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CZD(2021)-073号(招标文件编号:SCZD(2021)-073号)
二、项目名称:乐山师范学院2021-2022年学生食堂大宗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井研县奇嘉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幸福大道1号幸福海岸5幢1层36、37号
中标(成交)金额:117.5522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井研县奇嘉商贸有限公司 | 大米;面粉;食用油 | 乐山市奇能米业;山东金利康面粉;成都市新兴粮油 | 25公斤/袋;25公斤/袋;12.5升/桶 | 大米1级140000公斤;大米2级5150公斤;珍珠米6000公斤;面粉34000公斤;大豆油35840L;菜籽油2000L。 | 大米1级4元;大米2级3.64元;珍珠米4.2元;面粉4元;大豆油11.4元;菜籽油13.5元;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红、贺梅、贾国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定额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山师范学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联系方式:汪老师 0833-2276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355号4栋9层1号
联系方式:梅女士 028-877889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女士
电 话: 028-87788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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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SCZD(2021)-073 号]
乐山师范学院 2021-2022 年学生食堂大宗物资
—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乐山师范学院(采购人)
四川中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共同编制
2021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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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1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3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5
第九章 评审方法..............................................................................................................................44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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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山师范学院(采购人名称)委托,拟对乐山师范学院
2021-2022 年学生食堂大宗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第二次)(项目名称)采用竞争
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 SCZD(2021)-073 号。
二、采购项目:乐山师范学院 2021-2022 年学生食堂大宗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采
购(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27 万元。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乐山师范学院 2021-2022 年学生食堂大宗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
采购(第二次),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件: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
录;
7.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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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七、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
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 22021 年 12 月 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9:00-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中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355 号 4 栋 9 层 1
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现金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
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
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 10: 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
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
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 9:3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磋商地点: 四川中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355
号 4 栋 9 层 1 号)。
十一、本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乐山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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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 778 号
联 系 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833-227635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355 号 4 栋 9 层 1 号
联 系 人:梅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88942
2021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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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乐山师范学院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中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乐山师范学院2021-2022年学生食堂大宗物资—大米、面粉、食用
油采购(第二次)
4 采购编号 SCZD(2021)-073号
5 供货期限(实质性要求)
签订合同之日至2022年8月31日,合同供货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
所致,采购人下一年度供货合同未签订之前,供应商应当继续按合
同质量标准、价格供货。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8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
9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7万元。
10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7万元,单价限价详见磋商文件第五
章;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采购预算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有
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
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
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的主营业务成本
(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
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
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4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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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建行四川省乐山分行营业部
账号:5100 1698 6080 5150 2679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
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
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
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未发生卫生、质量等问题,
乙方凭财务部开具的收款收据退还(不计息)。
1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和磋商时间
2021年 12 月14 日10:00
18 磋商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1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1份。
20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
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梅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88942。
2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梅女士 。 联系电话:028-87788942。
22 磋商情况公告 磋商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梅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8894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355 号 4 栋 9 层 1 号。
2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询
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问均不接受
和回复。
联系人:梅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8894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355 号 4 栋 9 层 1 号。
25 招标代理服务费
定额收取按95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
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6 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原
件)送采购代理机构。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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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乐山师范学院。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
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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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
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
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
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9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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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
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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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
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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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磋商文件中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
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
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电子文档壹份,采用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
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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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
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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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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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
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
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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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成交供应商分包的,视同拒绝履
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
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
(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
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
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如需缴纳)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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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
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
(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
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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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
36.询问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
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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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参加本次活动的授权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
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
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 3 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
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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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
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
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
②提供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
报表和报表附注)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成立
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事业单位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
(均为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任意一个月纳税及社保
缴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
函(原件);
(6)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附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注:相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相关投标人公章(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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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乐山师范学院内,拟确定一名供应商为我校食堂所需大米、面粉、食用油协
议供货。
二、采购清单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生产厂家 包装规格 参考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元)
备注
1
大米
(籼米一
级)
KG /袋 140000 KG 4.2
稻谷为2021
年及以后产
2
大米
(籼米二
级)
KG /袋 5150 KG 4.0
稻谷为2021
年及以后产
3 珍珠米 KG /袋 6000 KG 7.0
稻谷为2021
年及以后产
4
面粉
(特制一
等粉)
KG /袋 34000 KG 4.1
适合制作包
子、馒头
5
大豆油(非
转基因一
级大豆油)
L/桶、箱 35840 L 12.5 压榨
6
菜籽油(非
转基因三
级菜籽油)
L/桶、箱 2000 L 16.0 压榨
三、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产品名称:大米(籼米一级)、大米(籼米二级)、珍珠米
1、包装要求:大米外包装标识应标注清楚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生产者(或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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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名称、地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另外,大米外包装的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
正、不褪色。
2、技术标准要求:所投产品应符合或不低于“GB/T1354—2018”大米的质量标准或国家最新
标准。
3、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资料及符合技术要求第二项技术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符
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二)产品名称:面粉(特制一等粉)
1、包装要求:面粉外包装标识应标注清楚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生产者(或销售者)
名称、地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另外,面粉外包装的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
正、不褪色。
2、技术标准要求:所投产品应符合或不低于“GB/T 1355-1986”面粉(特制一等粉)质量标
准或国家最新标准。
3、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单位产品的技术资料及符合技术要求第二项技术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
(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三)产品名称:大豆油(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及菜籽油(非转基因三级菜籽油)
1、包装要求:大豆油、菜籽油外包装标识应标注清楚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生产者(或
销售者)名称、地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另外,大豆油、菜籽油外包装的图案、文
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
2、技术标准要求:所投大豆油应符合或不低于“GB/T1535-2017 大豆油(非转基因一级大豆
油)的质量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所投菜籽油应符合或不低于“GB/T1536-2004”的质量标准
或国家最新标准。
3、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单位产品的技术资料及符合技术要求第二项技术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
(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四、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此次项目为单价采购,定价不定量,该价格在供货期内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的影
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成交后该价格不做调整。
2、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综合价格(包括货物运
输、保险、代理、税费、本标货物分装、送检、送货等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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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3、若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的承受能力,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次采购工作。
五、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履约保障
(1)供应商成交后将严格按照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进行配送;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为预算金额的5%。
(4)项目履约完成后,未发生卫生、质量、违约等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
商的履约保证金。
2、关于外包食堂供货的约定(实质性要求):
(1)外包食堂由取得采购人外包食堂经营权的社会餐饮企业负责,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社会餐饮企业单独签订合同,并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应当按本项目要求和标准向外包食堂提供同质量、同要求、同价格的货物,
费用由社会餐饮企业单独核算并支付。若违反相关规定,采购人直接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
格,相关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3)与外包食堂相关的其他具体内容,由社会餐饮企业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3、食品安全要求
(1)成交供应商对配送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在验收过程中若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
污染、变质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2)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时,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妥善处理,负责做好入院
就医事项,做好安抚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
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部赔偿。
因食用供餐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提供之货品问题,
成交供应商除需负担全数医药费及赔偿相关一切损失之外,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同时办
理解约事宜。
4、配送时间及地点:采购人提前 1天发出采购需求通知后,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通知的数量、
时间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送货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变更
本项目送货车辆和人员,如有变更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5、样品
序号 样品品种 样品数量 样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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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米(籼米一级) 1KG 每份样品自行封装不
得有可以识别供应商
的任何标志或标识或
具有暗示性的文字、
图案、装饰等,附检
测报告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鲜章。
2 大米(籼米二级) 1KG
3 珍珠米 1KG
4 面粉(特制一等粉) 1KG
5 大豆油(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 1L
6 菜籽油(非转基因三级菜籽油) 1L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合同供货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所致,
采购人下一年度供货合同未签订之前,供应商应当继续按合同质量标准、价格供货。
2、付款方式:双方一个月结算一次货款,月初供应商与采购人核对上月供货数量无误后
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30个日历天内(遇学校特殊情况除外),通过银行转账
支付给供应商,且转账账户的开户名称和提供发票的印章名称必须与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三
者相吻合,否则不予转账。
3、验收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收货时所提供的产品的有效保质期必须在
产品整体保质期 1/2 的时间及以上。
注:本章所包含的全部采购需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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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无实质性变
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
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24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协商内容
1.1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2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供应商报价。
2.2 采购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2.3 合同草案条款。
2.4 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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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 购 编号:
响应时间:20 年 月 日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26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授
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
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 。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27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 期: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
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28
格式 1-3
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
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
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磋商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29
九、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
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30
格式 1-4
四、供应商和磋商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
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31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 购 编号:
响应时间:20 年 月 日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32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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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报价详见报价
表。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有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用于磋商
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34
三、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注:
1、报价表中品牌、生产厂家填写不完整的和报价有任意一项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处
理。
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表”的格式及采购所需服务(磋商文件第五章)详细报出各类服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生产
厂家
规格
型号
单
位
单价
(元)
参考
数量
合价(元) 备注
1
大米
(籼米一级)
KG
/袋
KG 140000
稻谷为2021年及
以后产
2
大米
(籼米二级)
KG
/袋
KG 5150
稻谷为2021年及
以后产
3 珍珠米
KG
/袋
KG 6000
稻谷为2021年及
以后产
4
面粉
(特制一等
粉)
KG
/袋
KG 34000
适合制作包子、馒
头
5
大豆油(非转
基因一级大
豆油)
L/
桶、箱
L 35840 压榨
6
菜籽油(非转
基因三级菜
籽油)
L/
桶、箱
L 2000 压榨
大米合计金额: 大写:
面粉合计金额: 大写:
食用油合计金额: 大写: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35
务的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响有效性。
3.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的最终报价,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税
费、本标货物分装、送检、送货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36
四、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
注:供应商若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不填写。若有偏离,应逐一填写。供
应商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37
五、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
注:供应商若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不填写。若有偏离,应逐一填写。供应商
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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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1.以上格式可自行增减。
2.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39
七、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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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八、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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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中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
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根据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
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
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
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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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十、最后报价表
一、关于最后报价表的说明:
1、最后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2、最后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3、最后报价表可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最后报价时手工填写;
4、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最后报价表格式:
最后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
牌
生产
厂家
规格
型号
单位
单价
(元)
参考
数量
合价(元) 备注
1
大米
(籼米一级)
KG
/袋
KG 140000
稻谷为2021年
及以后产
2
大米
(籼米二级)
KG
/袋
KG 5150
稻谷为2021年
及以后产
3 珍珠米
KG
/袋
KG 6000
稻谷为2021年
及以后产
4
面粉
(特制一等粉)
KG
/袋
KG 34000
适合制作包
子、馒头
5
大豆油(非转基
因一级大豆油)
L/
桶、箱
L 35840 压榨
6
菜籽油(非转基
因三级菜籽油)
L/
桶、箱
L 2000 压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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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注:1、采购应答总价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
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大米合计金额: 大写:
面粉合计金额: 大写:
食用油合计金额: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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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
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实
质性要求)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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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
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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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
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
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
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
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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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
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
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
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
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
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
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
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
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
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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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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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响应文件的规范性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
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 50% 50 分
1、(大米(籼米一级)、大米(籼米二级)、珍珠米)报价: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合计最低的投标报价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6(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粉(特制一等粉)报价: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
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
报价)×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大豆油(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菜籽油(非转基因三级菜籽油))
报价: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合计最低的投标报价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50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9(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样品 9% 9 分
1.大米: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从大米的色泽、气味、加工精度、硬
度、外观完整度、腹白大小、包装等进行综合评定,第一名得 3分,第
二名得 2分,第三名得 1 分,排名可并列。(样品综合评比档次相同的
得分可以并列)。
2.面粉:据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从面粉的色泽、气味、加工精度、水分、
味道、包装等进行综合评定,第一名得 3分,第二名得 2 分,第三名得
1 分,排名可并列。(样品综合评比档次相同的得分可以并列)。
3.食用油:据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从食用油的色泽、气味、脂肪酸组成
和甘油酯构型、天然微量营养成分(脂肪伴随物)、没有或极少存在对
人体健康有害物质等;进行综合评定,第一名得 3分,第二名得 2 分,
第三名得 1 分,排名可并列。(样品综合评比档次相同的得分可以并列)。
3
配送服务
方案 6% 6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
食品管理及出入库管理;②配送时效性及保障措施;③配送流程及保障措
施(含地理因素及配送路线等)等内容,内容完整且能满足采购需求保障项
目实施的得 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缺陷
是指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
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扣 1
分,扣完为止。
4 配送管理
方案 5 %
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②食品安全管控指标;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
责任;④食品来源可追溯体系;⑤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处理方法等
内容,内容完整且能满足采购需求保障项目实施的得 5分,每有一项内
容缺失的扣 1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
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
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扣 1分,扣完为止。
5
售后服务
方案 3% 3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①售后服务人员构成;②快速的退换货机制等内容,内容完整且能满足
采购需求保障项目实施的得 3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1.5分,每有
一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
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
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扣 1分,扣完为止。
6 制度保障
方案 5%
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①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②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③食品安全查验
制度;④食品安全运送制度;⑤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内容完整且
能满足采购需求保障项目实施的得 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1分,
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
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
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扣 0.5分,扣完为止。
7
应急预案
5%
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①应急供货需求,供货商收到通知(不限于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起 4
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提供响应承诺书(格式自拟);②停水停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51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
评分明细表。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
电及交通管制等特殊时段食堂临时需求;③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情
况的应急配送方案;④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
应急处理预案;⑤应急赔付等内容,内容完整且能满足采购需求保障项
目实施的得 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1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缺
陷是指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
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
扣 0.5分,扣完为止。
8
履约保障
能力 17%
人员
保障
3%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数量达 3人(不含售后服务人员、物流
司机)的得 1分,每增加 1人加 1分,最多加 2分,本项最多得 3分。
服务专线电话及配送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配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 2021 年来任意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物流
保障
2%
供应商针对自行配备运输车辆 2辆的得 1分,2辆以上的得2分。
提供车辆清单及有效期内的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身份证、
劳动合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 2021 年来任意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配送车辆属于租赁车辆的提供租赁合同。
保险
体系
认证
6%
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保额为 3千万元(含
3 千万)至 8 千万元(不含)的得 1 分,保额为 8 千万元(含 8 千万)
以上的得 2 分。
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供应商提供环境体系认证得 1 分。
供应商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至少包含粮油
类,不包含不得分。
类似
业绩
6%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含)至今,每具有一个同类业绩且合同中大米、
面粉、食用油类实际发生金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得 1 分,最高得 6 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各合同对应的收款发票复印件或增值税发票开票
软件中开票记录凭证完整内容截图,按发票上大米、面粉、食用油类金
额核定,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52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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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公开 公平 公正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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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合同样本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
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
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
如下条款:
一、供货货物信息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大米
(籼米一级)
KG
稻谷为2021年
及以后产
2
大米
(籼米二级)
KG
稻谷为2021年
及以后产
3 珍珠米 KG
稻谷为2021年
及以后产
4
面粉
(特制一等粉)
KG
适合制作包
子、馒头
5
大豆油(非转基
因一级大豆油)
L 压榨
6
菜籽油(非转基
因三级菜籽油)
L 压榨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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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价格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综合价格,包括货物
运输、保险、代理、税费、本标货物分装、送检、送货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其
他任何费用。
2、产品外包装标识应标注清楚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
地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外包装的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
3、产品单价在合同期限内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
按实结算。
二、质量标准
1、大米应符合或不低于“GB/T1354—2018”大米的质量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面粉符合
或不低于“GB/T 1355-1986”面粉(特制一等粉)质量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大豆油应符合
或不低于“GB/T1535-2017 大豆油(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的质量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菜籽
油应符合或不低于“GB/T1536-2004”的质量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质量完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及乙方投标时提供的样品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
3、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费用由乙方负担。在乙方供货期
间,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乙方应积极配合。
4、收货时所提供的产品的有效保质期必须在产品整体保质期 1/2 的时间及以上。
三、供货时间及地点
1、供货期限:
2、供货方式:每次供货时,甲方提前1 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供货的时间、数量、
地点送货上门。紧急情况下,送货时间不超过 4小时。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4、供货车辆、人员信息:供货车辆、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一致,如有变更,需向甲
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5、甲方接收货物人员:
6、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供货事宜,联系人:
四、货物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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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量验收:乙方按甲方的指示送货到指定地点后即刻通知甲方对数量清点,经双方确
认后做好详细记录,如有缺失,乙方立即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
2、质量验收方式:外观质量在甲方收货时验收,内在质量以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合格证
明为准。乙方保证其在保质期内的质量合格。
3、质量验收标准:以本合同项下的货物需求的产品对应的国家标准、投标时样品为准,
乙方每次供货均需提供当批货品的抽样质检报告。
4、货物验收要求:甲方工作人员严格按标准验收,不能“吃、拿、卡、要”。
五、付款方式
双方一个月结算一次货款,月初供应商与采购人核对上月供货数量无误后开具正规发票,
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 30 个日历天内(遇学校特殊情况除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供应商,
且转账账户的开户名称和提供发票的印章名称必须与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三者相吻合,否则
不予转账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供货物达到投标样品要求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甲方无正当
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五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
之 五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二十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违约责任
如发生以下情形中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
抵扣,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1、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乙方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未按甲方通知的交货时间、地点
及数量供货,经催告后仍不按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在其他供应商处实施该批次货物的采购,
采购货物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质量提供货物,除进行退货处理外,乙方应支付甲方该批
次货物价值 2倍的违约金;
3、若乙方在合同期间有第 1、第 2项不良记录累计三次及以上,甲方将立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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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4、乙方不得转让供货资格,否则甲方将立即解除合同,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5、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将在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本合同货物,采购期间(直
到第二次招标采购合同签定前)产生的差价及第二次招标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
在下一轮招标工作中取消其入围资格。
6、乙方所供产品在注明的保质期内,若抽检不合格或发生其他卫生、质量等问题,每发
生一次罚款 500 元,并由乙方承担因产品卫生、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损失。因甲方储存原因
造成的不合格除外。
七、其他约定
1、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乙方交甲方财务部门。
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未发生卫生、质量、违约等问题,乙方凭财务部开具的凭据退还履约保
证金(不计息)。
2、如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除甲方原因外,经政府主管部门检验确认不合
格产品,由乙方承担所有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
师代理费、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并不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3、本合同供货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所致甲方下一年度供货合同未签订之前,乙方应当
继续按合同质量标准、价格供货。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严格按照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金额及报价产品进行配送,并在本
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取得甲方食堂经营权的社会餐饮企业(除自营食堂外)签
订供货合同,根据合同金额的 5%交纳履约保证金,并按同质量、同价格产品进行配送和结算,
若违反相关规定,甲方直接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天内向对方通
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
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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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由当事人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招标代理公司
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情况公告
磋商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乐山师范学院。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5.9进口产品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磋商文件中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壹份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
25.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成交供应商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
30.履约保证金(如需缴纳)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
九、询问
36.询问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四川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
38.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技术标准要求:所投产品应符合或不低于“GB/T 1355-1986”面粉(特制一等粉)质量标准或
注:本章所包含的全部采购需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协商内容
(二)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授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 。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
三、承诺函
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磋商
九、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报价函
三、报价表
五、商务应答表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1、大米应符合或不低于“GB/T1354—2018”大米的质量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面粉符合或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