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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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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

2021年12月20日 14:0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行政区域凭祥市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4:00
评审专家名单韦庆, 冯红连, 黄祖昫, 李荣丹, 黄琼满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铎文
项目联系电话0771-7886187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凭祥市南大路3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警官 0771-8520889
代理机构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崇左市新城路鸿都大厦4楼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铎文 0771-7886187
附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发售稿.doc

一、项目编号:DCZX21-GX-G3-F009(招标文件编号:DCZX21-GX-G3-F009)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军祥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凭祥市科园路原热林中心松香厂内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8.0000000

供应商名称:凭祥市佳乐超市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凭祥市田心路7号凭祥壹号城市广场5号楼1层5-A101-A139号、2层 5-A201-A272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8.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军祥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用餐人数约240人,人均45元每日。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一年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凭祥市佳乐超市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用餐人数约240人,人均45元每日。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一年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韦庆, 冯红连, 黄祖昫, 李荣丹, 黄琼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单位在领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853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广西凭祥市南大路326号

联系方式:朱警官 0771-8520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崇左市新城路鸿都大厦4楼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联系方式:陈铎文 0771-7886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铎文

电 话: 0771-7886187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范本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 DCZX21-GX-G3-F009

采 购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19686829" 第一章 招标 3

HYPERLINK \l "_Toc19686830" 第二章 采购 6

HYPERLINK \l "_Toc19686831" 第三章 投标 10

HYPERLINK \l "_Toc19686832" 第四章 评标方标标准 30

HYPERLINK \l "_Toc19686833" 第五章 拟签订的 38

HYPERLINK \l "_Toc196868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 4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崇左市新城路鸿都大厦4楼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X21-GX-G3-F009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

预算金额:394.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94.2万元

采购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用餐人数约240人,人均45元每日。本项目选取中标人数2名,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崇左市新城路鸿都大厦4楼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

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购买:(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和开标地点:广西崇左市新城路鸿都大厦4楼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经三路支行,开户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100 1523 0990 5250 058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 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广西凭祥市南大路326号

联系方式:朱警官 0771-8520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崇左市新城路鸿都大厦4楼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联系方式:陈铎文 0771-7886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铎文

电 话:0771-7886187

4.监督部门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电 话:0771-8520889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1126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预算:394.2万元

项号

品目

备注

1

肉禽水产品类

用餐人数约240人,人均45元每日。

2

蔬菜水果类

3

粮油干杂调料类

4

牛奶饮料类

(1)一般供货要求:

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一天送一次,每日19时前列好次日所需食材清单提交供应商,每日主副食品送达时间为:早餐、午餐和晚餐最迟在9:20送到。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 3 小时内完成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论数量多少,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当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时,视为违约,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由于供应商工作失误,未能及时通知采购方导致配送不能按时到达采购方食堂单位,造成采购方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承担有关责任,视情扣除质保金2000元至3000元(每次/每个配送点)。

2、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遇有质保过期、品牌“三无”、假冒伪劣等情况,经采购方检查发现,取消供应商的配送资格,并赔偿采购方的损失。

3、供应商供应的副食品如存在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提出退换; 供应商供应的副食品如有缺斤少两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款; 供应商供应的调料非采购方要求品牌,采购方有权要求退换。视具体情况扣除相当质保金,如情节严重,应取消配送资格。

4、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存在卫生安全问题,造成食用者出现食物中毒现象的,由供应商承担所有事故责任及医疗费用,没收质保金,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方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5、采购方将不定期做基层问卷调查,满意度在90%以下的,供应商配送达不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基层单位意见较大的,由采购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如供应商无法达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具体调查内容:1、供应商不按采购方要求时间配送的;2、供货价格虚高的;3、服务态度恶劣4、供货产品质量差,抽样检查不合格等)

(5)配送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6)送货地点:友谊关边检站站部、友谊关口岸、所属浦寨分站、所属平而关分站、所属弄尧分站各营区食堂。

三、物料验收

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有相关的来源证明和蔬菜农残检测报告并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四、供应商人员要求

投标文件中请提供三名以上(含三名)正式员工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五、货款结算

当月采购的货款,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规定出具与供应单位为抬头的正式发票,甲方据此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于次月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对公转账付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六、安全质量及保障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单位民警及家属食用供方所提供的食材后,造成腹泻,食物中毒等相关情况;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七、双方责任

双方就配送食材或其他相关方面发生争议时,应该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 采购人责任

(1当月货款未能及时按期限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日加收滞纳金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供货商配送食材验收后,我方验收员不得无故刁难、拒收货物。

(1供货商责任

供货商未能按规定时间供应主副食品,导致食堂不能正常开餐,采购人购买食品保障民警正常就餐所需费用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八、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报价,下浮系数不得小于5%,基准价以采购人结合凭祥市北站新菜市、凭祥市祥城超市、凭祥市百汇超市、凭祥市联华超市、凭祥市西南超市等凭祥市内较大菜市场价格或其他渠道询到的市场价而定,结算单价=采购人所定的价格×(1-中标下浮系数),结算价款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

(2)选2名中标人作为本次招标项目所有供物定点供应商。

(3)采购人定期每月询价1次,入选的2名定点供应商可根据定价再次提供新的下浮系数报价,采购人可根据报价择优选取供应商。

(4)中标供应商每月提供的下浮系数报价不能低于投标报价。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6.2

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无。

7.2

不允许分包

11.2

不组织现场考察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3.1

报价文件:

1.? 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证明文件

1.?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1月至202110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1月至202110月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 投标保证金转账底单;(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 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0.? 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商务文件: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文件:

1.服务需求、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计划(人员构成、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视项目情况设置是否必须提供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视项目情况设置是否必须提供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U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16.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投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17.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

18.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详见招标公告。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9.2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报价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正本份、副本份;

21.1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3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5.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6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 5

29.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30.1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项目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

□随机抽取

35.1

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中标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服务通过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行号:

银行账号:

备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2.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36.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8.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7886187,通讯地址:广西崇左市新城路鸿都大厦4楼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每天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 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9.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9.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3.账户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分理处

银行账号:146512010107692580

40.1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40.2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特别说明:

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形式的除外),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9.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投标文件的密封

20.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20.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3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21.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1.3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

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40.2条签署、盖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20条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应当由投标人签字领回投标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投标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8.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四、开 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2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开标结束。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七、中标和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1. 结果公告

31.1中标人确定后,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

35.履约保证金

36.签订合同

36.1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5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八、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发售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