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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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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上海)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87号

招标详情

  • 公告

    场次信息
    场次名称地产(上海)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87号场次编号RTDC-ZLCC-20211200847
    报名结束时间2022-01-10 12:00:00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01-12 16:00:00
    竞价时间2022-01-14 10:00:00--2022-01-14 12:00:00限时竞价时长10分钟
    踏勘时间2021-12-20 12:00:00--2022-01-10 12:00:00发布单位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包信息
    资产包编号RTDC-ZLZCB-20211202456资产包名称地产(上海)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87号
    起拍价(元)2630000租赁期限5 年
    保证金(元)400000加价幅度(元)10000
    最少竞价人数1联系人汪子涵
    联系电话15821579668年租金递增方案从第2年开始,每2年递增3%

    重要告知:

    1.竞价人请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一次性 足额交纳保证金(必须一次性 足额缴纳,分多笔汇入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无法参与标的竞价)。

    2.收款账户信息请竞价人登录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在“租赁网上竞价-待缴纳保证金”功能中查看,付款账户户名必须与平台注册的企业全称保持-致。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1
    标的物编号RTDC-ZLBDW-20211202475标的物名称上海公司-浙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87号-锦江之星宾馆-2-1层-锦江之星宾馆-2
    标的物信息业态:地产;标的物类型:房屋建筑物;占地面积:0.00平方米;房屋面积:4140.27平方米;
    免租装修期2个月
    标的物所在地
    标的物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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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2
    标的物编号RTDC-ZLBDW-20211202472标的物名称上海公司-浙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87号-办公-4-1层-办公-4
    标的物信息业态:地产;标的物类型:房屋建筑物;占地面积:0.00平方米;房屋面积:489.04平方米;
    免租装修期2个月
    标的物所在地
    标的物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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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3
    标的物编号RTDC-ZLBDW-20211202473标的物名称上海公司-浙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87号-海鲜酒楼-1-1层-海鲜酒楼-1
    标的物信息业态:地产;标的物类型:房屋建筑物;占地面积:0.00平方米;房屋面积:1393.38平方米;
    免租装修期2个月
    标的物所在地
    标的物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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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4
    标的物编号RTDC-ZLBDW-20211202471标的物名称上海公司-浙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87号-舟山小海鲜餐饮-3-1层-舟山小海鲜餐饮-3
    标的物信息业态:地产;标的物类型:房屋建筑物;占地面积:0.00平方米;房屋面积:541.51平方米;
    免租装修期2个月
    标的物所在地
    标的物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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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5
    标的物编号RTDC-ZLBDW-20211202474标的物名称上海公司-浙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87号-变电房-5-1层-变电房-5
    标的物信息业态:地产;标的物类型:房屋建筑物;占地面积:0.00平方米;房屋面积:12.25平方米;
    免租装修期2个月
    标的物所在地
    标的物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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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告知


    (一)招租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s://www.ronghw.cn)注册、报名并自行下载竞价公告及招租文件。

    (二)报名程序

    请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点击注册 mdash;>选择用户身份(资产租赁平台承租商) mdash;>注册管理员账号-登录 mdash;>完善企业信息 mdash;>注册完成 mdash;>应用承租人账号报名。

    (三)报名审核

    1.竞价人需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在 ldquo;报名结束时间 rdquo;之前报名,审核通过后,在 ldquo;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rdquo;之前完成保证金缴纳,方能参加竞价。

    2.竞价人需在 ldquo;报名结束时间 rdquo;之前,在 ldquo;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资产租赁-资产招租 rdquo;报名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以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上传,待招租人审核通过后缴纳竞价保证金,方可进行竞价。未按规定时间或在规定时间之后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招租人不予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价人不具有竞价资格。

    注:竞价人根据自身需求,需对不同包件分别进行报名。

    (四)竞价保证金的缴纳

    1.竞价人需在 ldquo;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rdquo;前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分多笔汇入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无法参与标的竞价)。

    2.竞价人登录融通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在 ldquo;租赁网上竞价-待缴纳保证金 rdquo;功能中查看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付款账户户名必须与平台注册的企业全称保持一致。

    (五)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1.通过资格审查,已缴纳保证金的竞租方,如自行放弃竞价资格的,应在 ldquo;竞价开始时间 rdquo;前2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租方,已提交的申请竞价资料不予退回,保证金在该招租项目结果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退回。

    2.未成交竞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该招租项目结果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回。

    3. 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签约结果,完成合同签订并经双方盖章后十个工作日内退回。

    (六)其他:

    竞价人对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客服,联系电话:400-698-69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竞价公告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线上公开竞价(以下简称 ldquo;线上竞价 rdquo;)方式组织实施 ldquo;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87号项目招租 rdquo;线上竞价,现邀请合格的意向人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87号

    2.项目情况

    2.1项目现状:此次租赁标的建筑面积共6576.45平方米,共有5栋房屋。

    2.2项目交接:

    2.2.1项目内现有租约至2022年3月14日到期,项目交付日暂定为3月15日,实际以招租人与竞得人在实际交接租赁房屋时签署的《交付确认书》上记载的实际交付日为准。

    2.2.2竞得人不得以租赁标的无房产证、规划建设手续及消防验收手续等作为理由拒绝接收、不向招租人缴纳租金;项目涉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消防及结构整改由招租人负责,运营中的日常管理、消防及安全维护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招租人配合。

    3.现场踏勘:招租人将于2021年12月27日、1月4日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请提前与踏勘联系人预约时间(踏勘联系人:刘彦,13761597658),其余时间由意向人自行前往。

    4.成交方式:最终最高报价为竞得价。

    5.承租方式:整体出租。

    6.租赁用途:酒店、餐饮等商业。

    7.竞得人需与招租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资格条件

    1.竞价人应是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实体,且应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竞价申请人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不具备此次竞价资格。

    3.竞价人应当资信及信誉良好。

    4.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以下任何情况:

    ①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

    ③有拖欠债务的法律诉讼(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为准)。

    5.竞价人注册资金(实缴)需150万元(含)以上。

    6.竞价人应提供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并提供不少于1个与实际经营业态相符的资质和业绩(例:如经营餐饮、酒店等行业,需提供相关从业案列)。

    7.竞价人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军队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招租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s://www.ronghw.cn)注册、报名并自行下载竞价公告及招租文件。

    四、报名及资质文件提交

    报名和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2022年1月8日12:00。竞价人应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规定的 ldquo;报名截止日期 rdquo;前报名并提交资质文件,通过审核后,在平台规定的 ldquo;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rdquo;前提交竞价保证金缴纳信息,通过审核后,方可获得参与竞价的资格。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2年1月10日16:00。该日期前竞价人应缴纳保证金并提交保证金缴纳信息,该日期后竞价人则不能再提交保证金缴纳信息。

    五、竞价方式及时间

    1.竞价开始时间及常规竞价截止时间:详见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s://www.ronghw.cn)

    2.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六、重要提示

    1.竞价人一旦报价则视为已经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数量、质量、规划、构成、土地性质等全部情况,自动承诺对面积无异议,成交以后不再进行测绘,所报总价不得更改,在获得成交资格后对招租文件内容或招租文件中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或更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通过资格审查,已缴纳保证金的竞价申请人,如自行放弃竞价资格的,应在竞价招租开始前24小时内书面通知招租人,已提交的申请竞价资料不予退回;已在线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将在该项目成交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本金。

    3.未竞得的竞价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线上公开竞价场次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4.招租人向竞得人开具的租金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5.竞价人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并缴纳成交年租金的10%做为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首期租金;已在线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本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则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业务咨询

    对招租文件及其他业务方面有疑问的,请联系招租人。

    招 租 人: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招租联系人:汪子涵 电话:15821579668

    项目联系人:刘 彦 电话:13761597658

    竞价须知




    第一条 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依照有关规定及惯例,按照交易资产(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告,电商平台声明:对交易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凡参与竞价者,即表示已经对所竞价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所有公布的信息均不得作为竞价决策的基础,竞价人务必在报名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勘,竞价人一经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及认可该标的物的现状及招租公告的所有内容。

    第二条 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对标的物的产权状况、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等事先了解,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价的,其责任由竞价人自负。

    第三条 竞价人参与竞价应当遵守电商平台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竞价人参加由电商平台组织的资产租赁网络竞价交易,应遵守本须知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竞价人应在竞价正式开始前提前登录竞价系统,以保障有充分的时间完成登录、密码修改等操作,因竞价人未按时登录系统而造成贻误报价的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第六条 竞价人注册平台后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确保账户安全。电商平台对该账号在网络竞价中发出的一切指令均视为竞价人本人行为,因竞价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负责。

    第七条 网络竞价中,竞价人的报价指令发出并经系统确认后不得更改或撤销,报价的认定以系统纪录数据为准。

    第八条 由于网络环境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竞价人在报价时段内应尽早出价,以免贻误报价损害自身权益。

    第九条 互联网竞价的硬件要求:竞价人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应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建议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提前下载谷歌浏览器,配备2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第十条 竞价的终止。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而导致网络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终止、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及其它的特别情形,电商平台有权做出终止当前竞价交易的决定。

    第十一条 报价方式及规则 竞价人通过资产租赁网络竞价模块可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自由报价(递增报价),自由竞价期内,各竞价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进入限时竞价期后,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网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

    第十二条 竞价人应在招租公告期满前按公告中披露的报名方式完成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报名手续如下:竞价人在报名结束日期之前自行登录电商平台注册帐号并进行报名。报名通过,竞价保证金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汇款至指定账户。

    第十四条 竞价人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电商平台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

    第十五条 竞价人应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缴纳保证金(以电商平台确认到账为准)。

    第十六条 交易结束后竞价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一)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签署《租赁合同》后,原路退回。

    (二)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该招租结果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回。

    第十七条 竞价人有如下行为时,竞价人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二)不付款或者未按期付清款项的;

    (三)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的;

    (四)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行为的。

    本须知适用于在本交易平台上进行的公开竞价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所有。



    项目说明

    本项目由【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北交所仅进行信息转发,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附件
    竞价招租文件: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87号.pdf
竞价招租文件 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 187 号房地产租赁 竞价招租文件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12月 20日 竞价招租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竞价招租公告...................................................................1 第二章 竞价人须知...............................................................................6 第三章 保证金须知...............................................................................9 第四章 合同条款.................................................................................11 第五章 资质审查文件.........................................................................96 竞价招租文件 1 第一章 公开竞价招租公告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线上公开竞价(以下简称 “线上竞价”)方式组织实施“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宁 波市江北区白沙路 187 号项目招租”线上竞价,现邀请合格的意向 人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 187 号 2.项目情况 2.1 项目现状:此次租赁标的建筑面积共 6576.45 平方米,共 有 5 栋房屋。 (仅供参考,具体由意向人踏勘自行判断) 2.2 项目交接: 2.2.1 项目内现有租约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到期,项目交付日 暂定为 3 月 15 日,实际以招租人与竞得人在实际交接租赁房屋时 签署的《交付确认书》上记载的实际交付日为准。 栋号 建筑面积 (㎡) 建筑结构 招租用途 1号 4140.27 砖混 酒店、餐饮等商业 2号 1393.38 砖混 3号 541.51 砖混 4号 489.04 砖混 5号 12.25 砖混 2 2.2.2竞得人不得以租赁标的无房产证、规划建设手续及消防 验收手续等作为理由拒绝接收、不向招租人缴纳租金;项目涉及 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消防及结构整改由招租人负责,运营中的日 常管理、消防及安全维护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招租人配合。 3.现场踏勘:招租人将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1 月 4 日组织 现场踏勘,如有需要,请提前与踏勘联系人预约时间(踏勘联系人: 刘彦,13761597658),其余时间由意向人自行前往。 4.成交方式:最终最高报价为竞得价。 5.承租方式:整体出租。 6.租赁用途:酒店、餐饮等商业。 7.竞得人需与招租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资格条件 1.竞价人应是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实体,且应是在中国 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 竞价申请人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负责人身 份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不具备此次竞价资格。 3.竞价人应当资信及信誉良好。 4.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以下任何情况: ①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网站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网 站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记录; ③ 有 拖 欠 债 务 的 法 律 诉 讼 ( 以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为准)。 3 5.竞价人注册资金(实缴)需 150 万元(含)以上。 6.竞价人应提供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并提供不少于 1 个与实 际经营业态相符的资质和业绩(例:如经营餐饮、酒店等行业,需 提供相关从业案列)。 7.竞价人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军队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招租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www.ronghw.cn) 注册、报名并自行下载竞价公告及招租文件。 四、报名及资质文件提交 报名和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2022 年 1 月 10 日 12:00。竞价 人应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报名并提 交资质文件,通过审核后,在平台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前提交竞价保证金缴纳信息,通过审核后,方可获得参与竞价的资 格。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2 年 1 月 12 日 16:00。该日期前竞 价人应缴纳保证金并提交保证金缴纳信息,该日期后竞价人则不能 再提交保证金缴纳信息。 五、竞价方式及时间 1.竞价开始时间及常规竞价截止时间:详见中国融通电子商务 平台(网址: https://www.ronghw.cn) 2.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六、重要提示 1.竞价人一旦报价则视为已经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数量、质量、 规划、构成、土地性质等全部情况,自动承诺对面积无异议,成 交以后不再进行测绘,所报总价不得更改,在获得成交资格后对 4 招租文件内容或招租文件中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或更改,将取消其 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通过资格审查,已缴纳保证金的竞价申请人,如自行放弃 竞价资格的,应在竞价招租开始前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招租人,已 提交的申请竞价资料不予退回;已在线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将在 该项目成交公示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本金。 3.未竞得的竞价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线上公开竞价场 次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4.招租人向竞得人开具的租金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5.竞价人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融 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并缴纳 成交年租金的 10%做为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首期租金;已在 线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本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则 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业务咨询 对招租文件及其他业务方面有疑问的,请联系招租人。 招 租 人: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招租联系人:汪子涵 电话:15821579668 项目联系人:刘 彦 电话:13761597658 5 附件1:项目招租表 序 号 房地产位置 房屋 面积 (㎡ ) 土地面 积 (㎡ ) 水电煤消防配置情况 招租 业态 竞价保 证金 (万 元) 竞价招 租底价 (万元/ 年) 租赁 期限 (年) 租金 价格 涨幅水 电 煤 消 防 1 宁波市江北区白 沙路187号 6576.45 0 按交接时的现状交付 酒店、餐饮等商 业 40 263 5 从第 2 年 开 始,每 2年递 增3% 特 别 说 明 1.项目内现有水电煤及消防等配套按交接时的现状交付,竞价人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充分调研, 判断是否满足自身经营需要。 2.竞价人应从多维度研判拟经营业态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要求。 3.该项目给予竞得人2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6 第二章 竞价人须知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线上公开竞价(以下简称 “线上竞价”)方式组织实施“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宁 波市江北区白沙路 187 号项目”线上竞价,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 宜敬告各位竞价人: 一、竞价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特别告知》、《竞价 公告》和《竞价须知》等内容,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 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 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价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 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价主体应是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实体,且应是在 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 主体。 三、网络竞价流程如下: 1.竞价前,参与竞价的主体须在本平台注册账号。 2.竞价人登录账号在资产招商中选择意向标的物,进入资产详 情中进行报名。 3.竞价人须在本平台办理报名资质审核手续。竞价人须对所提 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4.竞价人在收到报名资质审核成功通知后,在保证金缴纳截止 时间之前将竞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到平台指定账户, 并在本平台提交缴款凭证信息,在收到保证金缴纳审核成功通知 后,获得对应标的物的竞价资格。竞租人的报名时间以竞价保证金 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7 5.如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资料或不符合条件 参加竞价活动的,视为竞价方的个人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6.本次竞价方式采用线上公开竞价,有底价增价式网络竞价,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方可成交。竞价人在竞价时需取得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竞价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和其他竞价人已获得到有 效报价),且竞价报价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数递增报价。 7.竞价开始后,竞价人凭已激活的竞价账号进入标的物详情页 面进行报价操作。 8.网络竞价过程分为自由报价和延时报价两个阶段。 (1)自由报价时段是网络竞价系统中预设的一段时间周期, 此时段内,竞租人可以发送报价,也可不发送报价,自由报价时段 结束后,系统进入延时报价时段,自由报价的结果作为延时报价的 底价。 (2)延时报价时段是在自由报价时段之外提供的补充时段。 在自由报价活动结束前的每最后 2 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则自动 延迟 10 分钟作为一个延时周期。在一个延时周期内,如无竞价人 继续报价,则竞价活动结束;如有竞价人报价,则重新进入一个限 时周期,直到无人报价为止。 9.竞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通过网络竞价系统报价,报价指 令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 10.网络竞价报价结束时的最高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报价 须不低于招租底价),其报价者即为中选竞得人。 11.所有报价均在本平台的网络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 价的结果以网络竞价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本平台网络竞价系统显示 “本次竞价结束”时,本次竞价活动结束。 1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网络竞价活动终止: 8 (1)报名截止日期后没有用户报名时; (2)公告结束日期后没有一个报名成功的竞价人时; (3)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 无法正常进行,该阻碍因素无法消除时,网络竞价活动终止,本平 台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其他方式替代网络竞价程序。 四、竞价成交后 20 分钟内系统自动生成竞价公示,并在本平 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五、如遇下列情形,本平台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网络报价 1.因本平台服务器机房停电、互联网中断、人为破坏等情形或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网络报价无法进行的; 2.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3.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停止交易的; 4.本平台认为会影响本次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网络 报价因故暂停的,当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本平台 将决定竞价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或重新开始进行,并通知有关各 方。因竞价人原因导致告知未及时知晓,从而未能在有效期内参与 竞价的,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重要风险提示。网络报价方式除具有其他交易方式所共有 的交易风险外,竞价人还应充分了解其存在且不限于以下风险,由 此导致竞价人发生的损失,应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1.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 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竞租人因故无法登录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或报价失败。 9 第三章 保证金须知 一、竞价保证金缴纳 竞价人应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www.ronghw.cn) 中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资质文件。竞价人在收到报名资 质审核成功通知后,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将竞价保证金 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到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平台提 供的账号缴纳),在收到保证金缴纳审核成功通知后,获得对应标 的物的竞价资格。 二、保证金处理 1.通过资格审查,已缴纳保证金的竞价申请人,如自行放弃竞 价资格的,应在竞价招租开始前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招租人,已提 交的申请竞价资料不予退回;已在线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将在该项 目成交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本金。 2.未竞得的竞价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线上公开竞价场次 结束公示后的 10 个工作日无息退回本金。 3.竞得人需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并缴 纳成交年租金的 10%做为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首期租金;已 在线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 回本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约 定的首期租金,则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缴纳账户 账 户: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1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账 号:31050177360009666666 11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2 合同编号:【】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 承租方(乙方):【 】 13 目录 第 1条 租赁房屋情况.......................................................................................................... 16 第 2条 交付日期.................................................................................................................. 16 第 3条 租赁期限.................................................................................................................. 17 第 4条 租赁用途.................................................................................................................. 18 第 5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19 第 6条 保证金...................................................................................................................... 22 第 7条 其他.......................................................................................................................... 23 第二部分 法律条款..............................................................................................................................................26 第 8条 租赁房屋其他信息...................................................................................................26 第 9条 租赁保证金适用条件...............................................................................................27 第 10条 交付与验收............................................................................................................ 29 第 11条 房屋装修................................................................................................................ 30 第 12条 房屋的使用及维护.................................................................................................31 第 13条 保险要求................................................................................................................ 36 第 14条 续租、转让、转租等.............................................................................................37 第 15条 房屋返还................................................................................................................ 38 第 16条 承诺与保证............................................................................................................ 40 第 17条 违约责任................................................................................................................ 41 第 18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43 第 19条 不可抗力................................................................................................................ 46 第 20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48 第 21条 其他约定................................................................................................................ 48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53 附件一、租赁房屋位置示意图.............................................................................................53 附件二、保险要求................................................................................................................ 54 附件三、安全经营承诺书.....................................................................................................58 附件四、规范管理行为承诺书.............................................................................................61 附件六、廉洁承诺书............................................................................................................ 91 附件七、乙方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95 14 15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传真:【】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传真:【】 16 第一部分 商务条款 第 1 条 租赁房屋情况 1.1 租赁房屋坐落于 (下称“租赁房屋”)。具体位置详见 附件一《租赁房屋位置示意图》,附件仅作位置参考,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1.2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双方以该 面积作为计租面积,并且作为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计算依据。 乙方对租赁房屋完成踏勘并予确认后,即视为对计租面积的认可,亦同意计租面 积即便存在误差(如有)亦不调整租金价格。 1.3 甲方基于对租赁房屋享有所有权或管理权而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乙方对此 不持异议。 第 2 条 交付日期 2.1 甲方拟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下称“交付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如 17 交付日与实际交付日期不一致的,则以双方在实际交接租赁房屋时签署的《交付确认 书》上记载的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2.2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首期费用(包括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等),甲方 有权拒绝交付租赁房屋,但租期起始日、租期届满日、装修期均不予顺延。 2.3 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约定交付日办理收房手续,本协议中的租期、 装修期等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期限的起止日期并不因此而变更,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 定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 3 条 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自交付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首尾日),共 日。 3.2 如乙方拟对租赁房屋装修,则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装修期内不免除租金。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相关费用。 3.3 租赁期限届满且双方未就续租达成新的租赁协议的,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 之日将租赁房屋按照约定的标准返还给甲方。 18 3.4 租赁期限届满,如甲方通过公开竞价招租,乙方可按照甲方公开竞价招租程 序参与公开竞价活动。如甲方通过协议招租,乙方应不晚于租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告 知甲方是否续租;无论乙方是否有续租意向,甲方均可携相关租赁意向方及购买意向 方视察租赁房屋。 3.5 除非与甲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 议。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全额租赁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违约 金不足以抵偿甲方因此遭受之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违约金不足抵偿部分的损失金额。 3.6 如遇国家或军队政策调整,导致甲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无法继续向乙方出租 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立即收回租赁房屋,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但甲方应给予乙方不少于_1_个月的搬迁时间,搬迁时间内的租金正常计算。 第 4 条 租赁用途 4.1 租赁房屋仅供乙方 使用,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 管理的规定。乙方不得从事该租赁用途以外的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包括但 19 不限于生产、存储、销售假冒伪劣、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军队或甲 方利益及形象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以便消除不良影响。或与乙 方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未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与乙 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2 乙方可以将租赁房屋作为其自身的注册及经营地址,如乙方以租赁房屋作为 其投资企业(下称“投资企业”)的注册及经营地址,并以所投资企业实际使用租赁房 屋的,则自投资企业合法成立后,乙方应安排投资企业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 租赁主体变更协议,且乙方应作为投资企业的保证人,为投资企业依法依约履行本合 同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 5 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租金 5.1.1 乙方自起租之日开始的含税年租金为:__元,含税日租金标准为: 元/㎡。 不含增值税的年净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不含增值税的日净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20 ______元/㎡。如因适用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调整的,不含税租金标准保持不变, 含税租金随税率相应调整。 租金自第二年开始,每满 2 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 3 %。 5.1.2 租金按月计算。 5.1.3 支付方式:租金支付原则为先付后用。首期租金:乙方应不晚于交付日前 30日向甲方支付 3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含首尾日)期间的租 金作为首期(第一期)租金,即人民币 (大写: 元)。第二期及以 后各期租金:以每 3 个自然月为一个支付期。每期租金应不晚于前一个支付期届满前 15日支付(每期租金的具体支付日期及支付金额以下表为准)。如约定的支付日为法 定节假日,则应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 期次 支付期 支付金额 (人民币,元) 支付日 第一期 (首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 15日前 21 第二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 15日前 第三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 15日前 …… …… …… …… 第…期 (最后一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 15日前 5.2 物业管理费及公用事业费 第 5.1条约定的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及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费及公用事业费支 付标准如下: 5.2.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与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5.2.2 公用事业费:自甲方交付房屋之日起,乙方自行承担其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 的水费、电费、通讯费、互联网费、额外空调供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公用事业费具 22 体支付方式以物业公司另行要求为准。 第 6 条 保证金 6.1 租赁保证金: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额租赁保证金,以 保证乙方遵守并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租赁保证金以首年(12个月为 1年)租金 的【10】%为标准,即人民币 (大写: 元)。乙方支付的 首笔款项将优先填补租赁保证金。 6.2 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任何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 付款项,以及由于乙方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使甲方/物业公司及/或其客 户/供应商/代理人遭受的损失。 6.3 甲方将在完全满足下列情形之日起 90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租赁保证金(或 租赁保证金余额,如有): 6.3.1 租赁期限届满或非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并且租赁房屋 已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腾空并交还甲方; 23 6.3.2 乙方已向甲方付清所欠所有租金、物业管理费、其他费用及根据本协议约定 应支付的滞纳金、违约金,并且乙方已承担因其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应承 担的赔偿责任; 6.3.3 乙方已提供乙方或乙方所投资企业从租赁房屋转出的商事主体注册变更登 记证明(在乙方或乙方所投资企业将租赁房屋作为商事主体注册地址的情况下适用)。 第 7 条 其他 7.1 乙方应向甲方准确提供下述信息: 名称(企业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全称: 开户银行账号: 税务登记地址: 电话号码: 24 7.2 甲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必须将租金、租赁保证金以及应支付给甲方的其他款项均付至甲方上述银行 账户。如付至其他账户的,视为乙方未支付,但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支付至其他账户的 除外。 如有第三方代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代付协议。 7.3 通知与送达 7.3.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 以专人递送、快递等通讯方式送达对方。上述通讯方式以下列方式确定其送达时间: 7.3.1.1 以专人递送的通知,在受送达方签收时视为送达; 7.3.1.2 以快递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挂号快件、邮资预付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 行,并在快递被签收之日或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25 7.3.2 双方确认以下信息为有效送达信息: 甲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7.3.3 双方上述送达信息适用范围包括本协议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协议等文 件的送达。特别地,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上述送达信息提供给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作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在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 行程序以及仲裁程序中送达有关法律文件、诉讼文件的有效送达信息。 7.3.4 任何一方变更送达信息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一 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送达一方按照约定的送达信息进行送达的,视为 有效送达,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6 第二部分 法律条款 第 8 条 租赁房屋其他信息 8.1 知悉现状: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实地踏勘租赁房屋,对其建筑性质、建筑 质量和结构、所处位置和层次、实用性能和适用性、可利用空间、装修装饰、公共部 分、公用设施以及有关租赁房屋之所有资料、证书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确认其符 合乙方租赁目的和使用条件。乙方不得以未落实上述踏勘内容或不符合其租赁目标等 为由请求确认本合同无效,或要求解除或拒绝履行本合同。 8.2 公共区域:乙方有权根据正常经营需要与租赁房屋所在区域其他所有承租方 (如有)共同平等使用租赁房屋所属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楼梯、公共通道、卫生 间、升降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公共部分予以重新规划、调 整或对其使用予以临时合理限制。 8.3 面积:除非另有约定,租金及其他各项按面积计算的费用均依据计租面积。 27 8.4 出售: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本身及/或租赁房屋所属之整栋建筑出售给第三 方。乙方在此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但享有与其他主体平等地参与竞买的权利。甲方 在进行此项出售时,应向租赁房屋的受让方通报乙方基于本合同而对租赁房屋享有之 租赁权益。甲乙双方确认,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后,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租赁 期限。 8.5 再出租: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经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于适当 的正常工作时间向任何潜在租户展示租赁房屋,乙方承诺提供必要便利和配合。否则,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相应的租赁保证金。 8.6 抵押:乙方对本合同签署前该租赁房屋本身及/或租赁房屋所属之整栋建筑是 否已设定抵押已全部知晓且不持异议,因抵押权(如有)实现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 方自行承担。如抵押状态变化,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但不应影响乙方使用。 第 9 条 租赁保证金适用条件 9.1 返还:租赁保证金是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存在 28 违约行为,且乙方按约定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时将该租赁房屋交还(包括但不限于乙 方办妥以该租赁房屋为注册或营业地址的工商、税务等变更(迁出)或注销手续,并 符合本合同第 15条关于该租赁房屋返还标准的约定)甲方,且已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包 括租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以及其他应付未付款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凭甲 方开具的收据原件及乙方另行开具的保证金收款收据向甲方申请无息退还租赁保证 金。甲方有权自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款项/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如因乙方违 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9.2 扣除: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应付费用且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 日内拒不支付,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欠款及违约金、损失赔偿款(若有), 且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进行扣除后,将告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 甲方告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乙方欠付费用(包括租金、违约金、租赁保证 金、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及其他费用)超过三十日仍未补足的,视为乙方严重违 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9 第 10条 交付与验收 10.1 乙方应按本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时接收并签署《交付确认书》。《交付确认书》 一经签署,租赁房屋的交付即告完成。 10.2 延迟交付:甲方未按交付日向乙方交付的,租期、装修期相应顺延,双方互 不担责,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10.3 延迟接收:如非因甲方原因或非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未于交付日办理交接手 续(包括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首期费用或未签收相关交接文件,导致甲方及/或物 业公司依据合同拒绝交付),视为乙方延迟接收。同时,亦视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 约定交付日即视为交付。自交付日开始,甲方有权起算租期及费用。如乙方延迟接收 或符合解除合同情况但甲方未解除合同的,则乙方租赁期限不予顺延。 10.4 自租赁房屋交付(含视为交付)后至乙方交还租赁房屋前,除房屋所有权人 应承担的所有物灭失风险外的租赁房屋的其他全部风险(包括治安、消防以及房屋内 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乙方添附的构件、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等)均由乙方 承担,租赁房屋的任何瑕疵或损坏(除自然损耗)均由乙方修复并承担费用,该等瑕 30 疵或损坏直接或间接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相应责任全部由乙方 承担。 第 11条 房屋装修 11.1 前提条件:乙方在支付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并购买装修期保险(至少含建 筑工程一切险)后方可进场装修,否则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拒绝但不影响装修期(如 有)起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的前提下,乙方仍不得改建、扩建或对房屋的主体结构 进行改动。同时,甲方有权就乙方装修施工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11.2 报审报批:乙方应至少于装修前十个工作日将租赁房屋内部装修、分隔、设 备安装、改建、有关机电工程改造、室内设计、平面间隔等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装修 效果图、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的挑选标准报甲方审核。 如需政府部门审批,乙方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如消防、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等) 提交装修的报批文件,以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交上述批准 或许可证,甲方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协助。 31 11.3 超期装修:乙方应于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经甲方、物业公司、消防及其他政 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如需),因乙方原因无法在装修期内完成的,经甲方同意乙方 可继续装修或整改。 11.4 施工责任:因乙方或者其委托的施工方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 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5 装修验收:乙方应于装修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验收,同时报消防、 环保、卫生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如需),合格后方可使用。 11.6 隐蔽工程查验:乙方应于隐蔽工程装饰面等封闭前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或 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封闭施工。上述验收及查验的通过不构成对乙方 工程质量责任豁免。 11.7 乙方不得在房屋上新建、添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进行影响房屋使 用安全的任何改造、装修和设备增扩。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 12条 房屋的使用及维护 32 12.1 甲方权利义务 12.1.1 甲方或物业公司应保持租赁房屋所属楼宇的屋顶、主要结构、入户前公共 部分的主要供水管道及电缆电线于租赁期间保持状态良好。甲方有权基于维修之需进 入租赁房屋,检查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并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但应事 先通知乙方,并尽量降低或避免影响使用。 12.1.2 甲方有权对租赁房屋所属楼宇进行改建、扩建、装修、修缮,变更公共区 域整体结构、其它设施布局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或固定机器、设备、标记、广 告架,维修、拆除、更换设备和设施),并根据需要封闭相关公共区域(含广场)及 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 道、燃气管道、电梯、电动扶梯、防火、保安设施、空调设施)。如该行为影响乙方 使用,甲方应事先将施工方案及时间告知并尽量降低影响。 12.1.3 紧急避险:如果遇到火灾或其他紧急事态时,甲方工作人员或其授权代表 可未经通知进入租赁房屋消除因紧急事件引起的险情并于事后及时告知乙方,且甲方 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租赁房屋以及采取消除险情的措施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12.1.4 标识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与甲方字号、租赁房屋所属楼 宇名称(含中英文名称)字词、标志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相同或者近似的字词、 标志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图像;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应为甲方提供的格式,并 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停止使用。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均不能被理解为甲方授予乙方 或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任何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版权、外观设计 等。 12.1.5 共有部位:甲方拥有租赁房屋所属楼宇共有部位(内外表面及室内空间, 包括但不限于中庭、屋顶、车库、广场)的全部权利,并可于上述位置获得广告及其 他收益,甲方实施该等权利,无需乙方同意或确认。 12.1.6 除因甲方原因导致外,甲方不对以下情形的损失负责:因租赁房屋所属楼 宇的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或其他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电 力、自来水及煤气/燃气供应的失效、故障或暂停;烟、火及任何物质泄漏;任何来源 的水等液体渗入租赁房屋的任何部分;虫害等生物侵害;因遭受盗窃、抢劫等犯罪行 为;因政府基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之需要而实施的管控;因乙方或第三方导致的其 34 他情形。 12.2 乙方权利义务 12.2.1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租赁房屋所属楼宇内的各项设施,包括 但不限于地板、墙面、电梯、所有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 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以及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并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 状态,遵守甲方或物业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应维修或赔偿, 如乙方怠于履行则甲方有权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2 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进行任何可能对甲方、相邻业主或租户或他们的雇员、 来访者造成滋扰、损害、危险、烦扰或不便的行为,因乙方不当使用或不合理使用, 导致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损坏或造成甲方、物业公司或者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及 时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物业公司或者第三人由此遭受 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维权费用: 12.2.2.1 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故障、失修; 35 12.2.2.2 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 12.2.2.3 火、烟雾扩散或水、燃气泄漏或漫泄; 12.2.2.4 水、电、燃气、空调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 12.2.2.5 空调、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电梯系统等损坏; 12.2.2.6 因乙方不当使用或不合理使用造成的人身损害。 12.2.2 如乙方对租赁房屋重新装修或改建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本合同 及附件中关于装修的约定且不应影响其他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该影响, 且乙方应赔偿其造成的损失。 12.2.4 不得在租赁房屋或所属楼宇及其周边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或燃烧任何 物品; 12.2.5 不得将任何毒品、枪支、危险物、易燃物、爆炸物、有害物或其他管制物 品带入或放置在租赁房屋内; 12.2.6 不使用租赁房屋召开公众集会、作为住宅或在内饲养动物; 12.2.7 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始终处于安全的、可正常使用的状态,若由于使用不 36 当等原因导致租赁房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状态的,乙方应立即予以 修复。若乙方拒绝修复或怠于修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租赁保证金,用于修缮租 赁房屋,使之处于安全的、适于正常使用状态; 12.2.8 乙方应保证合法合规、安全使用租赁房屋,乙方员工或任何第三方在租赁 房屋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如甲方因乙方原因被追责或 发生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可自乙方交纳之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 13条 保险要求 13.1 乙方应于装修期开始前五日内自费购买装修期保险(至少含建筑工程一切 险),该保险期限、范围、额度、险种应足够覆盖装修期(详见附件三《保险要求》)。 13.2 乙方应于装修期结束前十五日内自费购买租赁房屋相关保险(至少含公众责 任险),该保险期限、范围、额度、险种应足够覆盖租期。甲方建议乙方购买财产一 切险。 13.3 乙方上述保险为乙方开展装修及使用租赁房屋的先决条件,乙方应提供保费 37 收据及保单等证明文件。 13.4 乙方因上述保险事故损失获得的赔款应首先用于赔偿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保 险赔付不足的部分,乙方应继续赔偿完毕。 第 14条 续租、转让、转租等 14.1 未经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文件予以确认,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联营、 入股、置换其对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之权益于第三方,乙方应对第三方行为承担连 带责任。 14.2 租赁期限届满,如甲方通过公开竞价招租,乙方可按照甲方公开竞价招租程 序参与公开竞价活动。如甲方通过协议招租,乙方应不晚于租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告 知甲方是否续租;无论乙方是否有续租意向,甲方均可携相关租赁意向方及购买意向 方视察租赁房屋。 14.3 甲方若拟抵押或转让租赁房屋,乙方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后乙方 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内乙方权利义务并签订相关协议。 38 第 15条 房屋返还 15.1 乙方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日结束之日,将所有归属其自身的物品、所有自行 添附的设施设备(可拆除的)搬离租赁房屋。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是否将租赁房屋恢复 至出租时房屋初始状态交还(正常损耗不计,本合同中称“恢复原状返还”),或保持 现状交还(如保留不可移动的装修、改造、附属物或其他装置,本合同中称“现状返还”), 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乙方应保持现状现还。乙方返还房屋时应结清费用、移交钥匙、 资料、甲方设备、注销或变更与房屋地址有关的工商、税务等信息,否则甲方有权不 予退还租赁保证金且可通过公证或第三方见证收回租赁房屋(如拆除锁具等)、中断 物业服务及能源供应、清理物品及对其拍卖、变卖或转移仓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未于甲方通知期限领取的视为放弃并归甲方所有),以上行为不视为侵犯乙方物权且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亦可自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因以上行为引起的乙方财物 损坏及乙方其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承担自合同解除或终止日至甲方实际收 回租赁房屋期间的租金/房屋使用费及其他费用(超出房屋租赁期间的房屋使用费以本 39 合同解除/终止前最后一个月的日租金上浮 30%为标准按日计算)。 上述“甲方实际收回租赁房屋”标志为甲方获得乙方交还钥匙且与租赁房屋地址有 关的信息注销或变更完毕,如时间不一致,则按较迟之日计算。 15.2 如乙方因返还租赁房屋而需施工作业时,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时间进 行,并应避开正常办公/营业时间(早 8:00-晚 17:00)。乙方应对此作出合理预见和安 排,搬离期限不因此延长,乙方应同时遵守本合同关于施工的约定及甲方或物业公司 相关规定。 15.3 如甲方接受乙方现状返还,甲方无义务对其装修、改造、附属物或其他添附、 装置进行补偿或赔偿;如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返还,乙方可选择自行实施恢复工程 或委托甲方代为完成,如委托甲方代为完成,施工及相关费用以甲方出具的结算单据 为准。 15.4 甲方有权按约定查验乙方交还之租赁房屋的状况,双方无异议的,应签署交 还凭据,交还即告完成。 15.5 房屋返还时,在房屋之上进行的各项登记注册手续,乙方应予以全部注销、 40 迁移,否则不视为返还,乙方仍应按照逾期返还承担违约责任。 15.6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要求交还该房屋,视为乙方放弃留置于 租赁房屋内的所有动产及装修、附属设备/设施等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搬离该房屋内一 切动产,并拆除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而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因此而产生的搬离或拆除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 16条 承诺与保证 16.1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所属楼宇适于乙方正常经营使用;除不可抗力、能源供 应单位、行政原因或线路突发事故导致水、电等能源供应中断外,在乙方按合同按时 足额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项费用、履行所有义务前提下,在租赁房 屋使用期间提供的水、电等服务处于正常状态;根据法律、法规支付租赁房屋租赁事 项中需要甲方承担的税项。 16.2 乙方保证:具备签约主体资格并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在租赁期内其营业执照 及其他政府规定的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如有规定)等在租赁期间持续合法 41 有效;如乙方发生名称变更、法定继承事由,以及发生收购、重组、合并、分立、解 散等重大事由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证明,甲方认为有必要时, 应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妥善使用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约束雇员、建安维修方、访客 等,并应对上述人员行为承担责任;甲方随时可进入租赁房屋进行检查及提出整改意 见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如有)予以制止及上报,但应提前通知并尽量避免影响乙方经 营;不因甲方修理、维护义务履行时间为由拒付租金等费用;如乙方违反附件六《廉 洁承诺书》的约定,甲方有权按本协议及《廉洁承诺书》第 11条的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第 17条 违约责任 17.1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各项费用(含 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调整相应金额标准后,乙方未按照调整后费用交纳或补足相关费 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 十日,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停止水、电等服务、限制乙方使用租赁房屋,直至乙方 补足逾期金额及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三十日,或累计逾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 42 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中介佣金损 失(如有)、装修复原损失(如有)、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 交通费等其他费用,本第 17条“违约责任”各条款中提及的损失,均应包含前述名目)。 17.2 如乙方对租赁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破坏,或对租赁房屋进行破坏性使用,甲方 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的全部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乙方修复租赁房 屋,因此所发生的修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 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7.3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 动、违法犯罪活动,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的全部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如 因此导致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7.4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及期限返还租赁房屋,除应继续履行返还义务外, 每延期一日,应以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的日租金上浮 30%为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 17.5 甲方对乙方的各类报告、方案、申请等的同意不构成对本合同的变更或加重 甲方责任、免除乙方责任的理由。 43 17.6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要求限期改正,否则甲方有权中断租赁房屋水、电 等服务,由此引发乙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不免除乙方应支付的租 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费用。 17.7 如乙方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不免除因此该期间内所有费用正 常支付,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7.8 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可一并主张各项救济手段。 第 18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8.1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 18.1.1 未按交付日期接收租赁房屋且推迟三十日以上; 18.1.2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或补足租金、租赁保证金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甲方依 据本合同约定调整相应金额标准后,乙方未按照调整后费用支付或补足相关费用)逾 期超三十日或累计三次拖欠应付费用的; 18.1.3 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联营、入股、置换其对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权 44 益(无论是否从中获益),或虽未签订上述合同但以实际行为造成租赁房屋实际使用 主体与本合同签约主体不一致的; 18.1.4 违约改变租赁用途或缺乏相关经营资质,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遭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 18.1.5 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内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重大恶性事 件; 18.1.6 擅自拆改房屋、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18.1.7 由于乙方使用不当等导致租赁房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管理协 议》条款,经甲方要求乙方拒不整改的; 18.1.8 违反合同义务且于甲方书面通知所载限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改正; 18.1.9 发生破产、清算(重组或合并除外)、注销、解散、无力偿债、被责令停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或乙方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封、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履约能力实质下降的重组或重大债务纠纷; 18.1.10 合同签订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以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 45 18.1.11 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乙方发生上述 18.1约定任一情况或多项情况,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 同、收回租赁房屋、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上措施不 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预期收益损失 作为违约金(前述月租金以解除前一个月租金为标准)并就甲方损失继续追偿,包括 但不限于中介佣金损失(如有)、装修复原损失(如有)、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 公证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甲方该项权利为形成权。在此过程中,甲方有 权申请公证或第三方见证收回房屋(如拆除锁具、清除障碍)、中断物业服务及能源 供应、清理物品,该行为不视为侵犯乙方物权且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本合同 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18.2 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 18.2.1 因甲方原因超出约定交付日九十日后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缴纳的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等费用,甲方不再就乙方的其他经 济损失进行赔偿;如乙方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以《交 46 付确认书》上记载的实际交付日期为准,甲方不再就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8.2.2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房屋; 18.2.3 甲方破产、重整、清算、注销导致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或丧失履约能力。 18.3 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 18.3.1 政府征收、征用租赁房屋及/或其所属楼宇,或其所属土地; 18.3.2 非因双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正常连续使用超过九十日; 18.3.3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受行政、司法限制超过九十日; 18.3.4 因国家或军队政策调整,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向乙方出租房屋的; 18.3.5 不可抗力导致租赁房屋毁损、灭失,或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九十日。 发生以上 18.3约定的情况,任一方可解除该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8.4 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均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行使,解约通知送达对方后本 合同即解除。 第 19条 不可抗力 47 1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 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 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9.2 双方同意,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疫情防控措施或政府出台的相 关政策导致甲方无法履行合同、导致甲方经营资质、消防资质等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 或暂停的,属于本合同第 19.1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19.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 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 减轻该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损失。但是,在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 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9.4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该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 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细节,以及该事件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 19.5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 48 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9.6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实 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且无法核实该不可抗力的,对方可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 20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0.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 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20.2 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解释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21条 其他约定 21.1 保密:任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除外,如有)泄露本合同 内容,否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除非保密信息已由其他途径公开,或根据法律 49 法规应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或按本合同约定向审计、会计、律师及仲裁机构提供, 保密期限为永久。 21.2 税费:双方依法各自承担经营发生的税费,除法定或约定代扣代缴外,乙方 应自行申报及缴纳;租赁登记费(如有)、公证费(如有)及其他因租赁发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同办理。 21.3 追索:任一方对对方违约行为的接受或消极对待不视为放弃追索权;任一方 对某事件作出同意只限于该事件,不作为放弃追索或豁免对方的依据,亦不代表对其 他同类事件的态度。 21.4 保证: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保 证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21.4.1 乙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1.4.2 甲方认为乙方承担的各类债务、或有负债或向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质) 押担保影响了其自身财务状况、担保能力; 21.4.3 乙方发生严重违约事件; 50 21.4.4 乙方经营亏损或经济效益(收入)急剧下降; 21.4.5 乙方发生被兼并、破产、解散等情况; 21.4.6 其他严重影响乙方财务状况或担保能力的情况。 21.5 效力:本合同约定效力高于此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本合同组成部分为 “商务条款”、“法律条款”、“附件”、“补充协议/条款(如有)”。本合同各部分标题仅 供方便行文使用,不视为对合同条款本身实质内容的解释。双方可于本合同签订后对 未尽或待修改事宜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商务条款”如与“法律条款”存在冲突的,以“商 务条款”为准。 21.6 非格式条款:本合同条款为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并非格式条款,是否备案 登记亦不影响合同效力。 21.7 除特殊说明外,本合同条款约定之“月”均为“自然月”,“日”均为“自然日”。 21.8 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双 方按行政机关要求签署其他范本,无论该范本签订时间在本合同前或后,因本合同为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权利义务仍以本合同为准。 51 21.9 生效:本合同及附件自双方盖章并经各自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 起生效;如乙方为自然人,则自甲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乙方签 字之日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之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52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中国【】省/市/自治区【】市/区【】市/县 53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一、租赁房屋位置示意图 54 附件二、保险要求 一、装修期保险要求 乙方于装修或恢复工程开始前必须按如下要求自费购买及维持保险,并在进场开 工之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保单复印件和已付保费的凭证,供甲方审核备案。在施工期内, 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保险有效及符合要求的证明。如乙方未能提供存在上述有效 保险的证明,甲方有权禁止乙方施工或自行代为乙方投保,所发生的保费由乙方支付。 所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含公众责任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采用国内通用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含公众责任险)保单; 2. 以甲方、乙方和工程承包商为被保险人; 3. 保险期限和工程装修期一致; 4. 保单中的物质损失部分的投保金额需足够赔偿工程总价; 5. 保单中的公众责任部分的投保金额需符合(甲方)的要求,保单中所列赔偿 55 限额不少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6. 保单需包含下列特别附加条款:交叉责任条款 发展商财产责任条款 被保人之间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二、租赁期保险要求 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为其营业行为投保公众责任险,并使保险在租赁期内持续有 效。有关的保险可参考如下要求: 1. 采用国内通用的公众责任险保单; 2. 以甲方和乙方为被保险人; 3. 保险期限需和租赁期一致; 4. 保单中的投保金额需符合(甲方)的要求,保单中所列赔偿限额不少于人民 币五百万元; 5. 保单需包含下列特别附加条款:火灾和爆炸条款 56 建筑物改变条款 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人身侵害责任条款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交叉责任条款 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对出租人责任条款 租赁物业改变条款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保险持续生效及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证明。 如乙方无合理理由而未能提供上述保险有效存在的证明,甲方有权代为乙方投保,所发 生的保费由乙方支付。 57 三、甲方建议乙方为其自有财产投保财产一切险。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58 附件三、安全经营承诺书 为推动建立安全、稳定的合作氛围,甲方倡导乙方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甲方对乙方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方面有权进行培训、检查、监督,并提出改 进措施。 二、为确保房屋符合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乙方有责任落 实以下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 乙方员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甲方及物业公司制定的安全 管理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对项目内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 全。 2. 如租赁房屋发生治安案件,应迅速报警、报告就近工作人员,同时保护好案发 现场,积极配合房屋管理人员和公安机关工作,不允许乙方相关人员私自解决。 3. 乙方在对租赁房屋开始装修前,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应符合消防规定, 采用阻燃或耐燃材料,办理上报送检等手续。如装修需要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必 59 须事先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作业,并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遵守法律法规 及甲方和物业公司有关用电规定。 4. 乙方在租赁房屋改装或新装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前,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工 程质量应符合有关电气规程和消防法规;凡未按规定擅自移动闸刀电板(按规定闸刀 电板只能从原始位置竖直向上移动)而发生电器故障的,甲方不予维修;凡违反甲方 规定,违规使用炊具、电热器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5. 乙方应自行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每个区域均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处,且每月应完成不少于两次的 例行检查,不可与其他物品混放。乙方应为其员工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消防安全培训, 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不得安排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员工上岗;爱护消火栓和消防龙头 等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取用或无故损坏,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 6. 禁止乙方在室内任何区域吸烟。甲方在室外设置指定吸烟区,乙方员工及其他 有关人员在该吸烟区吸烟后应掐灭烟蒂,确保其不复燃。 7. 乙方用电应按照规定的负荷,不准使用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取暖器等带 60 有电加热的器具;不准私接、私拉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8. 乙方员工及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前必须落实租赁房屋内清洁、垃圾分类处理问 题,并确保门窗、电源及其他能源处于关闭状态。 9. 乙方参与经营者及其所聘员工不得在公用区域随意堆放杂物、垃圾等物品,因 擅自堆放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61 附件四、规范管理行为承诺书 一、乙方有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规范其管理行为,不得出现违法违规 行为,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经营内容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 二、乙方应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并按时、如实向甲方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1. 有效期内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果乙方为分公司,应同时 提供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合同签署人与法定代表人不同的,应同 步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 乙方关于租赁房屋的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 三、乙方保证其行为合法、合规,并遵守甲方对项目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 62 1. 乙方一切房屋使用行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承租范围(即租赁面积)内进行,未 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超过其承租范围。 2. 乙方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可出现商业混淆、 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等行为,努力营造 和谐健康的市场环境。 四、乙方为正常业务开展之目的进行宣传推广时,需遵循下列规定: 1. 乙方进行宣传推广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虚假宣传行为。 2. 乙方的宣传品不得随意在公共空间派发和摆放,如有需要,需提前取得甲方书 面同意方可进行。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项目广告位。 五、乙方保证遵守下列员工管理等有关规范: 1. 乙方应对其员工合理使用房屋设施、设备进行宣传教育,禁止破坏房屋及公共 区域财产行为的发生。 63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64 附件五、安全管理协议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租赁房屋(简称“租赁房屋”、“租 赁场所”、“出租物业”,其所在区域简称“租赁场所所在区域”)安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暂行规定》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协议,作为 甲乙双方签署之《租赁合同》的附件,与之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一、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双方应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租赁房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 治安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邮箱: )为出租物业的安 全生产、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工作的联系人;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 ; 邮箱: )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协调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3.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二、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65 【总体职责】按照法律法规、租赁合同及前期招租公告文件要求,向乙方提供符 合安全条件的租赁场所。但甲方已合理降低租金(或其他优惠条件)且通过租赁合同 约定租赁场所存在事故隐患并由乙方负责整改的(包含但不限于扩建、改造、装修、 设备设施投入等措施),乙方需按约定完成对租赁场所事故隐患整改,满足建筑、消 防、治安、卫生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入驻并正常运营。 1.【安全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乙方在租赁场所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统一 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1)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有权对乙方及租赁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下达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对乙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 (2)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每季度至少对租赁场所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包含乙方租赁场所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结构安全、特种设备 安全、危险作业、综合管理,乙方必须配合接受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督 检查。 (3)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监督检查发现乙方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 66 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第的三方)对监督检查发现租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 有权制止并向乙方下达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其中,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向 乙方下达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方式可采用当面现场下达或邮件发送: ①当面下达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的,乙方必须签收,乙方不签收或拒收的,甲方 (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有权将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粘贴在租赁场所入口处或乙方 办公场所并拍照取证,即视同乙方已知悉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下达的安全 隐患整改建议书的具体内容。由于其拒绝签收或拒绝执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全 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邮件发送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的,乙方需当天回复确认,乙方不回复确认的, 邮件送达时视乙方已知悉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的具体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 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督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监督检查 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视情况进行现场复检确认。 67 2.【督促整改】乙方拒不纠正或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 方)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情节严重或经劝阻无效的,甲方 (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因此造成得一切损失 由乙方全部承担。 3.【经营监督】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督促乙方在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 经营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乙方超出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或超出招租 公告、租赁合同等约定经营范围的,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有权解除租赁合 同,收回租赁房屋,因此造成得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督促备案】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有权督促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文 件,进行资质证照备案、人员安全资格备案、安全文件备案、特种设备备案、危化品 备案、安全培训教育备案、承租方转租、分租备案、承租方重大危险源备案,主要要 求如下(乙方对提交备案文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资质证照备案:乙方资质证照发生变更时应 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重新提交 《资质证照台账》及资质证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68 (2)人员安全资格备案:乙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承租方)主要负责人、安管 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安全资格发生变更时应 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重新提交《人员安全资格台账》及人员安全资格证件复印件或扫 描件。 (3)安全文件备案:乙方安全文件发生变更时应 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重新提交 《安全文件台帐》及安全文件电子档(PDF,需签名或盖章)或扫描件。 (4)特种设备备案:乙方特种设备(仅限于承租方投入的特种设备,或出租方投 入特种设备但租赁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归属承租方责任的)发生变更时应 15个工 作日内向甲方重新提交《特种设备台账》及检验合格证、登记注册复印件或扫描件。 (5)危化品备案:乙方每季度向甲方报备危化品台账。 (6)安全培训教育备案:乙方每年向甲方报备安全培训教育台账。 (7)承租方转租、分租备案:若乙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转租、 分租的,乙方对租赁场所进行转租、分租的,需将转租、分租情况按合同规定向甲方 报备或报批。 69 (8)承租方重大危险源备案:乙方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重大危险源管控方案和 应急处置措施并提交甲方备案,每季度向甲方提交危险源管控措施计划落实情况。 5.【违约扣罚】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根据对乙方安全监督检查和乙方 对租赁合同及本安全管理协议的履行情况,根据《承租方安全履约评价标准》(详见 附则),每年组织对乙方开展一次安全履约评价,并有权根据履约评价结果采取以下 措施: (1)安全履约评价基准分为 100 分,70 分级以上(含 70 分)的为合格,低于 70分或存在一票否决项的判定为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因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发生《承租方安全履约评价标准》规定的负面行为,除纳入年度承租方 安全履约评价,甲方亦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甲方扣除后将告知乙方,乙 方应于接到甲方告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 ①乙方出现《承租方安全履约评价标准》一票否决情形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扣罚 乙方违约金 50,000元。 70 ②乙方出现《承租方安全履约评价标准》非一票否决情形的,按评价标准扣分, 甲方按年度或季度,根据乙方累积扣分值,每扣 0.1分扣罚乙方违约金 50元;对经甲 方督促乙方仍未落实整改的加倍扣罚(即第一次督促未整改,每扣 0.1分扣罚乙方违 约金 100元;第二次督促仍未整改,每扣 0.1分扣罚乙方违约金 200元;第三次督促 仍未整改,每扣 0.1分扣罚乙方违约金 400元,依此类推)。 ③乙方出现《承租方安全履约评价标准》规定的负面行为,导致甲方受到政府主 管部门、上级单位行政处罚的,如甲方受到经济处罚的,甲方有权按上述①②规定处 罚乙方外,还有权按受到经济处罚金额双倍的标准扣罚乙方违约金;如甲方未受到紧 急处分但受到其他问责或通报的,甲方有权按上述①②规定处罚乙方外,还有权另外 一次性扣罚乙方违约金 5,000元。 ④甲方可按季度对乙方扣罚违约金,也可按安全监督检查(含巡检)结果单次对 乙方扣罚违约金。 (3)乙方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租赁合同或本管理协议规定的,甲方保留追究 乙方责任的权利,包含但不限于责令改正、扣罚违约金、解除租赁合同、提起法律诉 71 讼等方式。 6.【撤场监督】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按规定 对乙方撤场过程进行安全监管,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有权制止乙方撤场过 程中违法违规、违章或不安全行为。 三、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总体职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 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服从甲方对其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保证具备生 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属于特许经营的,应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1.【合规经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招租公告和租赁合同规定允许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及招租公告和租赁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的生产经 营活动。 (2)不得从事或加重对租赁场所有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72 国家和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 (3)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在租赁区域内不得进行“三合一”(生 产、住宿、仓储在同一建筑空间内)生产经营活动。 (4)本租赁场所除上述规定,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①严禁生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②严禁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确需储存的,须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并制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实行定点存放,专人负责。 ③其他: 2.【依法转分租】乙方转租、分租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规 定。租赁合同约定乙方转租、分租需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应在转租、分租前经甲方同 意(应通过正式书面方式),否则转租、分租无效。租赁合同约定允许乙方转租、分 租的,乙方需在转租、分租(合同签订或次分租人实际入驻)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 方提交转、分租备案。另外,当地政府规定不得转租、分租的,或限制转租、分租次 数,乙方必须遵守规定。 73 3.【备案管理】乙方入驻前应向甲方提交相关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资质证照备案、 人员安全资格备案、安全文件备案、特种设备备案、危化品备案、安全培训教育备案、 承租方重大危险源备案,其中资质证照、人员安全资格、安全文件、特种设备发生变 更后 15天内重新向甲方报备;危化品每季度向甲方报备;安全培训教育每年向甲方报 备;重大危险源管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需发生变更后 15个天内向甲方报备,每季度 向甲方提交危险源管控措施计划落实情况。 4.【安全组织】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当地政府规章、命令、规范性 文件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要求。 5.【人员资格】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租赁 场所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 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照国家及当 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包含但不 限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74 6.【安全培训】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 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 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规章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当地政府规章制度等要求,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应的机 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乙方 应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时应 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备。 8.【应急管理】履行应急主体责任,加强防汛、防台风、防雷、防暑、防冻等灾 害气候的防范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配 置应急设备设施,向甲方报备,并按法律法规要求定期组织演练,按法律法规要求参 与联合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能力。 75 9.【特种设备】现场在用的特种设备、各类生产工具及机械设备设施,必须按规 定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应报甲方备案,并 及时更新。 10.【设备管理】承担租赁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变配电室、泵房等设施设备以及特 种设备的日常运行(如维修、保养、检验检测、电试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运行或操 作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合同终止时,乙方移交的设施设备以及特种设备须符 合正常运行状态。 11.【电气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设施、设备。不 得使用不合格电器或无牌、无证伪劣电器产品。电气线路改造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并将每次合格的电试报告及其它检测报告报甲方备案。 12.【消防安全】在租赁场所应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器材,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应急疏散标志完好有效,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在禁烟区 域内吸烟,严禁违规违章动火作业。乙方须确保建筑布局、设施设备符合其经营业态消 76 防安全规范要求。 13.【危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 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管理制度,做好风险辨识,落实相关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安排安 全管理人员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14.【改造与二次装修】对租赁场所进行改造或二次装修(含涉及影响主体结构安 全、变更用途或改变使用功能的作业)前,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以下要求: (1)乙方对租赁场所进行改扩建、二次装修前,向甲方办理改扩建、装修申请, 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改扩建和装修。 (2)乙方在租赁场所的装修施工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破坏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 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乙方对装修的合法性及装修施工过程的安全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乙方及其 委托的施工单位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检查,造成第 三方损失的,乙方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7 (4)乙方装修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而进行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该工程 项目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施工中临时变更装修项目及装修施工方案应报甲方审核批准,出现装修 施工与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施工图纸、方案施工。乙 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乙方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擅自改变施工设计、方案或因违规施工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装修完工后,乙方应将竣工图纸、验收报告或房屋安全检测报告、消防验收 证明等交甲方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涉及到电气线路改造的,乙方应当进行电气线 路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采取措施阻止乙方投入使用,由此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承租方对装修施工单位进行统一监管,严禁发生以下行为或情况: ①擅自变动租赁场所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78 ②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④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以及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 行为; ⑤装修过程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损坏、挪用 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 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 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5.【治安管理】对租赁场所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保卫措施,并且符合政府部门 的相关要求。 16.【配合检查】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安全检查工作,签收安全隐 患整改建议书。 17.【隐患整改】负责落实以下隐患整改措施: 79 (1)按租赁合同、隐患治理规定,完成对租赁场所事故隐患整改,满足建筑、消 防、治安、卫生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入驻并正常运营。 (2)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对于甲方和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乙 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期限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18.【舆情处置】乙方雇员出现集体上访或滋事等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或其它纠纷, 乙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负责处置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9.【事故报告】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伤亡的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后, 应及时向租赁场所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告知甲方。乙方发现或发生火灾 等突发事故事件,应立即向甲方任何人员报告,如实告知突发事故事件情况,根据甲 方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20.【责任承担】租赁场所因严重违反治安安全、消防安全规定或存在严重安全隐 患,被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查封或停业整改超过 30天或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 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 80 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 失。 21.【违约扣罚】乙方接受本协议“二、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第 5条所规定全部 要求,承认并接受甲方对乙方的履约评价、违约扣罚等规定条款的约束。 22.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本协议各项条款适用于协议双方,如与同国家和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 按国家和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双方安全生产人员名单: 甲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 】 甲方安全生产分管直接责任人为:【 】 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为:【 】 乙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 】 乙方安全生产分管直接责任人为:【 】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为:【 】 81 五、附则: 1.本协议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之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82 附则:本附则作为出租场所安全管理协议的附件,具有与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具 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承租方(乙方)安全履约评价标准 序号 类别 负面行为 评价标准 备注 1 合法合规 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 件。 限期完成整改的扣 2分;限期未 整改的,一票否决,安全履约评 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2 合法合规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 限期完成整改的扣 2分;限期未 整改的,一票否决,安全履约评 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3 合法合规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 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 限期完成整改的扣 2分;限期未 整改的,一票否决,安全履约评 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4 合法合规 未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限期完成整改的扣 2分;限期未 整改的,一票否决,安全履约评 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5 合法合规 独立法人资格承租方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 限期完成整改的扣 2分;限期未 整改的,一票否决,安全履约评 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6 合法合规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 限期完成整改的扣 2分;限期未 整改的,一票否决,安全履约评 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7 合法合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上岗作业。 限期完成整改的扣 2分;限期未 整改的,一票否决,安全履约评 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8 合法合规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扣 1分,限期未整改的扣 2分。 83 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9 合法合规 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 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 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 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每发现一起扣 1分,限期未整改 的扣 2分。 10 合法合规 未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 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 安全问题,未组织整改。 每发现一次扣 1分,限期未整改 的扣 2分。 11 合法合规 现场消防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消防设施、器材; (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 用防火间距空间;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4)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 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每发现一项扣 2分,限期未整改 的扣 5分。 12 合法合规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 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 每发现一项扣 2分,限期未整改 的扣 5分。 13 合法合规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 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 易燃易爆危险品。 限期完成整改的扣 2分;限期未 整改的,一票否决,安全履约评 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14 合法合规 谎报火警的,谎报、迟报、瞒报安全 环保事故事件。 每发现一起扣 5分。 15 合法合规 损坏、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 赁场所承重结构。 限期完成整改的扣 2分;限期未 整改的,一票否决,安全履约评 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16 合法合规存在违章搭建、侵占通道、高空抛物每发现一起扣 2分,限期未整改 84 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的扣 5分。 17 合法合规 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存在下列行为: (1)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批准,私 自启动对租赁房屋的改造装修;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 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 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 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 行为。 其中: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 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 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 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 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 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 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 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1)每发现一项扣 2分,限期 未整改的扣 5分; (2)涉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或 消防安全,且构成重大隐患经督 促仍不整改的一票否决,安全履 约评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18 合法合规 发生下列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 为: (1)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 构; (2)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 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3)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 筑; (1)每发现一项扣 2分,限期 未整改的扣 5分; (2)涉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或 消防安全,且构成重大隐患经督 促仍不整改的一票否决,安全履 约评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85 (4)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消防设施、器材; (5)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 疏散的行为; (6)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 物; (7)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 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 等设施设备;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 为。 19 合法合规 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经营、仓储场所 内设置员工宿舍。 限期完成整改的扣 2分;限期未 整改的,一票否决,安全履约评 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20 合法合规 违法违规或违反租赁合同规定,进行 转租、分租。 限期完成整改的扣 2分;限期未 整改的,一票否决,安全履约评 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21 事故事件 承租方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 事件。 (1)四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 事件每起扣 5分(等级划分见备 注补充说明); (2)出租方受到政府主管部门、 集团公司通报,每起扣 10分。 22 通报事件 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受到政府主管 部门、集团公司通报。 每起扣 5分。 23 危险源控 制 未依法开展危险源识别、评价并报出 租方备案。 每发现一次扣 1分,限期未整改 的扣 2分。 24 危险源控 制 未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方案并 报出租方备案。 每发现一次扣 1分,限期未整改 的扣 2分。 25 隐患治理 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 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每项扣 1分。 86 26 隐患治理 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 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一般事故隐患。 每项扣 0.2分。 27 隐患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 力。 限期未整改的每项扣 2分。 28 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 力。 限期未整改的每项扣 0.5分。 29 协同配合 未按出租方要求,对以下信息进行备 案的: (1)资质证照及许可证明; (2)承租方主要负责人(具有法人资 格的承租方)、安管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消防设备 操作人员资格/持证情况; (3)承租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 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队 伍及应急物资配置情况; (4)承租方特种设备合格证、检验合 格证等安全文件; (5)承租方危化品储存情况及 MSDS; (6)承租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或承 租方安全教育合格情况; (7)承租方转租、分租情况备案。 不报备或变更后一个月内未重 新报备的,每项扣 0.2分,经督 促未报备的每项扣 0.5分。 30 协同配合 拒不配合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第三方 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每次扣 5分。 31 协同配合 拒收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第三方发布 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 每次扣 5分。 32 协同配合 未按出租方要求时限反馈隐患整改情 况。 每次扣 2分,经督促仍不反馈隐 患整改情况的每次扣 5分。 33 协同配合拒不参加出租方约谈。 每次扣 2分。 34 协同配合 租赁场所发生突发事件信息,未立即 报告出租方项目联系人。 每起扣 2分。 87 35 协同配合未经出租方同意私下擅自进行装修。每次扣 5分。 备注: 1、涉及一票否决情形的采用★标识。 2、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等级划分如下: (1)安全环保事故 等级 影响后果(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即可) 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 一级 1.死亡人数≥3人; 2.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人数≥10人; 3.受伤人数≥20人。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二级 1.死亡人数2人; 2.6人≤重伤人数<10人; 3.10人≤受伤人数<20人。 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三级 1.死亡人数1人; 2.3人≤重伤人数<5人; 3.6人≤受伤人数<10人。 3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四级 1.1人 ≤重伤人数<3人; 2.3≤受伤人数<6人。 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注: 1.若同一起安全环保事故同时导致人员死亡、重伤或受伤的,按照 3 人重伤等同于 1 人死亡、3人受伤等同于 1人重伤进行换算,等级就高不就低。 88 2.受伤指因安全环保事故造成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表现为劳 动能力受到损害,经医院诊断,损失工作日 3天及以上。 3.重伤指因安全环保事故造成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甚至丧失, 或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和劳动能力重大损害的伤害,经医院诊断,损失工作日 105天及以上。 4.急性工业中毒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性吸入大量工 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损失工作日 3天及 以上。急性工业中毒按照《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 有关规定,作为受伤事故的一种类型进行统计,其人数统计为重伤人数。 5.直接经济损失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执行。 其中火灾损失按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14)中关于火灾损失额 的计算方法计算;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损失额按照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6.安全环保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30日内(其中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日内),造成的 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并按照更新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等级。 (2)环境污染事件 等级 影响后果(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即可) 环境影响 直接经济损 失 社会影响 一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及以上死亡或10 人及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 人; 直接经济损 失≥1000 万 元 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 响的环境污染责任事 件 89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 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 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取水中断的。 二级 1.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拒不执行的行为; 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 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行为; 3.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 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300万元≤直 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 1.被生态环境部官方 网站公告的环境污染 责任事件。 2.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的环境污染责任事件。 三级 1.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 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 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2.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 排放污染物的; 3.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 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4.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 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0万元≤直 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环境污染责任事件 四级 1.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 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 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 物质的; 2.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 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 染物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 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 的; 直接经济损 失<100万元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环境污染责任事件 90 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 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 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 放污染物的; 5.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注:具体行为和情况参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相关细则。 91 附件六、廉洁承诺书 为推动与合作伙伴建立廉洁、双赢的合作关系,避免任何个人利益因素干扰,甲 方倡导与乙方共同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 甲方将严格约束本单位员工,在与乙方合作期间保持清正廉洁良好作风、遵守 公司制度。乙方应监督甲方员工廉洁从业,对违反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和投诉 举报,甲方将对乙方投诉举报人及投诉举报内容高度保密,并在接到投诉举报后进行核 查处理。 甲方投诉及举报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监督执纪岗)。 投诉邮箱: 投诉电话: 2. 乙方应主动如实向甲方通报本单位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其他员工,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特定关系人是否与甲方员工存在亲属关系 92 或其他特定关系,是否有甲方离职员工在本单位担任重要岗位; 3. 乙方不得与甲方员工就合同中的租赁期限、租金价格或其他重要商务性条款进 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4. 乙方不得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5. 在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变更确认等过程中,甲方将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不 会因为任何人的个人利益因素而降低合同标准、增加费用等; 6. 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及其亲属或请托人、代理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 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充值卡等; 7. 乙方不得邀请甲方员工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 职务行为的各类宴请、健身、娱乐、体育、休闲、旅游、会务、差旅等活动; 8. 乙方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向甲方有关部门及个人出借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 租车辆、设备、物资等; 9. 乙方不得给甲方员工及/或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报销任何费用,或提供任 93 何住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对其家庭装修、婚丧嫁 娶、工作安排、出国、留学等行为提供帮助(如资金或物资资助等); 10. 乙方应当确保乙方工作人员了解并自觉遵守本协议,发现乙方任何工作人员有 向甲方员工行贿倾向、建议或行为的,应予立即制止、严肃处理。乙方发现甲方员工 有索贿、受贿行为的,应坚决拒绝,并及时向甲方综合办公室(监督执纪岗)部门举 报; 11. 乙方向甲方员工及/或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行贿,经查证属实的,将被列入 甲方合作黑名单,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再次合作将受到限制。 甲、乙双方确认已完整阅读上述条款,已全面理解本承诺书的内容,并严格按照 《廉洁承诺书》约定行为准则执行。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扣除 乙方履约保证金、无条件解除合同、将乙方列入甲方黑名单、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等方 式追究其责任。 94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95 附件七、乙方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96 第五章 资质审查文件 注意事项: 各意向竞价人提供的资质审核文件需按本节所列的 内容编制。资质审核文件为扫描件并且加盖公章,在资 质审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 https://www.ronghw.cn)。 1.资质审核文件内容和顺序编制请参照本章节格式 要求。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 面回答。 3.本资质审核文件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 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 本资质审核文件材料每页都需加盖公章。 97 1.竞价人的资格声明和承诺 1.竞价人概况: A.竞价人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 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竞价人资格且我方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我司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 人实体,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银行 未发生透支行为,结算业务无不良纪录;贷款存续期间,未发生 过逾期、欠息情况,无欠款记录,资信良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 行所承租项目的条件和经营管理经验;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8 (6)我司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与其他竞价人之间不存 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 司。 (7)我司未与其他法人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报价; (8)我司本项目的授权代表在该项目中只接受我司的委托 参加竞价。 (9)我单位参与在资产包 (填写编号) 承租权的竞价, 经营项目为 (填写实际经营业态) 。我单位完全接受并严格遵 守《招租文件》中的要求和规定。 (10)如竞得上述包件的承租权,保证按竞价招租文件规定 期限与贵司签订该房地产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如因我方 原因,导致成交后无法按期签约,经贵方确认后,可自动视为我 方放弃竞得成交资格,我方自愿放弃该项目的交易保证金所有 权,并补偿至招租方。 (11)保证在参与上述包件承租权的竞价申请时所提交的所 有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愿接受按《招租文件》中的要求和 规定处理。 99 (12)如竞得上述包件的承租权,在正式签订该租赁合同之 前,本申请和承诺书将作为贵司与我单位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以及我单位作为对贵司的承诺。 (13)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 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 件予以证实。 (14)严格遵守国家和招租人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15)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16)招租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 人管理。 (17)未经招租人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 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资讯。 (18)我方知悉本招租文件关于竞价保证金的规定,并按本 文件规定执行。 (19)我方已经自行查询下列国家公开网站,并保证我方在 参与本次竞价前三年内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况 ①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网站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 单)记录 100 ③目 前 有 拖欠 债 务 的法 律 诉 讼( 以 中 国 裁 判文 书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为准) 竞价人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竞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10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 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真实有效。 我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金为: 万元人民币。(需提供实缴凭 证,包括但不限于天眼查、企查查等渠道) (注:提供的以上资质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 竞价人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竞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102 3.竞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兹证明 (姓名)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 (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 竞价人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后附: 注: 1、本表适用于竞价人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 加竞价并签署竞租响应文件的情况; 2、如竞价人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 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103 4.竞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及身份证明材料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 称 )招租活动的竞租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 招租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竞价人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后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104 5.竞价人在国家公开网站的信息查询截图 竞价人需自行查询下列国家公开网站,并保证在参与本次竞 价前三年内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况 ①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网站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 单)记录 ③目 前 有 拖欠 债 务 的法 律 诉 讼( 以 中 国 裁 判文 书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为准) (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资质 文件中) 105 6.房地产现场踏勘确认书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对位于 省 市 区 路 号(房屋面积 平方米,土地面积 平方米)招 租标的进行了现场踏勘,现就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如下: 一、经现场踏勘,上述的房地产符合我单位的经营要求。我 单位已了解该房地产的现状,同意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参与 竞价招租。 二、我单位愿意参与该房地产承租权的竞价,并保证在竞得 该房地产的承租权后,不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提出异议。 三、本确认书为我单位经现场踏勘了解后的真实意愿表达, 我单位愿意遵守和执行本确认书的内容。如因我方原因,导致成 交后无法按期签约,经贵方确认后,可自动视为我方放弃竞得成 交资格,我方自愿放弃该项目的交易保证金所有权,并补偿至招 租方。 竞 价 申 请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竞价招租文件 106 7.房地产承租权竞价招租申请和承诺书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申请参加贵司 年度房地产公开竞价招租,参与编号 为 资产包(房屋面积 平方米,土地面积 平方米)承 租权竞价。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参与上述房地产承租权的竞价,用于经营 (填写 实际经营业态) 项目。我单位完全接受并严格遵守贵司公开竞价 招租的要求和规定。 二、如竞得上述房地产的承租权,保证按竞价招租文件规定期 限与贵司签订该房地产的租赁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成交后无 法按期签约,经贵方确认后,可自动视为我方放弃竞得成交资格, 我方自愿放弃该项目的竞价保证金所有权,并补偿至招租方。 三、保证竞价申请文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接受按贵司公 开竞价招租的要求和规定处理。 四、如竞得上述房地产的承租权,在正式签订该房地产租赁合 同之前,本申请和承诺书将作为贵司与我单位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并作为我单位对贵司的承诺。 107 (以下无正文) 竞 价 申 请 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电 话: 竞价招租文件 108 8.为军惠军承诺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为切实响应国家“为军惠军、拥军爱军”号召,我司如取得宁 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87号房地产承租权,做出以下承诺: 1.同等条件下,保证退役军人、军属优先就业。 2.。。。。。。。。(如有) 3.。。。。。。。。(如有) 竞价申请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109 9.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格式及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项目概况 第二部分:市场调研 (一)宏观环境分析 (二)行业与市场分析 (三)竞价人已做的相关案例 第三部分:投资收益分析 (一)主要业态 (二)投资测算 (三)敏感性分析(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四)评价结论 第四部分:风险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一)环境评价 (二)安全评价 第五部分:结论 第一章 公开竞价招租公告 第二章 竞价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商务条款 第1条 租赁房屋情况 第2条 交付日期 第3条 租赁期限 第4条 租赁用途 第5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6条 保证金 第7条 其他 第二部分 法律条款 第8条 租赁房屋其他信息 第9条 租赁保证金适用条件 第10条 交付与验收 第11条 房屋装修 第12条 房屋的使用及维护 第13条 保险要求 第14条 续租、转让、转租等 第15条 房屋返还 第16条 承诺与保证 第17条 违约责任 第18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第19条 不可抗力 第20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21条 其他约定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一、租赁房屋位置示意图 附件二、保险要求 附件三、安全经营承诺书 附件四、规范管理行为承诺书 附件六、廉洁承诺书 附件七、乙方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章 资质审查文件 5.竞价人在国家公开网站的信息查询截图

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