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湖北省沙洋熊望台监狱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熊望台监狱2022年度慰问离休干部福利物资采购供应商成交公告
熊望台监狱2022年度慰问离休干部福利物资采购供应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MZFCGJYB-2021-152(招标文件编号:JMZFCGJYB-2021-152)

二、项目名称:熊望台监狱2022年度慰问离休干部福利物资采购供应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沙洋新大地购物中心

供应商地址:沙洋县平湖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58.5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沙洋新大地购物中心 离休干部慰问福利物资 / / / 成交金额(优惠率):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明文、张 虹、官 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4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事实,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沙洋熊望台监狱

地址:湖北省天门多宝熊望台监狱

联系方式:0724-8581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联系方式:陈小辽 0724-6099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辽

电 话: 0724-6099118

湖 北 省 省 级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MZFCGJYB-2021-152

项目名称:熊望台监狱2022年度慰问离休干部福利物资采购供应商

采购人(盖章): 湖北省沙洋熊望台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 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 12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6

前附表 6

一、说明 10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11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2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4

五、 磋商的步骤 16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17

七、公告、质疑 18

八、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及查询 18

九、适用法律 18

十、最终解释权 19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20

第四章 评定方法、步骤及标准 28

评审办法前附表 28

评审办法正文 31

1.评审方法 32

2.评审标准 32

3.评标程序 32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参考) 34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37

磋商响应函 38

报价一览表 40

分项报价表 41

最终报价表 42

磋商供应商具备磋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43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 44

附件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6

附件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47

附件4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8

附件5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 48

附件6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8

附件7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8

附件8 信用记录查询 48

附件9 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的书面声明 49

商务部分 50

技术部分 51

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2

附件10 政策支持单位声明函 53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53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熊望台监狱2022年度慰问离休干部福利物资采购供应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会议室(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获取文件,并于 2021 12 17 15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ZFCGJYB-2021-152

2、项目名称:熊望台监狱2022年度慰问离休干部福利物资采购供应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58.56(万元)

5、最高限价: 58.56 (万元)

6、采购需求:

离休干部慰问福利物资采购。本项目为费率招标,拦标优惠率为3%,响应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3%,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原件。

(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6日 2021年12月 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3、方式:

(1)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获取磋商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承诺书)携带营业执照、近3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2)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获取磋商文件:提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承诺书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前来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 2021 12 17 14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1 12 17 15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会议室(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五、开启

1、时间: 2021 12 17 15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会议室(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沙洋熊望台监狱

地 址:湖北省天门多宝熊望台监狱

联系方式:0724-8581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联系方式:0724-6099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小辽

电   话:0724-6099118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熊望台监狱2022年度慰问离休干部福利物资采购供应商

项目编号

JMZFCGJYB-2021-152

项目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约58.56万元 。本项目为费率招标,拦标优惠率为3%,响应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3%,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2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三章

3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4

采购人

名 称:湖北省沙洋熊望台监狱

地 址: 湖北省天门多宝熊望台监狱

联系人:沈先红

电 话:0724-8581530

5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联系人: 陈小辽

电 话:0724-6099118

6

供应商

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原件。

(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7

具备磋商供应商

资格的证明材料

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近3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承诺书。

8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

9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成交后分包、

转包

?不允许

?允许

10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支持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支持残疾人企业

跟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 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规定强制采购;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应提供该产品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该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环保

产品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则应提供该产品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该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包括现金、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

12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专家评审费(按鄂财采发【2017】2号文)、场地费(按鄂价工服【2017】61号文)由中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13

其他规定

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履行或终止合同。

14

磋商响应文件

的密封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密封件启封处加盖公章

15

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

16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竞争性磋商公告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

17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和方式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前5日,书面形式

18

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

19

项目要求

详见第三章

20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21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22

磋商响应文件

份数

纸质版一正二副、电子版U盘一份

23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项目(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时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其他

24

磋商时间、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

25

其他内容

26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7

监管部门

采购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3 “监管部门”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2.5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供货。

2.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磋商供应商设计、开发、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检验、检定、校准、培训、维修、运输及其他类似义务。

2.7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磋商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磋商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能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

3.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磋商费用

4.1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本项目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专家评审费(按鄂财采发【2017】2号文)、场地费(按鄂价工服【2017】61号文)由中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5.磋商有效期

5.1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不少于 90 天,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5.3 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5)合同书格式(仅供参考)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书面原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时间五日以前用邮寄或专人递交的方式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8、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8.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2 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8.3 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足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迸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磋商时间,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9.1 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磋商响应文件用纸外型尺寸应统一为 A4 纸规格,并装订成册,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进行响应的,响应文件可装订封装在一起,但其响应文件的内容应按照每包要求分开编制。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 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9.3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9.5 如因磋商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和部分内容及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9.6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不限于以下内容,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表;

3)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如需);

4)法人代表授权书;

5)分项报价表;

6)商务、技术的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和资格证明文件;

8)报价服务方案;

9)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格式自拟)

10.计量单位

10.1 除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磋商报价要求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12.1 本项目不允许磋商供应商有备选方案。

13.联合体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供应商简介

2)供应商概况表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书

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5)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和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正本需要提供原件的 A4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印章,供评委审核,副本可用复印件。评审时如有必要,需验看原件。资格证明文件仅限于供应商本身,股东单位和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5.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5.1 磋商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一份;

15.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2)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3)磋商服务名称;

4)磋商供应商名称;

15.3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4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5.5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5.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5.7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 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 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16.3 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两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6.4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拒收。

17.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7.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8.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磋商响应,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18.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 磋商的步骤

19.竞争性磋商小组

19.1 采购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含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19.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磋商代表

20.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1 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2.磋商

22.1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3 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情况退出磋商。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2.4 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5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2.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 29.3 的规定执行。

24.签订合同

24.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24.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上传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4.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公告、质疑

2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通知、磋商结果公告等磋商程序中所有信息,成交结果公告期为 7 个工作日。

26.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书面原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7.公告期内如有质疑以书面形式(书面原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书面回复。

八、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及查询

28.1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的 供 应 商 , 信 用 记 录 的 查 询 渠 道 为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8.2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8.3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8.4 供应商的企业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九、适用法律

29.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规定。

十、履约验收

30.项目完成后根据财库【2016】205号文规定: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内容和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的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并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金额,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法及时处理。

十一、最终解释权

31.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一、项目概述

1、项目编号:JMZFCGJYB-2021-152

2、项目名称:熊望台监狱2022年度慰问离休干部慰问福利物资采购供应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58.56(万元)

5、最高限价: 58.56 (万元)

6、采购需求:

离休干部慰问福利物资采购。本项目为费率招标,拦标优惠率为3%,响应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3%,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采购需求

根据省监狱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等八部门《关于省直单位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鄂监发通【2018】37

号),离退休干部按照工会逢年过节及生日给会员发放每人每年2000元慰问品的标准执行。监狱现有离退休干部257人+26人(明年退休人员)=283人。慰问拟发放每人2000元的慰问品,(生日慰问拟发放每人300元的慰问品,整十生日每人1000元的慰问品,其他节日1700元的慰问品)2022年度整十生日28人。

以上物资采购的人数、金额为预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其它要求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2、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3、配送方式:供应商须按采购人需求(采购人对采购的品种和数量有最终决定权)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人供货;所供商品品种必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价格不得超过沙洋地区大型超市的零售价格。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次抽查5种及以上商品,如若百分之十及以上商品超过沙洋地区大型超市的零售价格,发现一次的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累计三次超过零售价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为费率招标,拦标优惠率为3%,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3%,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优惠率低于拦标费率的投标报价为废标,(本报价含运输费、搬运费及一切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凡是持熊望台监狱2022年度慰问离休干部慰问福利物资提货券在成交供应商处购物时,必须在零售价格基础上按响应文件承诺的报价率优惠结算)。

5、付款方式: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6、实施方式:本项目具体实施方式以省委老干部局等八部门《关于省直单位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鄂监发通【2018】37号)、 熊望台监狱2022年度慰问离休干部慰问福利物资采购供应商 “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内容规定实施。

7、卫生标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购人一旦发现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即将过期食品(距离有效期截止期不满2个月)或替代产品,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配送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采购人对所购商品品种调剂要求,不得限制所购商品范围。

(2)供应商不得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其他原因影响向采购人供货的品种和质量。因市场因素引起的价格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不得无故终止供货和延期供货时间。

(4)供应商所供货物供货延迟或所供货物达不到有关卫生标准造成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事故的全部经济赔偿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9、风险(履约)责任供货要求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的,要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0、供应商服务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总报价含运输费、搬运费及一切税费(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12、供应商成交后须按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免费办理提货券。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国家、省、市及监狱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在工作中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和腹痛等可疑症状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第一时间向工作地防疫部门和采购人通报,并按相关规定及应急预案进行安排处置,就近送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根据监狱系统、卫健、疾控部门标准和机制,立即停止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成交供应商在配送物资时,运送人员须提供健康码、行程码,已注射加强针的接种等相关证明,运输车辆和配送物资须静置24个小时后方能进监。运输车辆、运送人员均不能是从中高风险区域来的,进监时须提供相关证明。

(3)成交供应商不得提供从国外、境外入境或近3个月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资,不得提供冷链物资,不得将物资储存在与其他冷冻食品混装的仓库,不得用冷链车辆运输物资,要加强采购、仓储、运输及生活物资原材料、外包装、运输车辆、储存设备、运送人员等各个环节的消毒、检测、防护等措施,防止通过物资携带病毒进监,造成输入疫情。如违反规定,导致将病毒带入监狱,监狱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评定方法、步骤及标准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审查标准

资格要求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营业执照;

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书面承诺;

信用中国截图(提供网页截图)。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报价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形式/方式报价

每种采购内容只有一个报价

报价未高于本项目(本包)的预算金额

签字盖章、装订密封

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装订密封

磋商响应有效期

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采购需求响应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内容

没有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技术: 33分;商务:17分;报价:50分

2.2.2

磋商基准价

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分标准

2.2.3

项目

评审

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2.2.3

(1)

技术评价

货源保障措施及供货渠道

3

货源保障措施及主要货物供货渠道证明文件,优得3分,次之得2分,其它不得分。

延期提货的安全保证措施

3

供应商对延期提货的部分商品,有详细的安全保证措施并提供承诺函,措施详细、合理的得3分,较合理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配送

方案

4

配送方案切合实际,有详细的配送计划,(配送工具、配送时间、配送人数、质量标准)最多得4分,缺一项扣1分。

售后

服务

(包括应急预案)

3

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预案)针对性强,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处理时间在半小时以内的得3分、处理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得2分、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的得1分。(提供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货物

验收

制度

4

有详细的验收流程及方案,有详细的管控措施,人员配套合理,提供相关制度,每提供1个环节管控制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服务内容及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

3

服务内容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品种齐全、货源充足,有具体的退换货质量要求、时间、承诺的,针对性强得3分、较强得2分,一般得1分,其它不得分。

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

3

有详细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内容具体,可行性强,有具体的处罚措施,针对性强得3分、较强得2分,一般得1分,其它不得。

延期付款承诺

6

供应商同意延期付款,并承诺延期6个月的得6分,承诺延期3个月的得3分。没有承诺的不得分。

货品

调剂

4

货品调剂方案(①时间、②价格、③质量、④服务)最多的得4分,缺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2.2.3

(2)

商务评价

类似

业绩

2

提供2018年11月至2021年10月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企业

实力

2

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得2分。

2

提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的,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4

卖场能力:500㎡以下,计1分;501㎡-1000㎡,计2分;1001㎡-1500㎡,计3分;1501㎡以上,计4分。(提供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

仓库(配送中心)面积:1000㎡以下,计1分;1001㎡-1500㎡,计2分;1501㎡以上,计3分。(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配送

速度

4

供应商承诺1小时内配送的得4分,承诺2小时内配送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2.2.3

(3)

价格

部分

响应

报价

50

磋商小组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5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50%×10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经评委小组确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

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若提供非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还应当提供货物制造商、工程或服务承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经评委会审核确认,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依据“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支持政府采购政策评审折扣。本项目的扣除比例详见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标准。

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本项目的扣除比例详见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标准。

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规 定强制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则应提供该产品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该产品的分项报价。评审时给予该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

环保产品

按照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则应提供该产品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该产品的分项报价。评审时给予该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价格调整原则

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的,可同时享受优先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满足优先采购政策的,只对该部分产品进行价格扣除;

3. 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扣除可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重复享受政策。

评审办法正文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本章第2.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磋商基准价计算

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最终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6条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磋商响应按照无效处理。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响应按照无效处理:

(1)违反本章第 2.1 款初步评审标准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活动终止:

(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将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C。

3.3 评标结果

3.3.1 磋商小组各成员严格按照本章要求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组长负责审核。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第1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3.2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仅供参考)

填写说明

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项目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它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磋商中协商解决。

2.制定“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双方应根据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小组确认的项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服务周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a.磋商文件(招标编号: );

b.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c.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d.合同书;

e.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文件;

f.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g.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时随同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其它资料;

h.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事宜,双方同意订立合同,议定条款如下:

一、项目费用:

二、项目期限:

三、付款方式:

四、方式和服务范围:

五、质量保证

1.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货物质量标准向需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供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现场验收合格之后 个月。如需方不能及时通过验收,最长不超过自到货之日起个月。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问题,供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2.1退货处理:供方应退回需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设备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2更换货物:由供方承担因此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2.3贬值处理。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双方商定。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至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八、仲裁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仲裁,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本章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响应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

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所附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_90_天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备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提供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6.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澄清函),理解磋商供应商须知所有条款。

7.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的规定。

8.接受磋商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9.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

10.如果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11.愿意提供任何与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对本次采购项目及与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4.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磋商报价表(一轮)

项目内容

熊望台监狱2022年度慰问离休干部福利物资采购供应商

服务时间

投标优惠率报价(%)

质量要求

备注

注:1.总报价中应包含完成整个项目的全部费用总和。

2、此表除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外,供应商必须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供应商(盖章):

附件(1)