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项目,招标人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且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及服务内容
2.1服务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太平冲村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食堂。
2.2本标项目名称: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2.3本标招标范围:提供2021年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的供应(公司全体员工用餐及临时工作餐所需食材)。
2.4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5服务期内根据招标人采购需求及投标人中标费率据实结算,合同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不超11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生产或销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食品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原件)。
3.4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原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0日起在(http://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1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qggzy.com/)网上的开标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太平冲村
邮编: 400020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 023-6748102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
邮编:400015
联系人: 程先生、任先生、贾女士
电话:023-67706027 、67703198
传真:023-67703543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1239048087108095611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
0304010120010019214026138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150101040015152-114400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子山支行 |
9558853100005736297 |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
项目名称: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招标编号:0611-2100060791A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TOC \o \h \z \u HYPERLINK \l "_Toc47630362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7630362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7630367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9
HYPERLINK \l "_Toc47630368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项目,招标人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且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及服务内容
2.1服务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太平冲村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食堂。
2.2本标项目名称: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2.3本标招标范围:提供2021年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的供应(公司全体员工用餐及临时工作餐所需食材)。
2.4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5服务期内根据招标人采购需求及投标人中标费率据实结算,合同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不超11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生产或销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食品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原件)。
3.4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原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0日起在(http://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1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qggzy.com/)网上的开标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太平冲村
邮编: 400020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 023-6748102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
邮编:400015
联系人: 程先生、任先生、贾女士
电话:023-67706027 、67703198
传真:023-6770354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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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太平冲村 邮编: 400020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 023-6748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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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 邮编:400015 联系人: 程先生、任先生、贾女士 电话:023-67706027 、67703198 传真:023-67703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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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项目名称 |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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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餐饮服务地点 |
重庆市江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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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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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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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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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计划服务期 |
12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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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合同期限 |
本次招标合同期限:12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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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格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生产或销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食品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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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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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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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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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中标人分包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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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1年12月 24日09:00前在(http://www.cqggzy.com/)上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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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21年12月29日17:00(北京时间),答疑在将在(http://www.cqggzy.com/)上指定位置公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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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偏离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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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和答疑及补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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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1年12月24日09:00前在(http://www.cqggzy.com/)上指定位置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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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月14日9 时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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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取结算折扣费率的方式报价。报价比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中选单位食材价格应不高于该食堂就近区域新世纪、重百等大型国有商超同类型、同品质、同时期相关食材的价格。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派员于每月末当天(节假日顺延)共同到周边商超开展询定价工作,以商超食材的挂牌价作为下月结算的基准价乘以结算折扣费率。 3、投标人每月报价为提供2021年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的供应的价格,且包含但不限于食材的生产及供货、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售后服务费及各种税费等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税金、费用和支出以及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此外,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折扣费率不得高于90%,投标报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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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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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投标保证金金额、形式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2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文件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随机产生的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请充分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3.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详见附表——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登记说明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相同。 5、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的投标人,需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其它相关问题请登录(网址:http://www.cqggzy.com/)查询或电话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验证:开标时交易中心将缴纳情况在屏幕上展示后打印,由相关人员在打印件上签名确认。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基本帐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合同副本(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基本帐户有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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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是否允许备选投标方案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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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的修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正本须逐页加盖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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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 电子U盘: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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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装订要求 |
投标人须将《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装订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的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均采用A4纸、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打印机打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2、《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二个部分均为明标,按二部分编制目录、页码,分别装订。投标文件禁止使用活页装订,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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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法人代表授权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手持一份供招标人核验。 2.投标文件袋用“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3. 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和投标文件U盘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 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 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注:“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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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大袋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在2022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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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投标人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
接受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前30分钟 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2022年 1月14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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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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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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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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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同时核验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或核验投标人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3)投标人派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4)投标文件启封顺序为随机开启; 5)开启投标文件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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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1.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共5人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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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新招标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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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二次招标或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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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6万元 形式:银行转账、汇票、支票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收到全额履约保证金后10日内须签订合同。 退还时间: 中标单位签约后,按约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且合同履行期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在服务期满、乙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结算完成且双方无异议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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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招标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费率计算的收费标准下浮22%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渝价【2018】54号” 文件,关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纳的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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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它事项 |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2.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业主。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计划合同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见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2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章节3.2中的内容。
3.3 投标文件
3.3.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和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表格。
3.3.3 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在此期间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4 投标保证金(如有)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和地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 投标人不按本部分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b.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c.依据国家及重庆市招投标法规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况。
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 见须前表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同时核验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或核验投标人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3)投标人派2~3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4)投标文件启封顺序为随机开启;
(5)开启投标文件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原则
6.1.1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负责,在评标过程中独立评标,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权利。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
6.1.3 投标文件表述不明确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必要说明。
6.1.4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投标要求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否决投标处理。
6.1.5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不足三人的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6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1.7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1.8 推荐中标后选人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按投标人综合评价总得分由高到低(使用综合评估法时)或评标价由低至高(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标明排列顺序。
(3)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中标,或者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1 重新招标
7.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7.1.2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7.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不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再次招标。
8. 履约保证金
17.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格的5%,合同执行期结束,双方无异议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7.2、货币:人民币。
9. 合同授予
9.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中标,或者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9.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9.3 签订合同
9.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
9.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人、支付方式、数额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其他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服务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注: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 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同时对合价进行修正。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书。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
投标总报价:70分 商务部分:10分 技术部分:2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所报费率最低的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总分 (70分) (A) |
投标总报价 |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 (2) |
商务部分总分 ( 10分)(B) |
业绩 (7分) |
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具备本地机关、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的服务经验,并提供与上述单位、企业的供货业绩,按如下方式计算得分: 1.提供供货金额在200万-300万(不含)供应食堂食材服务的业绩,提供1个得1分; 2.提供年供货金额在300-400万(不含)供应食堂食材服务的业绩,提供1个得2分; 3.提供年供货金额在400万及以上提供食堂食材服务的业绩,提供1个得3分。 4.总分按照以上分项业绩得分累计计算,满分7分。(提供合同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
服务承诺 (3分) |
(1)服务承诺:投标人承诺按要求在每日7:00以前配送食材到达招标范围所属各食堂的,且应急配送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售后服务能力:针对本项目设置相应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情况,并对配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即时处理。根据优劣评分:优得2分,中得1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 |
|||
2.2.5 (3)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0分)(C) |
食品安全(8分) |
1.具有有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得1分;具有有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得1分 ;所供食材拥有“三品一标”认证,并能提供相关证书得1分;(提供认证体系证书、“三品一标”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总分3分) 2. 重庆主城有冻库1个得1分,冻库2个及以上得2分(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冷链车1-2辆得0.5分,提供冷链车3辆以上得1分(提供购买或租赁合同、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主城提供仓库或应急门店1个得0.5分,提供仓库或应急门店2个以上得1分。(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总分4分) 3.承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保险额度达到1000万元得0.5分,保险额度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得1分。(总分1分) |
|
配送方案(5分) |
投标人提供“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工作岗位合理措施、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等有关内容; 1.措施内容非常完善,极具针对性,可执行性强,细化程度高,得5分; 2.措施内容较为完善,针对性一般,可执行性一般,细化程度一般,得3分; 3.措施内容不够完善,针对性较差,执行性较差,细化程度低,得1分; 4.措施内容差未提供得分为0。 |
|||
配送场地(2分) |
有固定食品仓储场所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得2分,每减少200平方米扣1分,最多扣2分。(提供食品仓储场地租赁合同或自主拥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备查) |
|||
应急预案(3分) |
建立非常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须在30分钟响应甲方的需求),设置有应急配送门店(对具备食品,肉类,蔬菜等应急供货能力进行评审):一是配送点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含),有专门配送人员应急配送方案的得3分;二是配送点面积100平方米(不含)至80平方米(含)有专门配送人员应急配送方案的得2分;三是配送点面积80平方米(不含)以下,有专门配送人员应急配送方案的得1分;没有应急预案体系、没有专门配送人员的不得分。(提供配送点门店租赁合同或自主拥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备查) |
|||
配送人员(2分) |
该项目有专门配送负责人1名及2名以上固定的配送人员得2分; 无专门配送负责人,有2名及以上固定的配送人员得1分;无专门配送负责人且不足2名固定的配送人员,不得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需提供以上人员投标前近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固定配送人员健康证) |
|||
投标人得分=A+B+C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5(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5(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5(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招标文件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二部分前附表3.2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
||
第六部分 |
格式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
第二部分前附表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
第三部分3.1 |
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部分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
其他 |
(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投标人的成本价,并且投标人对此投标报价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方法违反国家规定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
乙方: (配送方)
为规范食堂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食材质量安全,引导、规范食材供应企业诚信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配送任务:乙方负责甲方职工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的食品原材料配送。
二、配送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三、配送种类:食品原材料,每类食品根据甲方使用习惯统一规定品种。
四、定价
(一)乙方配送食材价格应不高于该食堂就近区域新世纪、重百等大型国有商超同类型、同品质相关产品的价格,最终结算价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二)配送食材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五、订单采购工作程序
(一)甲方每周五下午填报下周《食材采购清单》(详见附件3),并下单通知乙方。《食材采购清单》应包括食品名称、品牌或品级、种类、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二)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及时确认,原则上供货率应达到100%。
(三)乙方应建立非常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甲方可根据特殊情况,临时性提供采购需求,乙方能够实现在30分钟响应甲方需求。
六、交货验收
(一)工作程序。乙方于每天早上7点前将订单内当日所有食材配送到甲方食堂,乙方提供《食材配送清单》(详见附件4)一式两份,《食材配送清单》须与《食材采购清单》一致,包括配送食材的名称、品牌或品级、种类、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运送时间、送达地点、送货员等。配送食材经甲方食堂负责人、厨师长、收货员与送货员共同按照《食堂食材配送标准》(以下简称“《配送标准》”)(详见附件1)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收货员在《食材配送清单》上签名确认,并作为结算凭证之一。
(二)验收标准。
1.重量。所有食材分类过磅,超出《食材采购清单》中要求的数(重)量以《食材采购清单》数(重)量为准或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不足《食材采购清单》数(重)量的,以实际数(重)量为准,但不足率应不超过10%。
2.品质。乙方须严格管理配送食材品质,制定并执行自检、委检、抽检相结合的食材质量管理体制,所供食材须取得并向甲方每月提供QS认证或有效的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包括但不限于所供蔬菜类食材等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类食材等的检疫检验合格证等。杜绝发生销售“三无商品”、有毒有害、过期、霉烂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行为。甲方对乙方每次配送的食材严格按照《配送标准》进行验收,包括品牌、品级、品质、包装等。验收结果与考核结果严格挂钩。
3.净菜率。乙方提供的所有食材必须是经过粗加工挑选的货品,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七、价格核定和结算
(一)价格的核定。食材价格应不高于该食堂就近区域新世纪、重百等大型国有商超同类型、同品质、同时期相关食材的价格。甲乙双方派员于每月末当天(节假日顺延)共同到周边商超开展询定价工作,以商超食材的挂牌价作为下月结算的基准价。
(二)价格的调整。因不可抗力导致某类食材市场价格浮动较大时(超出上月末价格的±5%以上),由甲方或乙方提出(乙方提出须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并由甲乙双方派员共同开展市场询定价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调整价格。
(三)结算。
1.甲方对乙方提供食材的质量、服务效率效果及日常管理等按照《配送标准》、《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食物配送质量考核评价表(月度)》(详见附件2)等进行月度考核,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月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及以上)/满意(90-94分)/较好(80-89分)/一般(70-79)/差(69分及以下)五个等级。得分95分以上付月度采购结算全款;得分94-90分【扣分为X分,扣减月度采购结算费(X-5)*300】;得分89-80分【扣分为X分,扣减月度采购结算费1500+(X-10)*500】;得分79分及以下,扣减月度采购结算费10000元/次。一年之内如有两次(含)以上食材质量问题,以及三次以上(含)考核得分79分及以下,甲方有权即刻解除合同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甲方对乙方每月按照考核结果支付月度采购结算费用,按每月1次方式向乙方结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度采购结算实际支付金额=月度采购结算全款-考核扣除金额。
3.月度采购结算全款以甲乙双方认定的当月采购的所有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食材配送清单》内的食材品类和数(重)量作为计算标的,计算公式为:月度采购结算全款=当月提供食材总价×折扣率 (当月提供食材总价计算公式为: i ;其中,x:单项食材结算单基价×本月配送数(重)量;i: 本月提供食材计数;n:本月提供食材品种总数 )。
八、付款方式
每月凭双方认可的结算单据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与货款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费用。
九、运输要求
(一)乙方所使用配送专用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包括食材安全和车辆安全等。乙方凭食材配送专用车辆标志进入甲方食堂,在甲方区域运输要遵循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确保安全前提下方可运输及装卸。如在配送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处罚与终止
(一)乙方若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在甲方区域运输重大安全问题以及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等的,一经查实,可终止乙方当年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乙方及法定代表人今后投标资格,并追究乙方有关法律责任。
(二)乙方因发生食材质量等问题导致的人员健康受损事件,除必须承担其相应的医疗费用及法律责任外,甲方可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双方合约关系。
(三)因乙方原因取消当期合同的,甲乙可扣除乙方相应履约保证金并可终止乙方当年合同。
(四)本合同规定的供货服务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五)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合同要求凭乙方所在单位的财务统一发票,以支票(汇票)的方式,按约定的财务结算周期内支付货款;
2.甲方在乙方商品供货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
3.甲方要按照需求提前通知乙方配送量;
4.甲方有权对配送物品进行索证,并对配送物品进行检测。
5.甲方若发现乙方配送的物资存在问题,应第一时间查明原因,与乙方取得联系,及时处理。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有效证件,合同期内发生资质证件材料更改等事项应及时通知并将变更材料送达甲方单位。按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2.乙方必须根据要求按时、按量、按质供货至甲方要求送达的地方,所供商品须取得QS认证或有效的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等质检证书证件,必须通过甲方的验收。
3.乙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条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乙方要建立供货服务回访制度,定期征询甲方单位对食品供货的意见和建议;
5.乙方在商品配送的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但不应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标准,并提供有关证件和检测报告。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服务对象投诉属实,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如乙方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媒体曝光违法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甲方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
7.甲方在使用乙方商品的过程中,若发生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与甲方有关人员分析原因,积极处理,并承担责任;
8.乙方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索证索票台账。
十二、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合同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114万元。结算金额达到上限或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6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违约的,合同期满后30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签订地点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委托人): 法定代表(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验收标准
一、食材配送范围
乙方为甲方食堂配送有质量保障且价格公允的食材,供货期一年。配送食材范围包含:米、面、油、肉类、鱼类、禽蛋、水果、奶制品、蔬菜、副食、调料、干杂等)。
技术标准
(一)基本标准
所有配送食材须严格遵守并符合国家对食药品卫生、安全等最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材料应具有QS标识,外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清晰,标准以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为准。
2.大米应符合国家GB1354标准,小麦粉面应符合国家GB1355。
3.玉米油应符合国家GB19111标准,菜籽油应符合国家GB1536标准,花生油应符合国家GB1534标准。
4.鲜蛋应符合国家GB2748标准。
5.猪肉应符合国家GB99591标准。
6.牛肉应符合国家GB17238标准。
7.羊肉应符合国家GB9961标准。
8.奶制品应符合乳制品HACCP标准。
9.蔬菜、猪肉采购应符合溯源体系的要求,同时肉禽每次须提供《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配送地点。
10.其他食材应从其国家相关标准。
11.上述标准若国家有最新标准出台从其最新标准。
(二)其他要求
1.食品安全:乙方必须明确提供所有供应食品的品牌、进货渠道及供应商,食品的来源均须可追溯。
2.配送方案:乙方须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的配送方案,食材配送须严格按照包装要求包装后,由专用食材冷藏车运输等。
3.配送场地:乙方须有固定食品仓储场所,并提供食品仓储场地租赁合同或自主拥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备查。
4.应急预案:乙方应建立非常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能够实现在30分钟响应甲方需求。
5.配送人员:乙方应配备健康、负责的专门配送负责人1名及固定的配送人员2名。人员报甲方备案。
(三)配送时间及要求
1.配送时间。乙方应于每日上午07:00以前将甲方所需食材送达甲方食堂;应急配送要求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
2.配送设备及人员要求。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从事食品及原材料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3.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4.验收:每次所供应食品原材料根据订单要求须接受现场验货,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结算依据。
三、数量验收标准
(一)配送食材数量或重量与订单相符。若低于订单数量或重量按实际结算。
(二)配送食材品名(牌)与订单相符。
四、食材验收标准
(一)蔬菜类
1.绿叶蔬菜类(小白菜、菠菜、香菜、油麦等)
(1)验收标准:叶片翠绿、无黄叶、烂叶、根茎脆嫩无泥土、水份充足。
(2)包装要求:去泥、去根、上叶下根摆放整齐,透明塑料盒打底外包装一层保鲜膜、贴签无破损。或者将菜类摆放整齐用胶带缠2圈。装入统一的配送箱。
2.根茎蔬菜类(芹菜、西南花、花菜、韭菜、紫甘草等)
(1)验收标准:新鲜、脆嫩、无霉点、无腐烂、黄叶、萎缩、干净无泥土、根部切头无黑头、爽口无渣等。
(2)包装要求:按棵或胶带捆扎。根部加工至平菜底部,部分蔬菜头尾加工整齐,上中下胶带捆扎,单层保鲜膜包装并且无破损。装入统一的配送箱。
3.果实蔬菜类(山药、土豆、胡萝卜、藕、南瓜、西红柿、茄子、丝瓜等)
(1)验收标准:清洗干净,无腐烂、变质、发芽、不带泥土,大小一致,无黑心,黑斑无枯萎。
(2)包装要求:去根须、去菜叶、整齐一致、外包一层保鲜膜贴签,无破损。装入统一的配送箱。
(二)生鲜肉禽类
1.鲜猪肉
验收标准:肌肉红色均匀自然,脂肪洁白,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良好,手指轻按后凹陷地方立即恢复。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