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南岸区环卫处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31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号:21C00170 采购执行编号:21C00170
项目名称:南岸区环卫处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2,000.00元
最高限价:852,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南岸区环卫处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服务 | 852,000.00元 | 1 | 项 | 供应商主要为食堂配送肉类、家禽类、水产类、粮油类、干副调料类、冻品类、蔬菜类、水果类、奶制品等餐饮物资,餐饮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分类存放等。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至 2021年12月2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20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每分包(售后不退)
2.磋商文件购买方式: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文件购买费后,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磋商文件购买费在评审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五、评审信息磋商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10:00
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经办人:朱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296495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8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安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何昌万
代理机构电话:023-6768320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公园18栋1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2964953
九、附件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 号:21C00170
磋商项目名称:南岸区环卫处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服务
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安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89678083"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3 -
HYPERLINK \l "_Toc89678084"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3 -
HYPERLINK \l "_Toc89678085" 二、资金来源 - 3 -
HYPERLINK \l "_Toc89678086"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3 -
HYPERLINK \l "_Toc89678087" 四、磋商有关说明 - 3 -
HYPERLINK \l "_Toc89678088" 五、磋商保证金 - 4 -
HYPERLINK \l "_Toc89678089"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 -
HYPERLINK \l "_Toc89678090" 七、其它有关规定 - 5 -
HYPERLINK \l "_Toc89678091" 八、联系方式 - 5 -
HYPERLINK \l "_Toc89678092"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6 -
HYPERLINK \l "_Toc89678093"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6 -
HYPERLINK \l "_Toc89678094" 二、服务及质量需求 - 6 -
HYPERLINK \l "_Toc89678095"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1 -
HYPERLINK \l "_Toc89678096"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 11 -
HYPERLINK \l "_Toc89678097" 二、报价要求 - 11 -
HYPERLINK \l "_Toc89678098"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2 -
HYPERLINK \l "_Toc89678099" 四、履约保证金 - 12 -
HYPERLINK \l "_Toc89678100" 五、付款方式 - 12 -
HYPERLINK \l "_Toc89678101" 六、知识产权 - 12 -
HYPERLINK \l "_Toc89678102" 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 12 -
HYPERLINK \l "_Toc89678103"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3 -
HYPERLINK \l "_Toc89678104"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3 -
HYPERLINK \l "_Toc89678105" 二、评审标准 - 15 -
HYPERLINK \l "_Toc89678106" 三、无效响应 - 18 -
HYPERLINK \l "_Toc89678107" 四、采购终止 - 18 -
HYPERLINK \l "_Toc89678108"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9 -
HYPERLINK \l "_Toc89678109" 一、磋商费用 - 19 -
HYPERLINK \l "_Toc89678110"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19 -
HYPERLINK \l "_Toc89678111" 三、磋商要求 - 19 -
HYPERLINK \l "_Toc89678112"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0 -
HYPERLINK \l "_Toc89678113" 五、成交通知 - 20 -
HYPERLINK \l "_Toc89678114"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21 -
HYPERLINK \l "_Toc89678115"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22 -
HYPERLINK \l "_Toc89678116" 八、交易服务费 - 22 -
HYPERLINK \l "_Toc89678117" 九、签订合同 - 22 -
HYPERLINK \l "_Toc89678118"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23 -
HYPERLINK \l "_Toc89678119"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24 -
HYPERLINK \l "_Toc89678120" 一、合同主要条款 - 24 -
HYPERLINK \l "_Toc89678121"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27 -
HYPERLINK \l "_Toc89678122"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36 -
HYPERLINK \l "_Toc89678123" 一、经济部分 - 37 -
HYPERLINK \l "_Toc89678124" 二、服务部分 - 38 -
HYPERLINK \l "_Toc89678125" 三、商务部分 - 40 -
HYPERLINK \l "_Toc89678126" 四、资格条件 - 43 -
HYPERLINK \l "_Toc89678127" 五、其他资料 - 49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南岸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南岸区环卫处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万元) |
单价折扣比例(最高限价) |
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南岸区环卫处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服务 |
本项目采购金额不超过85.2万元/年 |
100% |
1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1.合同期内采购根据成交单价折扣比例和采购数量据实结算。以采购人就重百、新世纪、永辉、麦德龙等大型超市的同类食材当日平均零售价为指导价,进行单价折扣比例填报。(若供应商填报的单价折扣比例为90%,若询价的不同超市的即时价格平均价为10元/斤,则采购人与供应商实际签订合同的供货价格为9元/斤) 2.合同期内所有采购品目均采用相同的单价折扣比例。若出现了多个单价折扣比例,则为无效响应。 |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采购预算85.2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三)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20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每分包(售后不退)
2.磋商文件购买方式: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文件购买费后,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磋商文件购买费在评审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09:3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10:0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10:00
五、磋商保证金(来款账户为公司基本账户、付款凭证注明项目名称)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 |
|||
项目名称:南岸区环卫处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服务 项目号:21C00170 项目编号:50010820211209030700101 |
|||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分包号 |
银行信息 |
||
01 |
账号 1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账 号 |
6228400477034701364 |
||
账号 2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
|
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51513 |
||
账号 3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
账 号 |
8301098924521 |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23-62964953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87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安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昌万
电 话:023-67683202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公园18栋1楼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南岸区环卫处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服务 |
1项 |
服务范围:重庆市南岸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需求; 服务标准:按照磋商文件执行。 |
二、服务及质量需求
(一)肉类
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二)家禽类
1、鲜鸡肉类
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0.85KG鲜鸡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GB 2707-2017相关检查标准。
2、鹅/鸭类
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土番鸭重5-6斤左右,鲜鹅/鸭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GB 2707-2017相关检查标准。
(三)水产类
1、鱼类: 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2、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3、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4、黄鳝: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
5、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四)粮油类
1、大米为一级粳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口感好。提供大米检验报告,符合GB/T1354-2018相关国家标准。
2、面粉为优质特制一等(精制级)小麦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提供面粉检验报告,应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3、食用油为非转基因色拉油(金龙鱼、红蜻蜓、鲁花、福临门),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见的异物杂质、残渣,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GB2716-2018相关检测标准,并提供植物油检验报告。
(五)干副调料类
1、干货调料品包装上应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有发霉、变质的现象。
2、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有QS标志。
(六)冻品类
无杂质、异味,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GB 16869-2005相关检查标准。
(七)蔬菜类
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去根帮和老叶,去杂,洗净,不切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如下:
名 称 |
种 类 |
限量(mg / kg) |
标准号 |
滴滴涕 |
杀虫剂 |
0.1 |
GB2763-81 |
六六六 |
杀虫剂 |
0.2 |
GB2763-81 |
倍硫磷 |
杀虫剂 |
0.05 |
GB4788-94 |
甲拌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4788-94 |
杀螟硫磷 |
杀虫剂 |
0.5 |
GB4788-94 |
敌敌畏 |
杀虫剂 |
0.2 |
GB5127-1998 |
硫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5127-1998 |
乐果 |
杀虫剂 |
1.0 |
GB5127-1998 |
马拉硫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5127-1998 |
辛硫磷 |
杀虫剂 |
0.05 |
GB14868-94 |
百菌清 |
杀菌剂 |
1.0 |
GB14869-94 |
多菌灵 |
杀菌剂 |
0.5 |
GB14870-94 |
二氯苯醚菊酯 |
杀虫剂 |
2.0 |
GB14871-94 |
乙酰甲胺 |
磷杀虫剂 |
0.5 |
GB14872-94 |
甲胺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14873-94 |
地亚农 |
杀虫剂 |
0.5 |
GB14928.1-94 |
抗蚜威 |
杀虫剂 |
0.5 |
GB14928.2-94 |
溴氰菊酯 |
杀虫剂 |
0.052 |
GB14928.4-94 |
氰戊菊酯 |
杀虫剂 |
0.2 |
GB14928.5-9 |
呋喃丹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14928.7-94 |
水胺硫磷 |
杀虫剂 |
0.023 |
GB14928.8-94 |
喹硫磷 |
杀虫剂 |
0.052 |
GB14928.10-9 |
草甘磷 |
除草剂 |
0.1 |
GB14968-94 |
克线丹 |
杀虫剂 |
0.0052 |
GB14969-9 |
西维因 |
杀虫剂 |
2.5 |
GB14971-94 |
(八)水果类
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
(九)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应超市类相关货物。
(十)其它说明
1、食材价格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每月询定价1次,作为当月食材定价基础。
2、个别在超市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三、项目其它要求
(一)供应商主要为食堂配送肉类、家禽类、水产类、粮油类、干副调料类、冻品类、蔬菜类、水果类、奶制品等餐饮物资,餐饮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分类存放。
(二)供应商配备项目服务人员(服务的人员中具备食品检验员资格证和健康证。提供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供应商鲜章),采购车(配备空调)(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所有人应当为供应商单位或法人,并附车辆(货车)照片。若车辆为租赁的,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为出租人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实行专人专车采购,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三)供应商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相关餐饮物资。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采购人有临时突发加急配送,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
(五)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六)供应商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供应商提供有效期保险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中选后购买,若未响应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七)在执行合同服务开始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实行一个月考核一次,考评得分低于7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1次,则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5%。若考核不合格达到3次,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附:考核表
考评项目和权重 |
考评标准 |
分值 |
实际得 分 |
情况说明 |
|
---|---|---|---|---|---|
履约 情况 |
工作人员文明用语、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
10 |
|||
有专人或团队负责接洽相关服务。 |
10 |
||||
严格按照响应文件和采购人需求时间配送,配送不及时扣10分。 |
10 |
||||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应答承诺及合同约定的条款,在考核期内无有效投诉,若出现有效投诉的1次扣5分 |
10 |
||||
严格按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未按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1次扣2分 |
20 |
||||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进行服务,出现1次不按约定服务的扣3分 |
20 |
||||
接受环卫处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 |
20 |
||||
考评总分值:100分 考评得分: 分 |
|||||
考核意见和结论: |
评分人 |
(八)违约责任:
8.1、食堂当日急需的肉、鱼、蛋、禽类和蔬菜类食材供货,在双方约定的送货时间未送达的,以迟到500元/30分钟为一个单位计算,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累计。
8.2、供货商配送的生鲜食材(包括糕点类)出现质量问题,如食材腐烂、变质、有异味、虫蛀等,除无条件退换食材外,发现1起扣500元。
8.3、动物肉类无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的,除无条件退换食材外,发现1起扣500元。
8.4、外包装不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不齐全清晰的,除无条件退换食材外,发现1起扣500元。
8.5、采购人对供货商食材不定期进行送检,产品不合格的,除无条件退换食材外,发现1起扣1000元。
8.6、发生经第三方具备国家资质机构确认的因食材质量导致的人员中毒事件,除必须承担其相应的医疗费用外,直接扣除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经济和法律等责任,解除双方合约关系。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
合同约定
(二)实施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三)验收方式:
1、供应商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干副调料、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
2、蔬菜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
3、肉类:新鲜肉质有弹性,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含水量适中。
4、家禽类:新鲜、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含水量适中。
5、干副调料(含干货)类: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
6、冻品类:无杂质、异味。
7、糕点类:新鲜、无杂质、无霉变、无异味等。
8、超市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有效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
9、交货时物资质保期(有效期)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四)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招标人拒收配送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或招标人上架超市。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招标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二、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须为人民币报价(评审采用单价折扣比例报价),包含:商品价、食材二次加工(宰杀鸡、鸭、鹅、鱼、肉末、肉馅等)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人工费、税费等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采购人作退货处理。
2.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二)售后服务内容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采购人需要。
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正常工作。
四、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人民币40000);一旦出现违约责任时,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责任款项。
2.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扣除违约责任款项(如果有)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五、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
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磋商。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竞标保证金 |
按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的要求提交 |
|
(四) |
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注: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完全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部分(30%) |
30分 |
有效的单价折扣比例报价中最低单价折扣比例为评审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价格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磋商单价折扣比例报价)×30。 |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2 |
服务部分(40%) |
10分 |
实施、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服务方案相关内容。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评价。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情况的优劣进行评审。 实施、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安全保障强得10分; 实施、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安全保障较强得7分; 实施、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安全保障一般得4分; 实施、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安全保障差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供应商提供方案 |
10分 |
日常物资保障方案: 供应商提供“日常物资保障方案”;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障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 保障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优得10分; 保障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良好得7分; 保障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一般得4分; 保障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差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10分 |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供应商提供“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等有关内容;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措施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 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等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优得10分; 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等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良好得7分; 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等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一般得4分; 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等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差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5分 |
应急处理方案: 供应商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增援时,能安排人员组织货源并及时送货;发生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等情况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 应急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强得5分; 应急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一般得3分; 应急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差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时间性、合理性、个性化、快速性等进行评审。 时间性、合理性、个性化、快速性优秀得5分; 时间性、合理性、个性化、快速性一般的3分; 时间性、合理性、个性化、快速性差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 (30%) |
12分 |
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得3分; 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得3分; 3. 供应商具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得3分; 4.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得3分; 此项最高得12分。 |
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证书获得单位名称一致,证书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地址必须一致(原件备查)。 |
3分 |
供应商建立有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得3分,没有得0分。 |
提供食品溯源体系使用合同、付款发票或著作权证书等佐证材料。 |
||
5分 |
供应商具有仓储基地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其中含有保鲜冻库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此项满分5分。 |
自有的提供土地权证和房产权证及图片;租赁的提供租赁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以及出租方土地权证。(加盖供应商公章) |
||
10分 |
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满分10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
(十一)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
(十二)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在结果公示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按如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安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西湖路支行
账 号:111651872969
八、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5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南岸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服务合同
甲方(或称采购方):南岸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或称配送方):
为保证甲方能按时正常给员工提供就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给甲方提供所需食品、物品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 配送物品种类:
1.肉类;
2.家禽类;
3.水产类;
4.粮油类;
5. 干副调料类;
6.冻品类;
7.蔬菜类;
8.水果类;
9.奶制品类。
二、配送地点、时间及配送期限
1.配送地点1:南岸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食堂(南岸区南坪东路87号),送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上7点前送到,甲方如另有需求,另行通知。
2.配送地点2:南岸区环卫处丹回路停车场(南岸区丹回路3号),送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上7点30分前送到,甲方如另有需求,另行通知。
3.配送期限: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向乙方通知采购的物品、数量;
2.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配送食品资金。
3.在执行合同服务开始后,甲方对乙方协议履行情况实行一个月考核一次,考评得分低于7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1次,则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5%。若考核不合格达到3次,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后附考核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主要为甲方食堂配送肉类、家禽类、水产类、粮油类、干副调料类、冻品类、蔬菜类、水果类等餐饮物资,餐饮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分类存放。
(二)乙方配备项目服务人员(服务的人员中具备食品检验员资格证和健康证),采购车(配备空调),实行专人专车配送。
(三)乙方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相关餐饮物资。
(四)在配送实施过程中,若甲方有临时突发加急配送,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五)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六)乙方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七)配送食品质量保证
1.肉类
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2.家禽类
(1)鲜鸡肉类
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0.85KG鲜鸡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GB 2707-2017相关检查标准。
(2)鹅/鸭类
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土番鸭重5-6斤左右,鲜鹅/鸭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GB 2707-2017相关检查标准。
3.水产类
(1)鱼类: 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2)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3)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4)黄鳝: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
(5)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4.粮油类
(1)大米为一级粳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口感好。提供大米检验报告,符合GB/T1354-2018相关国家标准。
(2)面粉为优质特制一等(精制级)小麦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提供面粉检验报告,应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3)食用油为非转基因色拉油(金龙鱼、红蜻蜓、鲁花、福临门),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见的异物杂质、残渣,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GB2716-2018相关检测标准,并提供植物油检验报告。
5.干副调料类
(1)干货调料品包装上应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有发霉、变质的现象。
(2)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有QS标志。
6.冻品类
无杂质、异味,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GB 16869-2005相关检查标准。
7.蔬菜类
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去根帮和老叶,去杂,洗净,不切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