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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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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招标)更正公告02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1825-2021-009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HH21-CG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需求和评分细则附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12-22 10:30:00,更正为:2022-01-05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1-12-22 10:30:00,更正为:2022-01-05 10:30:00。

1、原采购文件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需求书中

三、货物供货要求

名称

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

冰鲜类

主要指馒头、包子、肉丸、鸡蛋、冰鲜鸡鸭翅、鸡鸭腿和鸡鸭肉、干蒸、蛋卷、蛋饺、腊肠、火腿肠、烤肠等。

每天按要求、数量及品种送货。

冰鲜鸡鸭翅、鸡鸭腿和鸡鸭肉类应提供近半年的检验报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近半年的检验报告)

2

生猪肉类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不接受冰冻猪肉。

每天按要求、数量及品种送货。

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白色。

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 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气味: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脂肪团聚于表面。

生猪肉类应根据项目需求,中标人应在每批次送货时同时提供该次的《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

蔬菜类

所有蔬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时令蔬菜为主,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所有蔬菜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所有蔬菜在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 95%以上。

每天按要求、数量及品种送货。

蔬菜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提供经检验设备检验后出具的有效检验证明,还需保证其抑制率达到50%以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检验设备检验后出具的有效检验证明)

现更正为:

三、货物供货要求

名称

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

冰鲜类

主要指馒头、包子、肉丸、鸡蛋、冰鲜鸡鸭翅、鸡鸭腿和鸡鸭肉、干蒸、蛋卷、蛋饺、腊肠、火腿肠、烤肠等。

每天按要求、数量及品种送货。

2

生猪肉类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不接受冰冻猪肉。

每天按要求、数量及品种送货。

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白色。

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 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气味: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脂肪团聚于表面。

3

蔬菜类

所有蔬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时令蔬菜为主,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所有蔬菜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所有蔬菜在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 95%以上。

每天按要求、数量及品种送货。

2、原采购文件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附表3:评分细则附表

评比因素

分值

最高分值

评分细则

商务

部分

50分

12

根据投标人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进行评分

根据投标人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情况、对本项目派出项目负责人、专职人员情况进行评分:

1、提供以投标人名义购置的检测设备发票,和实验室的实况照片的,得3分。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得4分。

3、专职人员:具有营养师资格证书,得5分。

注:1、设备情况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及实况照片为评审依据;

2、项目负责人和专职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提供投标人为其人员自2020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六个月购买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现更正为:

评比因素

分值

最高分值

评分细则

商务

部分

50分

12

根据投标人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进行评分

根据投标人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情况、对本项目派出项目负责人、专职人员情况进行评分:

1、提供以投标人名义购置的检测设备发票,和实验室的实况照片的,得3分。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得4分。

3、专职人员:具有营养师资格证书,得5分。

注:1、设备情况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及实况照片为评审依据;

2、项目负责人和专职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提供投标人为其人员自2020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购买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年1月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中路53号

联系方式:0763-888304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辉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二号楼2层商铺203号

联系方式:0763-3786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小姐

电 话:0763-3786161

广东辉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相关附件:
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招标)更正公告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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