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及餐饮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及餐饮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 2021-12-20 17:29
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及餐饮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及餐饮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及餐饮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商梁财采招-2021-13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1】1097号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3.1 项目地点:商丘市梁园区;

3.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3 采购内容及范围: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及餐饮服务;

3.4采购控制价:

第一标段:所有商品供应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的1.5%;

第二标段:408000.00元(为每年管理费用);

3.5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

第二标段: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职工机关餐厅餐饮服务;

3.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3.7服务限期:2年;

3.8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四、评审日期:2021年12月17日

评审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室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评标结果: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商丘淘鲜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与平原路交叉口西南角丰源公寓17号楼104号

报价:所有商品供应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的1.44%

大写:所有商品供应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一点四四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服务限期:2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商丘这家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彩虹路与九州路交叉口向东20米路北

报价:所有商品供应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的1.42%

大写:所有商品供应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一点四二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服务限期:2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商丘市百菜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富商大道与江华路交叉口东北角院内

报价:所有商品供应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的1.3%

大写:所有商品供应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一点三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服务限期:2年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金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宏昌街北侧西数第7、8间门面房

报价:408000.00元 大写:肆拾万捌仟元整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服务限期:2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商丘市一家人餐饮文化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梁园区团结路北侧凯旋路东侧世纪酒店2层北数2号

报价:405000.00元 大写:肆拾万伍仟元整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服务限期:2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品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108号附1号

报价:406500.00元 大写:肆拾万陆仟伍佰元整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服务限期:2年

经采购人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确定本项目第一标段成交单位为:商丘淘鲜商贸有限公司;第二标段成交单位为:河南金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八、本项目废标单位及原因: 无。

九、评标委员会名单:金玉奇,王美英,丁晓军,张惠,王磊(业主代表)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现行有关标准计取。第一标段收费金额:26440元;第一标段收费金额:12240元。

十一、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二、异议和投诉: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楚先生

联系电话:13703706444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与洋森路交叉口往北50米路北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务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华商大道信华城二期二号楼二单元2708室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370-2782017

发布人:河南务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公告附件
●[中标结果公告] 一标段文件.pdf 下载
●[中标结果公告] 二标段文件.pdf 下载
●[中标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pdf 下载
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 中心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及 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 招 标 人: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务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5 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19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24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和范围...............................................................................33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8 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餐厅食材配送社 会化服务采购及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务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的委托,对商 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及餐饮服务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报名,现将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 购及餐饮服务项目; 1.2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1】1097 号;采购编号:商梁财采招-2021-13; 1.3 项目地点:商丘市梁园区; 1.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 采购内容及范围: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 服务采购及餐饮服务; 1.6 采购控制价: 第一标段:所有商品供应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的 1.5%; 第二标段:408000.00 元(为每年管理费用); 1.7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 第二标段: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职工机关餐厅餐饮服务; 1.8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9 服务限期:2 年; 1.10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 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 3 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应的月份或年度的财 务会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 拟);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提供近一年任 意一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或缴款凭证和社保完税证明或缴款凭证);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不得有不良记录。(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公 告发布之日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报名须知 3.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 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shangqiu.gov.cn/)点击公告中的我要 报名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注:如确定要参与项目投标,因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投标过程中需要用到 CA数字 证书的加密、解密、电子签章等功能,请在制作投标文件前办理 CA数字证书,以免影响 自身投标。 3.2、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开始时间默认为公告发布时间,结束时间默认为 开标时间。 3.3、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 特别提醒: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4.2、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十七 开标席位; 4.3、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4 4.4、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 11 时 00 分; 注: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 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 的,招标单位将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要再到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 外)。内容详见商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楚先生 联系电话:13703706444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与洋森路交叉口往北 50 米路北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务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华商大道信华城二期二号楼二单元 2708 室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370-2782017 2021 年 11 月 26 日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和要求 1 招标人 招 标 人: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楚先生 联系电话:13703706444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与洋森路交叉口往北 50 米路北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务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华商大道信华城二期二号楼二 单元 2708 室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370-2782017 3 项目名称 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餐厅食材配送社会 化服务采购及餐饮服务项目 4 采购控制价 第一标段:所有商品供应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的 1.5% 第二标段:408000.00 元(为每年管理费用) 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 已落实 6 采购内容及范围 详见公告 7 服务期限 2 年 8 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规定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 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不允许 1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1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 6 14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60 日历天 16 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锁登陆后,将已固化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递 交,并确保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递交,请投标人错峰 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注意事项:1、评标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 可通过评审系统在线提出问题,投标人必须在电脑前,并通 过交易平台中的澄清答疑专家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投标人 应实时保持交易系统处于登录状态,确保能及时收到评标评 审专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因网络安全的需要, 登录后长时间不操作将自动退出登录状态,建议投标人 5 分 钟刷新一次。 投标文件澄清、说明需要上传交易系统的文件,必须是 PDF 格式并且加盖有投标人电子签章如果文件是用 word 编辑 的,投标人可点击文件左上角文件选择“输出为 PDF”,将 word 文件转变为 PDF 格式后加盖电子签章上传。 3、评审专家对投标人进行澄清的要求均有时间限制,并且在 投标人澄清页面有倒计时提示,投标人应在评标专家规定时 间内完成所有操作。 17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8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 点 要求上传 GEF 电子固化版电子投标文件,按商丘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在系统指定位 置上传。 19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2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技术类、经济类专家 4 人、业 主代表 1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技术类、经济类专家开标前在评标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 7 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2 签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 23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0 %。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履约保函或电子履约保函。使用电子履约保函的请通过商 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自 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 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公告》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日历日 24 预付款金额:中标金额的 30%。 是否要求中标单位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是□、否?) 电子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等同预付款金额。 电子预付款保函开具:请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 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公告》 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 日历日。 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或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3、(1)本次项目采用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要再到现场,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 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 作及说明”。 (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如有需提供企业资质、业绩、获奖等资料的,投标人应将相应涉 及评审的所有客观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诚信库对应位置(涉密的除外),由评标评审专家予以认定, 没有上传的视同没有提供相应评审资料,不再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交原件。 8 (3)投标人应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2019-12-31 版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 本单位相关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相应位置,为确保材料上传成功并方便评标评审专家查找核对,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资料上传并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资料上传位置,市场主体诚信库中市场主体信 息以评标评审专家核对时为准,核对后主体库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4)当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可以登陆交易平台点击对应项目操作—我要投标—操作 —下载中标通知书完成自行下载。 (5)投标人制作响应文件,请使用新版投标人工具箱,具体请查阅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jy.shangqiu.gov.cn)点击通知公告栏目:商丘电子投标人工具箱 。 4、(1)新增加开标过程在线询问功能,在开标结束之前,投标人(供应商)可通过开标大厅在线 询问按钮与代理机构在线交流。 (2)开标大厅增加开标过程直播功能,投标人安装直播插件后,在代理机构开启直播后,投标人(供 应商)可以点击查看直播可实时查看代理机构开标过程。直播功能插件压缩包附件下载后直接解压, 并将解压后的文件放入电脑 C 盘 Windows文件夹中即可。 (3)新增加开标结束提示信息,代理机构点击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供应商)在开标大厅和交易平 台会收到项目开标已结束的提醒。 (4)新增加市场主体资信库锁定功能,市场主体参与项目评审期间,市场主体资信库无法更新上传 内容的设定,锁定时间为开标签到至评审结束。锁定期间,市场主体资信库信息提交发布时会提示: 参与的项目正在评审,主体诚信库已被锁定,不可编辑,评审结束后自动解锁。因此友情提示各市 场主体,如有多天连续参与项目交易时,建议将主体库信息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一次更新完成, 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5)交易平台菜单栏目更新,把澄清答疑等按钮统一集中在了快捷导航里面。 (6)各市场主体在使用过程中遇到自行无法解决技术问题时请及时咨询,技术服务电话 0370-2853693。 9 1.总则 1.1 招标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内容及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采购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采购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合格的投标人 1.4.1 合格的投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联合体投标。 1.4.3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5 关于服务 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合同约定及采购内容及要求应承担的义务。 1.6 保密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招标澄清、答疑会 1.7.1 招标澄清、答疑会:不组织。 1.7.2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0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方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内容和范围;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 1.7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招 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各潜在投标人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有遗漏,后果自负。如果澄 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以变更公告 的形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各潜在投标人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有遗漏,后 果自负。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1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人基本情况 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资格审查文件 9.技术部分 10.商务部分 11.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3.2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3.2.1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等,投标报价采用人民 币元为单位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大写保留到分。 3.3.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并允许外,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 报价将不予接受。 3.3.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固定不变的,在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否则投标人以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4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3 出现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特殊情,但不得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其投标失效。 3.5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3.6 资格审查资料 3.6.1 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 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3.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审查文 件册、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标明主办人(不适用)。 12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服务限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 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 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9 计量单位和货币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均采用人民币。 3.10 踏勘现场 3.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3.10.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10.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 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3.11 投标澄清会 不召开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要求)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4.2.2 投标人递交文件的地点和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 4.3.1 在本章第 3.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 4.3.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开标。 5.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逾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系统的; 5.3 开标程序(电子标,不见面标) 严格按照不见面电子标操作手册进行 6.资格审查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内容和特点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或 代理机构专职人员 1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7.2 评标办法 7.2.1 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和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评标因 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7.3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7.3.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7.3.2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3.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7.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4 7.4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7.5 纪律和监督 7.5.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5.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 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7.5.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 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 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 用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7.6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 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7.7 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15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 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合同授予 8.1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4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在指定的网站公布中标结果,并以书面形 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2 签订合同 8.2.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16 8.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8.3 付款方式: 以签订合同为准。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费用承担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9.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 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 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 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 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本招标文件数 量词前所称的不少于、不低于均不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本招标文件中的 “招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按同义词语理解。 9.3 投标真实性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活动真实性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或中标后被发现所提 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由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报告,将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情形 处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政府采购政策 9.4.1 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 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具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 17 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分别给予供应商在评审 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 9.4.2 如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 在页的复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复印件,如提供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则 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9.4.3 关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规 定,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无限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证明材料文件复 印件。 9.4.4 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 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的计算机产品。 9.4.5 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 9.4.6 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 法办理论证、公示、审批手续。 9.4.7 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9.4.8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 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成交人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并在投 标文件中填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交人 如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需要在领 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与投 标文件中做出的声明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对因其造成的损失进 行追责。 9.4.9 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 18 9.5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执行。 19 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 单位公章 3.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信用查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备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审查后取消其投标资格。 3.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以上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的各项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0 3.2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报价部分:30 分 商务部分:10 分 技术部分:60 分 报价部分 30 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 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 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报价参与价格打 分,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 投标文件中的一次报价为准。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对于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 予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 中型企业。) 4、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商务部分 (10 分) 10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清晰无错误得 10 分,有一处 清晰准确得 1分,无页码目录扣错误或模糊的扣 1分,最 多扣 10 分;目录页码详 10 分,页码目录不详细准确酌情 扣分,最多扣 10 分。 21 技术部分 (60 分) 60 分 对项目的整体规划、解决方案等。0-10 分,缺项得 0分。 对项目服务方案中编写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完整 性。0-10 分,缺项得 0分。 食品、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完整、科学、合理。0-10 分, 缺项得 0分。 应急方案(如停水、停电、恶劣天气、食物中毒等情况) 完整、科学、合理。0-10 分,缺项得 0分。 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 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0-10 分,缺项得 0分。 根据对投标人培训计划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0-10 分,缺项得 0分。 1、评标程序 1.1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1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本章资格审查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 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 无效,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1.1.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符合性审查表规定的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1.1.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4 投标报价有算数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 理。 22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总报价一致,不一致者以投 标函中总报价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 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 详细评审 1.2.1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详细 评审。 1.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 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 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 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1.3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补正 1.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 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1.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 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 评标结果 1.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 1.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5 顺延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顺延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 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 23 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投标人;否 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招标人重新招标。 1.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6.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 法、标准完成全部 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 方可暂停。 1.6.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 可抗力的影响结束 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1.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应当 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 员会全体成员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 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 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4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参照有关规定,具体条款由招标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5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前 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 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 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标的名称: ; 1.2.2 标的数量: ; 1.2.3 标的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总价 26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履行期限: ; 1.5.2 履行地点: ; 1.5.3 履行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 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 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 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 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 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 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 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 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 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 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 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 一方 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 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 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 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 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27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 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 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 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28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 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 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 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 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 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 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 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 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 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 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 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9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 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 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 理和必要 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 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 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 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 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 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 10%;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 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应当 30 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 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 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 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 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 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 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 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 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 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 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31 2.16.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 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 址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 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 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 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履约保证金 2.18.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 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8.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 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 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 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 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 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33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和范围 第二标段 甲方: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乙方:投标单位 甲方将商丘市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餐厅设施设备交给乙方使用,由 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甲方负责提出餐厅服务要求,对餐厅进行监督管理。乙方 负责派出经营管理团队经营管理与服务,同时与服务团队建立劳务关系,并负责人员 安全等。 一、按照甲方餐饮服务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职工餐(早、午两餐),乙方向甲方提 供的工作人员不少于 8 人,甲方信息识别人数早餐约 50 人,午餐约 100 人。 二、乙方保证其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持证出入工作场所,身体健康,上岗前通过 健康体检,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个人健康证明。 三、乙方保证在承包期内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确保餐食安全,如有违 反或发生餐饮卫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早午两餐,早餐:四菜一道汤,两道主食;午餐:四菜,两 道汤,三道主食,一道蒸菜。需保质保量供应饭菜,做到菜品的每周更新、营养均衡 和品种多样化。(注:对临时性提供餐饮服务一切听安排并做好留样。) 五、 1.本项目场地内的设备设施发生损坏,凡属于小修、小补、餐具更换、小件物品更 换的由甲方负责。 2.保洁用品、一次性消耗品由甲方负责。 六、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饭菜供应办法:凭就餐卡或人像识别系统用餐。 2.菜式品种每餐应经常轮换,两周内尽量做到不重复。 3.餐食供应时间:早餐:7 点 10 分—8 点,午餐:12 点 —13 点,需按规定准时开餐, 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 15 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乙方 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4 七、甲方对餐饮的卫生安全、就餐秩序、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服务质量、设备 设施使用效率、运转情况、完好率等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奖惩。 八、承包期内,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 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 供应等方面,须有严格的进销存记录,甲方将定期对进销存情况进行查看,如不符合 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惩罚。多次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服务。 九、乙方员工由乙方自主招聘,但甲方有权指导乙方对不称职员工进行调整。 十、承包期内,乙方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 国家标准,饭堂内保持卫生整洁。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厨房 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卫生规程,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十一、甲方对成交供应商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合同的要求对承包方的违规 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成交供应商和甲方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 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甲方提出的意见, 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如提交工作报告无 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方进行处罚,多次无法达到甲方要求 的,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服务。 十二、智慧餐厅要求:食品安全问题人们高度关注,吃饭群众期盼吃得更放心、 吃得更健康,为了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确保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精神,本次餐厅要求建设成为智慧餐厅。具体要求 如下: 1. 能将乙方操作间、配菜间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以视频的方式展示给相关人 员。 2. 能够远程自动对厨房工作人员不规范着装进行管理。 3. 能够远程自动对后厨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管理,比如抽烟、打电话等等 行为。 4. 需对厨房火源进行实时监控,当无厨师在场却还有火源未关时,能及时提醒管 理人员进行处理。 35 十三、违约责任: 1. 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2. 甲方保证乙方在承包期内的正常经营活动,并保证场地环境不受干扰。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特殊情况除外)。 4. 甲方或乙方违反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项目服务,应向对方赔偿相应损 失。 5. 因不可抗力致甲乙双方无法履约,均不负法律责任。 十四、项目概况: 1、 各岗位拟任职人员要求: 主管一人,会计一人,厨师长一人,炒菜师傅一人,面点师傅一人,打杂两人, 服务员一人。(为最低人员配比,随就餐服务人数增加。) 2、工作人员符合以下条件: 2.1、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思想品德好,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具 备相应健康证明,要求年龄 50 周岁以下。 2.2、卫生保洁人员: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接受过保洁或相关训练, 掌握基本保洁的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好,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具备 相应健康证明,要求年龄 50 周岁以下。 2.3、管理人员: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管理经验,有水平、有素质,具备相 应健康证明。 十五、项目服务要求: 卫生要求: (1) 台阶、门厅、楼梯、走廊、外门等地面及表面做到无灰尘 、无积水、无杂 物; (2) 墙面、门窗、顶棚、消防器材做到无积灰、无污垢、无蛛丝; (3)楼内厕所做到无污垢、无臭、无杂物、无积水; (4)室内物品堆放整齐,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 (5)仓库内保持干燥,无垃圾、无积尘、无蛛丝; (6)餐厅内地面干净、保洁、无深积水、垃圾等现象; (7)实行垃圾袋装,按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36 (8)定期进行消杀、消毒,做好传染病预防管理。 十六、管理标准 : 1、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切实可行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维修实施方 案和各种措施。 2、 制定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岗位责任制、定期巡视检查、操作规程及监督检查制 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做到科学管理、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备齐备件, 及时维修。 3、 建立安全监察制度,所服务区域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安全巡检和定期安全检查, 并记录备查。 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保证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 故。 4、 值班室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 所需技术人员配备齐全。有 解决各类故障和事件的能力。 十七、项目商务要求: 1、违约责任: (1) 凡供应不洁或变质食品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无论情节轻重,采购方将 参照《食品安全法》给予经营单位相应的处罚,并由经营单位承担全部后果及经济责 任和法律责任。 (2) 采购方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日常卫生考核不合格和 员工穿戴不符合要求的,采取警告、通报和罚款等措施;多次发生或情况严重者,采 购方有权解除本项目服务,并予以处罚(卫生考核指标由采购方制订)。 (3) 经营单位若提前单方面解除本项目服务,则必须在两个月前通知采购方。提前 解除本项目服务者,将视情况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4)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餐厅不再具备餐饮服务条件,本项目服务将自动终止,采 购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 具体经营时间以采购方的时间为准,经营单位须认真配合,如遇到节假日经营 或重大活动安排,根据采购方要求,经营单位须认真执行。 (6) 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经营范围为采购方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各种证件 复印件交采购方留存备案,所有员工上岗前须办理健康证。 37 (7)经营单位必须配合采购方迎接相关部门对有关餐厅、营养餐的各级各类检查、评 比等事宜。 (8)经营单位需承担经营期间所有涉及到的有关税费问题。 注:供应商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也可以以承诺的形式对本章内容进行响应。 38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9 目 录 (自拟) 40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的招标文件,我方愿以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为 每年管理费用)的报价;按招标文件、答疑、服务要求的条件以及合同条款的要求提 交一下文件,在此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公司授权 (姓名)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解释投标文件及处理有关事宜,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60 日历天。 2、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 3、如果我公司中标,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 4、我公司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及资料。 5、我公司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 和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我方承诺在中标后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1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小写: (为每年管理费用) 大写: (为每年管理费用) 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投标内容及范围 投标有效期 备 注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法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3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委托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 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 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44 五、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公司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 罪行为。 45 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 追索的权利。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 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6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经营范围 备注 47 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 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二、 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评审专家有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 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 费用。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及参加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8 八、资格审查文件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经会计 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应的月份或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 式自拟);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提供近一 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或缴款凭证和社保完税证明或缴款凭证);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 诺书,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应在公告之日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做在响 应文件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49 九、技术部分 由投标企业自行编制 50 十、商务部分 由投标企业自行编制 51 十一、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政策详见附件; 注:符合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按以下要求填写并做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如不符合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需填写。 52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3 附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证明材料 (如有)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三部分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和范围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自拟) 项目名称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小写: (为每年管理费用) 大写: (为每年管理费用) 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投标内容及范围 投标有效期 备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填写) 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证明材料 (如有)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