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综合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自行采购公告
公告时间: 2021-12-20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综合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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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3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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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XCG-20210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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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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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
体育科学学院(公共体育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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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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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13559129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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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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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 |
数 量 |
单 价 |
小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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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仓山校区综合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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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名称: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综合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总建筑面积:约9100 平方米 二、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在采购公告期内需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做技术交流。联系人: 陈伟波,电话:13850115665,未现场踏勘的投标人报价材料为无效报价。投标人现场踏勘期间需提供以下资料文件:⑴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⑵投标人法人授权书和投标代表身份证;⑶福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星级资质截图;⑷技术人员资质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资质证书等资料);⑸业绩证明(提供高校消防维保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⑹安全生产许可证。(7)报价材料。 三、维保范围 1、消火栓灭火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灭火器; 4、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5、消防供水设施 6、排烟系统 7、应急广播系统 8、消防专用电话 9、防火分隔系统等。 四、维保方式 1、例行检修 ⑴每月按照月度保养计划定期对承担维修与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全面维修保养和检查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于每次检查完毕后向招标方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 a.技术人员按每月1次,对招标单位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综合馆烟感报警系统日常误报警清查,报警系统运行检查,系统日常保养。确保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b.检查各消防水箱水位情况,确保消防水泵设备运作正常。 c.发现以上隐患,在24小时内排除修复。重大隐患应立即与招标人采取应急措施。 d.每月一次对有烟感探测报警点的场所进行抽查吹烟测试灵敏度,抽查率达到80%以上。对手动报警按扭、消防栓报警按扭进行报警模拟测试,抽查率达到80%以上。 e.每月一次对报警系统的联动进行测试:首先报警主机调至自动档,在任意楼层用烟雾或按两到三个手报报警。 f.每月一次对消防水系统的联动检查测试:将报警主机及消防栓泵的控制柜调至自动档后任意按一个消防栓按扭报警,三十秒后启动消防泵。 g.每月一次对消防箱内水泵接合器、水带、启泵按钮和室外消防栓等消防设备进行抽查检查,对消防水泵进行切换测试,对消防水系统进行末端试水,确保整个区域消防水出水状况符合消防规定。 ⑵每季度进行一次各系统的部分功能测试、保养,并就测试情况出具测试报告。(部分检查需要在有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参与的情况下进行) a.在日常测试、维护、保养的基础上每季度需对手动报警器、消火栓泵及管道系统的阀门轴心上润滑油。 b.测试各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重点部位的手动报警系统,烟感报警器报警精确度达99%。出水水量充裕,水压正常,水质良好。 c.每季度一次对院内所有灭火器的外表、压力、喷嘴、软管进行检查,对检查合格的灭火器贴上合格标(自制),如若发现异常应及时记录上报保卫处进行更换。 d.每季度一次对应急灯、指示灯进行放电时间检测,记录达不到30分钟的应急灯、指示灯。放电前后拍照留证,做好检测记录。 ⑶每半年进行一次各系统的全面检测及试验,并就测试情况出具测试报告。全面检测及试验内容包括: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的声、光显示和所有外设警示设备功能;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室内消火栓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b.消火栓灭火系统 启动运转消防泵;主、备泵切换功能;各阀门的启闭状态;水泵结合器完好情况;消防水池和水箱储水量及水质。 c.对检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故障及时组织维修更换,排除故障。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立即报告招标人,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2、故障突击抢修 当维保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接到招标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的故障通知书或电话通知时,应在24小时内派员对该故障进行排除。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应该在12小时内修复。当需超过1天尚无法修复时,需书面通知招标人,增加日常管理人员与投标工作人员一同作好维修期间的安全防范。同时投标人增加技术力量,尽快修复故障。如遇紧急情况,须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3、其它要求 ⑴投标人须固定安排1名熟悉招标方消防系统的工作人员,负责招标方消防设施的维保。投标人派出的工作人员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并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更换新人均应事先征得学校同意,所更换的新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 ⑵做好消防设施资料建档工作,及时更新老资料。投标人在每次执行维保任务后,必须将维保记录表(写明维保内容、执行情况、时间等)经招标方安排的各消控室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考核及付款凭证;未经招标方确认的,视为无效维护,不计入考核和付款凭证。 ⑶每月月末之前,将月度维护、检测记录报学校消防主管部门处备案。《消防设施维护、检测记录表》应由检测人员签字和投标人盖章。检测人员和投标人对出具的《消防设施维护、检测记录表》负责。 ⑷在维保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确需更换零件时,投标人应及时写出书面说明,由双方共同论证确定,待招标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⑸投标人中标后应马上对招标方的消防系统做出全面的检查,对消防系统在中标前已经存在的问题做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及维修方案,协助招标方整改。 ⑹招标人有义务为投标人的维护保养工作提供所需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当系统设备必须进入停机检修时,招标方应予配合。 ⑺如投标人在接到招标方多次通知和催促后,48小时内仍未能及时前来维修,或两次以上未能修复的,招标方有权请第三方介入维修,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投标人支付或在合同额中扣除。 ⑻投标人接到故障通知,响应时间愈期或超时的,第一次将进行书面警告,第二次扣款处罚(罚款金额≤一个月的维保费用),第三次则视为违约,招标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⑼维保工作经消防部门检查,在维保范围内,控制点故障率≦5‰ ,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合格;若存在问题超过5‰,扣除当年50%维保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如未能履行合同导致消防系统缺乏维修保养而发生故障,对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或因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招标人并保留追究投标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⑽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招标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检查、培训、宣传及其它消防相关工作。 ⑾全面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认真服从消防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 ⑿因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需要,配合招标人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消防检查、消防培训,以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好消防设施资料建档工作,及时更新台帐资料。 ⒀完成《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规定的年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项目。 |
1年 |
35000元 |
35,000.00元 |
备注: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期内提供纸质报价文件(加盖公章,报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表等),主要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及其他所需材料详询采购单位经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