品全部退货,并按甲方的要求按时重新配送。 十、乙方须书面承诺对医院内有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服务费中。 十一、服务期内,乙方提供的食物食材有问题而出现相关伤害等负面情况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事故处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在医院内发生嘴角、殴斗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负责赔偿。 十二、乙方所有员工应确保无犯罪记录,上岗前应经二级或以上医院健康体检,合格方可安排上岗,每位员工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周内核酸检验阴性报告、健康证原件或复印件等)在其上岗前需提交给采购人确认、备案;服务期间人员调整(人员新增、证件变更、出具新的健康证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应重新提交个人资料交甲方备案。 十三、乙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推荐的食品安全管理等管理要求,以及医院的相关内控管理规定,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保障就餐人员的就餐安全。 十四、乙方负责黄埔院区食材配送和人民中门诊的午膳食品供应及配送服务。服务过程中食品的运输、配送、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所供食材及食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十五、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须提前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十六、乙方书面承诺配送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外的用制冷车或冷藏车配送,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保证冷冻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无臭味、无发霉现象。 十七、详细事项按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规定。 2、 服务期限 第三条 服务期限: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晚到之日为准)。 3、 服务金额及付款方式 第四条 服务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中标折扣为(%)。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由甲方对配送货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每月10日前成交供应商开具上月发票和采购人财务要求的所需证明和凭证,采购人以转账方式结算支付,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成交供应商逾期未提供上月发票和采购人财务要求的所需证明和凭证的,每逾期一日扣除合同价款的0.1%,每月最多扣除合同价款1%,逾期十日仍未提供的,视为放弃该月费用,采购人无需支付。具体按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规定。 4、 违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或法定要求,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5、 不可抗力 第七条 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 6、 争议及解决办法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其 他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磋商、评审及成交 一、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评审,则磋商小组全部由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一)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二)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三)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五)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方法 (一)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两次报价形式进行。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二)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响应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及优先修正顺序如下: 1.开标内容与响应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的,均以开标内容为准; 2.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报价不一致的,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 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响应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磋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9.对采购项目的关键、主要内容,磋商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10. 磋商小组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三)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 磋商小组均应当阅读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但应独立参考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供应商的现象。 4.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三、磋商、评审及成交 (一)公开首次报价。 1. 按规定时间,由交易中心启动开标程序,解密时间截止后,电子开标系统自动提取并记录所有响应文件,获取响应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 2. 因磋商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提交成功的、未解密的、无法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响应无效,不得参与磋商。 3. 交易中心通过数字交易平台会员专区将《首次报价开标记录表》公开发布。 (二)磋商小组确定供应商谈判顺序。 (三)初审。初审包括开标情况核定、资格性审查和初步符合性审查。出现不符合下表所列情形之一时,不得参与磋商,磋商小组应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初审相关表格如下: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1 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成功、解密成功、能正常导入电子开标系统。 2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报价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根据以下信息进行评审:《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序号 初步符合性审查内容 1 首次报价确定且符合要求 2 有盖章、签署要求的带★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盖章、签署。 3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审查《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 4 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见表末说明)。 说明:以下为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或同一子项目报价的。 2) 评审期间,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更正的。 3) 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 4)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为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无效,如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五)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形成《磋商纪要》。《磋商纪要》由磋商小组在电子评审系统内制作,记录需供应商答复或承诺的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最后报价格式等。供应商不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的,磋商小组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 (六)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现场参加磋商。如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磋商地点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有权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1小时内到达磋商地点等候参加磋商。 (七)磋商目的在于澄清报价响应,使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 (八)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记载在《磋商纪要》中以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九)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即《磋商纪要》)。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少于3家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十)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评审系统填写《磋商纪要》,在该文件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并完成电子签章。此项操作供应商须携带具有电子签章的CA证书到交易中心现场完成。《磋商纪要》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一)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 (十二)磋商小组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开标系统开标。 (十三)最终符合性审查 1. 最终符合性审查为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出现不符合下表所列情形之一的,不通过最终符合性审查。 序号 最终符合性审查表 1 最后报价确定且符合要求;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未被认定低于其成本报价。 2 有盖章、签署要求的带★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盖章、签署。 3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审查《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和《磋商纪要》)。 4 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见表末说明)。 说明:以下为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1) 评审期间,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更正的。 2) 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 3)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为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无效。 3. 对不通过最终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告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4. 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方可进入综合评分阶段。如通过最终符合性审查少于3家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十四)综合评分 1.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构成如下: 评分项目 分值 技术评分 50 商务评分 35 综合信用评价评分 5 价格评分 10 2.技术评分 (1)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所有有效响应文件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进行审核和分析,填写《技术评分表》,如下: 分值( 50 )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7 对采购需求响应情况(食材供应服务方案) 根据食材供应服务方案进行评审,食材供应服务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7分;食材供应服务方案内容比较完整,比较合理,可行性比较强,比较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食材供应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其他或无响应,得0分。 5 食品货源安全保障能力 供应商食品货源道顺畅合法、保障货品来源安全的,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供应商食品货源道比较顺畅合法、保障货品来源安全的,比较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供应商食品货源道基本顺畅合法、保障货品来源安全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食品货源不明,无法保障货物来源安全或无响应,得0分。 8 食品质量保证方案 根据报价货物的来源、生长环境、加工、包装、保存各环节的质量保证进行评分,食品质量保证方案结合本项目实际,清晰合理,全面、完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强,得8分;食品质量保证方案结合本项目实际,比较清晰合理,比较全面、完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较强,得5分;食品质量保证方案不清晰合理,完整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一般,得3分;无食品质量保证方案或无响应,得0分。 5 食材配送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配送服务方案进行评分:食材配送服务方案具体完整,重点明确,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得5分; 食材配送服务方案比较完整,有重点,比较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得3分;食材配送服务方案不完整,针对性和可行性较一般,得1分;其他或无响应,得0分。 5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 根据各供应商的退换方案(包含:退换流程)及措施进行评分:退换货方案全面、详细具体、流程科学合理、退换货周期快速,得5分; 退换货方案较为全面、较为具体、流程比较合理、退换货周期较为快速,得3分; 退换货方案不够全面、简略一般、流程合理性一般、退换货周期较慢,得1分;其他或无响应,得0分。 5 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措施完整、详细、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 措施比较完整、详细、合理、可行,得3分; 措施完整、合理、可行,得1分;其他或不提供,得0分 5 配餐菜单情况 午餐菜式及其他菜品种类≥10种,菜品多样兼顾不同地域对饮食要求,荤素搭配、营养搭配、口味搭配非常合理,得5分; 午餐菜式及其他菜品种类≥6种,≤9种,菜品多样兼顾不同地域对饮食要求,荤素搭配、营养搭配、口味搭配比较合理,得3分; 小于6种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需提供菜品清单及图片,不提供不得分) 5 智能管理措施 拟投入本项目的订餐、配餐方案完善,设备功能齐全、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订餐、配餐方案较为完善,设备功能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拟投入本项目的订餐、配餐方案一般,设备和功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其他情况或不提供,得0分。 5 食品安全保障 供应商承诺合同签订后为本项目购买保额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得5分,提供承诺书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得0分。(承诺书格式自拟) (2)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所评各项的得分进行算术平均(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再汇总得出该供应商的技术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商务评分 (1)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所有有效响应文件的商务条件进行审核和评价,填写《商务评分表》,如下: 分值( 35 )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8 同类项目经验:依据2018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或验收报告进行评审【分支机构报价的,总公司(总所)业绩可纳入评审】 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经验得1分,最高得8分。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8 客户评价(依据《业绩一览表》中的业主评价) 每有一项类似优的评价得1分,最高得8分。 6 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情况 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10 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或奖项(食品经营许可证除外) 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10分。 3 对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扣分 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为查询渠道:1、对列入行政处罚的供应商每一条记录扣1分;2、对列入失信惩戒的供应商每一条记录扣0.5分。以上合计最高扣3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则不扣分。以磋商小组于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磋商小组应将上述记录查询情况截图存档。 说明:上表所列为供应商的商务条件。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2)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所评各项的得分进行算术平均(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再汇总得出该供应商的商务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价格评审 (1) 价格核准: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或供货范围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参见本章的第二条第(二)点。 (2) 依据供应商提供的《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相关声明函或证明材料,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以下价格扣除(均以最后报价为基准):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磋商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A.对于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B.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 1.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按下浮率报价项目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指最后报价经修正、折扣后的报价)中,取最高下浮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下浮率价格评分=[(1-最高下浮率)÷(1-报价下浮率)]× 10 分 (4)最后磋商报价仅用于计算报价得分,成交金额以最后报价为准。 5.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评审(属于商务评分的一部分)(适用于实行信用评价体系2.0的项目)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说明:(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2.0指标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2)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供应商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2.0”进行访问)。 6.综合评分的计算 (1)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综合信用评价评分+价格评分 (2)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十五)成交供应商推荐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价格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20%(含)以上的,只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20%(含)以上的,只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项目采购失败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将作采购失败处理: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确定结果 (一)交易中心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确认采购结果通知书》送采购人确认。 (二)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进行公告。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中心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三)成交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报价须知的约定向交易中心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完成支付确认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方可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具体打印方式请查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通知公告”栏。《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六、签约和备案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如第二章采购需求有相应约定的从其约定),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目录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提交。(签章要求: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后,应加盖电子签章。) 序号 内容 签章要求 商务文件 1 ★报价承诺函 电子签章 2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电子签章 3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的附件(提供以下相关证照之一的扫描件):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 电子签章 4 ★开标一览表 电子签章 5 ★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 电子签章 6 业绩一览表(含该表备注要求的资料) 电子签章 7 客户评价 电子签章 8 证书一览表(含该表备注要求的资料) 电子签章 9 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2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电子签章 10 ★属于分支机构报价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 电子签章 11 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商务文件资料 电子签章 技术文件 1 对采购需求响应情况(食材供应服务方案) 电子签章 2 食品货源安全保障能力 电子签章 3 食品质量保证方案 电子签章 4 食材配送服务方案 电子签章 5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 电子签章 6 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电子签章 7 配餐菜单情况 电子签章 8 智能管理措施 电子签章 9 食品安全保障 电子签章 10 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服务文件资料 电子签章 11 服务方案一般性条款响应差异表 电子签章 其他文件 1 须现场提交原件的文件。 电子签章 特别提示与要求! 特别提醒:带★号为重要文件,供应商必须有效、完整地提供,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商务文件 报价承诺函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2022年度广州市东升医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C2021-3014)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决定参加该项目磋商,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1、 我方的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内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 2、 我方在参与磋商前已仔细研究了磋商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3、 我方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4、 我方接受按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履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全部条款,项目报价已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中所列收费标准计算),并承诺向贵中心足额支付。 5、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报价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7、 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职 务: 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2022年度广州市东升医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C2021-3014)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报价,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见附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分支机构报价的,以上《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必须由分支机构和总公司(总所)同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附件由总公司(总所)提供。 开标一览表 分项 分项内容 单位 下浮率 ? % 填报要求: 1.报价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等所有税费。 2.本项目报价为下浮率(%),下浮率为固定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9%)计算公式如下:供货价=基准价×(1-下浮率)。结算金额据实列支,合同期内成交下浮率不作调整。 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 序号 实质性响应条款 供应商响应情况 差异 说明: 1.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后续内容请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号条款详细列举。 2.本表所列条款必须一一予以响应,“供应商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注明差异情况。 3.请供应商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合同总价 服务年限 项目质量 项目单位联系人电话 1 2 3 … 填报要求:依据商务评审中的业绩要求填写本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证书一览表 证书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等级 证书有效期 填报要求: 1.填写供应商的获得资质、认证或企业信誉证书。(或根据评分项对应内容的要求填写) 2.请提供本表所列的证书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注: 1.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 服务方案一般性条款响应差异表 采购需求 供应商响应 序号 项目内容 承诺 差异 1 2 3 4 5 6 … 填报要求:请按第二章采购需求列出差异内容,若无差异,留空,视为完全响应。 其他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身份证号码: )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职务,是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磋商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证明书可使用上述格式,也可使用工商部门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2022年度广州市东升医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C2021-3014)的磋商事宜。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我方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报价有效期相同。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20 年 月 日 说明: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磋商时提交本本授权委托证明书(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